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海南建筑业协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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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海南建筑业协会
海南省建设工程质量通病防治
(征求意见稿)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2月
前言
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是指在建筑工程中经常发生的,普遍存在的一些工程质量问题,由于其量大面广,因此对建筑工程质量危害很大,是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的主要障碍。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治理活动的决定》和原海南省建设厅关于《海南省消除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通病若干规定》的精神,原海南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组织编写了《海南省建设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经过十余年的运行,《防治措施》所列的质量通病现象在我省房屋建筑工程中逐年减少,实践证明,抓好质量通病的防治工作是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途径。
我省由于国际旅游岛建设确定为国家发展战略,建筑业得到较大较快发展,而与之相适应的技术标准和技术措施的制定相应滞后,传统的工法已不适应工程建设快速发展的要求,一些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新的质量通病也随之产生。
以前一些不太关注的质量通病现在也日显突出,例如:
新型砌体开裂、渗漏,混凝土结构梁板开裂,卫生间、暗敷给水管渗漏,阳台栏杆过低,电气设备无防雷接地等。
这些质量通病,有的缩短了建筑物的正常使用年限,有的直接影响了建筑物的使用安全,有的影响了建筑物的使用功能。
在人们的生活质量不断提升、对住宅工程质量要求越来越高的同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成为人民群众质量投诉的热点。
为了加大我省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的力度,进一步提高住宅工程质量,针对目前我省建筑工程发生的质量通病,根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结合我省实际,编制了《海南省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可作为指导设计、施工、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和质量监督等进行质量控制及质量管理之用。
由于编写时间比较仓促,错漏之处在所难免,恳请指正。
请各单位在执行本防治技术措施的过程中,注意积累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海南省建筑业协会,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基本规定
实施《海南省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的基本规定:
2.1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2011年1月1日起新开工的建筑工程。
2.2实施本措施所增加的工程费列入工程造价。
2.3在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和监理等建设过程中除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外,还应执行本措施。
2.4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将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列入工程检查和验收内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说明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实施的情况。
2.5勘察设计单位在建筑工程设计应将本措施有关设计的内容在施工图设计的文件中体现,并向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2.6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将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列入重点审查内容,审查报告应说明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符合的情况。
2.7施工单位应编写《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经监理单位审查后实施,并严格落实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在竣工报告中应重点说明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2.8监理单位在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时,应提出具体要求和监控措施,并列入《监理细则》作为重点监控内容;在分项和分部工程验收时应重点对质量通病防治措施进行核查,评估报告应对质量通病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2.9质量监督机构应将通病防治列入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在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说明对质量通病防治的监督情况。
