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工程技术管理办法38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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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工程技术管理办法38页
×××××有限公司工程
技术管理办法
×××××有限公司
××年××月××日
×××××有限公司工程技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三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三公司”)施工技术管理工作,提升施工技术和工艺水平,加强全过程技术管理,提高生产经营水平,确保实现企业方针、目标,结合中国交建、中交隧道工程局及中交隧道局三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交隧道局三公司范围内工程技术管理工作,涵盖公路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工程、市政工程、机电安装工程以及局经营业务涉及的其它工程专业领域。
第三条工程技术管理的基本任务是:
依据项目合同、国家与地方及行业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规程要求等,策划及实施工程全过程技术管理工作内容,确保工程技术方案科学、工艺与工序合理、技术管理流程受控、技术资料规范、齐全。
第四条工程技术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项目技术策划、施工调查、设计文件(图纸)核对、施工组织设计、开工报告、施工技术方案、技术交底、作业指导书、变更设计、典型施工(首件制)、测量、试验检测、技术创新、台账管理、内业技术资料、交竣工验收、施工技术总结、技术巡查、技术培训与交流等。
第五条各级总工程师(以下简称“总工”)对本单位全过程技术管理工作负总责。
第六条各级单位应建立技术管理体系,理顺技术,管理部门架构,明确各级技术人员管理职责。
具体事项遵照《施工技术管理责任制》执行。
第七条三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各项目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各类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分级审批,重大或重难点项目进行施组评审、试验与测量管理、工程交竣工管理。
第八条三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技术与方案管理,重难点技术方案审批,重大技术方案集中编制与评审。
第二章施工技术管理责任制
第九条公司范围内的施工技术人员,在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的领导下,从事全面的技术管理工作。
公司的技术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第十条技术管理责任制内容
1.公司总工程师职责
1)协助总经理贯彻实施公司质量方针目标。
2)领导全公司技术管理工作,审批重点难点及大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以及分管部门的支持性文件和技术资料。
3)负责贯彻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审核重点、难点、特殊工程的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审定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及措施。
必要时参与大型工程施工方案编制、工程事故处理措施的制定和处理。
4)负责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控制的领导。
5)负责组织编制近、中、长期的技术发展、技术更新改造、新产品制造、试验及科研计划。
必要时参与重要项目的试制试验工作。
2.公司工程管理部部长职责
1)在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局相关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工程管理部全面工作。
2)参加大型工程、重点工程施工调查,审查设计文件、参与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3)组织编写重点工程的施工工艺、工法,并监督、检查和指导。
4)指导各项目搞好技术管理工作,适时组织并搞好各种技术培训。
3.科技开发部部长职责
1)负责组织编制科技开发管理制度与文件并进行审核。
2)根据局下达的年度科技开发计划,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组织实施科技立项和科技开发,同时对项目的科技开发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3)负责组织撰写工法、论文,并进行审核。
4.项目部总工程师职责
1)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技术法规、规范、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在公司总工程师和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项目部技术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3)加强对工程技术人员的培养,负责组织项目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业务学习,提高工程技术人员的整体技术水平。
4)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工程项目的创优规划,组织开展QC活动,确保公司QEOHS管理体系在工程项目中有效运行。
5)负责组织各项技术管理工作的实施,主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负责施工全过程的实施及优化。
