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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期医院药讯

药学通讯

本期目录

【合理用药】2

合理使用保肝药2

对“症”下药并非都可取5

【不良反应】7

培氟沙星常见不良反应及其防治7

警惕阿昔洛韦致急性肾衰10

引起痛风发作的药物11

【药事政策】13

江西省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暂行)13

处方评价内容21

【合理用药】

合理使用保肝药

“保肝药”:

能阻止肝细胞坏死、稳定肝细胞膜、改善肝细胞代谢和促进肝细胞再生等作用的药物。

保肝药通常分为三类:

生理活性物质、天然药物活性成分及其衍生物、其他化学合成药物。

一、生理活性物质

甲硫氨酸(S-腺苷蛋氨酸)、肌苷、葡醛内酯(肝泰乐)、谷胱甘肽(还原型谷胱甘肽)、必需磷脂(多烯磷脂酰胆碱)、鸟氨酰门冬氨酸、促肝细胞生长素

1、甲硫氨酸

甲硫氨酸维B1注射液:

用于改善肝脏机能,对多数的肝脏疾病,如急慢性肝炎、肝硬化,尤其是脂肪肝有较明显的疗效,能改善肝内胆汁郁积;可用于酒精、巴比妥类、磺胺类药物中毒时的辅助治疗。

S-腺苷蛋氨酸(思美泰针0.5g、片0.5g):

可用于肝硬化前和肝硬化所致肝内胆汁淤积以及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

2、肌苷(次黄嘌呤核苷针0.1g/支;片0.2g/片)为人体的正常成分,能直接透过细胞膜进入人体细胞,参与体内核酸代谢、能量代谢和蛋白质合成。

用于各种急慢性肝脏疾病的辅助治疗。

3、葡醛内酯(针:

133mg/支;片:

0.1g/片)本药具有保护肝脏和解毒的作用。

药物进入体内后,在酶的催化下内酯环被打开,转化为葡萄糖醛酸而发挥作用,是体内重要解毒物质之一。

用于急慢性肝炎、肝硬化等肝脏疾病,也用于食物或药物中毒。

4、还原型谷胱甘肽(针:

1.2g/支)还原型谷胱甘肽能和过氧化物及自由基相结合,以对抗氧化剂对巯基的破坏,保护细胞膜中含巯基的蛋白质和酶不被破坏,同时还可对抗自由基对重要脏器的损害。

应用:

(1)用于保护肝脏。

(2)用于接受放射治疗及化疗的患者。

(3)用于治疗低氧血症。

(4)本药滴眼液可用于早期老年性白内障,还可用于角膜溃疡、角膜上皮剥离、角膜炎等。

5、必需磷脂(EPL)

多烯磷脂酰胆碱(针5ml/支、胶囊228mg/粒)本药通过补充人体外源性磷脂成分,并结合到肝细胞膜结构中,对肝细胞的再生和重构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且能明显改善营养物质和电解质的跨膜过程,增加磷脂依赖性酶类的活性。

此外,本药可分泌入胆汁,改善胆汁中胆固醇和磷脂的比例,增加胆汁成分的水溶性,降低胆结石形成指数。

用于脂肪肝、肝硬化、肝中毒、急慢性肝炎。

6、鸟氨酰门冬氨酸(针:

2.5g/支)适用于治疗因急、慢性肝病如肝硬化、脂肪肝、肝炎所致的高血氨症,特别适用于因肝脏疾患引起的中枢神经系统症状的解除及肝昏迷的抢救。

7、促肝细胞生长素用于各型重型病毒性肝炎(急性、亚急性、慢性重症肝炎的早期或中期)及肝硬化的辅助治疗。

二、天然药物活性成分及其衍生物

甘草酸盐及其复方制剂、苦参提取物、水飞蓟提取物

1、甘草酸及其制剂

甘草酸(甘草酸苷)是甘草甜素的有效成分,通常使用的是其水溶性的盐。

(1)抗炎作用

(2)类固醇样作用(3)免疫调节作用(4)抑制病毒增殖、灭活病毒作用。

复方甘草酸单铵(复方甘草甜素/复方甘草酸苷/复方甘草酸单铵S)(每支20ml)

组成成分:

甘草酸单铵53mg(含甘草酸40mg)、甘氨酸400mg、盐酸半胱氨酸22.29mg

(甘氨酸和半胱氨酸本身具有解毒、抗变态反应作用,同时可抵消甘草酸水钠潴留的副作用。

用于治疗慢性肝病,改善肝功能异常。

也可用于治疗湿疹、皮肤炎和荨麻疹。

甘草酸二铵(甘利欣10ml/支)为甘草酸单铵盐的更新换代产品,具有较强的抗炎、保护肝细胞膜和改善肝功能作用,对多种毒物所致肝损伤有作用。

用于伴有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升高的慢性迁延性肝炎和慢性活动性肝炎。

异甘草酸镁(暂无供应)第四代甘草酸制剂---异甘草酸镁(天晴甘美),具有更强的抗炎、保护肝细胞膜、解毒、抗生物氧化及改善肝功能作用。

适用于慢性病毒性肝炎,改善肝功能异常。

2、苦参提取物

苦参碱用于活动性慢性迁延性肝炎。

(1)抗菌作用

(2)抗病毒作用

苦参素(氧化苦参碱)用于慢性乙肝的治疗及肿瘤放疗、化疗引起的白细胞低下和其它原因引起的白细胞减少症。

(1)抗病毒作用

(2)保肝作用

3、水飞蓟提取物

水飞蓟素(140mg/粒)水飞蓟素是从菊科植物(水飞蓟)果实中提取分离而得的一种黄酮类化合物,具有显著保护和稳定肝细胞膜的作用,可促进正常肝细胞的分裂及生长,提高肝细胞合成RNA及蛋白质的能力。

适用于中毒性肝脏损害;用于慢性肝炎及肝硬化的支持治疗。

三、其他化学合成药物

复方二氯醋酸二异丙胺、硫普罗宁、茴三硫

1、复方二氯醋酸二异丙胺(针:

40mg/支;片:

20mg/片)提供甲基,增加肝细胞膜的通透性,并增强其流动性,改善肝脏功能,促进受损肝细胞的修复。

用于急慢性肝炎的辅助治疗,也可用于脂肪肝及一般肝脏机能障碍。

2、硫普罗宁(片:

100mg)本药通过提供巯基,增强肝脏对多种损害的抵抗能力,并具有抗自由基、保护酶活性等多种机理,因而具有以下作用:

(1)保护肝脏组织及细胞、

(2)对重金属和药物的解毒作用、(3)防治放、化疗引起的外周血白细胞减少、(4)滴眼剂可用于防治老年性早期白内障等。

3、茴三硫(环戊硫酮25mg/片)作用:

(1)促进胆汁的排出。

(2)增强肝脏谷胱甘肽水平,增强谷氨酰半胱氨酸合成酶、谷胱甘肽还原酶和谷胱甘肽硫转移酶的活性,降低谷胱甘肽过氧化酶活性,从而增强肝细胞活力,有利于肝功能恢复正常。

(3)有催涎促消化作用,能促进唾液分泌(4)促进胃肠道蠕动和肠道内气体排出。

(5)分解胆固醇和解毒作用用于胆囊炎、胆石病及急慢性肝炎、肝硬化等。

茴三硫可用于解酒,于饭前5~10分钟服用效果较好。

本药可引起荨麻疹、发热等过敏反应,长期服用可致甲状腺功能亢进。

对“症”下药并非都可取

  

对症下药就是针对病情选择用药,这是治愈疾病的关键,但对症下药要求对病情的诊断必须准确,如果在病因不明确的前提下,盲目地对症下药,常会掩盖疾病的实质,造成误诊、误治。

