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落实人民陪审员工作制度情况视察报告.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3878166 上传时间:2022-11-26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9.7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法院落实人民陪审员工作制度情况视察报告.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法院落实人民陪审员工作制度情况视察报告.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法院落实人民陪审员工作制度情况视察报告.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法院落实人民陪审员工作制度情况视察报告.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法院落实人民陪审员工作制度情况视察报告.docx

《法院落实人民陪审员工作制度情况视察报告.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院落实人民陪审员工作制度情况视察报告.docx(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法院落实人民陪审员工作制度情况视察报告.docx

法院落实人民陪审员工作制度情况视察报告

法院落实人民陪审员工作制度情况视察报告

  为推动市人民法院更好地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进一步推进司法制度完善,弘扬司法民主,增强司法权威。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XX年度工作要点的安排,以监督法为依据,5月6日至7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成立由部分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工委委员组成的视察组,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台账等形式,对XX年以来市人民法院落实人民陪审员工作制度情况开展了视察。

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落实人民陪审员工作制度的基本情况

  XX年以来,市人民法院积极推动人民陪审员工作制度的贯彻落实,在选任、教育培训、管理使用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目前,市人民法院选任了11名人民陪审员,其中40岁以下2人,40岁以上9人;大专学历5人,本科学历3人,研究生学历2人;在职人员10人,退休人员1人。

自XX年至XX年4月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审理案件528件,其中XX年175件,XX年269件,XX年84件。

  1.人民陪审员的选聘任用。

在选任过程中,市人民法院按照全国人大《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将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条件、名额等事项提前做好方案,由有关单位推荐人选或公民个人提出申请,共产生人选11人。

在选任时注意吸收社会不同行业、不同年龄的人员,包含了党政机关、教育、企业等行业,为审理特殊类型疑难案件提供专业人才支持。

经过资格审查并上报六师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审核后,将确定拟任职11人,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进行了任命。

  2.人民陪审员的教育培训。

市人民法院为新任命的11名人民陪审员颁发了工作证,结合审判工作的特点,组织人民陪审员进行了内容涵盖法律知识、审判业务、司法礼仪等的培训。

同时,有针对性地组织了人民陪审员参与个案合议分析和庭审观摩活动,帮助人民陪审员提高业务水平。

  3.人民陪审员陪审作用初显。

通过陪审员参加庭审的效果来看,由于人民陪审员本身文化层次和专业水平及社会威信高的优点,作为非“法官”职业属性的审判员参加庭审,能够发挥自身的专业知识、社会经验丰富等优势,弥补了职业法官专业知识的不足,有利于确保裁判公正和提高调解率。

如:

兵团警校老师参与青少年犯罪案件的陪审活动,寓教于审,对挽救青少年起到了很大的作用;退休人员作为普通民众参加陪审活动,易与当事人沟通交流,在案件审理调处过程中,提出的意见更容易被当事人所接受,钝化了大量的矛盾,积极协助审判、调解人员做好息诉服判工作,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缓解市人民法院审判力量不足的矛盾。

  二、落实人民陪审员工作制度中存在的不足

  市人民法院在落实人民陪审员工作制度过程中,对人民陪审员的培训、组织庭审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为促进公正司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对照人民陪审员工作制度的要求,在实际工作中仍有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1.选任仍需优化。

一是选任程序不够规范。

市人民法院在审查初步确定的人选后,没有全面会同司法机关进行考察、调查。

XX年,任命的11名人民陪审员,与《决定》中相关规定的要求不符。

二是广泛性和代表性不强。

市人民法院在选任人民陪审员时,没有完全兼顾区域、行业、专长的需要,如审判实践中大量急需的品行良好、德高望重的老医生、老教师以及审判工作较迫切需求的建筑、医疗、婚姻家庭等专业人员偏少。

  2.培训还有差距。

一是培训计划不够周密。

市人民法院在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考核实施方案中虽有部分涉及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内容,但没有专门的人民陪审员机构和完善的培训计划。

