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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真务实锐意进取

 

求真务实、锐意进取

开创我省政府采购工作新局面

省财政厅副厅长石建辉

2005年3月23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04年的工作情况,交流各地政府采购成功的经验,探讨和研究政府采购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部署2005年政府采购工作。

下面我先讲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2004年政府采购工作简要回顾

2004年,全省各级政府采购部门深入贯彻《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办法,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创新,为深化财政支出管理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廉政建设,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据统计,2004年,全省政府采购规模64.1亿元,比2003年的41.8亿元增加22.3亿元,增长53.35%,顺利实现了年初预定的50亿元的奋斗目标;与市场价相比,节约资金9.64亿元,节支率13.07%。

省本级政府采购工作在省直各单位、省直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各中介代理机构的支持和配合下,取得了较好的成绩,采购规模首次突破10亿元达到11.1亿元,比2003年的6.9亿元增加了4.2亿元,增长60.87%;与市场价相比,节约资金1.68亿元,节支率13.12%。

省直单位中,政府采购工作开展得比较好的单位有: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林业厅、省地税局、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药监局、省农科院等。

2004年取得这样的成绩,与狠抓落实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密不可分。

(一)围绕采购目标抓规模。

政府采购规模的大小直接体现政府采购制度实施的力度和广度。

为了实现2004年全省政府采购规模50亿元的奋斗目标,全省狠抓了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不断拓宽采购领域,着力在重大采购项目和增长潜力较大的工程及服务项目上下功夫。

省本级将协议供货的范围从单一的计算机扩大到计算机、服务器、打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碎纸机、复印机、速印机、多功能一体机、投影仪等办公自动化设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同时,对省级储备粮代储点实行招标定点,将全省财政补贴农民购置农机具纳入政府采购试点,将煤矿安全“一通三防”工程国债资金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等都收到明显成效。

各市州在拓宽政府采购领域方面也做了卓有成效的工作。

长沙、株洲、岳阳等地的工程采购从过去单纯的工程物资采购扩大到小型土建、公务用房搬迁、修缮等。

常德、益阳、株洲攸县等地将水利工程,郴州、益阳等地将校园工程,郴州将县级乡乡通油路建设工程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实现了政府采购工程领域的突破。

2004年,大部分市州对车辆维修、保险、加油实行了定点采购,印刷定点、会议定点渐成气候。

自治州还从本地实际出发,实行了差旅接待定点采购。

二是继续实行目标责任制,加大对各级政府采购工作的考核和评比。

省直和各市州全部实现预定采购目标,部分市县继续保持采购规模翻番的良好态势。

长沙、株洲、郴州、岳阳四市规模突破5亿元,其中长沙以近20亿元规模名列各市州第一名。

邵阳、张家界、益阳、娄底等地增速较快。

继2003年全省首个亿元县浏阳市之后,2004年长沙、望城、宁乡、石门四县政府采购规模过亿元。

三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开展对政府采购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针对部分单位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力度不够,存在规避政府采购行为等问题,各级财政部门依照法律赋予的权限,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政府采购执法检查。

去年4-5月,省财政厅首次对4家省直单位进行了政府采购专项检查,发现违法采购金额共计1029万元;同时,还发现了各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未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以及对政府采购认识不到位等问题。

对此,省财政厅向有关单位发出了财政检查意见书,要求各单位对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制度认真整改。

市州方面,长沙、常德、郴州、永州、张家界等地也开展了政府采购专项检查。

这次执法检查,在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引起了强烈反响,提高了各部门和单位对政府采购的认识,不少单位主动邀请财政部门培训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有关制度,增强了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的自觉性。

(二)完善采购制度抓规范。

为了在扩大规模的同时抓好工作规范,去年省厅出台了一系列办法和措施。

及时贯彻实施财政部、监察部《关于考核集中采购机构管理办法》,制定了《湖南省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管理办法》。

针对政府采购合同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下发了《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监管的通知》。

配合部门预算编制,制发了《湖南省2005年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为了加快我省软件正版化进程,为省直各单位采购正版软件提供便利,我们联合省版权局、省信息产业厅印发了《关于湖南省省级政府部门正版软件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采购应以公开招标为主,其他招标方式为辅。

但实际操作中不少单位规避公开招标,非公开方式多,不规范现象多。

为了规范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财政部拟制定《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委托湖南代起草此项办法。

为此,我们在浏阳召开了各市州政府采购办主任会议,反复讨论修改,形成代拟稿,较好地完成了财政部交办的起草任务。

各市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也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不少实施办法和专项管理规定。

如湘潭市制定了《湘潭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湘潭市政府采购特邀监督员工作暂行办法》;衡阳市在全市推行政府采购标准化文本;怀化市制定了《怀化市单位自行询价采购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张家界市制定了《市直单位工程采购应遵循的程序》等。

