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设施农用地及临时用地手续相关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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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设施农用地及临时用地手续相关材料
设施农用地
申
报
资
料
二年一二年目录
1、使用设施农用地申请报告(见局设计表样)
2、设施农用地申请表(见局设计表样)、附件
3、单位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及法人复印件,个人提供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
4、设施建设方案
5、××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合同
6、设施农用地复耕合同书
7、复耕合同履约金收据发票
8、1:
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1:
1万土地利用规划图、土地勘测现状图、土地利用现状情况表(土地面积分类)
9、关于设施农业的请示(街镇向政府请示文)
10、设施农用地申请审核表
11、区农业局关于使用设施农业用地的审查意见
12、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使用设施农业用地的审查意见
13、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使用设施农业用地的批复
注:
上述所需资料各五套
使用设施农用地申请报告
街道(镇):
我单位通过流转(租赁)使用村亩土地(耕地亩,基本农田亩)用于发展,为了生产管理和发展需要,需使用附属设施用地亩(耕地亩,基本农田亩),用于建设,设施用地占用的基本农田申请使用规划预留的基本农田指标,本单位承诺,按照农业生产项目用途使用土地,不破坏耕作层,不建永久性建筑物,对所建造建筑物的农业生产设施及农业生产配套设施用地自愿与村协商交纳复耕履约金,并在土地承包期满后予以复耕,退还所承包的土地,如未予复耕,地面建筑物及附着物由村统一处置,复耕履约金由村用于土地复耕。
特此申请,望予批准为盼。
申请人:
年月日
拟同意,请有权审批机关审批。
街道(镇)办事处
街道分管领导签字(盖章):
年月日
设施农用地申请表
单位:
亩、平方米、万元
申请人
联系人
联系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生产设施类型
投资规模
附属设施类型
土地座落
设施建设方案
□有□无
1:
1万土地利用规划图
□有□无
土地流转或承包合同
□有□无
1:
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
□有□无
设施农用地复耕合同书
□有□无
复耕合同履约金收款发票
□有□无
设施农用地类型
总面积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小计
耕地
园地
林地
养殖水面
其他
其中:
基本农田
合
计
生产设施用地
设施类型
设施类型应细化到二级分类,用代码表示。
农业生产设施二级分类代码为:
11、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12、规模化禽养殖中的生产设施用地和绿化隔离用地;13、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14、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用地等。
农业附属设施二级分类代码为:
21、农田生产辅助设施;22、畜禽养殖设施中的附属设施用地;23、标准化水产养殖设施中的管理服务用地和其它用地;24、农机具库房及其附属设施场地;25、硬化晾晒场、生物质肥料生产场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道路等用地。
××区××街××村志华养鸡场项目建设方案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规模:
村用于建设总用地面积为亩,属于用地,占用耕地亩,按规定新建用地亩,总投资万元。
该依法履行了合法的相关手续合同,该项目的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进行完善和配套以满足养殖生产的需要。
项目建设法人:
,具体负责实施项目建设,并实行严格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责任制,就该项目设施农业用地已向街道提出用地申请。
附:
见设施农业用地设计图
街村
年月日
本(实际按当事人双签订办理)
××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合同
街[]土租(包)字第号
转包(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接包(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出租)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转包(出租)面积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街(镇)村组的亩土地(地名、四至、土地用途附后)转包(出租)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二、转包(出租)期限
转包(出租)期限为壹拾玖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三、转包(出租)价格
转包(出租)土地的价格为第一个五年每年每亩元,第二个五年每年每亩元,第三个五年每年每亩元,最后四年每年每亩元人民币。
总价格为年每亩合计元人民币。
甲方在订立合同后,在乙方承包期,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面要求提高转包(出租)土地的承包价格。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采用现金支付转包(出租)费的方式。
土地承包费分四次付清,前三次每次一次性付五年的土地承包费,第四次一次性付四年的土地承包费。
即从年至年第一个五年的土地承包费,第四次一次性付四年的土地承包费。
即从年至年第一个五年的土地承包费在合同订立后,立即付清;从年至年第二个五年的土地承包费在年的土地承包费在年一次性付清。
五、交付时间
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转包(出租)土地交付乙方。
六、权利和义务的特别约定
1、甲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
甲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的义务仍应由甲方承担。
但如因乙方不向甲方履行转包(出租)合同义务而造成甲方不能履约时,乙方应与甲方一起承担连带违约责任。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经营土地的情况,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3、甲方有权在转包(出租)期满后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4、在合同承包期,对涉及到林业相关产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林业项目,由乙方享有,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预。