条
号
通病
现象
部位或
项目
规范标准要求
技术措施
1
安全
隐患
安全
玻璃
1、在人流出入较多,可能产生拥挤和儿童集中的公共场所的门和落地窗,必须采用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等安全玻璃。
2、层数≥7层时,应采用安全玻璃。
3、无室外阳台的外窗台距室内地面高度小于0.9m时,必须采用安全玻璃并采取可靠地防护措施,窗台高度小于0.6m的窗,其计算高度应从窗台面开始计算。
4、单块玻璃大于1.5m2时应采用安全玻璃。
2
安全
隐患
栏板
栏杆
扶手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1、第6.3.3条(强条):
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栏板和栏杆应以坚固、耐用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2)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5m以上时,栏杆高度不宜低于1.1m;
(3)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1m高度内不宜留空;
(4)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2、阳台、外廊、回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临空处防护栏杆高度h应符合下列规定:
多层和低层建筑物:
h≥1.05m;
高层建筑1.1m<h≤1.2m;
中小学建筑:
h≥1.1m;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
h≥1.2m;
(注:
以上高度指施工完成后的净高度,起算面从阳台地面算起。
)
3、栏杆顶部要满足承受水平荷载的要求,住宅建筑≥500N/m。
4、阳台栏板和栏杆与外墙交接处应用聚合物水泥砂浆嵌填处理。
当采用玻璃作为不承受水平荷载的临空栏板材料时,应具有一定的抗冲击性能,必须采用钢化玻璃或钢化夹胶玻璃,其厚度不应小于12mm,当临空高度为5m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胶玻璃。
5、栏杆材料应选择具有良好耐候性和耐久性的材料,阳台和屋面等室外场所,不得选用木材和易老化的材料。
6、当采用非杆垂直杆件及梯井净宽大于0.2m时,或当栏杆高度范围内有其他设备或管道时,必须采取防儿童攀爬的措施。
7、楼梯扶手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住宅室内扶手h≥0.9m,当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m时,其扶手高度h≥1.05m;
(2)中小学室外楼梯扶手h≥1.1m;
(3)其他建筑室外楼梯扶手h≥1.05m;
(4)其他建筑室内楼梯扶手h≥0.9m;
(以上高度均指施工完成后的净高度,自踏步前沿线量起)
8、栏杆设计除应明确式样、宽高尺寸、材料品种外,还应有制作连接和安装固定详图以及明确杆件的规格型号和壁厚等。
金属栏杆制作和安装的焊缝应进行外观质量检验,其焊缝应饱满可靠,严禁点焊。
3
渗漏
卷材防水屋面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04)
第5.1.4第条:
铺设屋面隔汽层和防水层前,基层必须干净、干燥。
注:
干燥程度的简易检验方法,是将1m2卷材平坦地干铺在找平层上,静置3~4h后掀开检查,找平层覆盖部位与卷材上未见水印,即可铺设隔汽层或防水层。
第5.1.5条:
采用基层处理剂时,其配制与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层处理剂的选择应与卷材的材性相容;
2喷、涂基层处理剂前,应用毛刷对屋面节点、周边、转角等处先行涂刷;
3基层处理剂可采取喷涂法或涂刷法施工,喷、涂应均匀一致,待其干燥后应及时铺贴卷材。
第5.1.8条:
屋面防水层施工时,应先做好节点、附加层和屋面排水比较集中等部位的处理,然后由屋面最低标高处向上施工。
铺贴天沟、檐沟卷材时,宜顺天沟、檐沟方向,减少卷材的搭接。
第5.6.5条:
热熔法铺贴卷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火焰加热器的喷嘴距卷材面的距离应适中,幅宽内加热应均匀,以卷材表面熔融至光亮黑色为度,不得过分加热卷材。
厚度小于3mm的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严禁采用热熔法施工;
2卷材表面热熔后应立即滚铺卷材,滚铺时应排除卷材下面的空气,使之平展并粘结牢固;
3搭接缝部位宜以溢出热熔的改性沥青为度,溢出的改性沥青宽度以2mm左右并均匀顺直为宜。
当接缝处的卷材有铝箔或矿物粒(片)料时,应清除干净后再进行热熔的接缝处理;
4铺贴卷材时应平整顺直,搭接尺寸准确,不得扭曲;
5采用条粘法时,每幅卷材与基层粘结面不应少于两条,每条宽度不应小于150mm。
1、卷材防水施工要避开阴雨天、雾天等不良天气,要保证基层有足够的干燥度。
2、敷设防水卷材前应均匀涂刷与卷材材性相溶的基层处理剂,在处理剂充分干燥后,及时敷设卷材。
3、敷设卷材前,应根据屋面几何尺寸对卷材进行裁剪和预敷。
4、卷材敷设时,应先敷屋面的阴角附加层,其宽度不少于500,泛水200、屋面300,然后敷设屋面卷材,搭进阴角附加层不少于100,最后敷设泛水卷材,泛水卷材应全部盖住阴角附加层并伸进屋面卷材不少于100。