此外,很多疾病的症状是人体自卫防御功能的一种反应,过早对症下药等于闭门留寇,反而对身体不利。

盲目对症下药一般存在于如下情况。

  发热用退热药发热是许多疾病常见的症状之一,发热有两方面的意义。

一方面是对致病因素的一种适应性反应,是一种抗病措施。

发热时白细胞吞噬细菌机能增强,人体具有一定的反应能力和抵御能力。

如果在发热开始时就投以退热药,不仅对机体不利,对疾病治疗也不利。

如患伤寒时用退热剂,可加速及加重肠壁淋巴组织的坏死;患流行性出血热早期用退热药,可加重病情。

但是另一方面,发热超过一定程度,就会严重影响人体代谢,引起消化功能、中枢神经系统紊乱,超过40℃可引起脏器细胞损害甚至危及生命。

因此,当体温超过39℃时,应该立即采取退热措施。

  咳嗽用止咳药咳嗽可将气管内的痰及异物排出体外,是一种保护性反射,对炎症分泌物及异物排出有积极作用。

如果一发生咳嗽就投以止咳药物,特别是使用中枢性止咳药,则不利于炎症的消除。

  腹泻用止泻药腹泻主要是肠运动和分泌功能失调,多由细菌或病毒感染、饮食不洁、食物中毒所致。

开始时腹泻是一种保护性反应,这种腹泻会将有毒和刺激性物质排出体外,如发生食物中毒、急性肠炎、痢疾等,机体通过腹泻可将毒素、污染废物排出体外。

如果一出现腹泻马上就用止泻药,等于闭门留寇,反而对身体不利。

  腹痛用止痛药腹痛是一种很常见的症状,但其原因常很复杂。

在许多情况下,腹痛是腹部疾患的主要或惟一症状,医师要依赖疼痛的部位、性质、部位变化和疼痛发展过程中脏器的功能症状等观察与诊断病情。

如果过早使用止痛药物,疼痛会因药物的作用而消失,最终掩盖引起疼痛的疾病的临床表现。

胃和十二指肠溃疡病、肠梗阻、胆石症、胆囊炎、阑尾炎等急腹症都以腹痛为主要表现,应用止痛药物可使病痛缓解,但炎症仍然存在并可能发生脏器穿孔、腹膜炎等。

因此,切不可一有腹痛就用止痛剂,以免掩盖病情,引起合并症。

  呕吐用止吐药呕吐常是机体的一种保护性措施,如某些对胃有刺激性的物质、有毒或有害物质、变质的食品、有害的微生物及毒素等进入胃内,均可引起呕吐,人体借此动作可将有害物质排出。

若此时采用止吐药物,不但不利于有害物质排出,而且会使其滞留体内。

若频繁的呕吐致人脱水、电解质紊乱,这时则应投以止吐药,并应补液纠正水和电解质的紊乱。

失眠用安眠药失眠大多数由于心理、习惯因素造成,所以不要养成依靠服安眠药来治失眠的习惯。

【不良反应】

培氟沙星常见不良反应及其防治

  

培氟沙星(Pefloxacin)属于第三代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用于治疗由革兰氏阴性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引起的中度或重度感染。

随着临床的广泛应用,其不良反应的报道越来越多。

据观察,培氟沙星注射液在20~74岁的门诊患者中静脉滴注时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为4.4%,而在大于60岁的老年患者中的发生率高达11.2%。

培氟沙星常见的不良反应为过敏反应、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和血液系统反应,严重的消化系统不良反应比较少见。

  警惕ADR过敏反应

  过敏性休克 据报告,23例培氟沙星引起过敏性休克,发生时间都是用药后30分钟以内。

经过积极的抗休克治疗,21例恢复正常,两例死亡。

1例24岁女性有阿莫西林皮肤过敏史,因咽痛、咳嗽而使用培氟沙星0.4克加入5%葡萄糖注射液500毫升静脉滴注,输液约10分钟时,患者出现出汗、呼吸困难、唇甲紫绀、血压0/0mmHg、心率30次/分、口吐白沫、呼吸心跳停止1分钟,经心肺复苏及其他一系列抢救措施后约1个多小时,患者心跳、呼吸逐渐恢复,但意识一直未能恢复,出现肺水肿和脑水肿,处于深度昏迷状态,3天后死亡。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两例患者口服培氟沙星1次,于服药5分钟和20分钟后即出现典型的严重过敏性休克,这在同类药物中是很少见的,应引起临床医生的高度注意。