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标准交付转包(出租)土地并要求甲方履行其他合同义务。
6、乙方不得改变转包(租用)土地的农业用途。
7、乙方在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不打乱水系,不影响第三人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对转包(租用)的土地有生产经营自主权。
8、乙方必须管好用好转包(租用)土地,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
七、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1、国家、集体建设需要依法征用、使用转包(出租)土地的,应服从国家或集体需要。
2、乙方在转包(出租)期限将转包(出租)合同约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权利转让给第三者,需经甲方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3、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6个月通知另一方。
八、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赔偿数额依具体情况确定。
九、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街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生效条件
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并经发包方备案后生效。
十一、其他条款
1、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鉴证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号:
法定代表人及号:
住址:
住址:
签约日期:
年月日
鉴证单位(签章):
鉴证人:
鉴证日期年月日
设施农用地复耕合同书
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户(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乡镇(街道)(以下简称丙方)
为了大力支持发展设施农业,确保三方合法权益,特订立以下合同:
一、使用土地座落:
。
二、使用土地面积:
亩,其中耕地亩。
三、使用土地用途:
。
四、使用土地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五、使用土地补偿费:
按土地流转或承包合同规定支付。
六、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批准的面积、位置、用途使用土地,在施工建设过程中,坚持不破坏耕作层和临时设施原则,做到不超标,不移位,不走样,做到不改变用途,不出租,做到不建单独宿舍,不搞永久性建筑,建筑物限于一层。
七、自觉服从区农业、国土等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的监管;如若发生农业配套设施用地建设超标、移位、改变农业用途等违规行为,愿接受拆除、罚款等处理。
八、期满后停止生产、经营的,乙方应当退还土地,并恢复土地原状,同时甲方全额退还乙方土地复耕履约金。
如乙方期满后确需继续使用的,双方另行协商。
九、乙方使用土地期满后拒不归还土地,甲方丙方有权处置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复耕履约金没收后用于土地复耕。
十、乙方在使用土地期间,因国家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村庄规划建设等需要使用乙方土地的,乙方应无偿退出土地,地面建筑物等自行拆除,土地使用费按使用年限折算退回,土地复耕履约金由甲方全额退回。
十一、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区农业局一份,国土局一份,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丙方代表(签字盖章):
年月日
xxx××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街文[2012]54号
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的请示
区人民政府:
为了促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发展,提高农业生产综合效益,我街志华通过流转,使用××村2亩土地(耕地2亩,)用于养鸡,为了生产管理和发展需要,需使用附属设施用地0.14亩,用于建设管理和生活用房、小仓库,该单位编制的设施建设方案容齐全、切实可行,与××村签订了用地协议、设施农用地复耕合同书,与××村和承包农户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使用的设施用地面积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占用的基本农田申请使用规划预留的基本农田指标,按照国土资发【2010】155号文件规定,特申请区人民政府批准其设施农业用地。
特此申请,敬请批复。
xxx街道办事处
2012年4月28日
设施农用地申请审核表
申请人:
(盖章)
项目名称:
申请日期:
年月日
设施农用地申请审核表
单位:
万元、亩、头、只、羽
申
请
人
情
况
申请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证件种类
证件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
土
地
情
况
所有权人
权属性质
集体
坐落
四至
东抵耕地,南抵大路,西抵耕地,北抵耕地
用地面积
耕地
园地
林地
牧草地
其他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其它
项
目
情
况
项目名称
设施农用地类别
生产设施用地面积
附属设施用地面积
养殖规模
养殖品种
作物栽培种类
其它
总投资额
万元
土地使用年限
年
建设容
附属设施
占用耕地情况
亩
镇政府(街道办)初审意见
负责人:
年月日(公章)
区级农业或畜牧部门意见
负责人:
年月日(公章)
区级国土资源部门意见
负责人:
年月日(公章)
区政府批准意见
负责人:
年月日(公章)
区农业局关于使用设施农业用地的审查意见
区人民政府:
我局对区人民政府转来的街镇《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的请求》号进行审查,提出如下意见:
1、xx区拟在街使用村组亩(耕地亩,基本农田亩)土地建设,为生产设施用地;为了生产管理和发展需要,需使用亩土地(耕地亩,基本农田亩),建设,为附属设施用地。
该项目符合我区农业布局规划。