6)熟悉招标文件,参与签订分包合同及对下验工计价。
7)组织设计文件(图纸)会审、定位复测及技术交底。
8)组织作好设计变更和索赔工作,施工前编制索赔计划,并在施工中进行落实。
9)负责组织参加隐蔽工程检验和质量评定及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
10)组织做好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的技术文件和资料的积累、管理,负责竣工文件的编制、移交及项目竣工验收。
11)组织编写科技成果、施工工法、科技论文和施工技术总结,并组织按时上报。
12)搞好科技开发,积极采用和推广“四新”技术。
13)参与项目评估及物资招标采购工作。
5.项目部工程技术部长职责
1)在上级业务部门和项目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组织技术质量管理工作。
建立完善技术管理体系,监督管理技术人员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发布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及规程。
2)负责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指导、质量检查、施工测量、计量控制、工程试验和设计变更等技术管理工作。
根据工程情况合理调配技术人员。
3)协助总工程师组织设计文件(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工作。
4)参加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
5)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科技攻关,开展QC小组活动,推广应用“四新”技术。
6)组织技术人员作好技术文件资料的收集管理,竣工资料编制、归档以及工程技术成果的编写、上报。
7)组织技术人员作好工程全过程的变更索赔工作以及与其他业务部门的协调工作。
8)组织工程技术部人员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素质。
6.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发布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及规程,严格按照公司QEOHS管理体系文件标准操作。
2)负责分管施工项目的技术管理工作,搜集项目适用的规范、标准、规则、定型图等。
3)协助项目总工程师和工程技术部长作好设计文件(图纸)会审、技术交底、设计变更和索赔等工作,积极进行科技攻关,推广应用“四新”技术。
4)参与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以及施工全过程的执行和优化。
5)参与技术文件资料的管理、竣工资料收集、编制、组卷与归档以及工程技术成果的编写、上报等工作。
6)参与工程技术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7)协助计划、财务部门进行工程成本分析。
8)及时向物资部门提供材料数量,向计划统计部门提供工程数量,参与验工计价,参与工程全过程的索赔工作。
7.测量班长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有关技术法规、规范、规程和上级各项规定,在工程技术部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测量工作负责。
2)组织测量人员认真研究设计文件,审核设计图纸,领会设计意图,掌握设计要求。
3)组织研究制定测量方案,审核计算结果,并及时报请工程技术部长和总工程师审批。
4)适时组织测量人员进行定位测量和施工放线,坚持测量三级复核制,确保准确无误。
5)组织作好测量记录、整理相关资料,及时形成定位复测报告并上报审批。
6)组织建立控制网,检查控制保护情况,及时进行技术交底,满足施工需要。
7)组织作好与相邻标段的贯通测量。
8)协助工程技术部长和总工程师作好设计变更索赔工作。
9)组织测量人员跟班作业,作好测量监控。
10)组织作好测量仪器的管理和检定工作。
11)负责工程交工测量及相关资料整理工作。
8.项目部试验室主任职责
1)在项目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试验室全面工作。
2)负责试验室试验原始记录的审核、签名、整理、保管。
3)负责对工程中的原材料,构件的试验、检验工作。
4)定期检查砼、砂浆、试件强度,水泥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5)参加项目质量检查及事故分析会议,提出质量保证措施和节约原材料意见和建议。
6)组织落实公司(子公司)工程管理部安排的技术开发项目及推广新技术、新材料等工作。
7)负责项目试验室仪器设备的日常使用、保养、维修、校验、建档和管理工作,保证试验设备、仪器的精度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必要时到国家规定部门进行校正。
根据需要提出试验室仪器设备的购置、更新、改造及检修报废申请计划。
8)组织作好试验人员的培训工作,并考核其工作情况,按时向公司工程管理部上报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
9)负责各种试验资料的整理工作及试验报告的编写工作。
9.试验人员岗位职责
1)对所从事的检测试验工作质量负责。
2)严格按照检测试验规范、大纲、测试细则进行各项检测试验工作,确保检验数据的准确可靠。
3)认真填写原始检测试验记录,并在记录上签名。
记录、计算不得弄虚作假,马虎从事,杜绝书写错误,保持记录整洁。
4)原始记录经试验室主任或指定的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者复核后,用碳素墨水或档案用圆珠笔和档案用复写纸认真填写报告单。
5)试验前后均应对所使用的仪器、设备性能和状态进行检查,并填写使用记录。
6)及时上报检测仪器设备的检定、维修计划,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检修。
7)按期填写试验质量报表。
8)遵守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试验人员条例。
第三章施工调查