5、采用热溶法进行敷设时,火焰喷枪应由左至右将基层与卷材溶接,卷材须有溶胶溢出,确保溶接强度。
6、采用自粘卷材时,应边撕膜边用滚筒反复对卷材进行辊压,确保卷材与基层间多余空气。
7、卷材接口处为防水薄弱位置,应增涂一层聚胺酯防水涂料。
8、卷材泛水收头应用压条固定,并用密封膏密封,在收头处设置宽150的不锈钢板带防雨盖片,并用钢钉固定,钢钉间距不大于450,并用防水密封胶将上口封严。
9、为防止泛水防水卷材老化或被破坏,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10、出屋面管道在直径500范围内抹出高度不小于30的圆台,并设置防水涂膜附加层,高度、宽度均不小于30。
11、管道卷材收头处高度不应小于300,收头处用金属箍紧固,并用防水密封材料将上下口封严。
12、落水管周围直径500内的坡度不小于5%,并在此范围内设置防水涂膜附加层,落水管与基层相接处设置宽20,深20的凹槽,用嵌填防水密封材料。
4
渗漏
涂膜防水屋面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04)
第5.4.8条:
伸出屋面管道周围的找平层应做成圆锥台;管道与找平层间应留凹槽,并嵌填密封材料;防水层收头处应用金属箍箍紧,并用密封材料封严(图5.4.8)。
第6.1.2条:
对基层的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5.1.2条至第5.1.4条的规定。
第6.1.3:
防水涂膜应分遍涂布,待先涂布的涂料干燥成膜后,方可涂布后一遍涂料,且前后两遍涂料涂布方向应相互垂直。
第6.5.3条:
基层处理剂应配比准确,充分搅拌、涂刷均匀、覆盖完全,干燥后方可涂膜施工。
1、涂膜施工要避开阴雨天、雾天等不良天气,要保证基层有相应的干燥度。
2、涂膜施工前应均匀涂刷与卷材材性相溶的基层处理剂,在处理剂充分干燥后,及时进行涂膜施工。
3、应按两个垂直方向,分多遍涂成,当前遍涂层干燥成膜后,方可进行下一遍涂料。
4、屋面泛水应在凹槽处收头,并在收头处多遍涂刷。
5、出屋面管道在直径500范围内抹出高度不小于30的圆台,并设置防水涂膜附加层,高度、宽度均不小于30。
6、落水管周围直径500内的坡度不小于5%,并在此范围内设置防水涂膜附加层,落水管与基层相接处设置宽20,深20的凹槽,用嵌填防水密封材料。
5
渗漏
外墙
《建筑外墙防水防护技术规程》(JGJ/T235-2011)
第6.2.1条:
外墙结构表面的油污、浮浆应清除,孔洞、缝隙应堵塞抹平,不同结构材料交接处的增强处理材料应固定牢固。
第6.2.2条:
外墙结构表面宜进行找平处理,找平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外墙结构表面清理干净后,方可进行界面处理。
2界面处理材料的品种和配比应符合设计要求,拌和应均匀一致,无粉团、沉淀等缺陷。
涂层应均匀,不露底。
待表面收水后,方可进行找平层施工。
3找平层砂浆的强度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厚度在10mm以上时,应分层压实、抹平。
1、填充墙与梁、柱交接处应按要求挂防裂金属网。
金属网与各类基层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2、抹灰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应采取挂网等防裂防空鼓的加强措施。
3、架眼、支模孔的嵌堵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设计无要求时应铺灰砌砖,用1:
3干硬性水泥砂浆将砖其余三面分层嵌严,或用细石混凝土分层捣实。
4、混凝土结构在抹灰施工前应凿毛或甩浆。
5、混凝土结构及砌体结构在抹灰施工前应充分淋水湿润。
6
渗漏
门窗
《建筑外墙防水防护技术规程》(JGJ/T235-2011)
第5.3.1条:
门窗框与墙体间的缝隙宜采用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或发泡聚氨酯填充(图中相应改动)。
外墙防水层应延伸至门窗框,防水层与门窗框间应预留凹槽、嵌填密封材料;门窗上楣的外口应做滴水处理;外窗台应设置不小于5%的外排水坡度(节点防水层和保温层不应压窗框,修改图5.3.1-1、图5.3.1-2)。
图5.3.1-1门窗框防水防护平剖面构造
1-窗框;2-密封材料;3-发泡聚氨酯填充
图5.3.1-2门窗框防水防护立剖面构造
1-窗框;2-密封材料;3-发泡聚氨酯填充;
4-滴水线;5-外墙防水层
第6.2.4条:
防水砂浆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6窗台、窗楣和凸出墙面的腰线等部位上表面的流水坡应找坡准确,外口下沿的滴水线应连续、顺直。
7砂浆防水层分格缝的留设位置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分格缝的密封处理应在防水砂浆达设计强度的80%后进行,密封前应将分格缝清理干净,密封材料应嵌填密实。
8门框、窗框、管道、预埋件等与防水层相接处应留8~10mm宽的凹槽,密封处理应符合本条第七款的要求。
1、推拉窗扇应设限位装置。
2、外窗下框宜有泄水结构,如无时应做如下处理:
(1)推拉窗:
导轨在靠两边框处铣8mm宽的泄水口;
(2)平开窗:
在靠框中挺位置,每个扇洞铣一个8mm宽的泄水口。
3、铝合金窗外周边留宽5mm、深8mm槽,防水胶嵌缝。
4、安装所用的螺丝应为铜螺丝或不锈钢螺丝,钉口应做好防渗处理。
5、每条窗边框与墙体的连接固定点不得少于2处,间距不得>0.5m,边框端部的第一固定点距端部的距离≤0.2m。
6、窗高≥2m或面积≥6m2的窗框宜固定在混凝土或其它可靠构件上。
7、铝合金门窗框安装前,应撕去水泥砂浆接触处的包装纸并涂刷聚氨酯清漆等保护剂。
门窗框与墙体安装缝隙宜用防水砂浆或聚合物水泥砂浆嵌填饱满,必要时也可采用注浆工艺,不得使用混合砂浆嵌缝。
7
渗漏
用水房间地面
《建筑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程》(CECS196-2006)
第3.2.1条:
厕浴间、厨房的墙体,宜设置高出楼面150mm以上的现浇混凝土泛水。
