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公变采集终端技术协议.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3833302 上传时间:2022-11-25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26.4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吉林公变采集终端技术协议.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吉林公变采集终端技术协议.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吉林公变采集终端技术协议.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吉林公变采集终端技术协议.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吉林公变采集终端技术协议.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吉林公变采集终端技术协议.docx

《吉林公变采集终端技术协议.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吉林公变采集终端技术协议.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吉林公变采集终端技术协议.docx

吉林公变采集终端技术协议

吉林公变采集终端技术协议

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电能表及用电信息采集设备招标采购技术协议公变采集终端(II型集中器)技术协议甲方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乙方xx6年年88月.1.总则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公变采集终端设备的招标、订货以及验收。

.2.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技术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技术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技术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GB4208--xx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2421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一部分总则GB/T2423.1--xx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A低温GB/T2423.2--xx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B高温GB/T2423.3--xx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Ca:

恒定湿热试验GB/T2423.9--xx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Cb设备用恒定湿热GB/T2423.10--xx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Fc振动(正弦)GB/T5169.11--xx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第11部分:

灼热丝/热丝基本试验方法成品的灼热丝可燃性试验方法标准GB/T16935.1-xx低压系统内设备的绝缘配合第一部分原理、要求和试验GB/T17626.2-xx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GB/T17626.3-xx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GB/T17626.4-xx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GB/T17626.5-xx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GB/T17626.6-xx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GB/T17626.8-xx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工频磁场抗扰度试验GB/T17626.11-xx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抗扰度试验GB/T17626.12-1998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振荡波抗扰度试验GB/T2829--xx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JB/T6214--1992仪器仪表可靠性验证试验及测定试验(指数分布)导则DL/T645--xx多功能电能表通信规约DL/T597--1996低压无功补偿控制器订货技术条件DL/T614--xx多功能电能表DL/T634--1997远动设备及系统传输规约DL/T719--2000远动设备及系统-第5部分传输规约DL/T743--xx电能量远方终端DL/T790.31--xx采用配电线载波的配电自动化第3部分配电线载波信号传输要求第1篇频带和输出电平DL500--92电压监测仪订货技术条件YD/T1028--1999800MHzC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系统设备总技术规范移动台部分YD/T1214--xx9001800MHzT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通用分组无线业务(GPRS)设备技术规范移动台YD/T1215--xxT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通用分组无线业务(GPRS)设备测试方法移动台Q/GDW1373--3xx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功能规范Q/GDW1374.2--3xx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技术规范第二部分集中抄表终端技术规范Q/GDW1375.2--3xx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型式规范第二部分集中器型式规范Q/GDW1376.1--3xx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通信协议第一部分:

主站与采集终端通信协议Q/GDW1376.2--3xx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通信协议第二部分集中器本地通信模块接口协议Q/GDW1374.2--3xx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技术规范第二部分集中抄表终端技术规范Q/GDW1374.3--3xx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技术规范第三部分采集终端远程通信模块接口协议.3.技术要求3.1供货进度安排按国网招标文件要求及时供货。

3.2项目实施各方职责3.2.1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1.不定期组织召开项目协调会。

2.负责协调、确定、批准和及时发布技术实施标准或方案。

3.协调各供电公司终端安装调试的实施。

4.组织由供方对各供电公司的技术培训。

5.协调供方与系统建设各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6.组织项目验收。

3.2.2供货方要求1.按工程进度及双方议定供货期及时供货。

2.提供系统通信站的建设、安装调试指导。

3.配合省公司组织实施的培训工作。

4.对各供电公司组织实施的安装调试进行技术培训并提供相应教材。

5.配合系统主站软件的开发、测试与投运。

6.配合系统的测试和验收工作。

3.2.3各地区供电公司(**/**)1.负责设备的到货接收点验。

2.负责项目实施点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并保证质量与进度。

3.负责设备现场安装、调试。

4.负责项目实施中各自实施点的培训组织。

5.负责设备验收检验。

6.负责项目验收的组织工作并参与验收。

3.4货物需求33..4.11货物需求详细供货一览表项目单位物资描述单位数量集中器-设备类别:

I型,远程通信:

GPRS,本地通信:

电力线窄带载波,交采功能:

有,温度等级:

C3台33..4.2乙方供货必备的备品备件需求表无。

3.5乙方供货主要元器件品牌保证清单DJGZ23--CDXC型集中器的主要元器件清单。

主要元器件清单序号元器件名称制造单位型号规格主要性能品级1计量专用芯片工业级2CPU工业级3液晶工业级4电解电容工业级5压敏电阻工业级6电流互感器工业级7电压互感器无8晶振工业级1.1.一般要求1.1.1.气候和大气环境条件1.1.1.1.气候环境条件表1终端设备正常运行的气候环境条件场所类型级别空气温度湿度范围℃最大变化率a℃/h相对湿度b%最大绝对湿度g/m3C3-40~+70110~10035a温度变化率取5min时间为平均值。

b相对湿度包括凝露。

注对于LCD显示终端,在工作温度范围-40℃~+70℃内,LCD显示器应不损坏;在工作温度范围-30℃~+70℃内,其显示状态正确且不影响数据读出,不出现黑屏、不显示现象。

9片式二极管工业级10片式电阻工业级11片式电容工业级12光耦工业级13电池工业级14负荷开关15ESAM模块工业级1.1.1.2.使用场所大气压力级别:

BB2大气压力kPa:

66~108适用高度:

海拔3000m以下1.1.2.机械影响终端设备应能承受正常运行及常规运输条件下的机械振动和冲击而不造成失效和损坏。

机械振动强度要求——频率范围10Hz~150Hz;——位移幅值0.075mm(频率范围≤60Hz);——加速度幅值10m/s2(频率范围>60Hz)。

1.1.3.工作电源1.1.3.1.工作电源的一般要求终端应使用交流三相四线供电。

三相四线供电时,在断一相或两相电压的条件下,交流电源应能维持终端的正常工作和通信。

若使用开关电源,其开关频率应不影响低压载波通讯性能。

1.1.3.2.额定值及允许偏差——额定电压3×220/380V——允许偏差-20%~+30%——频率50Hz,允许偏差-6%~+2%。

1.1.3.3.消耗功率在额定供电电压条件下,终端通信守候状态的总有功功率消耗应不大于10W,视在功率不大于15VA;1.1.3.4.失电数据和时钟保持a)终端供电电源中断后,应有数据和时钟保持措施,并至少保持两个月;b)终端供电电源中断后,至少具有与主站通信三次(停电后立即上报停电事件)的能力。

1.1.3.5.抗接地故障能力终端的电源由非有效接地系统或中性点不接地系统的三相四线配电网供电时,在接地故障及相对地产生10%过电压的情况下(非故障相对地电压达到1.9倍的标称电压),终端不应出现损坏。

供电恢复正常后,终端应正常工作,保存数据应无改变。

1.1.4.结构终端的结构应符合Q/GDW1375.2—xx中集中器I型的结构要求。

3.1.4.1铭牌下标牌地址区域打印名称,左上角业主单位为“国家电网公司”。

条码采用22位条码,No的定义规则为通讯地址(后八位,即条码倒数第2-9位)。

逻辑地址与No相同。

3.1.4.1铅封端尾盖封、面板封(下铭牌可掀开的部位)采用穿线式,其它封印按国网要求采用压入式。

左耳封和端子封(端尾盖内,端子排左右两侧)为厂家提供(无编码要求,带厂家LOGO)。

1.1.5.绝缘性能要求1.1.5.1.绝缘电阻终端各电气回路对地和各电气回路之间的绝缘电阻要求如表2所示表表2绝缘电阻额定绝缘电压V绝缘电阻要求(MΩ)测试电压V正常条件湿热条件U≤60≥10≥225060<U≤250≥10≥2500U>250≥10≥21000注与二次设备及外部回路直接连接的接口回路采用U>250V的要求。

1.1.5.2.绝缘强度电源回路、交流电量输入回路、输出回路各自对地和电气隔离的各回路之间以及输出继电器常开触点回路之间,应耐受如表3中规定的50Hz的交流电压,历时1min的绝缘强度试验。

试验时不得出现击穿、闪络现象,泄漏电流应不大于5mA。

表3试验电压额定绝缘电压(V)试验电压有效值(V)额定绝缘电压(V)试验电压有效值(V)U≤60500125<U≤250200060<U≤1251500250<U≤4002500注输出继电器常开触点间的试验电压不低于1500V;对于交直流双电源供电的终端,交流电源和直流电源间的试验电压不低于2500V。

