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电力土建专业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簿表实用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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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电力土建专业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簿表实用模板
土石方及基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表2-B-1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7.1.3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施工技术措施
施工技术措施编号:
顺序、方法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7.1.7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
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表7.1.7(见附表)的规定执行。
基坑变形
检查记录编号:
周边环境安全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3.1.2基坑支护应满足下列功能要求:
1、保证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2、保证主体地下结构的施工空间。
8.1.3当基坑开挖面上方的锚杆、土钉、支撑未达到设计要求时,严禁向下超挖土方。
8.1.4采用锚杆或支撑的支护结构,在未到达设计规定的拆除条件时,严禁拆除锚杆或支撑。
8.1.5基坑周边施工材料、设施或车辆荷载严禁超过设计要求的地面荷载限值。
8.2.2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支护结构,在基坑开挖过程与支护结构使用期内,必须进行支护结构的水平位移监测和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建(构)筑物、地面的沉降监测。
表2-B-1续1编号: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13
3.1.3建筑边坡工程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被保护的建(构)建筑物设计使用年限。
3.3.6边坡支护结构设计时应进行下列计算和验算:
1、支护结构及其基础的抗压、抗弯、抗剪、局部抗压承载力的计算;支护结构基础的地基承载力计算;
2、锚杆锚固体的抗拔承载力及锚杆杆体抗拉承载力的计算;
3、支护结构稳定性验算。
18.4.1岩石边坡开挖爆破施工应采取避免边坡及邻近建筑物震害的工程措施
采取措施
施工措施编号:
19.1.1边坡蹋滑区有重要建(构)筑物的一级边坡工程施工时必须对坡顶水平位移、垂直位移、地表裂缝和坡顶建(构)筑物变形进行监测
项目部质检员:
年月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表7.1.7基坑变形的监控值(GB50202-2002)cm
基坑类别
围护结构墙顶位移
围护结构墙体
最大位移
地面最大沉降
监控值
监控值
监控值
一级基坑
3
5
3
二级基坑
6
8
6
三级基坑
8
10
10
注: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一级基坑:
(1)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做主体结构的一部分;
(2)开挖深度大于10m;
(3)与临近建筑物,重要设施的距离在开挖深度以内的基坑;
(4)基坑范围内有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重要管线等需严加保护的基坑。
2、三级基坑为开挖深度小于7m,且周围环境无特别要求的基坑。
3、除一级和三级外的基坑属二级基坑。
4、当周围已有的设施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这些要求。
湿陷性黄土地区土石方及基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表2-B-2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
8.1.1在湿陷性黄土场地,对建筑物及其附属工程进行施工,应根据湿陷性黄土的特点和设计要求采取措施防止施工用水和场地雨水流入建筑物地基(或基坑内)引起湿陷。
防(排)水措施
施工措施编号:
检查记录编号:
8.1.5在建筑物邻近修建地下工程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原有建筑物和管道系统的安全使用,并应保持场地排水畅通。
施工措施
施工措施编号:
检查记录编号:
8.2.1建筑场地的防洪工程应提前施工,并应在汛期前完成。
完成情况
检查记录编号:
8.3.1浅基坑或基槽的开挖与回填,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基坑或基槽挖至设计深度或标高时,应进行验槽。
验槽情况
地基验槽记录编号:
8.3.2深基坑的开挖与支护,必须进行勘查与设计。
勘查情况
勘测报告编号:
设计情况
施工措施编号:
8.4.5当发现地基浸水湿陷和建筑物产生裂缝时,应暂时停止施工,切断有关水源,查明浸水的原因和范围,对建筑物的沉降和裂缝加强观测,并绘图记录,经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浸水原因、范围
沉降观测记录编号:
裂缝观测记录编号:
建筑物观测
处理措施
技术措施编号:
8.5.5管道和水池等施工完毕,必须进行水压试验。
不合格的应返修或加固,重做试验,直至合格为止。
清洗管道用水、水池用水和试验用水,应将其引入排水系统,不得任意排放。
试验情况
水压试验记录编号:
灌水试验记录编号:
试验结果
排放措施
措施编号:
项目部质检员:
年月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膨胀土土石方及基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表2-B-3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50112-2013
4.1.3施工用水应妥善管理,防止管网漏水。
临时水池、洗料场、淋灰池、防洪沟及搅拌站等至建筑物外墙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临时性生活设施至建筑物外墙的距离,应大于15m,并应做好排水设施,防止施工用水流入基坑(槽)。
施工用水管理情况
施工措施编号:
检查记录编号:
排水措施
项目部质检员:
年月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建筑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表2-B-4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7.1.3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施工技术措施
施工技术措施编号:
顺序、方法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7.1.7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
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表7.1.7(见附表)的规定执行。
基坑变形
检查记录编号:
周边环境安全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3.1.2基坑支护应满足下列功能要求:
1、保证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2、保证主体地下结构的施工空间。
8.1.3当基坑开挖面上方的锚杆、土钉、支撑未达到设计要求时,严禁向下超挖土方。
8.1.4采用锚杆或支撑的支护结构,在未到达设计规定的拆除条件时,严禁拆除锚杆或支撑。
8.1.5基坑周边施工材料、设施或车辆荷载严禁超过设计要求的地面荷载限值。
8.2.2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支护结构,在基坑开挖过程与支护结构使用期内,必须进行支护结构的水平位移监测和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建(构)筑物、地面的沉降监测。
表2-B-4续1编号: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13
3.1.3建筑边坡工程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被保护的建(构)建筑物设计使用年限。
3.3.6边坡支护结构设计时应进行下列计算和验算:
1.支护结构及其基础的抗压、抗弯、抗剪、局部抗压承载力的计算;支护结构基础的地基承载力计算;
2.锚杆锚固体的抗拔承载力及锚杆杆体抗拉承载力的计算;
3、支护结构稳定性验算。
18.4.1岩石边坡开挖爆破施工应采取避免边坡及邻近建筑物震害的工程措施
采取措施
施工措施编号:
19.1.1边坡蹋滑区有重要建(构)筑物的一级边坡工程施工时必须对坡顶水平位移、垂直位移、地表裂缝和坡顶建(构)筑物变形进行监测
项目部质检员:
年月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表7.1.7基坑变形的监控值(cm)
基坑类别
围护结构墙顶位移
监控值
围护结构墙体最大位移
监控值
地面最大沉降
监控值
一级基坑
3
5
3
二级基坑
6
8
6
三级基坑
8
10
10
注: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一级基坑:
(1)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做主体结构的一部分;
(2)开挖深度大于10m;
(3)与临近建筑物,重要设施的距离在开挖深度以内的基坑;
(4)基坑范围内有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重要管线等需严加保护的基坑。
2、三级基坑为开挖深度小于7m,且周围环境无特别要求的基坑。
3、除一级和三级外的基坑属二级基坑。
4、当周围已有的设施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这些要求。
灰土、砂和砂石、粉煤灰地基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表2-B-5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4.1.5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
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
1000m2以上工程,每100m2应至少有1点,3000m2以上工程,每300m2至少有1点。
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长米应有1点。
地基类型
检测报告编号:
工程数量
检测方法
检测数量
设计要求
检测结果
承载力为:
压实系数
压实系数:
项目部质检员:
年月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土工合成材料地基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表2-B-6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4.1.5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
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
1000m2以上工程,每100m2应至少有1点,3000m2以上工程,每300m2至少有1点。
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长米应有1点。
地基类型
检测报告编号:
工程数量
检测方法
检测数量
设计要求
检测结果
承载力为:
项目部质检员:
年月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强夯地基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表2-B-7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4.1.5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
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
1000m2以上工程,每100m2应至少有1点,3000m2以上工程,每300m2至少有1点。
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长米应有1点。
地基类型
检测报告编号:
工程数量
检测方法
检测数量
设计要求
检测结果
承载力为:
项目部质检员:
年月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振冲地基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表2-B-8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4.1.6对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的0.5%-1%。
但不应少于3处。
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根。
地基类型
检测报告编号:
工程数量
检测方法
检测数量
设计要求
检测结果
承载力为:
试验结果
承载力为:
项目部质检员:
年月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砂桩地基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表2-B-9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4.1.6对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的0.5%-1%。
但不应少于3处。
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根。
地基类型
检测报告编号:
工程数量
检测方法
检测数量
设计要求
检测结果
承载力为:
试验结果
承载力为:
项目部质检员:
年月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预压地基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表2-B-10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4.1.5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
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
1000m2以上工程,每100m2应至少有1点,3000m2以上工程,每300m2至少有1点。
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长米应有1点。
地基类型
检测报告编号:
工程数量
检测方法
检测数量
设计要求
检测结果
承载力为:
竖向变形及平均固结度
试验方法
项目部质检员:
年月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高压喷射注浆桩地基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表2-B-11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4.1.6对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的0.5%-1%。
但不应少于3处。
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根。
地基类型
检测报告编号:
工程数量
检测方法
检测数量
设计要求
检测结果
承载力为:
项目部质检员:
年月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
、
年月日
土和灰土挤密桩地基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表2-B-12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4.1.6对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的0.5%-1%。
但不应少于3处。
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根。
地基类型
检测报告编号:
工程数量
检测方法
检测数量
设计要求
检测结果
承载力为:
试验方法
项目部质检员:
年月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注浆地基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表2-B-13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4.1.6对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的0.5%-1%。
但不应少于3处。
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根。
地基类型
检测报告编号:
工程数量
检测方法
检测数量
设计要求
检测结果
承载力为:
试验方法
项目部质检员:
年月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地基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表2-B-14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4.1.6对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的0.5%-1%。
但不应少于3处。
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根。
地基类型
检测报告编号:
工程数量
检测方法
检测数量
设计要求
检测结果
承载力为:
试验结果
承载力为:
项目部质检员:
年月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夯实水泥土桩地基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表2-B-15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4.1.6对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的0.5%-1%。
但不应少于3处。
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根。
地基类型
检测报告编号:
工程数量
检测方法
检测数量
设计要求
检测结果
承载力为:
试验结果
承载力为:
项目部质检员:
年月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水泥土搅拌桩地基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表2-B-16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4.1.6对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的0.5%-1%。
但不应少于3处。
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根。
地基类型
检测报告编号:
工程数量
检测方法
检测数量
设计要求
检测结果
承载力为:
试验方法
项目部质检员:
年月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先张法预应力管桩、钢桩预制混凝土方桩地基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表2-B-17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5.1.3打(压)入桩(预制混凝土方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钢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3(见附表)的规定。
斜桩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倾斜角正切值的15%(倾斜角系桩的纵向中心线与铅垂线间夹角)。
桩位允许偏差
最大偏差值:
施工记录编号:
5.1.5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
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少于50根时,应不少于2根。
检查方法
检验报告编号:
检查数量
检验结果
承载力:
项目部质检员:
年月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表5.1.3预制桩(钢桩)桩位的允许偏差(GB50202-2002)(mm)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1
盖有基础梁的桩:
(1)垂直基础梁的中心线
(2)沿基础梁的中心线
100+0.01H
150+0.01H
2
桩数为1~3根桩基中的桩
100
3
桩数为4~16根桩基中的桩
1/2桩径或边长
4
桩数大于16根桩基中的桩:
(1)最外边的桩
(2)中间桩
1/3桩径或边长
1/2桩径或边长
注:
H为施工现场地面标高与桩顶设计标高的距离。
灌注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