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规热处理工艺作业指导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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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热处理工艺作业指导书
文件编号:
Q/JZ2043
版本号:
1
页数:
22
常规热处理工艺作业指导书
编制:
审核:
批准:
年月日
受控号:
淬火作业
1淬火的准备工作
1.1零件
1.1.1外观检查:
检查零件表面是否有碰伤、裂纹等缺陷,并采取相应措施,清除缺陷,倒圆锐边、尖角、凹坑等。
1.1.2确认零件要求有对淬火的部位、硬度、变形等技术要求,核对零件的形状、材料的加工状态是否与图样及工艺文件符合。
1.1.3在零件的尖角、锐边、孔眼等易开裂部位,应采用防护措施,如包扎铁皮、石棉绳、堵塞螺钉。
1.1.4对表面不允许氧化、脱碳的零件,当在空气炉中加热时,应在零件表面涂以饱和硼砂水溶液或石墨油(10%石墨粉+90%机油),也可以采用生铁屑+15%木炭作填料装箱密封,有条件情况下可采用盐浴炉、真空炉等加热。
1.2根据工艺规范要求选择设备及监控仪表,并检查设备,仪表是否正常。
1.2.1加热设备有效加热区的允许温度偏差见附录Ⅱ表
(一);仪表精度不得低于0.5级,必需在有效检定期内使用。
1.2.2加热设备都应配有经计量检定合格的温控仪表,应有自动记录仪记录作业过程,要求仪表的指示及记录的总误差不得超过附录Ⅱ表
(二)规定。
1.2.3对高合金钢淬火所用的高温炉进行温度测校,并用金相试样核对其准确性。
1.3按工艺规定选择合适的工夹具,并严格检查,不得使用有严重烧损.锈蚀.变形的工夹具。
1.3.1对随炉加热用的吊具,应进行严格的热强度校核;对吊中、大件冷用吊具应进行冷强度校核。
1.3.2对成批量的不锈钢件等高温合金的随炉吊具应采用1Cr18Ni9Ti等低耐高温合金制作。
1.4淬火冷却装置冷却介质
1.4.1淬火冷却介质的使用温度及适用范围应符合附录Ⅰ表(三)的规定。
1.4.2淬火冷却设备应保证工件表面各部位均匀冷却。
冷却槽中应配有冷却介质适当循环的搅拌装置或有同样效果的装置。
1.4.3水槽中的水,水溶液或混合水溶液(包括新型水溶性淬火介质)不应含有过量的有害物质。
水溶液的成分及浓度应适合淬火要求。
1.4.4油槽中的油,应符合有关淬火油的国家或石油部标准。
对淬火油必须定期进行检验。
1.4.5淬火用热浴熔剂应具有符合淬火要求的冷却性能,不易老化,成分均匀,不得含有过量的有害杂质,对工件不能有腐蚀及其它有害作用。
2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
2.1装炉
2.1.1零件均应摆放于炉内有效加热区,在箱式炉中一般为单层排列加热,工件间留有适当间隙。
小件可适当堆放,但要酌情增加保温时间;台车炉加热工件尽量不状框,框装工件,应符合2.2.4款要求并防止变形。
2.1.2细长零件应尽量在井式炉或盐浴炉中垂直吊挂加热。
2.1.3同炉加热的零件,截面尺寸不宜相差过大,大截面零件应摆放在炉膛里面,以便小件先出炉。
大小零件应分别计算加热时间。
2.1.4允许不同材料但加热温度相同的零件同炉加热;原则上不允许高温段加热温度差别太大的工件同炉加热。
2.1.5碳钢及低合金钢中小截面的零件,可直接装入与淬火温度相同或高于淬火温度0~30℃的炉中加热,即高温快速加热。
2.1.6高合金钢和形状复杂的中小截面的铸钢件,应在550~650℃以下装炉,并经550~650℃预热保温后,才能进行升温加热。
2.1.7高合金钢及大截面碳钢或低合金钢零件要经过一次或二次预热,才能加热淬火。
2.1.8平放的平板类、轴类及带台阶类装炉时,应有有效的支垫手段防止加热变形。
2.1.9常用钢材的淬火工艺规范见附录Ⅰ表(六)、(七)、(八)。
2.2淬火
2.2.1成批生产的零件,应先淬1~2件,待检查合格后继续处理,在处理过程中定期抽检,以免产生成批废品。
