法律信仰法治的一种理想性诠释读伯尔曼先生《法律与宗教》有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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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信仰法治的一种理想性诠释读伯尔曼先生《法律与宗教》有感
法律、信仰、法治的一种理想性诠释——读伯尔曼先生《法律与宗教》有感
2009年3月
第9卷第1期
河ztl:
.经贸大学(综合版)
JournalofHebeiUniversityofEconomicsandTrade(ComprehensiveEdition)
Mar.20o9
oZ.9Ⅳ0.1
●法学研究
法律,信仰,法治的一种理想性诠释
——
读伯尔曼先生《法律与宗教》有感
梁亮,周旋旋
(安徽大学法学院,安徽合肥230039)
摘要:
法和法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法律作为人定规范不能也不应当被信仰,人们所要信仰的应当是法律背后所
沉淀下来的法律精神.法律的实施,法治的实现是需要人们信仰法律,这种观点恰恰是一种颠倒.不是因为要实现法
治而要求人们去信仰法律,而是要去信仰符合理性要求的制定法,从而在内心形成一种价值的趋同,不自觉地实现
了法治.对法的信仰,能够促进人定法律规范向公平正义的”法”的接近;对法律的信仰,有利于对法的信仰的形成.
普法教育是法的信仰形成的基本途径;以权利为本位,以自由为最终目的文化氛围的形成是基础;完善的经济体制,
文明的政治制度和良好的法律制度是法治观念树立,”法”的信仰形成的保障.
关键词:
法律;信仰;法治;宗教
中图分类号:
D90-05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673—1573(2009)01--0020-04
伯尔曼先生在《法律与宗教》一书中谈到法律
与宗教共同具有某些要素,即仪式,传统,权威和普
遍性.【】(P3)并指出”如在宗教中一样,法律中也有滥用
仪式,传统和权威的可能.……在法律中,它被称为
程序形式主义”.【然而,当法律仅仅是流于形式,
当法律成为一种形成个人权威与尊崇的工具,我们
是否还应当坚守”法律必须被信仰”?
一
法律的理想一信仰法律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1iP3)这
句引文已经被法律学者广泛引用.但是对此句的理
解,笔者认为应当在特定的历史环境中去考察,其
中许多问题都还值得人们去深思.伯尔曼先生在
《法律与宗教》中所说的”法律必须被信仰”中”法
律”一词能否理解为现实意义上的制定法?
”信仰”
一
词是否源于作者的本意?
西方的新教运动使法律
与宗教或者说神学分离开来,并且使西方社会逐渐
出现了二元论的危险.法律不被人们所信赖,法律
与宗教信仰出现了尖锐的矛盾与冲突.为了摆脱二
元论的危险,伯尔曼先生不得不又重新思考法律与
宗教的关系问题.
法律与宗教是一种若即若离的关系,联系过于
紧密会有走向一元论的危险,过于分离将会陷入二
元论的困境.前者的突出表现为中世纪的欧洲.那
时,所有的知识都源于基督教的信仰之中,亦即罗
马教会所阐释的那种信仰.那时,法律出于宗教,源
于信仰.但是伯尔曼先生在《法律与宗教》一书中也
强调指出:
”我是在最广泛的意义上谈论法律和宗
教,即把法律视为社会中分配权利和义务的结构和
程序,把宗教视为关于社会终极意义和生活目的的
直觉知识和献身”.Ill&2)这也许还未能看清伯尔曼先
生关于该书”法律”涵义的界定.但是在后来的篇幅
中作者也多次提及法律的内涵.”当我们依据辞
典,把法仅仅看成是一种结构或由政治当局制定
的’一套’规则,同样,把宗教仅仅视为一种超自然
有关的信仰和实践的制度,那么,法律与宗教就好
像无甚相干,或者,只在少数极狭小和特定的方面有
关联.”11)”当流行的法律和宗教概念变得过分狭
隘,并且二者之间的纽带因此而断裂的时候,社会便
陷于混乱”.n1㈣由此可见伯尔曼先生笔下的法律应
当理解为本身制定是符合正义的良好的法律,笔者
称之为”法”,以与”法律”相区别.但是在大众眼中,
收稿日期:
2008—12—10
作者简介:
梁亮(1985一),男,安徽淮北人,安徽大学法学院20o7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周旋旋
(1986-),女,安徽安庆人,安徽大学法学院2OO8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经济法.
?
20?
