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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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院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与岗位要求相结合的职称评聘管理机制,根据山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在职(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凡本院在职(岗)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具有规定任职资格相应学历、学识,符合任职条件者均可申请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呈报的程序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医院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
(一) 医院公布申报评议方案;
(二) 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件;
(三) 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进行评价,提出推荐意见;
(四)医院公开个人量化评分结果;
( 五)进行民主评议,张榜公布评议推荐结果;
(六)医院组织整理填报有关申报材料;
(七) 医院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核实,重点审查其申报材料、证书和证明等是否真实、齐全,内容格式等方面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八)公示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
将填好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在医院明显位置张贴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医院要在该申报人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的“推荐意见”栏中填写推荐意见。
并由申报人、审核人、医院负责人分别签字后方可推荐上报;
(九) 组织填写《“六公开”监督卡》;
(十)报经主管部门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主管部门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印鉴后,及时送呈报部门;
(十一)申报材料经呈报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署呈报意见后,按规定时限报相应评审办事机构。
四、凡任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延缓一次有效专业职称晋升:
(一)未通过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包括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或医院其他规定者;
(二)因年度考核不合格等其他原因,影响正常转正定级的人员,按转正定级推迟的时间,顺延评审;
(三)违犯医德医风有关规定情节严重者一票否决;
(四)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受到各类行政、党纪处分的;
(五)凡造成医疗责任事故,或造成重大医疗纠纷形成严重影响及重大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者;
(六)不接受医院和上级部门指派的指令性任务的;
(七)发生教学事故者一票否决;
(八)因连续事假三个月、长期病假(一年以上)、不能履行本岗位工作职责者;
(九)出国期满,超期未归且未向医院汇报征得医院同意者;
(十)行政记过(党内警告、留党查看)以及受处分期未满或有问题未作结论者。
五、本规定自下文之日起执行,若有新的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
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量化考核参考标准。
二0一四年十一月八日
2014年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量化考核参考标准
一、学历、工作经历及年度考核(30分)
(一)学历、学位、学业证书(15分)
全日制学校:
博士15分、硕士13分、本科11分、大学普通班9分、专科8分、中专6分
五大类院校(成人教育:
自学考试、成人高考、远程教育、电大、民办高校):
本科9分、专科7分、中专4分
学业证书(省业余大学):
本科7分、专科5分
注:
1.以上所列学历指有效学历,有效学历为毕业时间满三年的学历(博士、硕士除外)。