这些制度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政府采购行为,为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围绕工作重点抓管理。

一是抓政府采购专家库的建设。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是政府采购活动的主要技术力量,其专业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决定政府采购活动的效率和成败。

为了规范评审专家的管理工作,财政部制定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字[2003]119号)。

省厅及时转发了财政部文件,并对原有专家库软件进行改进,对专家库进行充实,同时组织了政府采购专家座谈会,认真听取其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是抓管采分离。

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和国务院的要求,以及省人民政府湘政办[2003]12号文件精神,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执行机构必须实行分离。

全省各地为此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从省本级看,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成立后,省厅所属政府采购办就不再履行操作职能。

目前,全省除个别地市外,基本做到了管采分离。

各市州除娄底、怀化、永州、自治州单独设立集中采购机构外,其他市州委托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中介机构承办具体操作事务。

不少县级政府采购也已完成分离工作。

三是认真对待和及时查处供应商投诉。

认真对待和及时查处供应商投诉,是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重要工作,也是查处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方式。

对于供应商符合法定程序的投诉,我们坚持按法律规定进行认真的调查,并及时做出答复。

2004年省本级共受理各类投诉十多起,均及时作出答复,对个别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理,使政府采购当事人的行为更加规范。

四是抓信息统计工作。

2004年我厅再次被财政部评为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先进单位,这是我厅和各市、县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努力的结果。

希望同志们发扬成绩、再接再励,共同提高我省的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水平。

(四)围绕执法抓培训。

2004年是政府采购法实施的第二年,为了提高政府采购当事人执行政府采购法的自觉性,省本级先后举办了三期专题培训班。

5月举办了第五期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业务培训班,8月举办了首届政府采购供应商培训班,11月我省在全国率先举办了政府采购法配套办法培训班,累计培训超过600人次,圆满地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学习和培训计划。

各市州也组织开展了形势多样的学习培训,其中:

湘潭、郴州、永州、益阳等地针对新近出台的财政部部长令第18号、19号、20号,组织了专题学习培训。

在总结政府采购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目前政府采购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

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工作还面临很多困难,建立科学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的任务还很艰巨。

一是有些部门和单位对政府采购认识不到位,规避政府采购的行为依然存在。

有些单位的领导对政府采购工作重视不够,认为政府采购可搞可不搞,导致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不力;有的在选用采购方式上过分强调客观因素,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偏多;有的对政策法规吃不透、拿不准,尤其对工程采购持怀疑观望态度,很多单位未将工程采购纳入政府采购范畴。

我们认为,只要符合标准,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规定的项目一律应纳入政府采购。

二是政府采购工作发展不平衡,操作不规范。

目前,全省各市州政府采购工作很不平衡,有的市州组织实施形式单一,程序不够完整,行为不够规范,采购效率偏低。

有的单位不按政府采购程序和规章办事,具有较大的随意性。

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与执行机构越位与缺位现象依然存在。

此外,采购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全,执行采购时缺乏统筹合理的安排等也影响了政府采购工作效率。

三是管采分离工作没有完全落实。

管理职能与操作职能的分离,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采购法》的执法部门,应从具体操作职能中解脱出来,公正地处理各种争议,树立起权威,这样监督管理才有实效。

现在,有的县市仍然将裁判员和运动员集于一身,热衷具体操作,监督管理严重滞后。

四是政府采购专业人才匮乏。

从业人员执业水平还跟不上形势的需要,与依法管理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特别是有的市州县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流动性较大,从某种程度上制约了政府采购工作的连续性。

此外,政府采购专家数量不足,专家不专的问题也亟待改善。

二、2005年政府采购工作的思路和重点

当前,政府采购制度建设正在由初级阶段向全面发展阶段转变,制度创新的任务非常艰巨。

2004年12月,财政部在河南郑州召开了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

财政部副部长肖捷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提出了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五个基本目标和政府采购制度建立和发展应遵循的四项原则。

“五个基本目标”是:

完善规则程序,提高采购效率;公开公正透明,实现公平交易;采购结果最佳,确保物有所值;发挥政策功能,促进经济发展;形成制约机制,防范抑制腐败。

“四项原则”是:

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的原则;公开招标采购为主、其他采购方式为辅的原则;“管采分离、职能分设、政事分开”的原则。

面对新的形势,我们要抓住加快发展的有利时机,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重点和发展方向,加快步伐、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采购工作。

2005年政府采购工作总体思路是:

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依法监督、稳步推进、和谐发展”的要求,围绕扩规模、健机制、促规范三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继续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是我省政府采购工作的重中之重。