法学研究梁亮,周旋旋法律,信仰,法治的一种理想性诠释
法律与法并无异样.”在中国学界,法与法律也常混
用或等同”..习
笔者同意一个基本的观点,即对法的信仰不是
信仰国家或政府或其他统治者,主权者建构的法律
规范,而是信仰人类社会应该有的公平正义.[31”法”
应该是人类社会的符合正义的规则,法律只是追求
这种正义的人定规范.被人们引用甚多的,甚至被认
为是公理的”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只是后人对伯尔曼先生的误读.伯尔曼先生在其《法
律与宗教》原着中这样写道:
”lawhastobebelieved
in,orwillnotwork”,从英语词源角度分析,当我们
表示”信仰”时,英语上习惯用”faith”一词,而不用
“believe”,”believe”在此应为”相信,信赖”之意.这一
点在伯尔曼后来一篇着作{FaithandOrder))一书中
可以证明,这里的”faith”才为”信仰”之意,着作意为
《信仰与秩序》.[,qfl~81)此外,张永和教授认为法律不能
够被信仰,法律是靠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的,而任
何靠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的东西只是一种权威而
非信仰.如果说要我们信仰法律的话,那么我们就有
理由要求人们去信仰希特勒制定的法律,而不必对
其横加指责;如果法律能够被信仰,那么我们就应当
信仰所谓的”阶级统治的工具”;如果法律能够被信
仰,那么我们每个人的信仰将会是如此的变动不居,
然而任何一个虔诚的信徒怎么会任意改变心中的
信仰.法律本身不能够被信仰,我们所要信仰的应
当是也仅仅应当是法律背后所沉淀下来的法律精
神.但是,我们同时也应注意到,对法的信仰如果不
落实到对法律的信仰上,则必然导致法律形同虚
设,法治荡然无存.在我国目前的状况来看,绝大多
数法律应当是正当的,是公平正义的.所以我们要
辩证地看待法的信仰问题,对法律的信仰有利于对
法的信仰的形成,对法的信仰在另一方面又能够促
进人定法律规范向公平正义的”法”的接近.
信还是不信是一个价值趋向问题或日人们内
心的价值认同问题.”信仰也许是关于今生和来世
的神话,而附有在尘世或天堂求取更大幸福的一种
希望.”[5ff’4)我们不能强迫,也不要妄想一个人去信仰
不被他所信赖并给他带来”幸福”的法律.法律信仰
在某种意义上只能是法律自身的一个美好的理想.
二,法律信仰一法治的进路?
法律需要一定的独立性,法律的独立性要求法
律本身应当有一套符合自身发展的完整体系.法律
的实施,法治的实现需要人们去信仰法律的观点恰
恰是一种颠倒.正如美国哲学家胡克所言:
”造成一
种运动的原因是从来即使有的话也很少能在鼓舞
运动的信仰和学说中发现的”,不是因为我们要
实现法治而要求人们去信仰法律,而是我们去信仰
符合理性要求的制定法,从而在内心形成一种价值
的趋同,不自觉地实现了法治.”社会行动是灵感鼓
舞之母,而不是像通常所想象的是灵感鼓舞所产生
的结果”.[5kq’3)它至少应当有一个前提,那就是法律应
当是人们认为良好的法律.同时,过分强调法律必
须被信仰,这样难免会有妨碍信仰自由之嫌,同时
可能会包含有说服教化的色彩,那么又和宗教有何
区别?
过分强调法律的信仰可能会走向法律的虚无
或者法律泛滥.法律的过分宗教化使法律无处不
在,它不仅仅制约人的外在行为,即使表面上达到
了法治的效果,但内在却包含着深深的危机,那就
是对人们思想的禁锢.试想假如人们能够不做任何
区分与选择信仰了主权者的制定法,任何一个虔诚
的信徒又都不会随便打破自己的信仰,法律又怎么
能够取得进步!
法律停滞不前,思想遭到禁锢是一
件多么可怕的事情!
”在社会和政治的行为方面,在
信仰上的错误比其它任何地方的错误都要付出更
惨重的代价.”四㈣盲目信仰人类的制定法,在有些情
况下不但不能实现法治,更可能会走向法治的反
面,带来人类的固步自封,法律停滞不前.
当今社会,法治毫无疑问地成为了社会控制的
主要方法,可能也是最佳方法.法治推行的外部环
境及其本身的进程要求人们去信仰统治者所制订
的法律.这本身可能包含着一个悖论.法治要求依
法治理,法治的社会是一个充分保障人们自由的社
会,自由应当是法律所追求的最高价值.这里,信仰
自由又当然地属于自由的范畴.既然法治要保障人
们信仰自由,那么信与不信其实已经成为一个不是
问题的问题.我们不能强迫人们去信仰”法律”,不
管是出于什么理由.
伯尔曼先生虽然指出”没有对法律中的宗教要素
予以充分的注意,我们就消除了它施行正义的能力,可
能甚至剥夺去了它生存的能力”.唧吖旦是,我们同时
应注意到即使法律具有了宗教般的神圣性,假如它
是非正义的,其同样也不具有施行正义的能力.对
信与不信的回答也不是简单地回答应当信仰还是
不应当信仰,那显得很粗糙.我们要问的是什么样
的法律我们才会去信仰?
