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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木修剪注意事项

苗木修剪注意事项

苗木在修剪中要特别注意,行道树的分枝点高度要整齐。

一条路上同一树种枝点高度要一致,以不妨碍车辆及行人通行为宜,一般高2.5米至4米,对于上面有线路的树,应将树木适当开心,使其向两边开展,避开线路矛盾,及时修掉下垂枝。

   对于主干明显的树种,应保护中央主枝不受损伤。

对主轴不明显的树种,应根据其树种特性进行整枝修剪。

分枝点高度按树种特性及树木规格而定,栽培中要保持顶芽向上生长。

如杨树、雪松、枫杨等。

对主轴不明显的树种,如旱柳、榆树等,分枝点高度一般为2米至3米,留5个至6个主枝,使其自然形成卵圆形或扁圆形的树冠,每年修剪的对象是密生枝、枯死枝和病虫伤残枝。

   对于那些树冠衰老,病虫危害严重已无发展前途而基干仍很健壮的树木,可将枝干自分枝点以下全部截去,使之另发新枝,俗称“抹头更新”,此法适用于无主轴的树种。

对新栽植的行道树一年后,要进行适当短截,以扩大树木根系,防止出现倒伏现象。

   修剪时应做到稳、准、快,防止出现修剪枝条劈裂。

截除粗大的侧生枝干时,应分两步走,即先用锯在粗枝基部下方,由下向上锯入1/3至2/5,然后再由上方在基部略前方处自上而下锯下,这样可防止树干劈裂。

   短截,即将枝条剪去一部分,保留基部枝段的修剪方法。

轻短截,主要用于花、果类树木强壮枝的修剪;中短截即在枝条中上部饱满芽上方进行短截,主要用于局部弱枝的复壮;而重短截即在枝条中下部饱满芽上部进行短截,主要用于老弱枝、老树的复壮。

剪口应成斜面,并平整光滑。

   修剪后应及时对伤口进行涂抹保护。

剪除大枝后的伤口,表面粗糙,最后还要用利刀将伤口自枝条基部切削平滑,并涂上护伤剂(如黄漆、铅油、石蜡等)封闭伤口,或在伤口处包扎塑料布,以免病虫侵袭和水分丧失,有利于修剪伤口的尽快愈合。