第十一条施工调查主要是为了核实地质情况、了解施工环境,作为项目策划、优化设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调概索赔的依据。
第十二条施工调查是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施工准备阶段,由承担施工任务的项目经理主持,项目总工组织实施。
方案技术、物资设备、计划合同、安全质量、后勤宣传等有关业务人员参加。
参加施工调查的人员应根据分工,查阅、熟悉已掌握的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拟定详细的调查提纲、调查计划。
第十三条施工调查以现场勘查为主,内业与外业相结合。
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测绘、钻(挖)探取样。
第十四条施工调查内容应根据工程特点和难度,重点调查核实以下内容:
1.施工区域及其周边的地理环境、地形地貌。
2.线路走向、工程分布情况,重点及难点工程。
3.核实初步设计文件中有关的技术调查成果,并加以补充。
4.对气候、水文、地质等资料进行了解。
5.了解堤防、水库水量波动情况对施工的影响等。
6.施工地区铁路、公路、航运等现有交通设施和通讯设备情况。
7.现场附近房屋拆迁及可利用情况,可利用价值等。
8.施工地区砂、石料、填筑土等地材的资源情况,如产地、产量、质量、采运方法和价格等。
9.电、燃料及其它动力可利用情况以及地方资源短缺地区采取的措施。
10.成品、半成品企业的生产资质、产品质量、供货能力、信誉以及运输方案、单价和运价等。
11.劳动力供应、医疗卫生、文化设施情况,当地有无人、畜流行性疾病等。
12.物资供应情况。
13.风俗习惯及农田水利情况。
14.分承包商资质、法人、资信、施工业绩、机械设备、施工力量、技术管理能力等进行考察。
15.地形、地貌、工期要求和施工条件。
第十五条完成施工调查后,应汇总调查资料,由施工调查负责人主持编制书面施工调查报告。
施工调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设计概况、重点水文及地质情况、施工技术特点
和难点。
2.工程施工条件及场地情况,沿线交通和供水、供电、
供油情况,主要材料和地方材料的供应条件和供应方式,砂石料场分布情况,生活物资供应情况,临时房屋和临时通信的解决方案等。
3.施工建议方案:
1)区段划分,施工队伍驻地、大型临时工程的设置
方案。
2)施工便道的布局及现有道路的改、扩建方案。
3)施工供水、供电方案和工地发(变)电站的设置
方案。
4)砂石料场设置及开采规模、运输方法及供应范围。
5)主要材料供应基地、试验室、预制场、混凝土拌
和站设置和规模。
6)重点工程施工方法及措施。
7)施工机具设备配置方案和租赁机械设备意见。
8)影响施工的障碍物的拆迁方案。
9)施工调查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优化设计的意见。
4、工程中如采用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时,还应作单项专题调查、研究。
第四章项目技术策划
第十六条项目技术策划由项目部总工负责组织,技术管理部门有关技术人员参加。
第十七条项目技术策划应在充分理解合同文件与设计文件、施工调查和项目部自身资源及技术条件的基础上进行,并充分体现项目管理层预期。
第十八条项目技术策划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项目基本情况。
2.主要技术特点与难点及应对措施。
3.技术管理机构设置和技术管理人员配备计划。
4.项目技术管理制度建设计划。
5.主要施工技术方案。
按工程项目类别制定施工中所采取的主要技术方案、工艺标准,并提出技术交底要求。
6.变更设计
根据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结合对施工图纸的复核和施工调查,做好项目变更设计目标和计划。
7.典型工程实施计划。
8.测量与试验检测实施方案。
9.技术及工艺创新方案。
按工程类型、特点,结合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情况拟定技术创新的计划和实施方案。
10.施工日志、内业技术资料及技术总结要求。
11.技术人员培训与交流计划,制定项目年度技术交流与培训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
12.现行有效的标准规范清单。
13.其他需要策划的内容。
第五章设计文件(图纸)核对
第十九条核对程序
1.项目总工组织项目技术及相关人员参加由业主或监理单位组织的设计交底,并在设计交底之后进行设计文件(图纸)核对。
2.项目总工负责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核对,本着先整体后局部,先原则后细则,先分专业后沟通衔接程序进行。
提出需要澄清、解决和协调的问题,并以书面形式按程序报送。
3.施工过程中分阶段提供的设计图或设计变更,也应及时进行审查。
4.形成设计文件(图纸)核对记录(格式见附件1)。
5.发现实际与设计不符或建议优化设计等,应按合同文件要求的审查和批准程序进行变更。
第二十条核对内容
1.设计文件(图纸)核对包括现场核对和图纸核对。
主要应核对设计文件(图纸)相互间的一致性、系统性及其与现场实际的相符性,并核对设计文件(图纸)能否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2.现场核对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设计图纸中地形、地貌和周边环境等建设条件是否与现场一致。
2)设计方案和工程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是否利于现场实施。
3)设计方案和工程措施是否与现场环境的相协调。
4)取、弃土场设置是否合理,能否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5)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的设置位置、规模和数量是否合理,能否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3.图纸核对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核对图纸数量是否齐全,设计图纸采用的标准图、通用图和设计说明是否正确。
2)核对设计文件中提供的气象、水文、地质等资料是否满足工程施工需求,明确是否需要进一步补充。