1.1.5.3.冲击电压电源回路、交流电量输入回路、输出回路各自对地和无电气联系的各回路之间,应耐受如表4中规定的冲击电压峰值,正负极性各10次。

试验时无破坏性放电(击穿跳火、闪络或绝缘击穿)现象。

表4冲击电压峰值额定绝缘电压(V)试验电压有效值(V)额定绝缘电压(V)试验电压有效值(V)U≤602000125<U≤250500060<U≤1255000250<U≤4006000注意RS-485接口与电源回路间试验电压不低于4000V1.1.6.数据传输信道要求1.1.6.1.通信信道终端通信部分必须是模块化设计,可方便更换通信网络类型,只需更换通信模块,不需更换整个终端,方便维护和更换。

(1)远程通信通道终端远程通信信道采用无线公用网络(CDMA/GPRS),通信模块的必须支持热插拔,能在不关断终端电源的情况下更换通信模块。

远程信道模块为模块化设计,接口规范应该符合Q/GDW1375.2—xx中集中器I型远程通信模块接口相关要求,终端与远程通信模块间应支持Q/GDW1376.3—xx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技术规范第三部分采集终端远程通信模块接口协议,终端与主站的通信协议应该符合Q/GDW1376.1-xx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通信协议第一部分:

主站与采集终端通信协议;

(2)本地通信通道本地通道采用电力载波、RS485等。

本地信道除RS-485外,应采用模块化设计,接口应能满足窄带载波、宽带载波、微功率无线等本地信道要求;终端本地通信模块接口规范应该符合Q/GDW1375.2—xx中集中器I型本地通信模块接口相关要求,终端与本地通信模块间应支持Q/GDW1376.2—xx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通信协议第二部分集中器本地通信模块接口协议,终端与电能表的数据通信协议符合DL/T645-xx多功能电能表通信协议;电力线载波信道信号传输特性

1、信号频带采用低压电力线载波通信时,其载波信号中心频率为421±1kHz。

2、最大输出信号电平以下的电平测量均在GB/T6113附录F2的50μH与5Ω的串联回路和50Ω并联的V型人工电源网络上。

频带的最大输出信号电平不大于120dBμV。

1.1.6.2.本地接口--1路RS232本地通信接口,用于终端测试和维护;--1路调制型红外通信接口,供手持终端等读取终端数据和设置参数,通信协议采用Q/GDW1376.1-xx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通信协议第一部分:

主站与采集终端通信协议。

--主动RS485通信接口一路主动抄表RS485通信接口,对应RS485-I,可同时接入8块多功能电能表,支持600,1200,2400bps或更高,默认2400bps;--被动RS485通信接口对应RS485-II,用于本终端内置计量单元的检验和被动抄读,通信地址为6字节BCD码,对应于条码后8位,高4位为“0”;传输速率可选用600,1200,2400bps或以上,默认为2400bps,通信协议采用DL/T645-xx多功能电能表通信规约。

该接口必须设计有效的防雷击和抗电源冲击的技术措施,保障接口电路的性能稳定。

—1个调试用USB接口,接口插拔寿命≥5000次;1.1.7.输入/输出回路a)电能计量/模拟量输入终端应具有交流采样模拟量测量/计量单元。

电压输入标准值为3×220V,能承受150%连续过载72h不损坏;电流输入规格为1.5

(6)A,能承受200%连续过载4h不损坏,耐受20倍额定电流过载5s不损坏,电流输入回路功率消耗≤0.25VA。

b)状态量输入4路遥信,1路门接点。

c)电量脉冲输出端子有功校表脉冲端子、无功校表脉冲端子(输出脉冲信号的宽度为80ms±20ms)。

d)时钟测试端子(秒脉冲输出)e)主动RS-485抄表接口f)被动RS-485抄表接口g)维护RS-232接口1.1.8.测量准确度a)以下规定的电压测量范围0~1.2UN;电流测量范围0~1.4IN;电压测量误差≤±0.5%;电流测量误差≤±0.5%;功率因数测量误差≤±1.0%;有功功率测量误差≤±1.0%;无功功率测量误差≤±2.0%;视在功率测量误差≤±2.0%;有功计量精度满足1.0级无功计量精度满足2.0级b)谐波电压(电流)测量范围2~19次谐波;谐波电压测量误差B级(GB/T14549-93表D1);谐波电流测量误差B级(GB/T14549-93表D1)。

1.1.9.主要元器件要求1.1.9.1.显示器件应采用160×160点阵带背光LCD液晶显示器,宜采用低温型,满足-40~70摄氏度。

窗口尺寸不小于60mm×60mm。

-液晶显示模块满足C3要求;-显示色为黑色,背景色为灰色,背光灯白色;-LCD应具有高对比度;-LCD应具有宽视角;-中文菜单显示,显示规范符合附录D、附录E的要求。