苗木移栽前修剪

树木移栽前修剪是为了调整树形、均衡树势、减少蒸腾,提高移栽树木的成活率。

修剪主要是指修枝和剪根两部分。

修剪应保持自然的树形,剪去内膛细弱枝、重叠枝、下垂枝,对病虫枝、枯死枝、折断枝必须剪除,过长徒长枝应加以控制。

落叶乔木修剪掘苗前对树形高大且具明显主干、主轴的树种(银杏、水杉、池杉等),应以疏枝为主,保护主轴的顶芽,使中央树干直立生长,疏枝应从底部与树干齐平、不留桩。

对主轴不明显的落叶树种(槭树类等),应通过修剪,控制与主枝竞争的侧枝,使主枝直立生长。

对易萌发枝条的树种(悬铃木、国槐、意杨、柳树等),可以进行截干,或者抽稀后进行强截,多留生长枝和萌生的强枝,修剪量可达6/10至9/10。

常绿树修剪常绿阔叶树,采取收缩树冠的方法,截去外围的枝条,适当稀疏树冠内部不必要的弱枝,多留强的萌生枝,修剪量可达1/3至3/5。

常绿针叶类树只能疏枝、疏侧芽,不能短截和疏顶芽,修剪量可达1/5至2/5。

对易挥发芳香油和树脂的针叶树、香樟等,应在移植前一周进行修剪。

对于桧柏类,可用锋利的镰刀削去树体周围的嫩尖,以减少蒸腾,保持造型。

灌木类植物修剪灌木一般在移栽后进行修剪。

对萌发枝强的花灌木,常短截修剪,一般保持树冠成半球形、球型、圆形等。

对根檗萌发力强的灌木,常以疏剪老枝为主,短截为辅,疏枝修剪应掌握外密内稀的原则,以利通风透光,但丁香树只能疏不能截。

对嫁接灌木,应将接口以下砧木萌生枝剪除。

苗木根系修剪裸根苗木移栽前应剪掉腐烂根、细且长的根、劈裂损伤根、较粗大的根,应保持截口平滑,有利愈合。

另外,对于苗木修剪的质量应做到剪口平滑,不得劈裂。

枝条短截时应留外芽,剪口应距留芽位置以上1厘米。

凡直径10厘米以上的大伤口应光滑平整,经消毒,并涂保护剂。

修剪直径2厘米以上的大枝及粗根时,截口必须削平并涂防腐剂。

科学认识园林植物病害

植株的浸染性全部病害及非浸染性部分病害的病部“复原”具有不可逆性。

任何致病植物被害部位的细胞、组织、器官受损后都不可能经过治疗得以“复原”,最理想的防治效果,只能是抑止病组织扩大、阻隔和防范病情扩散、蔓延。

被害部位的细胞、组织、器官可以原位或换位

“新生”,而原来的感病细胞、组织、器官已不可原体“再生”。

病害防控的前置性

  在植物病害领域,“预防为主”的内涵实质是治“早”治“少(小)”“治未病”,重在“治未病”。

任何植物的任何病害,只有切切实实重视和实施“治未病”,才能真正掌握植物病害防控的主动权。

而“治虫”强调的是治“弱”和治“准”,更不是“治未虫”,这是植物保护对策中“治病”与“治虫”的最大区别。

病害防控的复杂性

   浸染性病害“四环节”(寄主、病原、发病条件、浸染途径)高度关联,缺一不可,只有“四环节”全部具备,才能形成和发生植物病害。

因此,任何一个环节的缺失或阻隔,病害的“发生”将难以为继,“危害”也将终止。

就园林植保而言,过去经常将“发生”与“危害”混为一谈,表述也不够严谨。

实则“发生”与“危害”是两个既有内在联系又有所区别的基本概念。

“发生”的轨迹是“链式”的,“危害”的轨迹是“阶梯式”;“发生”的状语指向是

“范围”,“危害”的状语指向是“程度”;“发生”的观感文字表述是“普遍”(广泛)、“局部”、“零星”、“个别”,“危害”的观感文字表述是“严重”、“较重”、“一般”、“轻微”(无论是“发生”或“危害”,各等级的量化表述则必须以不同级别的数据指标为准)。

在生态、环境、经济、景观层面,植物病害乃至整个有害生物“发生”不一定必然构成“危害”(损失),但任何层级的“危害”程度必定以“发生”为基础;一旦有害生物或环境“胁迫”的“发生”与“危害”两者都达到极致,那就形成了以“损失”为内涵要素的成“灾”,构成名副其实的“自然灾害”。

但必须强调的是园林植物病害防控要以“发生”为调查、监控和预测预报的基础,而不能等到“危害”出现,这也是病害与虫害“科学防控”的区别点之一。

  非浸染性病害“三要素”(环境、自然、管理,含种植、设计、施工、养护)高度关联,又可各自“发力”,任何一项因素都可成为主导病因。

  浸染性病害与非浸染性病害恶性互作,绝大多数“非浸染性病害”皆可酿成次生性“浸染性病害”或引发

“弱寄生虫害”。

反之,已经形成的“浸染性病害”亦可诱导或加剧“非浸染性病害”的发生。

病害防控的综合性

  植物病害防控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防控对策举措的“综合性”水平,要在“套餐”和“组合拳”上下功夫。

由于导致植株染病多半是多因素叠加,因此,有效防控植物发病也必须注意相对应的多举措组合。

病害防控的时效性

  植物病害应严格遵循防控“三时”(施药时间、发病时期、浸染时段)的适时性;“四准”(方法要准、药物要准、浓度要准、剂量要准)的针对性;一连续(治病“疗程”的连续性)。