2.2.2零件在加热过程中应随时观察炉温和升温速度的变化,对有升温及降温速度控制要求的,按30min为时间间隔阶梯状调温度。
1.4.3水槽中的水,水溶液或混合水溶液(包括新型水溶性淬火介质)不应含有过量的有害物质。
水溶液的成分及浓度应适合淬火要求。
1.4.4油槽中的油,应符合有关淬火油的国家或石油部标准。
对淬火油必须定期进行检验。
1.4.5淬火用热浴熔剂应具有符合淬火要求的冷却性能,不易老化,成分均匀,不得含有过量的有害杂质,对工件不能有腐蚀及其它有害作用。
2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
2.1装炉
2.1.1零件均应摆放于炉内有效加热区,在箱式炉中一般为单层排列加热,工件间留有适当间隙。
小件可适当堆放,但要酌情增加保温时间;台车炉加热工件尽量不状框,框装工件,应符合2.2.4款要求并防止变形。
2.1.2细长零件应尽量在井式炉或盐浴炉中垂直吊挂加热。
2.1.3同炉加热的零件,截面尺寸不宜相差过大,大截面零件应摆放在炉膛里面,以便小件先出炉。
大小零件应分别计算加热时间。
2.1.4允许不同材料但加热温度相同的零件同炉加热;原则上不允许高温段加热温度差别太大的工件同炉加热。
2.1.5碳钢及低合金钢中小截面的零件,可直接装入与淬火温度相同或高于淬火温度0~30℃的炉中加热,即高温快速加热。
2.1.6高合金钢和形状复杂的中小截面的铸钢件,应在550~650℃以下装炉,并经550~650℃预热保温后,才能进行升温加热。
2.1.7高合金钢及大截面碳钢或低合金钢零件要经过一次或二次预热,才能加热淬火。
2.1.8平放的平板类、轴类及带台阶类装炉时,应有有效的支垫手段防止加热变形。
2.1.9常用钢材的淬火工艺规范见附录Ⅰ表(六)、(七)、(八)。
2.2淬火
2.2.1成批生产的零件,应先淬1~2件,待检查合格后继续处理,在处理过程中定期抽检,以免产生成批废品。
2.2.2零件在加热过程中应随时观察炉温和升温速度的变化,对有升温及降温速度控制要求的,按30min为时间间隔阶梯状调温度。
附录Ⅰ
表
(一)常用淬火冷却介质的冷却烈度H值
搅动情况
淬火冷却烈度
空气
油
水
盐水
静止
0.02
0.25~0.30
0.9~1.0
2.0
中等
-
0.35~0.40
1.1~1.2
-
强
-
0.50~0.80
1.6~2.0
-
强烈
0.08
0.08~1.10
4.0
5.0
表
(二)部分常用钢的临界直径D0
淬透性类别
好
中
差
临界
直径D0
水淬
(H=1.2)
>80
80~40
<40
油淬
(H=0.4)
>40
40~25
<25
常用钢种
W18Cr4V,W9Cr4V2,Cr12,Cr12MoV,Cr12W,3W4Cr2V,3Cr2W8V,5CrniMo,5CrMnMo,40CrNi2Mo,34CrNi3Mo
45Mn2,30CrMo,35CrMo,42CrMo,20CrMo,40CrNi,40CrNiMo,CrW5,38CrMoAl,4Cr9Si2,4Cr10Si2Mo,CrWMn,5CrW2Si,60Si2Mn,GCr15
35,40,45,60,20Cr,30Cr,40Cr,45Cr,T10,T12,65,75
表(三)常用淬火冷却介质的使用温度范围
冷却设备
冷却介质
使用温度(℃)
适用范围
水
槽
水
15~30
淬透性差,形状简单的工件
水溶液
盐类水溶液
20~60
淬透性差,形状简单的工件
碱类水溶液
20~50
淬透性差,形状较复杂的工件
有机聚合物水溶液
20~80
淬透性中等或差,形状复杂的工件
油槽
普通淬火油
30~80
淬透性中等或好的工件
空冷
空气
无特别规定时,指定室温
淬透性好,形状复杂的中小件
热
浴
槽
等温淬火浴
预定温度
±10
淬透性中等或好,形状复杂的小件
分级淬火浴
预定温度
±20
淬透性中等或好,形状复杂的小件
表(四)根据钢的临界直径划分淬透性类别
钢号
半马氏体硬度(HRC)
20~40℃水D0(mm)
40~80℃矿物油D0(mm)
35
40
45
60
T7
38
40
42
47
55
8~13
10~15
13~16.5
11~17
10~15
4~8
5~9.5
5~9.5
6~12
<8
40Mn
40Mn2
45Mn2
65Mn
44
44
45
53
12~18
55~62
