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白金卡信用政策手册v11073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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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白金卡信用政策手册v110730
中国银行白金卡信用政策手册v1.1
中国银行银行卡中心
文档信息
标题
中国银行白金卡信用政策手册
版本号
v1.1
版本日期
2008-4
打印日期
文件名
所有者
中国银行银行卡中心
作者
曹红艳
修订记录
版本号
版本日期
索引号
修改内容
备注
v1.0
2007-9
初始版本
v1.1
2008-4
信用额度策略调整
第一章总则
本政策手册适用于中国银行发行的白金信用卡(个人)产品的新申请件审批、授信和信用额度管理等业务。
总行银行卡中心各处室、各分行银行卡中心是信用政策手册的执行机构。
各一级分行可在本政策手册框架内制定区域性政策及实施细则,报备总行,并按照相关规章制度管理规定审批后执行。
本政策手册由总行银行卡中心制定及负责解释、修改。
第二章客户准入标准
一、基本原则
1.一般申请人准入,通常需要综合考虑:
(1)申请人基本状况:
申请人的年龄、身份、信用记录等;
(2)申请人财力状况:
包括申请人的收入、资产等情况。
(3)申请资格:
满足白金卡目标客户的条件。
2.根据申请件来源,区分为主动申请和邀请发卡。
主动申请,由客户主动申请白金卡,需提供各类申领文件,执行一般申请件的审批和授信。
邀请发卡,由我行主动营销发起,对满足特定条件的客户发出邀请。
对受邀或主动营销客户如实行预核准政策,应指不考虑申请人财力、居住稳定性的相关规定,仅核查申请人其他基本状况的情形。
3.申请人必须满足上述基本要求、且提供有效证明文件,才符合申请基本条件。
对于以下情况与政策不符者,视为“例外个案”。
(1)年龄
(2)收入/资产
(3)申请资格
(4)证明文件
(5)外部信用记录
(6)内部信用记录
(7)信用评分
(8)信用额度
例外个案的审批,须经审批经理以上人员加签意见或核批:
(1)出现一种例外状况时,由审批部门经理核批;
(2)出现两种例外状况时,由风险管理团队或分行银行卡部门主管风险的高级经理核批;
(3)出现三种及以上例外状况时,由风险管理团队主管或分行银行卡部门总经理加签核批。
二、基本条件
1.年龄
申请人类型
要求
主卡
25周岁及以上,65周岁及以下
附属卡
16周岁及以上
2.身份
(1)中国公民,外籍人士、港、澳、台人士、归国华侨,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
(2)附属卡申请人应为主卡申请人的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
同一主卡下的附属卡一般不超过2张。
3.信用记录
同中银卡信用政策5.0要求。
4.财力状况
主动申请人至少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可验证年收入达到等值人民币20万元或以上;
(2)可验证资产(包括活期/定期存款、个人名下理财产品、基金、国债、企业债券、贵金属等)近三个月月均余额达到等值人民币50万元或以上,如提供自有房产证明,则房屋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含)。
三、目标客户
根据申请人的收入、资产、社会地位、与我行业务关系等,选择下列族群为白金卡目标客户。
1.行内客户资源
白金卡首要发卡目标为与我行有业务往来关系的客户。
我行体系内客户可以主动申请白金卡。
对于邀请发卡等主动营销方式的客户申请,可以采取以下流程,即客户响应邀请、填写申请表、提供身份证明,无不良征信记录即可发卡。
对主动申请客户,按照一般申请件审批、授信政策执行。
(1)私人银行客户
我行私人银行已有客户和新增客户,或在我行个人金融资产达到等值人民币800万元及以上。
私人银行客户采用邀请发卡,全部适用预核准政策。
(2)财富管理客户
我行财富中心已有客户和新增客户,或在我行个人金融资产达到等值人民币200万元及以上。
财富中心客户采用邀请发卡,可全部适用预核准政策。
(3)中银理财客户
