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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院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与岗位要求相结合的职称评聘管理机制,根据山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在职(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凡本院在职(岗)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具有规定任职资格相应学历、学识,符合任职条件者均可申请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呈报的程序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医院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

(一) 医院公布申报评议方案;

(二) 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件;

(三) 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进行评价,提出推荐意见;

(四)医院公开个人量化评分结果;

( 五)进行民主评议,张榜公布评议推荐结果;

(六)医院组织整理填报有关申报材料;

(七) 医院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核实,重点审查其申报材料、证书和证明等是否真实、齐全,内容格式等方面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八)公示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

将填好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在医院明显位置张贴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医院要在该申报人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的“推荐意见”栏中填写推荐意见。

并由申报人、审核人、医院负责人分别签字后方可推荐上报;

(九) 组织填写《“六公开”监督卡》;

(十)报经主管部门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主管部门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印鉴后,及时送呈报部门;

(十一)申报材料经呈报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署呈报意见后,按规定时限报相应评审办事机构。

四、凡任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延缓一次有效专业职称晋升:

(一)未通过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包括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或医院其他规定者;

(二)因年度考核不合格等其他原因,影响正常转正定级的人员,按转正定级推迟的时间,顺延评审;

(三)违犯医德医风有关规定情节严重者一票否决;

(四)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受到各类行政、党纪处分的;

(五)凡造成医疗责任事故,或造成重大医疗纠纷形成严重影响及重大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者;

(六)不接受医院和上级部门指派的指令性任务的;

(七)发生教学事故者一票否决;

(八)因连续事假三个月、长期病假(一年以上)、不能履行本岗位工作职责者;

(九)出国期满,超期未归且未向医院汇报征得医院同意者;

(十)行政记过(党内警告、留党查看)以及受处分期未满或有问题未作结论者。

五、本规定自下文之日起执行,若有新的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

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量化考核参考标准。

二0一四年十一月八日

 

 

2014年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量化考核参考标准

 一、学历、工作经历及年度考核(30分)

(一)学历、学位、学业证书(15分)

全日制学校:

博士15分、硕士13分、本科11分、大学普通班9分、专科8分、中专6分

五大类院校(成人教育:

自学考试、成人高考、远程教育、电大、民办高校):

本科9分、专科7分、中专4分

学业证书(省业余大学):

本科7分、专科5分

注:

1.以上所列学历指有效学历,有效学历为毕业时间满三年的学历(博士、硕士除外)。

2.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学历不作为量化依据。

 3.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专科、本科后学历,但未满三年不作为有效学历者,可分别在原学历分值基础上加1分。

4.仅获博士、硕士学位,而未取得相应学历者减1分。

(二)工作经历(10分)

1.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实际年限 0.25分/每年 最高6分

2.任现职年限0.5分/每年 ,最高4分。

(三)年度考核(5分)

聘任现职以来,考核优秀1分/年、合格0.5分/年,累计得分最多不超过5分。

二、学术水平(40分)

(一)论文(20分)。

最多提交任期内发表的论文3篇。

此项评价以论文的质量为重点(论文必须与其专业及工作经历相关),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课题选择、设计及观点是否正确合理;论证是否严密;有无新见解;调查或实验方法是否科学合理;文题是否相符;资料是否完整;统计学方法是否正确,结果是否准确可靠;文献引用是否合理,处理是否正确;论文实用价值是否明显,同时也要考虑到论文(期刊)的级别(作者名次依次减半计分,第三作者及以后不计分,SCI、SSCI以上检索论文除外)。

论文位次与分值

论文|位次|分值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第三作者

备注

美国《SCIENCE》

英国《NATURE》

20

15

10

SCI、SSCI检索

10

5

2.5

中文核心期刊

6

3

0

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

一类

6

3

0

二类

5

2.5

0

非中文核心或非统计源期刊

一类

4

2

0

国家级单位主管

二类

3

1.5

0

省级单位主管

注:

统计源期刊目录参考济宁医学院公布的期刊目录。

以申报人提交的代表作论文为主要评价内容,代表作论文(“代表作”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且是申报晋升高级职称专业(学科)方面的学术论文;任期内正式发表或出版,能代表本人最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最高得分不超过20分。