17~40
25~30
7~12
32~46
9~27
17~25
30Cr
40Cr
45Cr
41
44
45
14~25
30~38
30~38
7~14
19~28
19~28
35SiMn
35CrMo
43
43
40~46
36~42
25~34
20~28
60Si2Mn
38CrMoAl
18CrMnTi
30CrMnSi
球墨铸铁
52
44
37
41
―
55~62
100
22~35
40~50
60~70
32~46
80
15~24
32~40
30~40
注:
H—淬火烈度。
(mm)
表(五)常用钢淬火后硬度与截面、厚度的关系
截面、厚度或直径(mm)
≤3
4~10
11~20
20~30
30~50
50~80
80~12
材料
淬火表面硬度(HRC)
15渗碳水淬
15渗碳油淬
58~65
58~62
58~65
40~60
58~65
58~65
58~62
50~60
35水淬
45~50
45~50
45~50
35~45
30~40
45水淬
45油淬
54~59
40~50
50~58
30~35
50~55
48~52
45~50
40~45
25~35
T8水淬
T8油淬
60~65
55~62
60~65
60~65
60~65
56~62
50~55
40~45
20Cr渗碳油淬
40Cr油淬
60~65
50~60
60~65
50~55
60~65
50~55
60~65
45~50
56~62
40~45
45~55
35~40
35SiMn油淬
65SiMn油淬
48~53
58~64
48~53
58~64
48~53
50~60
45~50
48~55
40~45
45~60
35~40
表(六)常用调质钢的淬火加热参数
钢号
淬火加热温度
淬火冷却介质
备注
35
840~860
盐水
45
820~850
盐水/盐水-油
形状复杂件用双液
55
800~840
盐水(水)-油
60
800~840
盐水(水)-油
40Mn
830~860
油/盐水(水)-油
40Mn2
830~850
油
有过热倾向,白点敏感性
35SiMn
900~920
油
有过热倾向,白点敏感性
37Si2MoVA
880~900
油
40MnB
850~870
油
45MnB
850~870
油
40MnVB
840~880
油
30Mn2MoTiB
880~920
油
40Cr
840~860
油(水-油)
有回火脆性
40CrV
860~880
油
有白点敏感性
35CrMo
840~860
油
42CrMo
860~880
油
35CrMoV
900~920
油
35CrMn2
850~880
油
35CrMnSiA
860~890
油
易过热,有脱碳倾向
35CrMnTi
860~890
油
40CrMnTi
860~890
油
40CrMnMo
850~870
油
有白点敏感性
40CrNi
840~860
油
有白点敏感性
40CrNiMoA
840~860
油
有白点敏感性
45CrNiMoVA
870~890
油
38CrMoAl
900~940
油
有脱碳倾向
30CrMoA
860~880
油
有白点敏感性
30CrNiA
840~860
油
有白点敏感性
34CrNi3Mo
850~870
鼓风/油
表(七)常用弹簧钢的热处理规范及硬度要求
钢号
淬火
回火
应用范围
加热温度
(℃)
冷却介质
硬度
期望值(HRC)
加热
温度
(℃)
冷却介质
硬度要求(HRC)
65
780~830
水或油
≥50
400~600
空
42~50
直径<12~15㎜螺旋弹簧
75
780~820
水或油
≥50
400~600
空
42~50
85
780~820
水或油
≥55
380~440
空
42~50
小卷簧/小板簧
65Mn
810~830
水或油
≥60
370~400
水
42~50
5~10㎜厚板簧/直径7~15㎜的卷簧
60Si2MnA
860~880
油
≥60
410~460
水
42~50
直径10~25㎜的卷簧、板簧
50CrVA
850~870
油
≥58
400~450
水
388~415HBS
大尺寸重要弹簧
370~420
45~50
300℃以下工作温度
表(八)淬火加热和回火保温参数
钢种
有效厚度D(MM)