1.1.9.2.主控CPU要求采用主流32位RISC微处理器或32位DSP处理器(如ARM9及以上系列芯片、MotorolaPowerPC系列等),以保证终端网络通信、数据采集、负荷管理、数据管理等复杂功能要求。

1.1.9.3.存储器要求FLASH存储器容量不小于64MBytes。

1.1.9.4.远程通信模块(芯片)要求采用无线公网信道时通信模块采用业界主流厂商工业级的GSM/GPRS/CDMA无线通信模块,芯片使用温度范围应满足-40℃~+80℃;通信模块(芯片)要求具备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及国家权威机构颁发的3C证书;要求采用取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的产品。

1.1.9.5.载波通信模块(芯片)应采用符合Q/GDW1375.2—xx中集中器I型本地通信模块接口相关要求和Q/GDW1376.2—xx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通信协议第二部分集中器本地通信模块接口协议的模块(芯片)。

1.1.9.6.电解电容器电解电容器采用长寿命电容(105℃,≥4000小时)。

1.1.9.7.硬件时钟保证在-25~+60℃的温度范围内时钟误差≤±1s/d。

在参比温度(23℃)下,时钟误差≤±0.5s/d。

1.1.9.8.时钟电池应能保证掉电情况下时钟正常运行5年。

1.1.9.9.压敏电阻容量(直径)20K及以上,相应电压等级的压敏电阻。

1.1.10.生产工艺要求1.1.10.1.PCBPCB应整洁、耐腐蚀、耐氧化,并采用波峰焊、回流焊等先进焊装工艺,不得有小信号飞线(电源、公共端、除外),敷铜板导线不得有搭焊、切割、刮蹭等现象;1.1.10.2.元器件元器件应排列整齐,不得出现虚焊、假焊现象,不得附着手工焊接的非定型设计元器件。

1.2.功能要求终端的功能应符合Q/GDW1374.2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技术规范第2部分集中抄表终端技术规范中集中器I型的功能要求,事件功能要求具备附录C事件记录中列举内容,并按《国网营销部关于开展采集终端和电能表停电事件数据工作的通知》中对停电事件的扩展,完全支持文档中要求的功能,并将相关(ERC14)事件默认为主动上报事件。

终端与主站通信规约以Q/GDW1376.1-xx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通信协议第一部分:

主站与采集终端通信协议为基础,扩展部分参考附录A终端逻辑地址规约扩展、附录B透传定抄功能规约扩展部分。

终端地址域A2由两字节改为四字节BCD码,取终端资产条码后八位BCD码(即22位资产条码倒数第2-9位,不含第22位校验位)。

路由载波主节点地址与终端地址完全一致。

吉林省电力公司根据现场实际使用情况对冻结电量要求按“当日时标”即(前时标)方式冻结,主站及现场终端均采用前时标,终端按《吉林计量点分类及终端任务采集数据项定义》中要求的方式,设置默认抄读数据项,采集和冻结要求的数据。

电容器投切相关功能不需要,级联相关的功能不需要。

1.3.电磁兼容性要求终端应能承受传导的和辐射的电磁骚扰以及静电放电的影响,设备无损坏,并能正常工作。

电磁兼容试验项目包括电压暂降和短时中断、工频磁场抗扰度、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静电放电抗扰度、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阻尼振荡波抗扰度、浪涌抗扰度、无线电干扰抑制。

试验具体要求见Q/GDW1379.3—xx相关条款规定。

试验等级和要求见表5。

表5电磁兼容试验的主要参数试验项目等级试验值试验回路电压暂降和短时中断3000:

1(60%),50:

1,1:

1整机工频磁场抗扰度400A/m整机射频辐射电磁场抗扰度3/410V/m(80MHz~1000MHz)30V/m(1.4GHz~2GHz)整机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310V(非调制)电源端和保护接地端静电放电抗扰度48kV,直接和间接外壳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1.0kV(耦合)通信线脉冲信号输入线31.0kV状态信号输入回路44.0kV电源回路阻尼振荡波抗扰度21.0kV(共模)状态信号输入回路RS-485接口42.5kV(共模)1.25kV(差模)电源回路浪涌抗扰度21.0kV(共模)状态信号输入回路44.0kV(共模)2.0kV(差模)电源回路无线电干扰抑制B/整机1.4.连续通电稳定性终端在正常工作状态连续通电72h,在72h期间每8h进行抽测,其功能和性能以及交流电压、电流的测量准确度应满足相关要求。

1.5.可靠性指标终端的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MTBF)不低于7.6×104h。