中银理财客户或在我行个人金融资产近三个月内的月均余额达到等值人民币50万(含)以上,或可验证年收入达到等值人民币20万(含)以上;新增中银理财客户。
邀请发卡、适用预核准政策客户,须满足如下标准:
全辖总行级理财(个人理财中心)客户和在我行个人金融资产等值人民币50(含)万元以上客户,且:
开户时间半年(含)以上,且在我行个人金融资产(包括活期/定期存款、个人名下理财产品、基金、保险、贵金属等)近三个月的月均余额达到等值人民币50万(含)以上。
(4)我行公司客户或国际结算客户
总行级重点客户及一级分行重点公司客户的省级分公司以上高层管理者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在我行信用等级为AA级(含)以上及总行、省行重点营销企业的省级分公司以上高层管理者和财务部门负责人,最新《财富》全球500强跨国集团总部、在华分公司或分支机构高层管理者和财务部门负责人。
邀请发卡、适用预核准政策客户,需同时满足如下标准:
总行确定的一类集团客户的地市级及以上部门、分支机构的总经理及以上管理者,《财富》全球500强跨国集团总部、在华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总经理及以上管理者;
由我行相关部门或分行进行主动营销并加盖业务公章确认,或由我行高级经理及以上级别员工发出邀请。
(5)已持卡客户
存量中银信用卡金卡、国际卡白金卡和准贷记卡金卡的主卡持卡人。
除预核准情况外,如已持卡客户主动申请白金卡,同一般申请件。
邀请发卡、适用预核准政策客户,需同时满足如下标准:
根据消费情况和账户历史逾期状况共同确定,并发出邀请:
消费情况——年均消费达到等值人民币25万(含)以上,需排除购车、购房、大额零售交易等;
账户情况——已持卡客户账户状态存在以下情况之一,则暂不邀请:
i.客户层级:
某一客户结构下,任一账户当前状态为逾期;
ii.客户层级:
某一客户结构下,任一账户过去6个月内逾期M1次数超过1次;
iii.客户层级:
某一客户结构下,任一账户有超限状态;
iv.客户层级:
某一客户结构下,任一账户有欺诈冻结状态;
v.已销户或预销户账户;
vi.未激活帐户;
vii.公务卡;
viii.账户开立时间小于半年;
ix.外籍人员;
x.年龄大于65岁客户;
(6)本行员工
总行各部门助理总经理以上;或一级分行助理行长以上的本行员工采取邀请发卡、适用预核准政策。
2.国家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高层管理者、社会名流及VIP客户
地市级(含)以上党政机关副局级(含)以上国家公务员;地市级(含)以上事业单位高层管理者;省级(含)以上重点高等院校的校、院级管理者;省级(含)以上三级重点医院院级领导和财务部门负责人;社会知名人士及VIP客户。
此类客户如由我行高级经理及以上级别员工推荐办卡或由我行相关部门或分行主动营销,可参考预核准政策执行。
3.大型企业或经济效益较好企业的部门总经理及以上管理者
地市级(含)以上金融、邮政、电信、电力、市政公用行业、大型媒体集团的部门总经理以上管理人员,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含)以上企业部门总经理以上管理人员可以申请白金卡。
此类客户如由我行高级经理及以上级别员工推荐办卡或由我行相关部门或分行主动营销,可参考预核准政策执行。
4.其他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个人
(1)同我行合作的航空公司金卡(含)以上会员客户;
(2)持有他行信用卡白金卡客户(持卡时间半年以上,且信用记录符合条件);
(3)在他行半年(含)以上日均存款达到100万元(含)或个人存款达到200万元的个人客户;
(4)其他未满足目标客户标准但由我行高级经理及以上人员推荐的个人。
第三章审批和授信政策
一、申领文件
一般客户申请白金卡主卡须提供申请表、个人身份证明文件、财力证明或工作证明文件;我行主动邀请客户,可仅提供申请表、个人身份证明文件、白金卡推荐函或预核准清单。
如单独申请附属卡,应提供申请表、主卡卡面复印件、主卡持卡人和附属卡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个人身份证明:
同中银卡信用政策5.0要求。
2.财力证明或工作证明(至少提供以下证明文件任意一种)
(1)收入证明:
同中银卡信用政策5.0要求。
(2)资产证明:
除下列外,同中银卡信用政策5.0要求。
Ø其他银行的白金卡卡面复印件及最近至少一期对帐单
(3)工作证明
申请人可以提供工作证复印件、名片、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复印件或任职单位开立的工作证明原件中的任何一种。
(4)我行体系内的现有高端客户申请白金卡,可提供如下证明材料作为财力或收入证明:
Ø私人银行客户、理财VIP客户:
由我行客户经理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
Ø存款大户:
显示存款帐户余额的存单/存折,或由我行打印的交易流水凭证
Ø总分行业务部门出具的总行、省行重点企业的高层领导和财务部门负责人的证明文件(需加盖总分行业务部门公章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Ø同我行合作的航空公司出具的金卡(含)以上会员资格证明
Ø长城国际卡白金卡卡面复印件及最近一期对帐单或由我行出具的白金卡客户证明
Ø中银信用卡或长城人民币信用卡卡面复印件及最近一期对帐单或由我行出具的交易流水凭证
Ø本行员工申请需提供员工卡复印件或我行人力资源部出具的工作证明
Ø其他我行相关部门出具的可以证明该客户财力或收入情况的证明文件(需加盖总分行业务部门公章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3.白金卡推荐表或预核准清单
对于执行预核准政策的受邀发卡客户或主动营销客户,除由申请人提供申请表、个人身份证明外,需同时提供由我行相关部门出具的加盖业务公章并由有权签字人确认的推荐表或预核准清单。
4.特别说明:
对我行行内客户中港、澳、台地区和外籍人士申请办理白金卡的,须由高级经理以上员工推荐,并提供固定居住地证明文件(如个人名下的房产证明)。
二、审批流程要求
白金卡客户依据申请类型采用不同方式审批。
具体为:
1.我行邀请发卡客户
执行预核准政策。
(1)白金卡预核准客户
可由总行或由一级分行按照筛选标准确定或推荐,并提供推荐表或预核准清单(需加盖相应部门业务公章并附有权签字人签字)。
预核准客户清单一般应报备总行,如标准与目前政策存在不一致,应以正式公文报批总行银行卡中心。
一般应提交客户申请表(须本人签名)、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可以由本人或客户经理提供),推荐表或预核准清单(需加盖业务公章并附有权签字人签字)。
查询银联和人行征信系统满足条件。
可以与申请人的客户经理、推荐人等联系,或在必要情况下与申请人本人联系,在确认为受邀客户本人申请的前提下,核准发卡。
(2)推荐客户
一般应提交客户申请表(须本人签名)、个人身份复印件(可以由本人或客户经理提供),推荐表或我行内部相关部门提供的财力证明表。
二级分行或管辖支行副行长(含)以上及我行高级经理以上人员可以推荐(需加盖相应部门业务公章并附有权签字人签字)。
查询人行征信系统,满足申请条件。
可以与申请人的客户经理、推荐人等联系,或在必要情况下与申请人本人联系,在确认为受邀客户本人申请的前提下,核准发卡。
如存在不符合政策的情况,可以视同“例外个案”处理。
2.主动申请客户
本着审慎发卡的原则,主要防范申请欺诈风险。
审批流程同一般中银信用卡规则。
要求提供填写完整的申请表、身份证明、财力证明。
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我行客户准入标准进行判断。
充分利用第三方渠道获取申请人信息,包括公安部身份证认证信息、银联、人行个人信用系统,并在条件允许情况下,查询申请人所在企业情况。
需符合现行中银信用卡人行检查通过规则。
必须进行资信核查。
三、审批权限
白金卡审批执行中银信用卡现行总分行审批模式,即中银信用卡有权审批行亦为白金卡有权审批行,其他无中银信用卡审批行由总行统一负责白金卡审批,但可以进行预核准客户筛选报备或推荐。
白金卡审批授信应由审批经验丰富的专人负责,并按照相应审批权限审批或推荐额度。
白金卡审批人员
审批额度授权权限(元)
一般信用审批人员
不高于等值人民币20万(含)
审批经理(总行)
信用审批主管(分行)
不高于等值人民币40万(含)
主管/副主管/高级经理
(总行风险管理团队)
主管审批的总经理(分行)
不高于等值人民币50万(含)
银行卡中心总经理室成员
