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中医院新院区信息化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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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牟中医院新院区信息化项目

 

中牟县中医院新院区信息化项目

 

招标文件

采购编号:

中牟政采公开-2018-01-28

 

招标人:

中牟县中医院

代理机构:

河南永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

二零一八年一月

第一章招标公告

中牟县中医院新院区信息化项目招标公告

河南永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中牟县中医院的委托,就中牟县中医院新院区信息化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项目的投标活动。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

中牟县中医院新院区信息化项目

1.2采购编号:

中牟政采公开-2018-01-28

1.3项目地点:

中牟县

1.4项目预算:

1970万元

1.5资金来源及情况:

财政资金,已落实

1.6项目内容: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及配套硬件设备

1.7交货期:

分期实施,根据院方需要确定

1.8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相关行业合格标准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

2.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6投标人具有CMMI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认证证书;

2.7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

2.8投标人近三年来无重大违法记录;

2.9投标人参与采购活动前已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自身信用记录,并附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2.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

2.1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予以否决。

3、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携带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及真实有效的手机联系方式的授权委托书于2018年2月7日至2018年2月12日上午9:

00时至12:

00时,下午14:

30时至17:

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下述资料到河南永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正商学府广场A座2003)报名。

3.2投标报名另携带资料

被委托人社保、劳动合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企业CMMI认证证书,近三年(2014、2015、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近一年的企业依法纳税的完税凭证及社保缴纳凭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企业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两个网站的查询结果截图。

(注:

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需按照上述报名资料要求顺序胶装成册。

投标人提供的社保资料需是本单位员工近一年缴费记录并加盖社保局公章。

投标人需对所提供报名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若投标单位所携带资料内容及格式不符合上述要求,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投标单位进行报名。

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开标后,仍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将被拒绝。

3.3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另行通知;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

另行通知;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4.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中牟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6、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牟县中医院

联系人:

吕先生

电话:

地址:

中牟县青年路西段

代理机构:

河南永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邬先生

电话:

7

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正商学府广场A座200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1

招标人

名称:

中牟县中医院

地址:

中牟县青年路西段

联系人:

吕先生

电话:

1.1.2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河南永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郑州市龙子湖正商学府广场A座2002

联系人:

邬先生

电话:

7

1.1.3

项目名称

中牟县中医院新院区信息化项目

1.1.4

项目地点

中牟县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采购内容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及配套硬件设备

1.3.2

交货期

分期实施,根据院方需要确定

1.3.3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相关行业合格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和能力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投标人具有CMMI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认证证书;

7.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

8.投标人近三年来无重大违法记录;

9.投标人参与采购活动前已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自身信用记录,并附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

1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予以否决。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7日前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

1.11

分包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以及其它资料

2.2.1

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3月5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2.2.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发出之日24小时内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发出之日24小时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

3.2.1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投标截止之日起)

3.3.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电汇或转帐形式,需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出,并标注所投项目名称:

收款单位:

河南永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账号:

66

开户银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21世纪支行

投标保证金须在2018年3月2日下午17:

00之前到帐

注:

在汇款单上注明投标人名称以及“此款项为(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

电话联系(7)确认到账后投标人持保证金转账证明及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到招标代理机构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

3.5.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6.1

签字和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按要求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或盖章。

3.6.2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陆份,电子版壹份(U盘)

3.6.3

投标文件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分正本和副本,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采用粘贴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

4.1.1

封套上写明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4.1.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郑州市淮河路与工人路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南)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

招标人代表、投标人代表、监督人员

开标顺序:

递交投标文件先后的逆顺序

6.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专家7人:

招标人代表1人,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人6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由招标人依法到有关政府部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形式:

法人帐户以电汇或转账形式汇入指定帐户;

履约担保金额:

合同总价的5%;

缴纳时间及要求:

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将履约保证金缴纳至招标人;

退还时间:

合同履行完成后退还。

8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8.1

招标控制价

软件需求部分为:

壹仟壹佰壹拾肆万陆仟陆佰陆拾贰元整(¥.00元)

其它部分为:

捌佰伍拾伍万玖仟陆佰贰拾元整(¥8559620.00元)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8.2

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

在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8.3

政府采购政策

1.投标产品符合国家环保、节能标准,并载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最新《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若政府采购活动开始后,尚未进入评标环节前,相关部门重新发布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可同时执行上期和最新一期环保、节能清单),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投标人必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和文件等),将分别给予投标人报价给予2%的扣除。

2.如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要求的强制政府采购产品的(若政府采购活动开始后,尚未进入评标环节前,相关部门重新发布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可同时执行上期和最新一期节能清单),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产品属于清单中要求的制造厂家生产的指定型号产品,如提供非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要求的强制政府采购产品的,投标文件、中标结果无效。

3.关于无线局域网产品,必须执行国家财政部、发改委、信息产业部等部门的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货物的《无限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等证明材料文件复印件。

4.关于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执行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等部门规定,投标人所投货物必须是国家信息部、版权局、商务部等部门认可的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

5.采购货物为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的,必须符合强制性标准并提供国家及相关部门的认证材料和证书。

6.优先采购本国产品。

采购进口产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依法办理论证、公示、审批手续。

7.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供应商应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8.鼓励创新,首购和订购的产品具有首创和自主研发性质,属于自主创新产品的,必须执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收购和订购管理办法》。

9.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必须执行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在评标过程中不予认可。

中标人如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并在投标时填写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则需要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供由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企业划型认定材料,若不能提供或提供的材料与谈判时做出的声明不符,采购人有权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并对因其造成的损失进行追责。

8.4

付款方式

硬件部分,经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相应部分的80%,质保期过后,支付剩余部分。

软件部分,相应模块上线并经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相应部分的80%,质保期过后,支付剩余部分。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本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项目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内容、交货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次招标交货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次招标质量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

(l)资质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其他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被责令停业的;

(5)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6)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不适用本项目)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不适用本项目)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不适用本项目)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要求;

(5)合同条款及格式;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函

2.投标汇总表

3.投标保证金

4.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投标报价表

6.偏离表

7.资格审查证明文件

8.技术标

9.售后服务

10.其他材料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汇总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本次项目的总价。

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3.2.2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填写:

(1)软件需求部分与硬件产品设备应分别分开报价;

(2)投标总报价为软件系统与硬件产品设备及本次招标项目所需一切费用。

3.2.3投标人按照上述要求分类报价,其目的是便于评标委员会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并不限制招标人以任何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

3.2.4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3.2.5.投标人应按报价表的格式进行报价。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4.3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的。

3.5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企业CMMI认证证书,财务审计报告,依法纳税的完税凭证及社保缴纳凭证,授权委托人社保,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企业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自身信用记录并附网站查询结果截图等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6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投标汇总表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内容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署,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电子U盘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投标文件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l)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要求、交货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开标结束。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及招标人代表组成。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及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7.2中标通知

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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