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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控制奖罚制度

质量控制奖罚制度

一、质量奖罚制度

为强化新建海南西环铁路凤三段站前工程XHZQ-1标段项目部质量管理制度,提高全体员工及架子队伍的质量意识,激励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保证工程质量目标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海南西环铁路凤三段站前工程XHZQ-1标段项目部。

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以下质量问题,项目部将进行针对性的罚款。

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将对技术负责人罚款1000元,质检负责人罚款1000元,架子队罚款5000元;发生一般性质量事故,将对技术负责人罚款500元,质检负责人罚款500元,架子队罚款1000元;

2.工程由于施工错误或其它原因造成大面积返工,给予责任人500元/次的罚款。

3.分部分项工程一次性验收不合格,将对负责本分部分项工程的技术人员200元/次的罚款。

4.质量记录不齐全或填写不符合要求,从而造成工程不能及时验收的,对责任人200元的罚款。

5.质量整改不及时,通知单不回复或整改未达到要求,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6.在施工中由于不按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而造成返工现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测量作业未进行双检复核的就进行作业,对相关人员罚款200-500元。

7.对关键重要项目的施工,未进行技术交底,在施工技术上不能满足质量要求,对负责本项目的技术人员罚款100元。

8.分部、分项工程未严格实行“三级检查制”,验收时因未检查出的重要问题而不通过验收的,对质检员罚款200元。

9.混凝土浇筑施工未办理开盘通知单,而擅自浇筑,对责任人除对造成的后果负责外,还进行罚款100元。

10.混凝土浇筑完后应按要求及时养护,发现没有进行养护的,对架子队罚款100-500元。

11.混凝土结构达不到内实外光、缺棱掉角。

架子队罚款100-500元,现场负责人罚款200元/处,质检人员罚款200元。

12.现浇混凝土上出现蜂窝、麻面。

架子队罚款100-500元,现场负责人罚款200元,领工员罚款100元,质检人员200元。

13.混凝土出现不正常的裂缝或墙体出现裂缝。

技术负责人罚款500元,质检负责人500元,现场负责人200元,质检员200元。

14.沟(井)盖板不平整、不齐全、周边不顺直。

罚款100元。

15.未选用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的土料进行回填及未按要求分层夯实的,对架子队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16.未经过施工人员检查验收擅自封模,对架子队罚款200元/次。

17.现浇柱梁板结构施工,架子队自检合格向质检人员申请后,每发现一处问题,视情节严重罚款50~200元。

18.擅自向砼运输车及泵车料斗中加水改变混凝土水灰比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19.混凝土浇筑施工中,架子队应有技术带班人员及钢筋工、木工在场监督,若发现浇筑现场无以上人员,将对架子队罚款200元。

20.混凝土施工缝未按施工规范要求进行处理的,在返工的基础上,对架子队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21.预留孔洞不全及中心位移、截面尺寸偏差过大,对责任架子队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对质检人员罚款200元。

22.预埋件出现漏埋以及因埋设不牢,出现松动、脱落现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23.钢筋加工、钢结构加工、钢筋焊接经检验达不到设计、规范要求,而必须进行返工的,对所属架子队及责任人和操作人员罚款100元。

24.钢筋安装不符合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的,现场负责人罚款100元,质检员100元,操作人员100元。

25.工程结构轴线、几何尺寸、垂直度偏差大于设计要求及有关规范规定的,视其严重性对架子队每处罚款500~1000元;对负责该项目技术员罚款100~300元。

26.未经过技术人员和质检员授权擅自拆除梁板底模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架子队罚款500元。

27.混凝土结构保护层不能满足设计要求及有关规范要求的,对现场负责人罚款100元,对现场领工员罚款100元,对架子队罚款200元。

施工中发现重大质量隐患并及时提出整改,避免质量事故发生的重大立功行为,予以奖励。

(对于在施工中能及时发现和排除重大质量事故和隐患的施工人员或现场管理人员,项目部将给予500~1000元奖励。

对在评比中做的好的架子队,项目部将给予1000-3000元奖励),罚款不是目的,只是保证工程质量的一项措施,望各架子队和现场管理人员提高质量意识,严格按指南施工,确保各项工程顺利实施。

