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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护理学习计划

在校护理学习计划

  篇一:

护理学的课程计划

  第二节护理学的课程计划

  一、课程计划的概念

  课程计划,又称教学计划或课程方案,是对学校课程设置的总体安排,是对学校教育的培养目标、课程的指导思想、课程设置与课程结构、课程管理方式等方面的规定,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学校组织教学和管理教学的主要依据。

护理学课程计划是根据护理学专业的培养要求制定的,它既体现护理人才的培养规格,又反映护理学专业的特点和护理教学的规律。

  二、护理学课程计划的基本结构

  课程结构的基本结构包括:

指导思想、专业培养目标和业务培养要求、修业年限及学位授予、课程设置及主要教学形式、学时(学分)分配、时序安排及主要教学活动、总学时(学分)数、每学期学时(学分)数和周学时等。

  

(一)指导思想

  指导思想是对制定课程计划的依据、设置本专业的目的和意义的说明和本专业的总体培养目标。

指导思想要求言简意赅,具有高度的概括性。

  

(二)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

  专业培养目标说明所培养的护理学专业人才在专业上可以从事的工作领域及达到的程度。

培养要求是指达到专业培养目标后应具有的知识和能力。

二者均是课程设置的主要依据,也是检验护理学专业学生是否达到培养要求的主要指标,所以应要求明确,内容具体,表述动词能客观衡量,具有可操作性。

  (三)修业年限(或称学制)及学位授予

  修业年限是指学生在校学习时间的长短,又称学制。

修业年限与学生的入学水平和规定达到的学历规格密切相关。

学位授予是对学生修业年限内学习结果的认可和颁发的证明凭据。

所以该项内容应包括:

①学生的入学程度;②修业的年限;③达到的学历规格;④授予的学位类型。

按照规定的学制达到课程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其他教学活动的全部要求的学生,可授予相应的学位。

  (四)主干学科和主干课程

  主干学科是根据培养目标所确定的本专业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理论与技能体系。

主干课程是为实现培养目标和达到知识和能力结构必须开设的有关课程。

主干课程学科和主干课程在教育部制定的专业基本规范中有明文规定。

主干课程全部列为必修课,不得任意删减。

  (五)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业务培养要求而规定的课程门类(必修课和选修课),包括课程名称和学时分配。

课程设置是课程计划的核心内容。

  (六)教学安排和学时分配

  教学安排和学时分配是对学生在修业年限内所有教学活动项目的总体设计和各种教学活动项目的时间规定。

它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学生在校学习的总的时间安排和学年、学期、每周学时安排,以及学年、学期划分;各种主要教学活动项目安排和时间规定,如临床实习、毕业论文、社会实践、运动会和军事训练等。

  (七)成绩考核

  课程设计中的成绩考核主要对课程设置的考核范围和方法做原则性规定。

包括:

①考试、考查的课程及其按学期的大致比例和时间安排;②毕业考试的内容及方式等,如理论考试、综合能力测试、论文答辩等。

  (八)教学进程表

  教学进程表是将开设的课程根据教学总体安排和时间分配以表格的形式进行设计,形成合理的课程结构。

教学进程表的主要内容有:

①开设课程的类型、门数,具体科目的时间安排;

  ②每门课程在整个教学周期内的位置和开设的先后顺序;③总学时数和周学时数;④考试、考查的安排等。

教学进程表的设计是否合理,取决于其中的课程结构是否科学,是否达到最优组合。

目前对于这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尚无可靠的衡量标准,但可以根据以下原则进行检验:

①是否体现本专业培养目标和专业特点;②是否体现了专业知识体系的系统性、科学性和完整性;③课程设置、教学安排和时间分配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达到了规定的学历规格;④课程结构是否遵循了循序渐进的教学原则。

  (九)其他说明

  说明是课程计划的补充和完善,是课程计划内容更加完整并符合一定的文体规定,如:

