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工业大学来华留学生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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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工业大学来华留学生管理制度

齐鲁工业大学留学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按照学校“开放活校”的办学方略,规范留学生的各项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9号文《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齐鲁工业大学全部留学生。

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学生来我校学习,可参照本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招生

一、招生范围:

申请到我校学习、进修的外国公民。

二、招生类别:

接收学历教育的类别为:

本科生、硕士研究生

接收非学历教育的类别为:

普通进修生、高级进修生

三、招生计划:

计划内招生:

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外国留学生。

计划外招生:

根据我校招收外国留学生条件通过资格审核招收的各类自费外国学生或通过合作协议项目到我校学习的外国留学生。

四、招收条件:

1.申请人能够自觉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及齐鲁工业大学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

2.身体状况符合国家卫生检疫部门外国人入境要求;

3.有可靠的经济保证和在华事务担保人;

4.申请攻读学士学位者,年龄需在17周岁以上,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

5.申请攻读硕士学位者,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具有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历。

五、招生学科领域:

齐鲁工业大学对外开放且具备留学生培养能力的专业。

六、报名:

1.报名时间:

每年10月至次年5月

2.报名方式:

到校报名或邮寄申请材料

3.负责部门:

齐鲁工业大学国际交流学院

4.申请材料:

学历教育

(1)《齐鲁工业大学外国留学生申请表》

(2)最后学历、学位证书的复印件或大学在读证明;

(3)高中或大学的成绩单及其复印件;

(4)申请人护照或身份证件复印件;

(5)近期护照用免冠白底照片;

(6)申请中文项目的,需提供汉语水平考试(HSK)证书复印件或官方中文水平证明函;

(7)申请英文项目的,需提供相应的托福、雅思成绩或官方英文水平证明函(母语为英语者除外)

非学历教育

(8)《齐鲁工业大学外国留学生申请表》

(9)最后学历、学位证书的复印件或大学在读证明;

(10)高中或大学的成绩单及其复印件;

(11)申请人护照或身份证件复印件;

(12)近期护照用免冠白底照片;

七、录取:

国际交流学院负责申请材料的审核,并对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发放《齐鲁工业大学外国留学生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

八、开学时间:

秋季学期:

每年9月

春季学期:

每年3月

如有特殊情况,将由国际交流学院与申请人协商确定。

第三章出入境及居留许可手续办理

一、留学生应当持普通护照和“X”字签证办理学习注册手续。

二、学习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留学生来华后,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到卫生检疫部门办理《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确认手续。

无法提供《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者,必须到省级卫生检疫部门进行体检。

经检查确认患有我国法律规定不准入境的疾病者,应当立即离境回国。

三、持“X”签证入境的留学生必须在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向济南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

四、留学生必须在所持签证有效期终止前至少20日向国际交流学院提出签证延期申请,经批准到济南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签证延期手续。

  

五、留学生转学至另一城市时,应当先在济南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迁出手续。

到达迁入地后,必须于10日内到迁入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迁入手续。

六、留学生毕业、结业、肄业、退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境。

对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的留学生,国际交流学院将通知济南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济南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依法收缴其所持外国人居留许可或缩短其在华停留期。

第四章学籍管理

一、入学

新生入学时应凭个人护照、录取通知书、《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表或JW202表),按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必须提前两个月向国际交流学院提出请假申请。

事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如未请假或请假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校际交流项目及其他合作项目学生的入学时间,由双方协商而定。

二、在校生注册与选课

1.注册

在校生每学期应按规定日期到国际交流学院办理注册手续。

注册手续须由本人携带护照、录取通知书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注册时必须按学习期限交纳学费,无交费记录者,将不予注册。

注册一般是在开学后第一周内完成。

因故不能按期到校者,应向国际交流学院提交请假申请,否则按旷课处理。

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未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2.选课

本科、硕士留学生须按照本专业培养计划要求选修相关课程,并在国际交流学院的安排和指导下完成选课。

专业进修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可以根据进修计划范围选择相关课程,但须遵守学校教学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考勤

1.留学生如果不能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应履行请假手续。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不参加教学活动者,以旷课论处。

学校将对旷课的留学生视情节给予处分,凡旷课累计超过课程总学时的三分之一者,将取消其参加该课程的考试资格,本人须申请重修。

一学期请假、缺课超过总学时数三分之一者,应办理休学;

2.留学生入学后应尽快了解就读专业的学分要求和课程安排,并按照学校各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认真完成各门课程及相关教学内容。

3.留学生上课时应遵守课堂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或扰乱教学秩序。

四、请假

按照学校计划安排,外国留学生享有中国的法定节假日及学校的寒暑假休息的权利。

除节假日外,留学生必须坚持在校学习,考虑到学生所在国民俗习惯或学生本人如有特殊原因需要休息,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未经请假,不得擅自离校,否则按旷课处理。

1.请假流程

留学生请假直接到国际交流学院领取或下载《留学生请假申请表》,认真填写后由国际交流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申请表一式两份,任课教师一份,国际交流学院一份。

假满须办理销假手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回校报到,须申请续假,不销假又不续假者,按旷课处理。