二、工程质量处罚办法

各架子队及工序负责人在施工中应严格按照高速铁路客运专线工程的相应设计、施工、验收及优质工程标准和要求,对各工序严格控制,如有违反将按照如下条款处理:

1.路基工程

1.1路基清表未达到规范要求就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每100平方米罚款200元。

1.2路基底层未压实者,每100㎡罚款100元。

1.3路基填土未分层填筑,分层碾压、夯实的,每100立方米罚款1000元。

1.4路基填方未压实到规定标准的,每检测点罚款100元。

1.5路基填挖方未按设计放坡的,每10米罚款200元。

1.6施工中要注意加强地表水的排放,做好临时水沟和临时排水坡,因未按要求施工而造成路基积水的每100平方米罚款100元。

1.7造成路基边坡冲沟,每处罚款200元。

1.8路基宽度和路基中线偏位未达到规范要求的每10米罚款500元。

1.9基坑开挖,未按规范要求进行施工、防护,每处罚款500元。

2.圬工工程

2.1.现场未挂配合比施工的,每次罚款200元。

2.2未按配合比施工的,每次罚款500元。

2.3施工配合比未坚持盘盘过称的,每次罚款100元。

2.4混凝土拆模后表面出现蜂窝麻面每处罚款200元。

2.5浆砌砌体灰缝不饱满的每处罚款100元。

2.6圬工尺寸不足的,每处罚款200元。

2.7砌体出现瞎缝、通缝、超宽缝,及勾缝、抹面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50元。

2.8挡墙背后、涵洞两侧等部位未按要求做好回填的,每处罚款200~500元。

3.钢筋工程

3.1钢筋未按设计布置经检查未整改的,每缺漏一根罚款100元,每错一次罚款50元。

3.2钢筋未按设计绑扎、或未按规范要求焊接经检查不整改的,每处罚款100元。

3.3钢筋表面有污渍、浮皮、或铁锈没有清除,每处罚款50元。

4.模板和支架工程

4.1模板尺寸不足以保证圬工尺寸经检查不整改的,每处罚款50元。

4.2模板未上脱模剂的,每次罚款50元。

4.3使用劣质模板,而造成圬工缺陷的,每次罚款100~500元。

4.4支架应参照有关规定进行安装和检验,未经验收不得使用,违者罚款200~500元。

4.5支架应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确保施工安全和上部构造的稳定和结构,未能达到此要求的每处罚款300元。

4.6模板交接缝未按规范要求进行处理,达不到验收标准,每处罚款100元。

5.桩基工程

5.1打桩时,钻入和提升速度不得超过施工规范允许值,违者每次罚款50元。

5.2桩的长度不得小于设计长度,违者每根罚款500元。

5.3桩偏差应符合设计、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垂直偏差不得大于1%,违者每根罚款200元。

5.4出现断桩,每根罚款1000元。

6.涵洞、箱形桥工程

各分项工程比照前面分项工程要求进行处罚。

7.隧道工程

7.1出现下列情况,要求架子队返工或整改处理而不执行的,或屡次整改无效的,罚架子队1000-5000元,架子队长500-2000元,技术主管200-500元。

7.1.1不按照爆破设计施工,作业人员随意打眼装药,造成超欠挖严重、围岩松动及已完不久的衬砌混凝土损伤,甚至引起塌方。

7.1.2锚杆安装偏差较大,外露长度大于10cm(特殊要求除外),挂网与岩面间距较大,与锚杆连接不牢,格栅钢拱架制作安装与设计及规范不符,连接不牢固,喷射混凝土大面积厚度不足。