淬火加热参数α(min/mm)
回火加热参数β(min/mm)
碳素钢
D<50
1.0~1.2
1.5
D>50
1.2~1.5
2.0
(低)合金钢
D<50
1.2~1.5
2.0
D>50
1.5~1.8
2.5
附录Ⅱ(加热设备)
表
(一)淬回火加热设备有效加热区的温度允差范围
(℃)
序号
允许偏差
适用范围
1
2
3
±10
±15
±20
特殊重要件
重要件
一般件
表
(二)测温指示及记录装置的允许总误差
(℃)
预定温度
≤400
>400
温度指示误差
±4
±t/100
回火作业
1回火准备工作
1.1检查设备及温控仪表是否正常。
1.1.1回火加热设备有效加热区内的温度偏差应按附录Ⅰ表
(一)的允差规定进行调节和控制。
1.1.2加热设备都应配有经计量检定合格的温控及自动记录仪表,要求仪表的指示及记录的总误差不得超过附录Ⅱ表
(二)规定。
1.2按工艺规定选择合适的工夹具,并严格检查,不得使用有严重烧损、锈蚀、变形的工夹具。
1.3对随炉加热用的吊具应在使用前进行严格的热强度校核;对用于吊中、大件的冷用吊具应进行冷强度校核。
2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
2.1装炉
2.1.1零件应均匀摆放于炉内有效加热区,在箱式炉中一般为单层排列加热,工件间留有适当间隙,小件可适当堆放,但要酌情增加保温时间。
2.1.2细长零件应尽量在井式炉或盐炉中垂直吊挂加热。
2.1.3同炉加热的零件,截面尺寸不宜相差过大,大截面零件应摆放在炉膛里面,以便小件先出炉.大小零件应分别计算加热时间。
2.1.4允许不同材料但加热温度相同的零件同炉加热。
2.2操作要点
2.2.1必需清洗零件的油污、残渣后才能进行回火。
2.2.2零件出筐时应轻拿轻放,避免碰伤.细长零件装筐时不准堆压,要垂直摆放或吊挂。
2.2.3有淬裂危险的零件,在淬火冷却至50~80℃即应装炉回火,对不能及时回火的工件应装入低温炉中进行去应力处理。
2.2.4需多次回火的零件,每次回火均应冷至室温。
2.2.5铁素体型不锈钢尽可能不要在400~525℃及550~700℃范围内长时间停留,以免引起脆性及其它热处理缺陷。
2.2.6对有回火脆性的零件回火后要用水或油进行快冷。
3质量检验
3.1工件表面不能有有害的裂纹及伤痕等缺陷。
3.2硬度达到技术要求的范围。
3.3工件的变形不得影响以后的机械加工和使用.关于弯曲的允许值,不得超过附录Ⅲ表
(一)的规定。
3.4做好质量检验记录,并随同相关的工艺文件存档。
附录Ⅰ
表
(一)常用调质钢回火温度与硬度的关系
钢号
回火后硬度(HRC)与回火温度(℃)的关系
回火后冷却
55
45
40
35
30
25
35
200-260
350-380
400-440
480-500
530-560
空
45
180-230
350-370
400-420
450-480
500-520
550-580
空
55
202-270
370-390
420-440
470-490
510-550
550-580
空
60
200-270
380-400
430-450
480-500
540-560
580-600
空
40Mn
200-220
350-370
400-430
480-520
540-580
水/油
40Mn2
220-240
250-300
320-350
380-420
510-540
550-580
油
35SiMn
200-250
370-400
430-460
480-520
530-560
600-620
油
37SiMn2MoVA
400-450
550-600
600-630
640-670
680-700
空
40MnB
200-250
320-360
390-420
500-530
540-560
620-650
水/油
45MnB
200-250
320-360
390-420
500-530
540-560
620-650
水/油
40MnVB
200-250
310-350
390-430
500-530
540-560
600-620
水/油
30Mn2MoTiB
230-280
380-440
500-540
580-620
680-700
水/油
40Cr
180-200