2.请假种类

病假:

因病不能参加学校正常的教学活动,须出具正规医院的诊断证明及医师出具的需要休息的证明。

事假:

学生如确有要事请假,必须事先说明情况。

五、考试和成绩

1.考试

留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考试或考查,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考查)时必须向国际交流学院提交书面缓考申请,经批准后,由国际交流学院组织参加下一次该门课程的考试或考核。

未经申请或缓考申请未获批准而不参加考试者,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2.成绩评定

留学生每学期所修的必修课、选修课、教育实践等教学内容,都必须按规定参加考核,评定成绩。

成绩合格者,才能获得所修课程相应的学分;考试采用百分制计分,及格以上的成绩可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考查课的成绩分合格、不合格,达到合格要求可获得相应学分。

任课教师综合学生出勤情况、课堂表现、课后作业、平时测验、期末考试来认定该生的成绩。

具体管理办法参照学校关于本科、研究生培养的相关规定。

学生每学期课程考核情况都应在学期成绩表中予以记载。

学生进档成绩总表的课程成绩只记载该课程最高成绩。

3.重修、缓考

必修课程考核不及格,必须重修;选修课程考核不及格,可以重修或另选其他课程。

如需重修,原则上学生须跟班重修,并须按学分缴纳重修费用。

学生如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正常的考查或考试,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等材料,向国际交流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领导批准,并由国际交流学院通知任课教师后方可缓考。

未按规定的时间、程序办理缓考手续者,以旷考论处。

缓考原则上安排在下一次同门课程考试时进行,不单独组织考试。

六、学籍异动

1.转专业

留学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如有特殊情况,需本人到国际交流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外国留学生转专业申请表》,经国际交流学院批准方可转专业。

2.转学

留学生入学后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转往其它院校学习,需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并附接收院校的录取通知书或接收证明,经国际交流学院审核、批准后,办理转学手续。

3.休学

留学生须填写《外国留学生休学申请表》,向国际交流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休学事由,经审核通过,方可休学。

休学期间,不得转入其它学校,不得从事与身份不符的其它活动,不享受在校同类学生的任何待遇,休学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

若有服兵役者,需附本国政府的兵役证明,休学期限按兵役时间顺延。

4.复学

休学期满,应持相关证明到国际交流学院办理复学手续,经审核、批准后编入原专业相应的年级。

如有特殊情况,学生应及时与国际交流学院联系。

5.退学

留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1)累计有六门(含六门)以上课程补考不合格者;

(2)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我国法律规定不准入境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

(3)未经准假在一学年内缺课超过总学时1/2者;

(4)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或申请复学经审查不合格者;

(5)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理由者;

(6)本人申请退学者。

七、离校手续

留学生毕业、结业时,请于离校前一个月到国际交流学院办公室办理如下离校手续:

1.留学生证注销手续、审查签证、学费结算手续。

2.领取学位证(学历生)及成绩表,领取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

3.持离校手续单到学校图书馆办理“一卡通”消号及退卡手续。

4.如住在留学生公寓,需按规定办理退房手续。

八、毕业、结业和授予学位

1.语言生:

参加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合格者学校颁发结业证书。

缺课超过总学时三分之一者,不允许参加期末考试。

外语授课项目、校际交流项目及其他合作项目根据相关协议执行。

2.本科生、硕士生:

应届自费学历留学生逾期未能完成学业,学生本人应提出延期毕业申请,经国际交流学院审核,审核通过后,跟随下一学年入学的自然班就读。

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学生本人承担延期期间的所有费用。

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不含休学)修完本专业课程计划规定的课程,并取得规定的毕业最低学分,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留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结业,由学校颁发结业证书。

学满一年以上退学或被开除学籍的留学生,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

学校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每年将颁发的毕(结)业证书信息报山东省教育厅注册,并由山东省教育厅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毕业、结业、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国际交流学院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

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3.普通进修生:

在国际交流学院进行非学历专业学习的普通进修生,每周选修本专业课程平均不能低于4学时。

国际交流学院设专人负责为留学生学分、选课提供咨询和帮助。

进修期满,经国际交流学院审核通过发给结业证书。

第五章教学管理

一、国际交流学院根据教学计划安排留学生的学习,并结合留学生的心理和文化特点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在确保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可以适当调整留学生的必修和选修课程。

二、汉语和中国概况应该作为学历教育留学生的必修课;政治理论课应当作为学习哲学、政治学和经济学类专业留学生的必修课,其他专业的留学生可以免修。

三、国际交流学院可以根据条件为留学生开设使用英语等其他外国语言进行教学的专业课程。

依据国家规定,攻读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艺术等专业学士、硕士学位的留学生,应用汉语撰写和答辩论文。

攻读其他学科、专业学士、硕士学位的留学生,其本科毕业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可以申请用英语撰写和答辩。

四、国际交流学院组织留学生进行教学实习和社会实践,应当按教学计划与在校的中国学生一起进行;但在选择实习或实践地点时,应当遵守有关涉外规定。

五、国际交流学院应当根据教学需要,为留学生提供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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