①注明标题;②注明课程计划的类型,是讨论稿、试行稿还是修改稿;③注明使用的起止时间;④注明制定的单位和完成的时间等。

  在护理学课程计划中,培养目标是制定课程计划的依据,课程体系是课程计划的核心,各门课程学时分配和各教学环节安排是课程计划的表现形式。

因此,为了实现专业培养目标,课程计划的主要任务就是对课程进行最优化的组合和设计。

  三、编制护理学课程计划的原则

  

(一)必须符合国家教育方针和护理学专业培养目标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XX-XX)》确立的教育方针“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结合护理学专业特点和培养目标制定护理学专业各层次课程计划。

在编制护理学课程计划时,应处理好四个关系:

①在重视学生专业学习的同时,加强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和培养学生良好的护理职业道德以及强健的体魄。

开设政治思想道德教育的相关课程,体育课以及人文学科的课程,体现素质教育的理念。

②遵循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原则,正确处理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注重培养学生的能力。

③恰当的规定学习的科目和每学期教学课程的门数及时间,使学生既掌握护理学专业人才所必需的理论知识技能,又不至于负担过重。

④体现“专而不窄”、“宽而有用”的原则,做到宽窄适度,确保实现护理学专业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

  

(二)必须反映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进步对护理人才的需求

  21世纪以来,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社会不断进步,培养适应现代科技发展和社会需要的护理人才是高等护理院校的目标。

因此,在指定课程计划时,课程设置要不断更新,增加新的课程,删除过时、过旧的教学内容或课程,及时的将科技新理论、新技术、新成果反映在课程计划和教学内容中,培养具有一定应用和发展高新技术知识能力的护理人才。

此外,为适应学科高度分化、高度综合的发展趋势,在课程计划中增设综合课程、交叉课程和边缘课程,有利于创新型人才的培养。

  (三)保证教学内容的完整性、系统性

  护理学课程计划应当构成一个具有内在联系的有机整体。

在编制课程计划时,各门课程之间要注意纵向顺序和横向联系。

在纵向顺序方面,要处理好先行课和后续课的关系,体现循序渐进的原则。

一般按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护理学专业课和临床实习的顺序安排教学进度,并在各个阶段合理的安排选修课。

各学校也可根据自己的教学资源和师资条件,适当调整课程顺序,安排学生早期去临床见习,培养学生队护理工作的感性认识。

在横向联系方面,注重各门课程在内容上的有机前街,互相配合,避免重复和脱节。

在课程计划中,每门课程都有其一定的地位和作用,都为实现专业目标服务,因而每门课程在完成其特殊教学任务的同时,应考虑如何发挥其整体效应。

  (四)合理分配课程门数和教学时数

  为了保证教学任务的完成和学生的学习效果,在编制课程计划时,必须合理的安排每学期课程的门数和教学的时数,以及各种教学形式所占的比例。

通常护理学专业(本科)每学期

  安排课程5~10门,主干课程三门左右。

学时较多的课程,必须跨学期安排,因此合理的安排周学时,是确保学生适量学习的重要途径。

一般每周安排22~26学时,如果过多则会影响学生学习的深度或造成学生学习负担过重。

每门课程的教学时数,可根据该课程对实现专业培养目标的意义、课程内容的分量、难易程度和教学法的特点等综合考虑、合理分配。

  (五)课程计划必须具有统一性、稳定性和一定的灵活性

  护理学课程计划是护理教学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其基本内容应当具有统一性,以保证人才培养的质量规格,如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护理学专业课、临床实习四大块以及必修课的设置比例、各教学环节的配置比例、各教学环节的配置比例、教学工作与其他教育活动的安排比例等,都应结构合理,基本统一,不能任意删减。

课程计划一经确定,应坚决执行,并具有一定的稳定期,不要随意变动。

课程计划一般要经过数年的教学时间后,再认真总结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并据其进行修改。

此外课程计划也要有一定的灵活性,个护理院校所处地区不同,历史文化、师资力量、学生水平和图书设备等均有所差异,可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根据各校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因而课程计划在统一性、稳定性的原则下,还需要兼顾一定的灵活性。