3)核对线路、各项构造物、工程设备和有关附属构造物的位置、结构、尺寸、施工图表,并核算工程数量,检查其中错漏碰缺。
4)核对工程主要结构的受力条件及主要设计数据。
5)核对主要材料、设备等的数量、规格、选型是否已经明确,数量是否准确;
6)核对施工组织方案和主要施工技术措施是否合理,是否可进一步优化。
第六章施工组织设计
第二十一条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
工程项目开工前要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条件不具备的要编制总体施工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完成后要求由项目负责人、编写人员会签,留下会签记录。
第二十二条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依据
1.国家、部、地方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规定。
2.国家或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的工期、进度要求和投资安排。
3.投标书、施工设计文件、设计文件鉴定或审查意见。
4.有关协议与合同。
5.施工现场调查资料。
6.现行有效的有关技术标准、施工规范、规程和规则等。
7.本单位所掌握的国内外新技术、新工艺和先进施工经验。
8.本单位施工队伍技术水平、专业化程度、机械设备配置、综合施工能力等。
第二十三条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原则
1.满足国家或建设单位对该项目施工期限及投产时期的要求,并且留有适当余地。
满足标书及其它要求。
2.贯彻施工技术规范、操作规程,采用合理的技术、安全、环保等措施,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不对施工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3.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施工程序,全面规划、保证重点,优先安排控制工期的关键工程;安排好工程的平行或交叉作业,合理配置现场资源,确定最优施工方案,保证工期和降低成本。
4.积极采用先进的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充分发挥机械设备的能力和专业化施工水平。
5.充分考虑季节、气候的影响,制定季节性施工措施,尽量做到全年均衡施工。
6.尽量利用原有建筑物和本地设施,搞好永、临结合,减少临时工程和大型临时设施工程。
7.充分利用当地资源,特别是砂、石料源要精心调查,尽量就地取材。
8.对更新改造项目,既要满足营运又要满足施工,并确保营运和施工安全。
9.节约施工用地,力争少占耕地、良田。
第二十四条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
施工组织设计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目录
2.编制依据
3.工程概况及特点
4.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队伍配备
5.主要临时工程的部署和安排
6.主要工程数量、材料需要量汇总表
7.供水、供电、运输、物资材料供应及通讯方案
8.一般工程施工方法及施工安排及施工任务划分。
9.重点、难点工程施工方法及进度安排
10.机械设备及劳动力配置
11.测量、试验、检测规定
12.施工干扰的解决方法及过渡方案
13.特殊过程施工控制措施
14.施工进度计划
15.工期、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保证措施,增产节约和环境保护等组织措施
16.科技成果、“四新”项目应用计划及说明
17.创优规划
18.附图
施工平面布置图(须标明正、临工程位置,施工队伍驻地、工地附近主要道路、河渠村镇);
施工计划总进度网络图、横道图及形象进度图(会议室、技术室上墙);
大临工程设计图;
工程纵断面缩图及营地平面布置缩图(标明工程数量及位置等);
根据工程类别需要附的其他图。
第二十五条施工组织设计的上报
1.全局所有项目(包括局直属项目和三公司管理的项目)在进场后5天内向公司工程管理部上报招标文件和投标施工组织设计电子版,公司工程管理部收到后2天内将此资料报局工程管理部备案。
2.公司所有项目在进场后20天内,向公司工程管理部上报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电子版。
公司工程管理部收到后10天内向局上报新上场项目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3.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上报部门为项目工程部,向局上报部门为公司工程管理部。
第二十六条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权限
1.公司必须报局审批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项目:
1)局直属项目;
2)子(分)公司管理的技术复杂、施工难度大的项目:
a单座桥梁工程长度在500m(含500m)以上,基础和梁部技术要求高,施工难度大的项目;
b单座隧道长度在2000m(含2000m)以上地质条件复杂的项目;
c工程投资总额在5亿元(含5亿元)以上的综合工程项目;
d采用TBM或盾构法施工的项目;
e采用特殊施工工艺的项目,如竖井工程,水下隧道工程和采用有轨运输施工的隧道工程;
2.其它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由三公司审核、批准。
第二十七条施工组织设计审批程序
1.报局局审批项目
1)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部工程部负责编制。
2)项目部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项目部有关人员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初审,并形成初审意见。
3)根据初审意见,项目部工程部负责修订、完善后成稿上报。