7.1.3模板不经常进行校验,造成衬砌边墙里出外进、鼓肚,拱脚圆顺。

7.1.4衬砌接缝处理不好,混凝土灌注捣固不认真,致使衬砌表面错台明显、蜂窝麻面、凹凸不平,流砂流浆。

7.1.5钢筋加工、钢筋规格、数量、间距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焊接、搭接长度不足,焊缝长度、宽度、高度不足,绑扎不牢固,同一截面内接头数量超标,不除锈、不调直。

7.1.6因停电、机械故障、灌筑能力不足等原因,两层混凝土间接灌时间长达90-120分钟,还继续灌筑,不按施工缝处理。

7.1.7混凝土灌筑中断时,施工缝处理不按施工规范要求施作,表面不摊捣实,不埋设接茬钢筋。

7.1.8没有按规定进行围岩量测。

7.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要求架子队返工或整改处理而不执行的,或屡次整改无效的,罚架子队500-3000元,架子队长200-1000元,技术主管200-400元。

7.2.1进洞前先不刷边仰坡,不提前作好洞顶天沟等排水系统。

7.2.2喷锚支护不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及施工规范规定施工,留下质量和安全隐患。

7.2.3隧底开挖未达到设计标高、不平整、松土、杂物和积水没清除干净,岩层表面没刷洗干净。

7.2.4洞内预埋件漏埋或位置、尺寸不准确。

7.2.5防水板、止水带、盲沟不按要求施作,致使衬砌表面或衬砌接头有渗漏。

7.2.6不及时施作洞门,不能保持洞口山体稳定,造成洞口衬砌开裂。

7.2.7水沟电缆槽立模不牢固,尺寸不符合设计,沟沿没有跟线路中线水平,不顺直,沟底标高不符合设计,高低不平。

7.2.8铺底混凝土不平整,没有横向排水坡,铺底与水沟相接处,泄水孔不顺直或数量不足。

7.2.9洞门端墙及翼墙,挡墙大面不平整,外表不整洁美观。

7.2.10隧道出渣不按设计规定地点堆放。

三、工程质量奖励办法

1.对工程质量做得好的(质量达优良,外观整洁顺畅)架子队,经评比优秀的,对有突出贡献的架子队1000~3000元奖励,个人视情节给予500-2000元。

2.在施工中发现重大质量隐患的,奖励200元。

3.根据抽检、专检、中间验收结果及监理评价,综合评选优秀无缺陷架子队一个,奖励1000元,质量标兵2个,每人200元,并通报表扬。

4.在项目部组织的每月一次的质量、安全及环境检查中,对在质量控制和管理中评分最好的架子队,给予500元奖励。

5.鼓励各架子队和参与施工生产的员工,积极推广应用有利于降低工程产品质量成本,提高工程产品质量的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和新材料,对在工程产品施工生产中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和新材料提高工程产品质量作出贡献的架子队队、部门和人员视情节给予500-2000元。

6.架子队能够认真执行规范、规程,并认真执行技术方案、质量措施,精心组织施工跟踪并加强过程控制,认真执行三级检查验收,分部(或分项)工程施工质量,得到项目或业主管理单位的较好评价,奖励架子队1000-3000元,主要施工或管理人员500-1000元。

7.成品保护,各架子队及管理人员,必须对施工完成项目及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对一惯认真做好成品保护、防护工作,得到项目或业主、监理单位的较好评价,奖励架子队500-2000元,主要施工或管理人员300-500元。

四、质量考核办法

1.为了及时反馈施工现场的工程质量,加强全体人员的质量管理意识,确保施工的工程质量,保证考核公平、公正、公开的进行,特成立质量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

张海涛

副组长:

胡利平王新栋曹伟强马新成

成员:

何胜海王峰王丽军李玉民张红勇白斌

冯鹏刚张旭宁李志刚陈文森董彦虎李建林少剑赵孝言

领导小组下设质量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玉民担任,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工作。

2.为了确保工程(产品)质量,提高企业信誉,促使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特对工程(产品)质量和技术管理每月进行一次质量考核评比。

3.由项目部安质部每月24日统一组织,考核小组的成员参加对现场的工程质量进行考核评比,考核按照《月度质量考核表》中的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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