并不是所有的法律都能够
?
21.
河北经贸大学(综合版)2009年第1期
被人们所信仰,也不是所有的规则都能够成为人们
内心之中冥冥存在的约束自己言行的”神灵”.
人们信仰的应当是理性法,是一种超越自然法
的理性法.它包含了自然法的内在要求,却又深深
地渗入了人的情感.它符合人类或者群体共同的理
想,能够实现最大多数人的幸福;它能够在给予人
们的个性以发展空间的同时又充分关注人的社会
性;它保护每个人的自由但又制约每个人自由权利
的行使不会损害他人的自由;它具有自然的理性,
具有人类的感性;它能够给予部分人权力以实现最
大多数人的幸福,但又能很好地制约这种权力;它
能够表达最大多数人的利益,而且能最少地损害少
数人的利益.
我想,这才是人们理想中的法律,能够被人们
所信仰并推动中国法治进程的法律!
三,如何信仰法?
当然,笔者还是强调,”法”应当被信仰,但信仰
的是制定法背后所体现的符合人类理性的法律精
神,是法律规则背后沉淀下来的法律原则.信仰现
行有效法律的前提是法律是一个良好的法,而且信
仰应当分步进行,分步培养.信仰培育是一个过程,
不能一蹴而就的.
笔者认为对”法”的信仰的培育可以分为四个
阶段:
一是法的认知阶段,这是最初阶段,也是对所
有人的最起码的要求.二是信赖法律,就是人们在
能够普遍了解法律的前提下相信法律是公正的,相
信法律能够给予自己利益一个很好的维护.在自己
利益受到损害而寻求救济时对法律有一种依赖感.
信仰就如同爱情一样,你无法强求获得,它必须基
于人们的自觉趋从,身心的依赖.[6J匀三是法律观念
的树立阶段,就是人们在能够普遍了解法律和遵守
法律的前提下,树立一些基本的法律观念去指导自
己的日常行为.四是信仰”法”,信仰法律不是信仰
它的载体,而是信仰法律条文背后所沉淀下来的法
律精神.这是法在人们心中的最高阶段,也是推行
法治的最高要求.对于法治观念的培育,以上阶段
必须是步步推进,层层深入地进行.
(一)普法教育是培育”法”的信仰的根本方法
对公民进行深入的法治教育是培养其法治观
念的根本途径.首先,笔者认为,这种普法教育应从
孩提时开始.在美国,人们经常把公共生活中的习
惯带回到私人生活中去.在他们那里,陪审制度的
.
22?
思想,在学生的游戏当中就有所反映;代议制的方
法也经常被用作组织宴会.一些法治观念必须
从儿童时代就加以教育,培养.孩子观念的形成,首
先又来自于父母,父母的意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
孩子最初的与法律有关的观念的形成.此外,学校
老师的言行,学校的管理方式,学校的教育内容对
孩子法治观念的形成,也起着较大的作用.因此,对
孩子法治观念的培育要首先注重对青年父母的法
治教育,同时也要注重对小学,中学教师素质的培
养.其次,除进行”四五”,”五五”等常规的普法活动
外,学校以及政府部门还可以积极运用网络,媒体
等宣传工具,在整个社会组织法治宣传教育,培养
公民法治观念,逐步形成对”法”的信仰.
(二)培育”法”的信仰生成的文化土壤
个人信仰的形成和选择,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文
化氛围和人生经历的影响,是个人理性和意志的决
断.【町)法治观念的形成,主流法律文化的引导作
用,优秀法律文化作品的导向作用不可忽视.然
而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许多因素制约着人们法治观
念的形成.中国传统的”礼”文化所包容的自律和义
务传续的是在中华民族内心世界和制度领域中无
处不在的且很少为人们意识到的义务精神.【0l㈣传
统的”礼”文化造就的是中国人民的”义务本位”.如
果说以多元利益集团为条件的西方法治以权利的
发达为条件,那么,中国传统”义务本位”文化将难
以成就这个条件.”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文
化氛围以及长期人治的专制统治使人们对法治观
念的形成无缘.中国传统的”家”文化导致了家族本
位,集体主义伦理观的形成,在这种文化下,个性受
到限制,思想受到束缚,这也在另一方面限制了人
们法治观念的形成.此外,中国古代的”厌诉”文化
使人们常常漠视法律的存在;古代”法”即”刑”的观
念深入人心,造就了人们视法为”不祥之器”,使民
众在内心上自发地排斥法律,阻碍了法治观念的
形成.因此,在我国的制度设计上,在法治宣传教育
中凸显新的法律文化理念,以权利为本位,以个人
自由为最终目的,培育公民对法律的情感,使人们
关切法律,喜爱法律,信赖法律,依靠法律,从而树
立基本的法治观念,以促进从法律知识的了解到对
法律感情的培养,到法治观念的形成和对法的信仰
嬗变.