政府采购规模是实现效益的基础,有规模才能发挥更大的效益,节约更多的资金。

规模还是落实政策功能的前提,只有规模上去了,调控才有更大的选择空间。

因此,要把扩大范围和规模作为当前政府采购工作的第一要务。

近几年我省政府采购规模增长较快,2002年是28亿,2003年是42亿,到去年完成了64亿,每年增幅都在50%左右,发展势头非常好。

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规模上来了,基数增长了,要在去年的基础上再上台阶,工作难度也随之加大。

今年,我省的政府采购目标是在2004年的基础上增长22%,规模要达到78亿,其中:

省本级13亿,各市州65亿。

要实现今年的目标,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将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落到实处:

1、通过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管理和科学制定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扩大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范围和采购品种。

今年2月,我厅向各省直单位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湘财购[2005]2号),希望各单位能认真执行,切实改变省本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实、不细,指导性不强,执行不力,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滞后的状况。

今后,我厅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计划审批各单位具体的政府采购事项。

没有列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将不予受理政府采购项目的申报及资金支付要求。

各市州也要在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集中采购目录的指导性方面下功夫、做文章,努力完成今年的规模任务。

2、继续将增长潜力较大的工程和服务类政府采购作为重点,常抓不懈。

工程采购已经列入了政府采购法实施范围,但在具体执行中难度很大,进展不快。

近两年,一些市州在这方面作了一些探索,逐步介入工程采购领域。

主要做法是按照“计划部门立好项,建设部门办好事,财政部门管好钱”的思路,与有关部门建立工程政府采购的协作机制,在不改变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和实施方式的前提下,增加财政管理手段,从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发布招标信息、报送合同备案、落实有关经济和社会政策、工程建设资金实行直接支付等几个环节介入工程采购管理。

至于工程招投标,建筑有形市场管理、工程招标中介机构管理、工监理等管理事务,仍由有关部门负责。

在这方面,省本级工作相对滞后,希望各省直单位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积极配合财政部门抓好这项工作。

3、要在政府采购工作中进行大胆的探索和创新,拓宽政府采购领域。

没有创新就没有生命力,政府采购范围的扩展,政府采购规模的扩大都离不开政府采购工作的创新。

制度上要进一步探索和完善,采购方式方法上要大胆创新和突破,省本级今年要尽快启动车辆保险、车辆维修、汽车加油“三定点”的政府采购工作;同时,要对中央拨付和省专项安排的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农业专项资金、社会保障资金实施政府采购。

各市州要及时交流经验,积极推广探索出新领域、新路子。

4、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执法检查的力度。

去年,省本级和一些市州首次开展了政府采购执法检查工作,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今年要进一步扩大执法检查的范围,并对查处的问题予以通报。

要通过执法检查解决老问题,发现新问题;要把每一次执法检查当成宣传《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制度的机会,帮助和教育被查单位提高认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努力做到“应采尽采”。

(二)尽快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建设是当务之急。

建立以政府采购法为核心的规章制度体系,是实施政府采购的基础,也是实现依法行政、依法采购的保障。

2003年下半年,财政部、监察部联合发出了《集中采购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财库[2003]120号),省财政厅于2004年3月联合省监察厅制定了《湖南省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管理实施办法》(湘财购[2004]5号),并于今年年初组织了对省直政府采购中心的首次考核,今后还要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考核和重新认定。

去年,财政部还相继出台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部长令第18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部长令第19号)、《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部长令第20号);预计今年将出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认定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办法,这些配套办法的出台,一方面为我们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依据,另一方面对我们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建设提出了更新的要求。

我们应当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认真学习及时消化这些内容,在实际工作中深入贯彻,结合我省实际拿出相关配套措施,进一步完善我省的规章制度体系;二是认真清理我们以前制定下发的有关文件,及时修正或废止那些与财政部新近出台的配套办法相冲突的地方;三是针对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制定出台相应的规章制度,使各项采购活动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加强规范化建设不容松懈。

规范化建设是政府采购制度建设的重要课题。

采购行为是否规范直接关系到政府采购这一“阳光事业”的兴衰成败。

1、要努力健全完善“管采分离、职能分设、政事分开”的运行机制。

要继续推动全省政府采购管采分离进程,做到管理与操作职能定位明确,形成相互约束的运行机制。

按照财政部的要求,市州一级2005年要全部实现管采分离。

同时,要进一步研究县一级实施政府采购的政策、办法,要充分考虑县市数量多、市场发育低、竞争不充分、财力差距悬殊、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特点,不能搞“一刀切”。

各县市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实施政府采购的具体做法,试行市县联合、县县联合、区域统一市场等模式,逐步积累经验,争取在两年甚至更短的时间内实现管采分离。