2、编制了设施建设方案,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案容齐全、切实可行,对解决我区农业转型有极其重大意义。
3、项目使用地土地与村组签订了土地流转或承包合同,占用耕地签订了设施农用地复耕合同书并缴纳了复耕合同履约金收款发票。
综上所述,该项目符合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
年月日
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使用设施农业用地的审查意见
区人民政府:
我局对区人民政府转来的街镇《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的请求》进行审查,提出如下意见:
1、xx区拟在街使用村亩(耕地亩,基本农田亩)土地建设,为了生产管理和发展需要,需使用亩土地(耕地亩,基本农田亩),建设。
生产设施占用基本农田亩,附属设施占用基本农田亩,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使用区规划预留的基本农田指标,并进行土地规划调整。
2、项目生产设施用地亩,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应控制在亩以,项目申报的附属设施用地亩,没有超出规定的规模(超出规定的规模亩,应进行调减)。
3、生产设施占用耕地亩,附属设施占用耕地亩,已与街村签订了设施农用地复耕合同书并缴纳了复耕合同履约金收款发票。
综上所述,该项目符合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
年月日
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使用设施农业用地的批复
xxx街道办事处:
报来《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的请求》收悉。
经审查,该项目用地符合设施农业用地围和标准,根据《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等文件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项目使用村土地亩,其中生产设施用地亩。
二、设施农用地占用耕地2亩,由经营者按照“占一补一”要求负责补充占用的耕地,不计入耕地减少考核;占用基本农田2亩,同意使用基本农田预留指标,按规定进行土地规划调整,区国土规划部门要切实做好基本农田预留指标使用台帐。
三、经批准的用地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设施农用地用途管制,坚持农地农用的原则,按照协议约定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用地标准,不得擅自扩大或变相扩大设施用地规模,不得改变农业设施性质或将农业设施用于其他经营。
此复
年月日
临时用地
申
报
资
料
二年一二年办理临时用地报审填表业务
一、办理依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鄂土资规[2009]39号。
二、收取临时用地复垦依据(武土财字[2000]001号)
建设用地
林果用地
种植用地
水产养殖用地
1000元/亩
1133元/亩
1250元/亩
1500元/亩
三、办理临时用地征地费计算依据如下:
(一)依据市政府第149号今(2003年12月22日)执行。
其规定第十四条:
经依法批准临时用地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按下列规定对农村集体组织支付补偿费;
1、临时使用耕地的按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结合使用年限计算补偿费,使用不足1年的按2年计算,1年以上(含1年)的按3年计算。
2、临时使用其他有收益的土地的,按邻近耕地前3年的平均年产值乘以使用年限给予补偿;
3、临时用地围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按实际损失对所有人给予补偿,按现在报地规定我们对青苗补偿费按年产值的1倍计算,其它附着物补偿,可参照新价[2005]27号(区物价、国土、财政、房产四局关于印发《xx区征地房屋拆迁及宅基地区位补偿标准的通知》)。
(二)年产值的确定依据,查看鄂改发(2009)46文,按此文执行。
四、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填写及计算方法:
如xxx征用临时用地耕地为1.5亩,其计算方法为:
xxx地区年产值0.1825万元/亩,如用地时间为2年按149号令规定可按6年计算:
1、土地补偿费:
0.1825万元×1倍×6年=1.095万元×1.5亩=1.6425万元(土地补偿费)。
2、青苗补偿费:
可按年产值1倍计算0.1825×1=0.1825×1.5=0.2738万元
合计:
土地补偿费为1.6425+0.2738=1.9163万元
3、地上附着物:
如平房80㎡,单价900元,补偿金额7.2万元(注:
临时用地一般不涉及拆迁)该项目用地补偿费为1.9163+7.2=9.1153万元(该费为征地总费用)
五、国家建设临时征用土地呈报表审查意见:
(例)
1、所现场踏勘意见:
经实地踏勘xxx交委新建江北快速通道临时使用红岗村集体土地15亩,作为临时取土场(或堆场、临时工棚等)。
其征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被征村无异议。
拟同意上报,请街道(镇)审核。
2、街(镇)意见:
同意村、所意见,拟同意上报。
国家建设临时征用土地呈报表
省xxxxx区
年月日字第号
申请用地单位(盖章)
填报机关(盖章)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主管机关
建设项目计划
批准机关
批准文号
建设性质
建设规模
初步
设计
批准机关
批准文号
占地面积
亩
本期征用面积
亩
总体设计单位
计划建设工期
年月——年月
项目名称
占地总面积
建设工程占地面积
被征
用地村组
(盖章)
被征
用地位置
是否农田
保护区
申请征用地
总数量(亩)
征用集体土地(亩)
划拔国有土地(亩)
土地利用类型
水浇地
坑塘水面
水田
沟渠
旱地
宅基地
园地
荒地
鱼塘
其它
有林地
征地总费用
¥
其
中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
附着物补偿费
征地管理费
小计
国土资源和规划所
现场勘察意见
签名盖章年月日
街(镇)人民政府审查(批)意见
年月日
耕保科
审查意见
年月日
区局
审查意见
年月日
区人民政府
审批意见
年月日
临时用地复垦保证书
xx区国土资源管理局:
我单位因工程,因建设需临时占用xx区街(镇)村组的土地,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的土地亩,建设用地亩、未利用地亩,合计亩。
用于该工程的(取土场、堆土场、拌合场、工棚和临时制作场)。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
因此我单位自愿按国家标准每亩的标准向贵局缴纳临时用地土地复垦保证金合计大写:
元整(¥:
),并作如下保证。
1、临时用地欺满后在三个月,保证积极组织人力、物力进行复垦,如未复垦,自愿按国家有关规定接受罚款;
2、保证复垦质量达到国家相关的验收标准并报国土局现场验收;
3、如我单位不能保证如期复垦或者复垦质量不能达到国家相关的验收标准,贵单位有权没收我单位缴纳的土地复垦保证金,同时我单位愿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保证!