  皮肤过敏反应据对49例患者的观察,培氟沙星致皮肤及其附件损害的发生率为18.4%,另有5例个例报道。

皮肤过敏反应临床表现多种多样,有的颈部、双手皮肤瘙痒,眼睑和嘴唇浮肿,面部红疹、红斑;有的输液侧手臂皮肤剧痒、出现大小不等的高出皮肤表面的红色风团;有的皮疹表现为紫癜型药疹(颈、躯干、四肢点、片状紫色斑点、淤斑,部分高出皮肤表面,面部也出现少量淤斑);有的则出现皮肤组织坏死;有的出现渗出性、多型性红斑及血管神经性水肿、红色斑丘疹、荨麻疹等。

更有个别患者出现光敏反应。

  机制探讨培氟沙星致过敏性休克都是发生在用药后的30分钟之内,属于速发型过敏反应(即Ⅰ型变态反应)。

通常认为是由于培氟沙星分子作用于已经致敏的肥大细胞,使肥大细胞释放出其所含的颗粒和介质,这些介质使小血管扩张,通透性增加。

结果导致:

血管容量增大,血液液体成分渗出而使血容量减少,从而导致血压下降;皮肤黏膜水肿,从而表现为红晕和各种皮疹;呼吸道黏膜水肿,支气管平滑肌收缩,分泌物增加导致呼吸困难和哮喘等等一系列过敏性休克的临床表现。

  神经系统不良反应

  精神异常培氟沙星所致的神经系统不良反应以精神异常最为常见。

从文献来看,培氟沙星引起的精神异常并无性别差异,口服和静脉滴注均可引起。

通常表现为烦躁不安、谵妄、多语、喃喃自语、喋喋不休、语无伦次、幻觉、幻听等。

多数注射地西泮有效,个别需注射氯丙嗪方可入睡,个别减少培氟沙星剂量也可使精神异常消失。

  癫痫发作培氟沙星所致癫痫发作虽不多见,但属于严重的不良反应。

3例60岁以上的男性老年患者均是在静脉滴注培氟沙星(0.4克,每天2次)3~4天后出现四肢抽搐、双眼单侧凝视、言语不清、躁动不安等表现。

  听力下降3例年龄分别为68岁、69岁和70岁的女性老年患者在使用培氟沙星(0.4克,每天一次,两例输液结束后6~8小时加服0.2克和0.4克片剂)的第2~7天出现听力下降,气道平均听阈明显升高,停药36小时至两周后听力回复正常。

  抽搐1例64岁女性患者因尿毒症合并心衰,静脉滴注培氟沙星0.4克的第1天即出现四肢麻木,第2天又出现四肢抽搐,对症处理后缓解;第3天用药再次出现四肢和全身抽搐,经血液灌注后全身抽搐症状完全缓解。

  颅内压升高1例9个月的患儿因菌痢而使用培氟沙星0.2克+生理盐水20毫升+地塞米松5毫克保留灌肠,约4小时后出现精神萎靡不振、嗜睡,呕吐3次,体检发现囟门隆起、张力增高,其余无异常。

  机制探讨研究证实,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脂溶性比较高,容易透过血脑屏障,进入脑组织,对中枢神经系统的γ-氨基丁酸(γ-GABA)和N-甲基-D天冬氨酸(NMDA)受体有直接抑制作用,从而破坏抑制性递质(GABA和NMDA)对神经系统的兴奋与抑制的平衡和调节作用,导致中枢神经系统兴奋性增加,从而产生癫痫发作、精神异常、抽搐等不良反应。

此外,培氟沙星所致的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可能也与其剂量过大、血药浓度过高有关。

  积极防治

  临床医护人员应严格掌握培氟沙星的适应证、禁忌证及用药注意事项,做到合理用药。

严格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卫生部2008年3月19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中有关“加强对氟喹诺酮类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的规定,避免无指征使用培氟沙星,防止不恰当的预防与联合用药,防止滥用。

  过敏体质或有药物过敏史的患者禁用或慎用培氟沙星。

对食物、药物过敏,或者有过敏家族史的患者,尤其是对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过敏者禁用。

培氟沙星引起的过敏性休克可按照药物所致过敏性休克的一般处理原则进行救治。

  中枢神经系统功能失调的患者慎用培氟沙星,如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失眠史者,减少剂量可减轻或消除神经系统不良反应。

  由于培氟沙星注射液的不良反应比较多见,并且高浓度、快速静脉滴注容易发生各种不良反应,因此建议:

该药静脉滴注速度不宜过快,400毫克的滴注时间应不少于60分钟,不可擅自加快滴速;稀释用的溶媒应用5%葡萄糖注射液,而不可使用氯化钠注射液或其他含氯离子的溶液;静脉滴注时的浓度不宜太高,以400毫克稀释与250毫升葡萄糖注射液为宜。

由于老年人不良反应发生率高达11.2%,因此对老年患者应重点监测其不良反应。

培氟沙星所致不良反应大多数属于轻度,只需停药或减量即可减轻或消失。

但是,对于严重的不良反应则要进行对症治疗,否则将导致严重后果,甚至死亡。

警惕阿昔洛韦致急性肾衰

  阿昔洛韦又名无环鸟苷,为核苷类新的广谱抗病毒药。

临床常用于治疗带状疱疹病毒、单纯疱疹病毒引起的皮肤和黏膜感染等,因疗效好而广泛应用。

一般认为其不良反应比较轻微,但近几年来有关阿昔洛韦导致肾功能衰竭的报道时有发生,仍应引起患者重视。

  超适应症使用阿昔洛韦说明书中明确提示,适用于单纯疱疹病毒感染、带状疱疹病毒感染、免疫缺陷者水痘的治疗。

除此之外,要慎用于其他疾病,如用于上呼吸道感染等。

  静脉点滴速度过快静脉滴注时宜缓慢,每次滴注时间要求在一小时以上,否则可发生肾小管内药物结晶沉淀,引起肾功能损害。

但是,临床上有些病例输液速度过快,滴注时间往往不足一小时,从而导致急性肾衰。

  浓度过大阿昔洛韦说明书中有关药液的配制表明,该药配制最后药物浓度不超过7g/L。

但有的医生未按规定操作,药液的配制浓度过高,有的甚至将0.75克阿昔洛韦溶于50毫升生理盐水中静脉滴注,导致急性肾衰。

  存在配伍禁忌阿昔洛韦与肾毒性药物合用可加重肾毒性,特别是肾功能不全者更易发生。

在使用阿昔洛韦的过程中,一旦出现腰痛,应高度警惕肾损害的发生。

避免快速滴注或静脉注射,否则可发生肾小管内药物结晶沉积,特别是对高龄、肾功能不良及过敏体质患者,使用时应调整剂量。

阿昔洛韦致急性肾功能衰竭一般是可逆性的,预防在于规范用药,按规定剂量给药,禁止静脉推注,静滴至少一小时以上,给予充足水分,避免和其他肾毒性药物合用,监测肾功能及尿常规等。

一旦发生急性肾功能衰竭应及时停药,水化治疗和适当的血液净化,并辅以激素、利尿、扩血管、碱化尿液等治疗,肾功能多能恢复正常。

引起痛风发作的药物

随着生活方式的改变,饮食结构的变化,痛风患者越来越多。

但也有不少痛风的发生与某些药物的使用密切相关,久用这些药物需定期化验血尿酸的浓度,及时调整药物的使用,预防痛风的发生。

常见的可诱发痛风的药物包括:

利尿剂呋塞米和氢氯噻嗪等利尿剂,以及含有利尿剂的降压药,这类药物会降低肾脏排尿酸的能力,引起尿酸的升高,从而引起或诱发痛风。

部分血管扩张剂β受体阻滞剂如美托洛尔,钙离子拮抗剂如硝苯地平、氨氯地平等,都可使肾血流减少,尿酸排泄减少。

阿司匹林阿司匹林对尿酸代谢具有双重作用。

大剂量阿司匹林(>3克/天)可明显抑制肾小管对尿酸的重吸收,使尿酸排泄增多;中等剂量阿司匹林(1~2克/天)则以抑制肾小管排泄尿酸为主;虽然小剂量阿司匹林(<0.5克/天)对尿酸作用的研究不多,但临床已经发现75~325毫克/天用量的阿司匹林能损害老年人肾功能和尿酸清除能力,而小剂量阿司匹林已被心脑血管患者广泛应用,特别是老年人。