这是有效控制植株病害发生、危害、扩散和蔓延的关键,也是植物病害防控最具技术含量的举措要点。

  与一切生物病害防治一样,植物病害防治也要防止“过度”治疗。

当前,在园林植物病害领域,这种情况不多,远不如园林植物虫害“过度”防治的现象明显。

园林植物防控问题主要还是不治、误治、漏治,生产作业中的行为表现是治而不防,有治无防,不治不防,治不适时,治不到位,治不得法。

科学防控有效途

   径治病先治“虫”如各种病毒病、花叶病、煤污病、松材线虫病等,都是以某些昆虫(如蚜虫、蚧虫、蝽象、粉虱、叶蝉、松褐天牛等)作为植物染病的媒介,这类害虫必先除之,而后方能有效防病治病控病。

  治病先治“土”如各种枯萎病、根癌病、立枯病、猝倒病、根腐病、疫病、菌核病、根结线虫病、灰霉病等多种植物病害的病原以土为匿身之地,以土为浸染之源。

即使是非浸染性病害,也有许多源自植物生境土壤之“胁迫”、“污染”、“缺素”、“贫瘠”,故植物生境的基土必先保持“营养”、“通透”、“无毒”,温度湿度适宜,营养面积(实为容积)充裕,才能有效防病治病控病。

  治病先治“衰”如各种弱寄生性“寄主主导型”的腐烂病、烂皮病、溃疡病等。

各种寄主主导型植物病害病原有两个特点:

一是病原物长期且普遍存在于植物体上,不论病害“发生”与否,“危害”与否,病原物早已附着在植物体上,故病原具前置性和普遍性;二是病原的发育(浸染过程)是伺

“机”而行,具有较强的机会性,这个“机会”就是植株本体长势的衰弱和生境条件适宜,促成了植物病害“偶发性”与“必然性”并存,通常情况下先有弱势、极弱势植株,而后才有诸病寄生,进而更大程度上摧残植株的长势,这就以恶性循环的形式构成了“病”对植物的“危害”。

  治病先治“种”(苗)各种先天性、遗传性植物病害皆因“种”引起,多数地方园林种苗检验缺失,检疫流于形式,引起种苗携病进城,种苗带病入土。

对这种状况习以为常、熟视无睹,已成为当前各地绿化的基础性隐患之一。

一切化感性、窒息性、先源性、携带性植物病害皆因“种”而产生。

目前,许多绿地建设实际上都是不同程度的“带病工程”,绿化工程质量的全程监督多数缺位或形同虚设;“适地适树”在许多地方已沦为不受任何约束的装潢门面的口号,实际上是“地”与“树”“门不当,户不对”,“地”不考虑“树”,“树”不适应“地”;种植环节对植株病害“宽宏大量”的高容忍态度和对病株、病部“不识庐山真面目”的知识盲点以及种植流程的粗疏、马虎、追风赶潮,已成为各地绿化另一基础性隐患,也给后期绿地养护管理带来无尽的

“麻烦”和被动。

  治病先治“管”水、药、肥、剪、护等管护不是防控植物病害的唯一手段,但是科学合理的养护和管理是将植物病害“发生”控制在最小范围、“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的最终手段。

  所以,必须认识到:

传统的植物病害防治关注的是“末端”,是症状显现之后的“治”,是危害产生之后被动型的“防治”,实际上是难以真正奏效或收效甚微;科学的植物病害防控,把握的是“源头”和“过程”,立足于“防”,是危害形成之前或之初主动型的“防控”。

两者付诸实施时从理念到技术举措,虽然不可分割,但又必须予以区别,主次分明,有所侧重,这样才能在园林植物病害防治中真正实现园林植保“16字方针”(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所强调的“科学防控”。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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