因此,培训缺乏系统性、规范性和针对性,致真正提高人民陪审员的素质和参审水平效果不佳。

二是培训内容不够全。

市人民法院的培训内容以审判业务、廉政教育为主,对法官职责和权利、职业道德、司法礼仪等内容安排不够,也没有结合本地区多发案件特点与类型,如借贷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纠纷以及物业纠纷等类型案件安排培训内容。

三是培训学时不足、对象不全。

据了解,对人民陪审员的岗前培训只有半天时间,未达到岗前培训不少于20学时的规定,培训工作确实需要加强和改进。

  3.使用仍有欠缺。

一是人民陪审员的数量较少。

市人民法院现有在编审判员31名,只选任了11名人民陪审员,与最高院《意见》中关于陪审员选任名额不得低于本院法官人数二分之一比例规定的要求不符。

二是随机抽取的机制还未建立。

客观上,一般案件一个月前确定了开庭时间和合议庭人员,而到了开庭时,法院担心人民陪审员由于回避、时间冲突、交通不便等原因而无法参加陪审,导致随机选用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的制度落实困难。

对此,市人民法院没有从实际情况出发,依规定科学建立和运行随机抽取确定使用人民陪审员的机制。

目前,全市仍然采取指定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

因此,七天前随机抽取确定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理的制度落实未到位。

三是参审次数不平衡。

由于随机抽取确定人民陪审员参审的机制未建立起来,形成退休的人民陪审员参审次数较多的格局,担任人民陪审员以来最高的已参审近40余次。

但是也有个别人民陪审员在担任人民陪审员以来由于无法脱离原单位的工作,致使从未参与过庭审活动。

四是“陪而不审”、“合而不议”现象比较普遍。

虽然法律赋予人民陪审员在庭审中可以向当事人、证人等发问权,但由于庭前阅卷制度未执行,致使人民陪审员对案情了解不够,加之人民陪审员有关法律知识和庭审经验的欠缺,实际庭审和庭审合议中作用发挥不够。

  4.管理还需完善。

一是机构设置不健全。

目前,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挂靠在审判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但审判管理办公室仅有1名工作人员,没有按最高院《意见》第六项第30条设立人民陪审员工作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并落实人民陪审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具体措施,审判管理办公室工作量大,导致既要完成审判管理的日常工作,还要负责11名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工作,弱化了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工作。

二是考核机制不到位。

市人民法院没有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推进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若干意见》对人民陪审员进行刚性、动态考核,陪审工作绩效档案未能真正建立起来。

三是奖励机制不完善。

对于在审判工作中成绩显著或事迹突出的人民陪审员没有会同司法行政机关给予表彰和奖励,不利于调动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积极性。

  5.保障有待加强。

一是经费保障未到位。

经费保障机制不健全,没有按照法院财政管理的规定,积极与政府财政部门协调沟通,人民陪审员工作管理经费没有纳入预算管理。

按照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应给予补助的规定在落实上受阻。

二是参审保障不充分。

在人民陪审员参审之前,市人民法院未能主动与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沟通联系,及时传达审判信息,最大限度地争取支持和保障人民陪审员活动,确保他们能按时参加司法活动,进一步提高“参审率”。

  三、完善人民陪审员工作制度的几点建议

  完善人民陪审员工作制度,对于缓解审判力量不足,提高审判透明度、加强审判监督、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树立司法权威、增强社会效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进一步完善落实人民陪审员工作制度,规范人民陪审员工作管理,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应有的作用。

就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工作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1.严格标准,把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入口关。

一是规范选任程序。

市人民法院要严格按照《决定》和最高院相关制度的规定,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按照公告、报名、审核筛选、公示任命四个程序,把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入口关。

任命前力求与候选人及其单位沟通,一方面宣传人民陪审员制度,另一方面让陪审员及其单位有从事人民陪审工作的思想准备,保证人民陪审员工作积极有效开展。

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在审查初步确定人选后要向司法行政机关征求意见,并会同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考察。

二是拓宽选任范围。

在确定人选时应广泛吸收社会不同行业、性别、年龄、民族人员参加陪审工作,努力提高基层群众特别是机关退休干部、企业职工、连队职工、社区居民等群体的比例。

注意兼顾区域、行业、专长的需要,如:

品行良好、德高望重的老医生、老教师以及审判迫切需要的建筑、教育、医疗、婚姻家庭等专家型人员,弥补法官专业知识和社会经验的不足,真正使人民陪审员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

三是完善信息库。

市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建立、完善人民陪审员及其候选人的信息库,并根据所在区域、行业、专长等要素归入不同类别,以适应今后增补、选任以及陪审工作需要。

四是增加人民陪审员选任数量,达到最高院要求的人数比例,便于建立专业领域陪审员队伍及实现人民陪审员审理案件时随机抽取工作的需要。

  2.强化培训,为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职打好基础。

市人民法院要在今后新选任的人民陪审员任命后及时安排岗前培训,使人民陪审员尽快明确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掌握一些必备的审判业务知识和技能,了解审判纪律及司法礼仪知识,更快更好地适应陪审工作。

加强人民陪审员的日常任职培训,市人民法院除在年度干部教育培训方案中有人民陪审员的培训计划,针对人民陪审员的各项培训都要有专门的、系统的、规范的培训计划,并征求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

培训内容除了陪审必需的审判业务、法律知识、廉政教育外,还应包括职业道德、司法礼仪、审判纪律等内容,并可结合本地区案件的类型和特点,如:

借贷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及医疗纠纷等类型案件安排培训内容。

保证人民陪审员的岗前任职培训不少于20学时。

任职培训的形式和方法要根据人民陪审员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除采取集中授课外,还可以采取庭审观摩、法官讲堂、案例教学、专题研讨等,不断提高人民陪审员适用法律的能力、庭审合议的能力和判决说理的能力,杜绝名为陪审实为“陪衬”的现象。

  3.科学使用,提高陪审员参与审判的实效。

一是建立、运行随机抽取机制。

参与陪审是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核心内容,最大限度地组织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工作是关键环节。

为此,市人民法院要从落实《决定》和最高院的规定及法院审判实际出发,建立和运行随机抽取确定人民陪审员的机制。

在坚持按规定随机抽取确定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同时,针对实际办案需要,通过制订严密规范、科学灵活的排案机制,有计划地安排陪审员陪审案件,尽可能地让每名陪审员都能参与案件审理,增强他们的荣誉感和归属感。

二是加强参审保障。

在确定参加审理的人民陪审员后,市人民法院要加强与人民陪审员及其工作单位的沟通,合理协调好人民陪审员陪审工作和本职工作的关系,尽量减少冲突,为人民陪审员做好陪审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三是执行庭前阅卷制度。

让人民陪审员提前熟悉案情,以便人民陪审员可以参与案件的共同调查、在庭审中直接发问、独立进行案件调解等,在合议庭评议案件时能积极发表意见,从而杜绝“陪而不审”、“合而不议”现象的发生。

  4.加强管理,健全保障机制,激发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热情。

一是完善组织机构。

市人民法院要按照最高院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人民陪审员办公室增设专职人民陪审员管理岗位,专门负责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工作。

二是完善办公条件。

要在法院为人民陪审员安排办公、休息场所和配备电脑、桌椅等办公设施,以利于人民陪审员学习交流,为提升参加陪审工作能力,创造良好条件。

三是完善考核奖惩机制。

要加强人民陪审员考核工作,建立人民陪审员的考核评价机制,设立陪审工作绩效档案,每年年终前将考核结果书面通知本人及所在单位,同时报送同级人大法工委和司法行政机关。

对工作优秀的,予以表彰和奖励。

四是健全经费保障制度。

市人民法院要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于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各项经费应当单独列支、单独管理、专款专用,以保障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有效实施”,进一步明确单位的经费预算管理,为人民陪审员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群众在司法领域依法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一种重要、直接的形式,是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内容。

市人民法院尽管在此方面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但距最高院的工作要求和真正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司法审判领域中联系群众、熟悉群众、代表群众的独特优势,充分发挥公民协助司法、见证司法、掌理司法的司法实践,彰显司法的民主功能,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希望市人民法院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有效地推进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开展,坚持司法工作的群众路线,进一步增强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更好地实现案件审理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中教育 > 语文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