因此,应该警惕剂量改变对老年人所造成的损害。

痛风急性发作时,应避免应用阿司匹林。

抗结核药结核患者久用吡嗪酰胺和乙胺丁醇而不合用利福平时,多数患者血尿酸升高,也常常诱发痛风。

吡嗪酰胺和乙胺丁醇都会抑制尿酸的排出而升高血尿酸,但利福平对吡嗪酰胺引起的关节痛有较好的疗效,可能与利福平抑制尿酸的吸收、加速尿酸的排泄有关。

免疫抑制剂典型的药物是环孢素。

一些风湿免疫科的患者,以及接受器官移植且服用环孢素的患者也是痛风的高危人群,尤其肾功能不全的换心或换肾的患者更不容易控制尿酸。

这是因为环孢素会减少尿酸的排出。

部分抗生素喹诺酮类(如氧氟沙星、加替沙星等)、青霉素等抗生素大多由肾脏排泄,但喹诺酮类、青霉素等抗生素的排出多就会影响尿酸的排出,使体内尿酸水平升高。

降脂药烟酸是降脂药中常用的药物,它虽然具有良好的降脂作用,但它兼有明显的升高血尿酸的副作用。

【药事政策】

江西省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暂行)

    

为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扎实有序地建立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卫药政发[2009]78号)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发[2009]9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

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

第二条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对基本药物的遴选、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监测评价等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按照国家的要求,做好与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体系衔接等工作。

第三条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坚持立足省情,确保基本药物制度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坚持近期重点改革任务与远期制度建设目标相衔接,分阶段实现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目标。

第四条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按照全省统一领导、地方分级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多方共同参与的工作模式,强化各级部门职责与协调配合。

第五条成立江西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小组,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负责全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的制定及贯彻实施。

第二章目标任务

第六条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总目标是:

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全面健康协调发展,维护健康公平,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第七条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具体目标是:

(一)2009年12月底前,在全省491所乡镇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机构数占全省卫生院总数的30.3%,药品销售额占全省乡镇卫生院总额的51%),萍乡市、新余市、鹰潭市所有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确保2010年初全部到位。

包括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现零差率销售,同时实行财政性补偿。

 

(二)到2011年,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全省所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证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和合理使用,药品价格得到合理有效的控制,降低城乡居民基本用药负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药物需求。

(三)到2020年,建立起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主体的、覆盖城乡,规范、完善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并与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保证人民群众能够及时获得安全有效、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的基本药物,保证基本药物的规范合理使用。

第三章目录管理

第八条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

在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初期,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确需配备、使用非目录药品的,由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小组组织专家论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备案。

第九条非目录药品的遴选。

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基本保障、临床首选和基层能够配备的原则,结合我省财政承受能力和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疾病谱变化、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和科学技术进步等情况从严控制。

 第十条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加使用非目录药品具体品种。

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甲类)范围内选择,确因地方特殊疾病治疗必需的,也可从目录(乙类)中选择。

增加药品应是多家企业生产品种。

第四章 生产储备

第十一条建立基本药物生产供应保障体系。

在政府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进一步规范基本药物的生产流通,完善医药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推动医药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医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第十二条完善全省药品储备制度。

对临床必需、价格低廉、用量不确定、企业不常生产、不可替代的基本药物鼓励企业生产,纳入国家和省级储备范畴,保障生产供应。

第五章 采购配送

第十三条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以省为单位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

充分依托现有资源,由省政府指定以政府为主导的药品集中采购相关机构具体负责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和招标选择配送企业的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省医药采购服务部门要按照《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企业的产品质量、服务和保障能力,参与投标的基本药物生产企业资格条件,以及既往招标等情况,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直接挂网等方式组织基本药物集中采购。

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周期原则上一年一次。

第十五条其他非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方式暂由各地审批发证的相关部门确定。

零售药店基本药物采购方式暂由企业按市场规律向符合条件、有质量保证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采购。

第十六条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麻醉、精神药品、免疫规划疫苗、免费治疗的抗结核药、抗麻风病药、抗艾滋病药、抗疟药、计划生育药品以及中药饮片等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仍按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基本药物由中标的药品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或委托中标的配送企业统一配送。

省医药采购服务部门依据经营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供应保障水平、物流配送能力、销售规模、网络覆盖范围、诚信记录、医疗机构认可度以及配送费用率等综合因素,公开招标选择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或具备条件的大型药品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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