主管银行卡的副行长(分行)
不高于等值人民币200万(含)
各行审批人员及推荐人员的额度权限确定后需向总行报备名单及签章。
四、信用额度
1.初始额度分配
白金信用卡初始授信额度为最低等值人民币10万元,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00万元。
白金卡初始授信以客户收入、资产、社会地位为基础,设定基准信用额度如下:
(1)提供收入证明者,最高达年收入的1/3
(2)提供资产证明者(如中银理财客户):
最高为该客户个人金融资产当前余额的20%
(3)国家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高层管理者、社会名流及VIP客户、我行公司客户或国际结算客户、大型企业或经济效益较好企业的部门总经理及以上管理者:
如能提供收入证明和资产证明亦可参考上述公式计算,如未提供相应证明,基准额度为等值人民币10万元,根据职级、社会地位和推荐额度调整。
(4)我行已持卡客户:
预核准客户授信额度按照其年均消费总额的40%确定,基准额度为等值人民币10万元;主动申请客户需按照申请人提供的收入或资产给予额度;同时,授信时,原长城国际卡白金卡客户可以参考原信用额度调整,长城人民币信用卡及中银信用卡如原额度达到白金卡额度标准可以参考原额度调整。
(5)我行员工:
根据职级授信:
行长级不低于等值人民币50万元,部门助理总经理及分行助理行长级别不低于等值人民币20万元。
2.相关说明
(1)各类客户最终初始授信额度不超过白金卡产品额度上限。
(2)申请人如同时提供收入证明和资产证明,以收入为基准核定额度,审批人员可以提供其提供的资产证明中的价值比例将初始信用额度适当上浮10%-20%。
(3)对于提供两种资产证明者,按各类资产价值标准分别计算出额度后,可以较高价值为基准额度,根据另一种资产价值适当上浮,最高上浮不超过50%。
(4)按上述标准计算信用额度,未达最低信用额度者,一律分配最低信用额度;若申请人属于例外个案,则按信用额度的80%计算信用额度,未达最低信用额度者,一律分配最低信用额度。
(5)对推荐客户或预核准客户,可以根据推荐额度要求进行额度调整,但初始授信额度不得超过白金卡最高上限。
(6)如持有他行白金卡,可参考他行信用卡授信额度进行授信,最高不超过他行授信额度的120%。
(7)各分行可根据各地情况对初始额度政策进行适当调整,调整方案需报备总行。
3.取现额度
白金卡取现额度不超过信用额度的30%,且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0万元。
按照人民银行和外管局对信用卡实行的限额管理规定,境内每日每卡透支取现累计不超过2000元人民币,客户在柜台网点提取信用卡账户内多缴的资金(即缢缴款)不受上述金额限制;境外当日内累计提现不得超过等值1000美元,1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等值5000美元,6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等值10000美元。
第四章信用额度管理政策
白金卡信用额度管理政策包括临时和长期调额政策。
白金卡临时和长期额度调整应由专人负责。
一、客户发起的临时调整信用额度
根据客户要求,可以临时提高或降低信用额度。
1.条件:
同中银卡信用政策5.0要求
2.额度调整范围
白金卡客户,申请临时调额时以满足客户需求为基础,可参考如下矩阵进行额度调整,临时额度上限为等值200万元人民币。
调增信用额度的,按照临时增额权限管理要求逐级审批。
调减信用额度的,按照客户要求降低信用额度。
参考调额矩阵:
卡龄
近半年逾期M2+(含)次数
近半年逾期M1次数
最高调整比例(%)或金额
当前信用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0万(含)
当前信用额度等值人民币50万以上
12个月(含)以下
无
无
50%
80%
12个月以上
无
<=1
100%
100%
特殊情况处理:
(1)如持卡人因存款未到帐为由申请临时增额,按照一般个人卡存款未到帐临时增额流程验证后,不受上述矩阵限制,可根据客户存款金额进行额度调整。
(2)对于VIP或重点客户,不受上述矩阵限制,可根据客户实际情况调整额度。
二、客户发起的长期调整信用额度
白金卡客户可以向客服中心或分行提出长期额度调整。
客户要求长期增额条件,同中银卡信用政策5.0要求。