2.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学历不作为量化依据。
3.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专科、本科后学历,但未满三年不作为有效学历者,可分别在原学历分值基础上加1分。
4.仅获博士、硕士学位,而未取得相应学历者减1分。
(二)工作经历(10分)
1.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实际年限 0.25分/每年 最高6分
2.任现职年限0.5分/每年 ,最高4分。
(三)年度考核(5分)
聘任现职以来,考核优秀1分/年、合格0.5分/年,累计得分最多不超过5分。
二、学术水平(40分)
(一)论文(20分)。
最多提交任期内发表的论文3篇。
此项评价以论文的质量为重点(论文必须与其专业及工作经历相关),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课题选择、设计及观点是否正确合理;论证是否严密;有无新见解;调查或实验方法是否科学合理;文题是否相符;资料是否完整;统计学方法是否正确,结果是否准确可靠;文献引用是否合理,处理是否正确;论文实用价值是否明显,同时也要考虑到论文(期刊)的级别(作者名次依次减半计分,第三作者及以后不计分,SCI、SSCI以上检索论文除外)。
论文位次与分值
论文|位次|分值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第三作者
备注
美国《SCIENCE》
英国《NATURE》
20
15
10
SCI、SSCI检索
10
5
2.5
中文核心期刊
6
3
0
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
一类
6
3
0
二类
5
2.5
0
非中文核心或非统计源期刊
一类
4
2
0
国家级单位主管
二类
3
1.5
0
省级单位主管
注:
统计源期刊目录参考济宁医学院公布的期刊目录。
以申报人提交的代表作论文为主要评价内容,代表作论文(“代表作”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且是申报晋升高级职称专业(学科)方面的学术论文;任期内正式发表或出版,能代表本人最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最高得分不超过20分。
属科学论著类论文20分;属综合类论文15分;属经验交流总结类论文10分;属个案报道类论文5分。
第二位减半计分,第三作者及以后不计分(SCI、SSCI检索论文及以上级别除外)。
论文类别与分值
论文|级别|分值
科学论著类
综合类
经验总结
个案报道类
美国《SCIENCE》
英国《NATURE》
20
15
10
5
SCI、SSCI检索
10
8
6
4
中文核心期刊
6
5
4
3
统计源期(中国科技核心期刊)
一类
6
5
4
3
二类
5
4
3
2
非中文核心或非统计源期刊
一类
4
3
2
1
二类
3
2
1
0.5
提交的其它非代表性论文:
按上述标准进行评价,最多不超过5分。
作者名次依次减半计分,第三作者及以后不计分。
(二)著作(5分)
最多提交2部。
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术著作,以著作质量和本人编写字数为主要评价依据(著作质量的评价可参考论文的评价标准)。
得分|位次|编著字数
第一位
第二位
第三位
第四位
第五位
备注
主编
>7万字
5
4.5
4.0
3.5
3.0
<7万字
4
3.5
3.0
2.5
2.0
副主编
>7万字
3
2
1.5
1
0.5
<7万字
2
1
0.5
0
0
注:
1.专著按主编第一位赋分;第6位及之后主编、副主编,按参编计分。
2.参编著作,如标明其编写内容的可得0.5-1分(≥1万字得1分,<1万字得0.5分),未标明的不计分;
3.著作得分最多不超过5分。
(三)科研、专利等(15分)
最多提交5项。
1.获科技成果奖得分
得分|名次|级别
1
2
3
4
5
6
(7及以后不计分)
国
家
级
二等以上
15
13
12
11
10
8
三等
12
10
9
8
7
6
四等
10
8
7
6
5
4
省
部
级
一等
12
10
9
8
7
3
二等
10
8
7
6
5
2
三等
8
6
5
4
3
1
厅
局
级
一等
8
6
5
4
3
0
二等
6
4
3.5
3
2.5
0
三等
4
3
2.5
2.0
1.5
0
注:
(1)本科院校成果奖得分在厅局级相应分值上减0.5分;
(2)同一项目多次获奖以最高奖项分值为准。
2.通过鉴定的成果得分
得 分|名次|级别
1
2
3
4
5及以后
国家级
3
2.5
2
1.5
1
省级(国家级立项)
2
1.5
1
0.5
0.25
厅局级(省级立项)
1
0.5
0.25
0
0
注:
鉴定级别是组织鉴定单位的级别;
3.获得国家新药证书,或本专业专利并取得一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者,每项得分0.5-1.5分,名次依次递减0.5分。
国家新药证书、本专业专利得分
项目|位次|分数
第一位
第二位
第三位
国家新药证书、发明专利
1.5
1
0.5
实用新型专利
1
0.5
0
以上三项得分可累加,但最多不超过15分。
三、荣誉及奖励(8分)
荣誉称号及记功奖励可累计加分,最多不超过8分。
同一表彰项目以最高档次为准,不能重复计分。
(一)荣誉称号
得分|荣誉称号|级别
劳模