  四、学年制和学分制

  学年制和学分制都属于课程和教学管理制度,其主要不同是对学生的学习量采用不同的计算方式,两者在教育理念、培养模式和教学管理等方面有较大不同,课程计划的结构和功能也各具特点。

  

(一)学年制

  学年制是学年学时制的简称,是按学年或学期安排固定的课程进度组织教学,学生读满规定的学年、规定的科目和学时数,且考试合格达到既定标准,方可毕业并获得证书的一种课程与教学管理制度。

  学年制是一种刚性课程管理制度,课程规划严密,能保证各个专业具有一定的教学质量。

学年制历史悠久,捷克夸美纽斯的学习阶段论即为学年制的萌芽和开端,12~13世纪,大学初建阶段就实行学年制和分科教学制度,发展至今,在教学过程、课程结构、考核标准、教学方法等方面日趋完备。

我国自1952年院系调整,改为前苏联模式后,停用学分制,采用学年制。

学年制规定,所有学生上课按年级及专业统一分班,课程基本按学年安排。

同一年级,同一专业所学课程除少量选修课外,专业课程全部相同。

学生学习量以休息课程时数为计算单位,学籍处理以“年”为单位。

  学年制的优点是:

具有较严格的课程规划,计划性强。

全国有较统一的课程计划,各课程有较统一的课程计划,各课程有较统一的课程标准和教材,还有一套较具体的规章制度,便于学校的教学管理。

另外,同一年级的学生统一入学,达到要求,同时毕业,有利于稳定教学秩序和保证教学质量。

  学年制的缺点是:

统一要求,缺乏灵活性,所有学生使用一张课表,一份课程计划,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和主动性难以发挥,不利于真正实现“因材施教”。

另外,由于学年制是以年为单位处理学籍,所以学生中允许升级者,其不及格课程难以安排重修;应当留级者,除成绩达到“良好”以上的课程外,已及格课程还要重修,必须延期一年才能毕业;跳级者,也需跨越整整一年,易造成学生时间和精力的浪费。

  

(二)学分制

  学分是成功完成某项科目所获得的分值单位,用于表明学生获得某种证书、文凭或达到某个级别学历所需要接受科目教学的总量。

学分制是一种把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以修满所规定的最低学分数作为学生获得毕业资格的基本条件的课程与教学管理制度。

学分

  制比学年制更有弹性,学生在一定范围内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自由选课,只要修满规定的学分,可以提前毕业,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学分制广泛流行于美国,随后一些欧洲国家和日本也相继施行。

现在世界上大多数高校都采用学分制。

我国早在1917年由蔡元培先生在北京大学率先实行“选科制”和“学分制”,1952年后采用学年制。

1983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要针对现存弊端,积极施行诸如“学分制”等各种教学管理制度的改革。

1994年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中,再次提出“逐步实行学分制”的要求,目前国内许多高校采取的是学年学分制。

  学分计算的原则是以课程为单位,把每门课各种教学形式所需要的课内外学习时间合并计算,在折算为学分。

最常用的计算方法是:

以某门课程的学时数为依据,学生每学满理论课18学时,并经考试及格者计1学分。

实验(实习)课,每36学时计1学分。

临床实习、入学教育及社会实践等,每周计1学分。

毕业学分的最低限制视各专业而定。

每学期学分一般控制在20学分之内,学习有余力者允许多修(加修学分)、学习有困难者则允许少修(限修学分)。

  学分制的优点主要有以下3个方面:

①有助于因材施教:

学分制实行弹性学制和自由选课。

学生在达到培养规格的基础上,学有余力者可多修某些课程、提前实习和毕业,学有困难者可缓修、少修某些课程或推迟毕业。

学生还可根据个人爱好和特长,跨系、跨校选修课程,有利于培养学生的个性和自主性。

②有利于激发教与学的积极性:

由于学分制允许学生自主选择课程和教师,因此对教师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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