考虑到白金卡客户信用额度较高,存在可能要求长期降低信用额度的情况,故如客户要求长期降低信用额度时:
经检查“当前帐户和卡片状态正常(无逾期)”且调减后的信用额度未低于客户目前已用信用额度、不会造成超现费等产生的情况下可以按照客户要求降低信用额度。
如果客户在长期减额后,又提出恢复额度,则按照长期增额条件和流程处理,最高可调整回原信用额度。
三、银行主动发起的信用额度调整
同中银卡信用政策5.0要求。
四、额度调整权限和流程
1.额度调整权限
(1)总行银行卡中心客户服务中心白金卡临时增额权限设置同个人卡现行信用政策。
(2)总行银行卡中心风险管理团队白金卡审批人员长期增额权限同个人卡现行信用政策。
(3)有权审批行白金卡审批人员对客户临时或长期增加信用额度同个人卡现行信用政策。
(4)持卡人申请临时或长期降低信用额度的审批不受上述权限限制,可由CSR组长或以上人员、总分行一般审批人员或以上人员签章确认后执行。
2.流程:
基本同中银卡信用政策5.0要求
白金卡额度调整应优先处理,并由专人及时将结果反馈客户或分行。
第五章附则
本政策手册未尽事宜由总行银行卡中心负责解释,并将根据市场需求及业务操作流程变化进行调整。
附录
一、申请中银白金信用卡客户财力情况证明
二、白金卡推荐表
三、白金卡客户邀请/预核准清单
一、申请中银白金信用卡客户财力情况证明
申请中银白金信用卡客户财力情况证明
客户
基本资料
姓名:
证件类型/号码:
客户类型:
□私人银行客户□财富管理客户□中银理财客户□理财签约客户
□长城人民币信用卡客户□长城国际卡客户□中银信用卡客户□其他
账户/信用卡情况
账户/信用卡类型:
□活期存款□定期存款□理财产品□基金客户
□中银卡□长城卡□国际卡□其他
账号或借记卡卡号或信用卡
开户或开卡日期:
年月
近三个月月均账户余额(人民币元):
信用卡年交易额(人民币元):
(注:
如客户有多个账户或信用卡余额或年交易额可累加)
理财经理/客户经理资料及意见
姓名:
工作单位/部门:
办公电话:
手机:
建议额度:
人民币元(或等值美元)
(如额度要求高于审批后的信用额度,则以审批后信用额度为准。
)
说明(必填):
□亲见签名□亲友□亲访□未亲签未亲访□他人转介
本人确保申请人所填申请表及所附资料真实无讹。
如办卡账户出现资信问题,本人愿意协助催收人员联络该客户。
理财经理签字:
日期:
分行/分支机构/理财中心有权签字人意见
负责人签字:
机构盖章:
日期:
年费减免
□免首年□不免
二、白金卡推荐表
中银卡推荐表(员工推荐)
申请人
基本资料
姓名:
证件类型/号码:
工作单位:
职务:
推荐人资料
及推荐意见
姓名:
工作单位:
办公电话:
手机:
推荐说明(必填):
□亲见签名□亲友□亲访□未亲签未亲访□他人转介
推荐意见:
本人确保申请人所填申请表及所附资料真实无讹。
如推荐办卡帐户出现资信问题,本人愿意协助催收人员联络被推荐人。
推荐人签字:
日期:
推荐类型
VIP客户:
□是□否
如推荐VIP客户,是否提供全套申请资料:
□是□否
说明:
银行卡中心保留要求其提供进一步证明材料的权利
额度要求
人民币元(或等值美元)
如额度要求高于审批后的信用额度,则以审批后信用额度为准。
年费减免
□免首期□免首年□全免
(总行员工推荐)有权人签字:
(分行员工推荐)盖章:
分行/分支机构有权签字人意见
同意推荐。
负责人签字:
盖章:
日期:
领卡方式
□直接邮寄□总行领取
三、白金卡客户邀请/预核准清单
白金卡邀请发卡/预核准客户清单
申请人基本资料
邀请/预核准渠道
免首年
额度要求
分行领卡
提供全套资料
姓名
证件类型
证件号
中银理财客户
公司业务客户
已持卡客户
其他(请说明)
(是/否)
(RMB)
(是/否)
(是/否,及说明)
1. 推荐单位对被推荐人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并符合预核准标准。
2. 对于预核准推荐客户,银行卡中心审批部门保留置疑并要求其提供进一步证明材料的权利。
3. 如额度要求高于审批后的信用额度,则以审批后信用额度为准。
有权签字人
盖章/签字: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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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