1.6.对对RS485通信口要求a)应采用专用工业级RS485芯片;b)485输出端子与强电端子间应能承受4kV的电压历时1分钟的耐压试验;c)应能承受8kV的静电接触放电;d)应能承受4kV的浪涌试验(对零线);e)A、B端子间应能承受380V的交流电历时5分钟不损坏;f)各项试验后485接口应能正常通信,485接口读出的电量和显示器示值应一致(允许相差±1个字);g)应能承受2kV快瞬变脉冲群耦合试验,试验过程中应能正常通信。

1.7.干扰输出指标采用载波信号频率和电平的测试电路测试421±20kHz内终端设备电源部分各相的干扰输出应小于80dBμV。

元件R1R2R3R4R5L1L2C1C2C3值5Ω10Ω1000Ω50Ω50Ω50μH250μH8μF4μF0.25μF.4.验收4.1.验收内容1)终端验收包括厂内抽检验收、出厂验收、到货验收、现场验收和竣工验收。

2)厂内抽检验收发货前由买方赴卖方按照5‰比例(至少2台)抽取样品进行检验,费用由卖方支付。

3)出厂验收和现场验收由供方负责,统称供方验收;到货验收和竣工验收由需方组织实施,统称需方验收。

4)供方验收应根据验收大纲进行。

验收大纲由供方提出,需方确认。

5)备品备件、文档资料均作为验收的一部分。

4.2.供方验收要求供方应在验收测试前1个月提供一份详细的验收测试大纲,大纲应提供所有验收的细则,细则指定的实验项目以及达到的性能指标不得小于本规范书要求。

需方有权提出一些合理的特殊测试,并保留对大纲的修改权力。

大纲经双方确认生效以后,需方人员对验收的认可签字并不解除供方对合同的保证负责。

4.3.需方验收要求需方到货验收将根据双方签订的采购技术协议,按照本标书附件3《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公变终端设备招标技术规范》组织验收,到货验收不通过将按退货处理。

需方竣工验收将结合整个工程(包括主站、现场终端)三个月的整体试运行情况,按照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及双方认可的竣工验收测试大纲进行。

.5.包装、运输、安装、调试和现场服务5.1.包装供方提供的所有合同设备应包装牢固,保证设备免受潮湿、生锈,雨淋和振动。

包装应能够承受大批量搬运和装卸以及长距离空运、陆运运输。

保证设备安全抵达用户现场而无损坏。

设备包装应符合下述条件——所有设备包装应便于装卸、转运和现场安装。

——在运输和存储期间,设备的电气绝缘应防止受潮和灰尘进入。

——对于那些受冲击和振动易于损坏的设备,应按要求用于运输的方法包装。

——运输从供方到目的地的运输由供方负责。

——在设备到达目的地后,供方组织、需方参加,开箱验收。

如果发现任一设备有偏差、损坏、损失、遗漏或数量、质量、技术规范因供方的责任与合同不符,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索赔。

——现场交接的最终验收完成之后,供方代表将设备移交需方进行储存。

为了储存的需要而将设备移交需方,并不意味需方已接收设备。

5.2.备品、备件、附件5.3.首次检定、安装调试供方应向需方提供现场终端的安装指导。

供方应协助需方进行现场终端与主站之间的联调和测试。

5.4.现场服务由需方安排合适时间,由供方负责派技术专家到需方现场作技术服务。

供方技术人员在现场除了应解答和解决由需方在合同范围内提出的问题外,还应详细解答图纸、设备性能及设备运行注意事项。

5.5.培训5.5.1.要求供方应向需方提供技术培训。

培训目标需方技术人员能够熟练掌握设备的安装、测试、维护和使用。

供方应提供教员、课程大纲、技术文件、图纸、参考资料、培训手册、培训环境、培训设施。

供方还提供需方培训人员试验仪器工具、安全保护装置以及其它必要设备和工作场地。

投标方应提出对受训者最为有利的培训计划(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内容)。

供方进行培训报价应按照每地市6人×7天的供方厂家所在地培训标准进行报价,需方有权根据平均价格调整人天数。

投标方应提出对培训的地点、学习和生活环境报价,包括省外来回机票、省内地面交通费、当地交通和培训地的食宿费等。

培训所需费用应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5.5.2.培训安排供方应提出培训的建议日期、培训内容,在需方同意后,由供方邀请培训人员到厂家进行培训。

5.6.文档供方提供的文档应包括工程设计资料、设备技术资料、维护手册、培训资料和用户手册等。

供方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解决方案 > 学习计划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