属科学论著类论文20分;属综合类论文15分;属经验交流总结类论文10分;属个案报道类论文5分。

第二位减半计分,第三作者及以后不计分(SCI、SSCI检索论文及以上级别除外)。

论文类别与分值

论文|级别|分值

科学论著类

综合类

经验总结

个案报道类

美国《SCIENCE》

英国《NATURE》

20

15

10

5

SCI、SSCI检索

10

8

6

4

中文核心期刊

6

5

4

3

统计源期(中国科技核心期刊)

一类

6

5

4

3

二类

5

4

3

2

非中文核心或非统计源期刊

一类

4

3

2

1

二类

3

2

1

0.5

提交的其它非代表性论文:

按上述标准进行评价,最多不超过5分。

作者名次依次减半计分,第三作者及以后不计分。

(二)著作(5分)

最多提交2部。

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术著作,以著作质量和本人编写字数为主要评价依据(著作质量的评价可参考论文的评价标准)。

得分|位次|编著字数

第一位

第二位

第三位

第四位

第五位

备注

主编

>7万字

5

4.5

4.0

3.5

3.0

<7万字

4

3.5

3.0

2.5

2.0

副主编

>7万字

3

2

1.5

1

0.5

<7万字

2

1

0.5

0

0

注:

1.专著按主编第一位赋分;第6位及之后主编、副主编,按参编计分。

2.参编著作,如标明其编写内容的可得0.5-1分(≥1万字得1分,<1万字得0.5分),未标明的不计分;

3.著作得分最多不超过5分。

(三)科研、专利等(15分)

最多提交5项。

1.获科技成果奖得分

得分|名次|级别

1

2

3

4

5

6

(7及以后不计分)

二等以上

15

13

12

11

10

8

三等

12

10

9

8

7

6

四等

10

8

7

6

5

4

一等

12

10

9

8

7

3

二等

10

8

7

6

5

2

三等

8

6

5

4

3

1

一等

8

6

5

4

3

0

二等

6

4

3.5

3

2.5

0

三等

4

3

2.5

2.0

1.5

0

注:

(1)本科院校成果奖得分在厅局级相应分值上减0.5分;

(2)同一项目多次获奖以最高奖项分值为准。

2.通过鉴定的成果得分

得 分|名次|级别

1

2

3

4

5及以后

国家级

3

2.5

2

1.5

1

省级(国家级立项)

2

1.5

1

0.5

0.25

厅局级(省级立项)

1

0.5

0.25

0

0

 注:

鉴定级别是组织鉴定单位的级别;

3.获得国家新药证书,或本专业专利并取得一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者,每项得分0.5-1.5分,名次依次递减0.5分。

国家新药证书、本专业专利得分

项目|位次|分数

第一位

第二位

第三位

国家新药证书、发明专利

1.5

1

0.5

实用新型专利

1

0.5

0

以上三项得分可累加,但最多不超过15分。

三、荣誉及奖励(8分)

荣誉称号及记功奖励可累计加分,最多不超过8分。

同一表彰项目以最高档次为准,不能重复计分。

(一)荣誉称号

得分|荣誉称号|级别

劳模

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津贴者

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医生及护士等

技术比武、新技术奖项

国家级

8

8

8

6

6

省政府级

6

6

6

5

5

省厅、地市级

5

5

5

4

4

市局级、县区政府级

4

4

4

3

3

高校级、县区卫计局

2

2

院级

1

1

注:

1、善国名医、十佳医生、十佳护士、服务标兵、管理标兵计1分;医院先进工作者(单项)、院校教学优秀奖等单项奖证书计0.5分。

2、由县区以上党委、政府或与人社部门联合表彰的视为有效表彰。

(二)技术比武及新技术奖

奖项

国家级

省政府级

省厅、市政府级

市局级、县区政府级

高校级

院级

一等奖

6

5

4

3

2

1

二等奖

5.5

4.5

3.5

2.5

1.5

0.5

三等奖

5

4

3

2

1

0

注:

每降一个等次减0.5分;如有名次排序,取前三名,每降一名递减

0.25分。

可累加,最高不超过6分。

(三)综合记功奖励

奖项得分

一等功

二等功

三等功

嘉奖

备注

国家级

8

7

6

3

省政府级

6

5

4

2.5

市政府级

4

3

2.0

县区政府级

2

1.5

四、继续医学教育(10分)

完成医院规定的所有医学继续教育、院科两级学术讲座等记5分;完成院外所有医学继续教育记5分(任期内每年不少于一类学分25分)。

(1)院内继续医学教育为医院制定的全员学习科目;医务、护理制定的专业技术相关科目等。

包括全年院科两级学术讲座学分相加,为各科医师“年度应得学分”。

当年度“实得学分”不少于“年度应得学分”的1/2,否则不得参与该年度职称晋升;当年度实得学分如≥年度应得学分的1/2,≦当年度实得学分的2/3,晋升职称时加1分;〉当年度实得学分的2/3,实得学分<满分的,记2分;完成医院规定所有继续教育项目,实得学分满分的,记5分。

(2)完成院外所有医学继续教育记5分。

一类每年不少于25分,任期内一类学分累加,如5年一类学分不少于125分。

少于规定学分的不得参加该年度职称晋升。

(3)进修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的,计医学继续教育学分1分;6个月以上(含6个月)12个月以内的,计医学继续教育学分3分;12个月及以上的,计医学继续教育学分5分。

五、医德医风(5分)

任期内医德医风良好,廉洁自律,服务态度热情,群众满意。

结合医院每年对个人医德医风考评量化成绩,计算任期内医德医风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每分计0.05分。

六、工作实际与民主测评(10分)

依据申报人的工作实际及业务自传等内容进行综合评价,具体可从以下三方面进行考量。

1.是否具备熟练解决本学科及相关专业的知识与业务技能,能否熟练解决复杂疑难问题及重大技术操作,具备一定对急、危、重病人的抢救护理(不含不同级别手术)等工作;(4分)

2.是否具有开拓创新意识,任职内能够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先进技术并将其应用于临床、护理、医技、药检、预防、教学等各项工作中,具有创新技术、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3分)

3.热爱本职工作,勤奋敬业,学风正派,团结同事,廉洁行医,遵守院、科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无差错事故(3分);

民主测评可分为群众测评、院领导测评两部分,分值分别为60%、40%。

七、兼职与任职

(一)专业学术团体兼职(4分)

兼职得分级别

主任委员

(理事长)

副主任委员

(副理事长)

常委

委员

(理事、秘书)

国家级

4

3

2

1

省级

3

2

1

0.5

厅局级

2

1

0.5

0.25

注:

1、均为本专业学术团体兼职,非本专业学术团体兼职不计分;专业学术团体的专科分会作同级团体对待,如山东省医学会妇产科分会为省级专业学术团体。

亚专业分会兼职递减0.5分。

2、中国医师协会等其他团体兼职可参考医学会兼职计分办法。

(二)被评为省级重点专业(专科)科所在科室的主任5分,副主任3分,护士长(室长)2分,副护士长(副室长)1分。

被评为地市级重点专业(专科)科所在科室的主任2分,副主任1分,护士长(室长)1分,副护士长(副室长)0.5分。

(三)担任领导职务(5分)。

院级正职5分,副职4分;科室主任3

分,科室副主任2分;护士长(室长)2分,副护士长(副室长)1分。

(四)聘任现职以来,援非(外)加3分,援疆、援藏、援川等小于3个月的加1分,大于3个月的加2分。

八、其他

1.每年病事假累计一个月以内、半个月以上的,扣0.5分;

2.每年累计事假一个月以上二个月以内、病假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内的,扣1分;

3.每年累计事假二个月以上三个月以内、病假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的,扣2分;

4、每年累计病假六个月以上一年以内的,扣3分;

5、旷工一天扣1分。

6.以年度为单位计算,扣除分值可累加。

注:

量化均以原始证件为依据,复印件、证明、清样不作为量化依据。

201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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