监管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要正确认识和发挥各自职能,监管部门要监督有规,集中采购机构要操作有方,二者要加强协调配合,在分清职责的前提下,建立协调的工作机制,各司其职,不越位也不缺位。

2、要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要严格预算编制,实行政府采购计划管理。

今年,我厅将根据批复给各省直单位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同时建立省直单位的政府采购台帐,年底将各单位实际采购情况与年初政府采购计划相对照,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反馈,促进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更加细化和完善。

要理顺财政内部政府采购审核拨付程序,提高支付速度。

2005年我厅将进一步明确相关处室职责,简化审核支付流程,完成相关软件开发,实行政府采购资金全过程网上审核与支付。

此外,还要继续探索建立纪检监察人员参与评标现场监督制度;强化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制度,加强各单位政府采购联络员制度建设,建立采购人行为准则体系。

3、要努力营造“三公”环境,形成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

财政部门要对政府采购预算管理、采购方式管理、信息管理、合同管理、支付管理和投诉等方面进行综合监管。

同时,联合审计部门、监察部门加大对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从不同角度发挥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功能,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

依法处理供应商的质疑和投诉,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三、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

领导重视与支持是政府采购工作发展的基础。

各级财政部门要主动向政府领导汇报,为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献计献策;要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完善组织机构,充实队伍力量,协调各方面关系,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政府采购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

各单位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配合财政部门的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以求真务实的态度积极认真地履行好本单位、本部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所应履行的职责;及时向财政部门反映政府采购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与困难;加强沟通与联系,给财政部门更多的理解与支持。

(二)树立法制观念,强化服务意识,提高采购效率。

1、要树立法制观念。

凡是与法律不相符的做法,要尽快纠正过来。

该做的事不做,是失职不作为;不该做的做了是越权乱作为。

财政部门要学会使用法律手段和制度手段实施监管,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简化审批程序,做到依法管“采”,依法制“采”。

集中采购机构要增强法律意识,自觉按法律法规操作,做到依法采购。

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政府采购,不要违法规避政府采购,也不能不按规定的程序乱采购。

2、要强化服务意识。

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

从某种意义上讲,管理就是服务。

财政部门要将管理寓于服务之中,要为政府采购当事人做好服务工作,也要为集中采购机构做好服务工作。

集中采购机构作为专职从事政府采购具体操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其工作职责就是为采购人提供良好的服务,要通过服务把集中采购目录执行好,把集中采购制度的优势发挥出来。

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现实中能够做到的,都要尽量快办、办好;不符合规定或一时办不到的,要主动向采购人耐心解释,以良好的服务赢得采购人的理解和信任。

3、要提高采购效率。

规范和效率既矛盾又统一,寻求二者的最佳结合,关键要掌握好一个“度”。

从当前情况来看,政府采购工作效率还不够理想。

在今后的工作中,财政部门要注意整合采购程序,改进管理方式和方法。

集中采购机构则要从提高专业水平和熟练程度入手,尽可能采取像协议供货、服务定点等既规范又高效、采购人又满意的“一举三得”的办法,切实提高采购效率,实现规范与效率同步提高。

(三)高度重视政府采购队伍建设,形成高素质专业人才的培养体系。

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关键在于提高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素质。

一方面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道德教育,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在各种利害关系面前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另一方面要倡导刻苦钻研业务知识的学习风尚。

政府采购在我国是诞生不久的新事物,为了适应工作需要,必须不断加强学习,更新知识结构。

每一个政府采购从业人员都要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形成良好的学习风尚,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四)进一步夯实几项基础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省一级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

尽快充实专家库资源,借鉴外省经验,加强对专家库的管理。

二是加大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力度。

政府采购业务培训是一项长期的工作,2005年将继续组织对全省政府采购管理人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评标专家进行培训。

三是加强调研工作。

不断探索政府采购的新领域,加大对重点、难点问题的调研,努力抓好市、县一级政府采购的薄弱环节,及时总结市、县的成功经验,加以宣传和推广,指导市、县政府采购工作进一步规范。

四是做好政府采购宣传报道工作。

通过及时的宣传报道,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界对政府采购的认识,使政府采购制度深入人心。

建立政府采购简报制度,积极向各级领导和新闻媒体提供客观公正的政府采购报道。

五是发展以信息技术为支撑的政府采购方式。

开发和利用政府采购网站,努力将其建设成为集宣传、管理及电子政务为一体的多功能平台。

同志们,政府采购既是一项具有开拓性的挑战工作,又是一项具有战略性的伟大事业。

我们所从事的工作任重而道远。

全省各级财政部门、集中采购机构要统一思想,立足现实、着眼长远,抓住重点、开拓进取;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作、积极配合、相互理解与信任,为我省政府采购工作再上新台阶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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