4)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公司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及相关部门,对项目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核并形成审核意见。
5)公司工程管理部将经审核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报局总工程师审批。
6)项目部根据局及公司审批意见及临理、建设单位意见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完善后上报、下发并组织实施。
2.公司审批的项目
1)项目部工程部负责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初审并形成初审意见。
2)初审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报三公司工程部,由三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审核和审批。
3.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格式见附件1。
第二十八条施工组织设计的过程管理
1.施工组织设计获得监理和业主单位批准后,方准实施。
2.经审批后实施的施工组织设计,是全过程指导施工的纲领性文件,要实行受控管理,不能随意更改。
3.施工组织设计实行动态管理,在实施过程中如与实际情况不符时,应及时调整优化施工组织设计,调整优化后应按照原审批程序报审,不得擅自更改。
4.三公司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对各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的执行、运行情况每年至少检查一次。
5.施工组织设计应建立编审汇总台账(格式见附件1)。
第二十九条施工临时工程(设施)管理
施工临时工程(设施)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审批鉴定,(施工临时设施设计审批/鉴定报审表见附件1)具体要求遵照(司工发〔2017〕98号文)《施工临时工程(设施)管理规定》执行。
第七章开工报告
第三十条基本建设开工报告制度是加强基本建设前期工作,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办事的重要措施之一。
凡属新建、改建、扩建或停建后复工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中的单项工程,都应在正式开工或停建后复工之前,办理开工报告审批手续。
第三十一条工程正式开工前,要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工程开工要具备下列条件:
1.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能满足施工需要。
2.施工测量和技术交底已经完成(测量必须执行复核制度,技术交底必须办理签收手续),施工桩位齐全。
3.征(租)地、拆迁、临时工程能满足施工需要。
4.物资、设备、劳动力能满足施工需要。
5.试验准备工作就绪;单位工程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已经编制并获得批准,施工方案、施工方法、工艺已经确定并已向作业人员交底。
6.工地布置、施工用水、用电及临时房屋、运输便道等能满足开工需要。
7.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措施、环境保护措施符合要求。
8.合同中的特别要求的内容已经完成。
9.满足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开工要求。
第三十二条施工各项准备工作经监理检查确认已具备开工条件后,由项目部编写书面开工报告,呈送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批准后,正式工程方可开工。
开工报告单在正式开工前报公司工程管理部。
施组分级需局审批的项目10天内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公司工程管理部收到后5天内报局工程管理部。
不需要局审批的项目可在15天内报送至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格式见附件1,业主另有要求的以业主表格为准,复印后上报)。
第三十三条严格执行开工报告制度,未经批准的工程不得开工。
开工报告是竣工资料的组成部分,填写所用格式必须符合竣工文件规定的要求。
第八章施工技术方案
第三十四条编制原则
1.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技术规范和标准,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
海外工程应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
2.优先采用经过论证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工艺(以下简称“四新技术”)。
3.坚持“谁施工、谁编制、谁负责”的原则。
4.主要施工技术方案在制定过程中要进行充分的方案比选,保证施工方案的先进性、经济合理性与安全性。
要特别重视结构计算、临时工程设计等。
各种主要施工技术方案比选资料、结构计算、临时工程设计等资料应作为附件留存,上报审批时须同时报送。
第三十五条施工技术方案的编制、审批、管理遵照《中交隧道局第三工程公司工程技术方案管理办法》执行。
重大施工技术方案应集中编制,遵照《中交隧道局重大施工技术方案集中编制管理办法》执行。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应遵照国家及行业要求及《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九章技术交底
第三十六条技术交底必须在相应工程内容施工前进行。
技术交底包括设计技术交底和施工技术交底两部分。
第三十七条设计技术交底
1.设计技术交底可分为总体交底、专项交底、新技术
交底和变更设计交底。
项目部应在各项设计技术交底会议前,全面理解图纸设计意图,汇总上报需释疑的设计问题,将勘察设计问题解决在施工之前。
2.施工过程中需要设计单位解释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