保证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年月
临时用地复耕协议书
甲方:
xx区街(镇)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养殖者(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保证我区农业产业调整的需要,为了切实解决“三农”问题,保证防火安全及其它有关方面的需要,同时也为了依法用地,甲、乙双方就养殖用地的有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同意乙方临时使用街(镇)村组的村集体土地养殖用地,其使用前的土地类型为。
面积为平方米。
四至为,使用年限不超过二年。
2、乙方在使用农用集体土地期间,必须保证:
⑴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变,农用地性质不变。
⑵土地用途为建养殖棚,不改变用地用途及用地性质。
⑶在使用期间不得破坏耕作层,不得改变土地的理化性质。
⑷因国家建设工程需要或因国家重大政策的要求,乙方必须无条件拆除,国家和甲方不赔偿任何费用。
3、乙方在使用期间或使用期满后,改变养殖农业用地性质用于居住或其它建设用地的,属用地,区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给乙方以下处罚:
⑴拆除和没收地上非法建筑物;
⑵并限期复耕。
4、用地期满后可以申请续期,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5、本协议自街(镇)及国土所鉴证同意后方可生效。
6、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区国土资源局备存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手印):
街(镇)鉴证:
(盖章)国土所鉴证:
(盖章)
二OO年月
20090407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
鄂土资规[2009]39号
各市(州)、县(市、区)、神农架林区国土资源局、厅属各单位:
为了合理节约利用土地资源,规临时用地使用行为,保护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临时用地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我省临时用地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晰临时用地围
临时用地,是指建设用地单位和个人在短期使用的,与生产生活或建设工程有关的不宜办理征地和农用地转用手续的临时性土地。
临时用地围应严格界定为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工程建设施工临时用地,包括工程建设施工设置的临时搅拌站、预制场、材料堆放场、施工道路和其他临时工棚用地、工程建设过程中取土场、弃渣(土)场、架设地上线路、敷设地下管线和其他地下工程所需临时使用的土地;二是工程地质勘察过程中需要对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情况进行勘测所需使用的土地;三是抢险、救灾等需要紧急使用的土地;四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临时用地。
下列土地一般不得作为临时用地:
城市规划道路路幅用地,防汛通道、消防通道、城市广场等公用设施和绿化用地,居民住宅区的公共用地,基本农田保护区和文物保护单位的土地,公路及通信管线控制围的土地,永久性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电力设施、测量标志、气象探测环境等保护区围的土地,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特用林地和重点防护林地,其他不宜临时使用的土地。
二、明确临时用地使用条件
使用临时用地应遵循依法报批、合理使用的原则。
要坚持节约用地,可利用荒山的,不占用耕地;可利用劣质土地的,不占用好地。
要严格用途管制,经批准使用的临时用地,用地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临时用地的批准用途,不得擅自将临时用地出卖、抵押或转让给他人,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不得影响城市建设规划、市容卫生,妨碍道路交通,损坏通讯、水利、电路等公共设施。
抢险救灾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适时按规定补办临时用地审批手续。
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工期较长确需延长期限的,须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延期用地手续。
三、严格临时用地审批程序
(一)用地申请。
临时用地使用单位向所在地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对符合临时用地条件的,由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用地单位依据有关政策签订临时用地协议,并由用单位编制土地复垦方案。
用地单位申请临时用地时,向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临时用地申请书;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围的,需提供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或选址意见书;
(3)临时使用林地的,提交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临时使用公路两侧控制围土地的,应提交交通或公路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临时使用水利工程控制围土地的,应提交水利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等;
(4)经评审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
(5)勘测定界图(1:
500或1:
1000)。
(二)审查报批。
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临时用地申请要件齐全并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予以批准。
临时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