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津贴者
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医生及护士等
技术比武、新技术奖项
国家级
8
8
8
6
6
省政府级
6
6
6
5
5
省厅、地市级
5
5
5
4
4
市局级、县区政府级
4
4
4
3
3
高校级、县区卫计局
\
\
\
2
2
院级
\
\
\
1
1
注:
1、善国名医、十佳医生、十佳护士、服务标兵、管理标兵计1分;医院先进工作者(单项)、院校教学优秀奖等单项奖证书计0.5分。
2、由县区以上党委、政府或与人社部门联合表彰的视为有效表彰。
(二)技术比武及新技术奖
奖项
国家级
省政府级
省厅、市政府级
市局级、县区政府级
高校级
院级
一等奖
6
5
4
3
2
1
二等奖
5.5
4.5
3.5
2.5
1.5
0.5
三等奖
5
4
3
2
1
0
注:
每降一个等次减0.5分;如有名次排序,取前三名,每降一名递减
0.25分。
可累加,最高不超过6分。
(三)综合记功奖励
奖项得分
一等功
二等功
三等功
嘉奖
备注
国家级
8
7
6
3
省政府级
6
5
4
2.5
市政府级
\
4
3
2.0
县区政府级
\
\
2
1.5
四、继续医学教育(10分)
完成医院规定的所有医学继续教育、院科两级学术讲座等记5分;完成院外所有医学继续教育记5分(任期内每年不少于一类学分25分)。
(1)院内继续医学教育为医院制定的全员学习科目;医务、护理制定的专业技术相关科目等。
包括全年院科两级学术讲座学分相加,为各科医师“年度应得学分”。
当年度“实得学分”不少于“年度应得学分”的1/2,否则不得参与该年度职称晋升;当年度实得学分如≥年度应得学分的1/2,≦当年度实得学分的2/3,晋升职称时加1分;〉当年度实得学分的2/3,实得学分<满分的,记2分;完成医院规定所有继续教育项目,实得学分满分的,记5分。
(2)完成院外所有医学继续教育记5分。
一类每年不少于25分,任期内一类学分累加,如5年一类学分不少于125分。
少于规定学分的不得参加该年度职称晋升。
(3)进修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的,计医学继续教育学分1分;6个月以上(含6个月)12个月以内的,计医学继续教育学分3分;12个月及以上的,计医学继续教育学分5分。
五、医德医风(5分)
任期内医德医风良好,廉洁自律,服务态度热情,群众满意。
结合医院每年对个人医德医风考评量化成绩,计算任期内医德医风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每分计0.05分。
六、工作实际与民主测评(10分)
依据申报人的工作实际及业务自传等内容进行综合评价,具体可从以下三方面进行考量。
1.是否具备熟练解决本学科及相关专业的知识与业务技能,能否熟练解决复杂疑难问题及重大技术操作,具备一定对急、危、重病人的抢救护理(不含不同级别手术)等工作;(4分)
2.是否具有开拓创新意识,任职内能够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先进技术并将其应用于临床、护理、医技、药检、预防、教学等各项工作中,具有创新技术、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3分)
3.热爱本职工作,勤奋敬业,学风正派,团结同事,廉洁行医,遵守院、科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无差错事故(3分);
民主测评可分为群众测评、院领导测评两部分,分值分别为60%、40%。
七、兼职与任职
(一)专业学术团体兼职(4分)
兼职得分级别
主任委员
(理事长)
副主任委员
(副理事长)
常委
委员
(理事、秘书)
国家级
4
3
2
1
省级
3
2
1
0.5
厅局级
2
1
0.5
0.25
注:
1、均为本专业学术团体兼职,非本专业学术团体兼职不计分;专业学术团体的专科分会作同级团体对待,如山东省医学会妇产科分会为省级专业学术团体。
亚专业分会兼职递减0.5分。
2、中国医师协会等其他团体兼职可参考医学会兼职计分办法。
(二)被评为省级重点专业(专科)科所在科室的主任5分,副主任3分,护士长(室长)2分,副护士长(副室长)1分。
被评为地市级重点专业(专科)科所在科室的主任2分,副主任1分,护士长(室长)1分,副护士长(副室长)0.5分。
(三)担任领导职务(5分)。
院级正职5分,副职4分;科室主任3
分,科室副主任2分;护士长(室长)2分,副护士长(副室长)1分。
(四)聘任现职以来,援非(外)加3分,援疆、援藏、援川等小于3个月的加1分,大于3个月的加2分。
八、其他
1.每年病事假累计一个月以内、半个月以上的,扣0.5分;
2.每年累计事假一个月以上二个月以内、病假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内的,扣1分;
3.每年累计事假二个月以上三个月以内、病假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的,扣2分;
4、每年累计病假六个月以上一年以内的,扣3分;
5、旷工一天扣1分。
6.以年度为单位计算,扣除分值可累加。
注:
量化均以原始证件为依据,复印件、证明、清样不作为量化依据。
201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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