380-440
420-480
480-520
530-580
580-600
油
40CrV
200-250
370-420
450-500
520-540
560-580
640-660
35CrMo
200-250
350-400
400-450
450-500
500-550
580-610
空
42CrMo
200-250
400-450
450-500
500-550
560-600
600-640
空
35CrMoV
150-180
340-380
490-520
540-590
600-620
630-650
空
30CrMoA
200-220
260-300
350-380
460-500
540-580
610-640
水/空
35CrMn2
200-250
350-380
430-450
480-500
520-550
620-650
油
35CrMnSiA
200-250
380-400
480-500
530-560
600-620
620-650
油
35CrMnTi
400-420
480-500
530-550
580-600
640-660
油
40CrMnTi
380-400
470-500
530-560
570-600
620-650
油
40CrMnMo
250-300
450-500
500-540
550-580
630-660
660-680
油
40CrNi
220-250
360-420
420-450
470-500
510-540
580-600
油
30CrNi3A
200-220
320-360
440-480
500-530
560-600
620-640
油
40CrNiMo
250-300
440-470
480-520
520-540
580-600
620-630
油
45CrNiMoVA
300-320
380-400
500-520
油
38CrMoAl
250-300
450-500
550-600
630-680
650-680
680-720
油
34CrNi3Mo
580-600
590-640
600-650
油
说明:
(1)碳钢回火温度可按经验公式计算:
T=300+(57-HRC)×10-(0.8-C%)×150。
(2)淬火后不能及时回火的零件,应先放在低温炉中去应力。
(3)合金含量高的调质钢的回火加热速度应小于淬火、正火加热速度。
(4)回火后,油、水冷却的目的在于防止回火脆性。
附录Ⅰ
表
(二)淬火加热和回火保温参数
钢种
有效厚度D(MM)
淬火加热参数(min/mm)
回火加热参数β(min/mm)
碳素钢
D<50
1.0~1.2
1.5
D>50
1.2~1.5
2.0
(低)合金钢
D<50
1.2~1.5
2.0
D>50
1.5~1.8
2.5
表(三)钢的回火色与回火温度的关系
回火色
温度(℃)
回火色
温度(℃)
黄白色
草黄色
棕黄色
棕红色
绛红色
220
240
255
265
275
紫色
浅蓝色
深蓝色
蓝灰色
灰色
285
295
315
325
350以上
注:
本表主要用于碳素钢工件。
用于低合金钢工件时,温度稍有提高。
不适用高合金钢工件。
此外,回火色要迅速于2~3min内辨别。
附录Ⅱ(加热设备)
表
(一)淬回火加热设备有效加热区的温度允差范围(℃)
序号
允许偏差
适用范围
1
2
3
±10
±15
±20
特殊重要件
重要件
一般件
表
(二)测温指示及记录装置的允许总误差(℃)
预定温度
≤400
>400
温度指示误差
±4
±t/100
附录Ⅲ(检验)
表
(一)淬回火件的弯曲变形允许值(mm)
类型
每米允许弯曲的最大值
备注
1类
2类
3类
1.5
5
不要求
以成品为主
以毛坏为主
成品或毛坏
注:
①1类—成品原样使用,或只进行研磨或部分磨削。
2类—毛坏进行切削加工或部分切削加工。
3类—除1类、2类以外的工件。
②表中允许弯曲的最大值系指淬回件经矫正后的值。
表
(二)调质钢淬火、回火的硬度关系参考表
(适用于尺寸小于120㎜零件)
回火后达到的硬度(HRC)
15
20
25
30
35
40
45
50
55
60
淬火后要求的硬度(HR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