(三)建立”法”的信仰形成的制度保障
信仰是一种价值上的认同,是建立在对自身需
法学研究梁亮,周旋旋法律,信仰,法治的一种理想性诠释
求的满足的基础之上的.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将人
的需求从最低一级到最高一级分为五个等级:
第一
个等级是”身体的需求”;第二个等级是”安全的需
求”;第三个等级是”归属与爱的需求”;第四个等级
是”受到尊重的需求”;第五个等级是”自我实现的
需求”.①并指出,衣食不果的人无暇光顾沙龙,侈谈
高雅.法治观念或进一步说对法的信仰,是一种精
神产品,一种”自我实现的需求”,如果人们连基本
的身体需求,安全的需要都得不到满足的话,我们
又凭什么拿信仰来高谈阔论,我们凭借什么去要求
人们去相信现有的法律和制度.能够为人们所信仰
的法律必须是能够给人们或至少是绝大多数人带
来利益的.I6]ffq34)__个本身不良好的法律,不彰显人
性,凸显理性,表达公平正义的法律如何让我们去
信仰.法治观念的形成与法治推进是一个良性互动
的过程.随着人们法治观念的增强以及”法”的信仰
的形成,法治建设必将得到步步推进;而法治建设
的推进又会不断完善其管理体制,促进我国的物质
文化生产,从而使人们的生产,生活需求不断得到
满足,又进一步促进人们法治观念的树立和对法的
信仰的形成.因此,为了推动法治观念的形成,必须
尽快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政府
职能的转变,形成完备的,稳定的,适合我国经济发
展的法律制度.法治观念的形成,”法”的信仰的培
育绝对离不开一个完善的经济体制,文明的政治制
度和良好的法律制度的支撑.
注释:
①马斯洛:
《动机与个性》,转引自李平哗:
《信仰与现实
之间》,北京:
华文出版社,2004年版第32页.
参考文献:
[1]【美】伯尔曼.法律与宗教[M].梁治平译.北京:
中国政法大
学出版社,2002.
[2]郭道晖.法的时代精神[M].长沙:
湖南出版社,1997.
[3]卜安淳.法律信仰还是法的信仰[EB/OL].http:
//cnjbac.fyfz.
cn/blog/cnjbae/index.aspx?
blogid=302864,2008-06—24/
2008-12-4.
[4]张永和.信仰与权威[M].北京:
法律出版社,2006.
[5]【美】悉尼?
胡克.理性,社会神话和民主[M].金克,徐崇温
译.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1965.
[6]朱苏力.法律如何信仰[C].桂林: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o03.
[7]苟欣文,周勇,何承斌.政治文明的法治根基[M].太原:
山
西高校出版社,20o4.
[8]李平晔.信仰与现实之间[M].北京:
华文出版社,2004.
[9]杨文革.试论中国法治观念的培育[J].云南社会主义学院
2006,(3).
[10]徐祥民.文化基础与道路选择[M].北京:
法律出版社,
2004.
责任编辑:
王岩云
责任校对:
武玲玲
IdealInterpretationofLaw,Belief,andRuleofLaw
LiangLiang,ZhouXuanxuan
Abstract:
Lawandregulationaretwodifferentregulations.Law,akindofman—madenoITn,shallnotbetakenasfth.Whatthe
pubheshallbelieveisthespiritoflawaccumulatedbehindthelaw.Theconceptthattheimplementationoflawandtherealizationof
ruleoflawisjustlikeputtingthecartbeforethehorse.ItisnotthattheruleoflawrequiresthepublictobelieveinlawSOasto
fluIfilltheruleoflawbutthatthebeliefinthemtionalman—madelawwillhelptofonTlthevalueconvergenceint}lemindofthe
public,thusachievingruleoflawunconsciously.Actoffaithintheman-madelawwillencourageittoapproachthe”law”ofequality
andjustice.Thefaithinthestatutewillleadtothefaithinlaw.Thepopularizationoflawisthefundamentalwaytoformthebeliefin
law.Theright-orientedculturalcontextwhichtakesfreedomastheultimategoalisthefoundationforthebeliefwhileperfect
economicsystem,civilizedpoliticalsystemandgoodlegalsystemaretheguaranteefortheestablishmentofthebeliefinlawandthe
conceptconcerningtheruleoflaw.
Keywords:
law;faith;ruleoflaw;rel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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