第3.2.3条:
厕浴商间、厨房四周墙根防水层泛水高度不应小于250mm,其他墙面防水以可能溅到水的范围为基准向外延伸不应小于250mm。
浴室花洒喷淋的临墙面防水的高度不得低于2m(见3.2.3)。
第3.2.6条:
地漏与地面混凝土间应留置凹槽,用合成高分子密封胶进行密封防水处理。
地漏四周应设置加强防水层,加强层宽度不应小于150mm。
防水层在地漏收头处,应用合成高分子密封胶进行密封防水处理(见图3.2.6)。
第3.2.10条:
穿楼板管道防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穿楼板管道应临墙安设,单面临墙的管道套管离墙净距不应小于50mm;双面临墙的管道一面临墙不应小于50mm,另一面不应小于80mm;套管与套管的净距不应小于60mm(见图3.2.10);
2穿楼板管道应设置止水套管或其他止水措施,套管直径应比管道大1~2级标准;套管高度应高出装饰地面20~50mm;
3套管与管道间用阻燃密实材料填实,上口应留10~20mm凹槽嵌入高分子弹性密封材料。
1、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楼板混凝土应一次浇筑,振捣密实。
楼板四周应设现浇钢筋混凝土止水台,高度不小于120mm,且应与楼板同时浇筑。
2、防水层应沿墙四周上返,高出地面不小于300mm。
管道根部、转角处、墙根部位应做防水附加层。
3、管道穿过楼板的洞口处封堵时应支设模板,将孔洞周围浇水湿润,用高于原设计强度一个等级的防渗混凝土分两次进行浇灌、捣实。
管道穿楼板处宜采用止水节施工法。
4、对于沿地面敷设的给水、采暖管道,在进入有水房间处,应沿有水房间隔墙外侧抬高至防水层上反高度以上后,再穿过隔墙进入卫生间,避免破坏防水层。
5、地漏安装的标高应比地面最低处低5mm,地漏四周用密封材料封堵严密。
门口处地面标高应低于相邻无防水要求房间的地面不小于20mm。
6、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内穿过楼板的管道根部应设置阻水台,且阻水台不应直接做在地面面层上。
阻水台高度应提前预留,保证高出成品地面20mm。
有套管的,必须保证套管高度满足上口高出成品地面20mm。
7、防水层上施工找平层或面层时应做好成品保护,防止破坏防水层。
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应做二次蓄水试验,即防水隔离层施工完成时一次,工程竣工验收时一次,蓄水时间不少于24小时,蓄水高度不少于20~30mm,并形成记录。
8
夹渣
蜂窝
模板
工程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2011版)
第4.1.1条(强条):
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
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第4.2.3条:
模板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
1模板的接缝不应漏浆;在浇筑混凝土前,木模板应浇水湿润,但模板内不应有积水;
2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清理干净并涂刷隔离剂,但不得采用影响结构性能或妨碍装饰工程施工的隔离剂;
3浇筑混凝土前,模板内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4对清水混凝土工程及装饰混凝土工程,应使用能达到设计效果的模板。
1、制作时拼缝要严密,在浇筑混凝土前,木模板应浇水湿润,模板内不应有积水。
2、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清理干净并涂刷隔离剂。
3、对拉螺栓间距、规格应按设计要求设置。
4、梁模板若采用卡具时,其间距要规定设置,并要卡紧模板,其宽度比截面尺寸略小。
浇捣混凝土墙时,要均匀对称下料,控制浇灌高度,特别是门窗洞口模板两侧,既要保证混凝土振捣密实,又要防止过分振捣引起模板变形。
5、梁、墙模板上部必须有临时撑头,以保证混凝土浇捣时,梁、墙上口宽度。
6、柱、梁柱节点、混凝土墙以及梯板的模板安装均应在其根部预留100×100mm的垃圾出口孔,清洗垃圾后再予封孔,防止接口处出现夹渣现象。
7、侧模拆除时间不应过早,保证混凝土表面及棱角不受损伤。
9
施工
质量
钢筋
工程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版)
第5.2.2条(强条):
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按一、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中的纵向受力钢筋应采用HRB335E、HRB400E、HRB500E、HRBF335E、HRBF400E或HRBF500E钢筋,其强度和最大力下总伸长率的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0;
3钢筋的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不应小于9%。
第5.4.6条:
同一构件中相邻纵向受力钢筋的绑扎搭接接头宜相互错开。
绑扎搭接接头中钢筋的横向净距不应小于钢筋直径,且不应小于25mm。
1、同一纵向受力钢筋不宜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接头。
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的距离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
2、绑扎搭接接头中钢筋的横向净距不应小于钢筋直径,且不应小于25mm。
在梁纵向受力钢筋搭接长度范围内,应按设计要求配置箍筋,受拉搭接区段的箍筋间距不应大于搭接钢筋较小直径的5倍,且不应大于100mm;受压搭接区段的箍筋间距不应大于搭接钢筋较小直径的10倍,且不应大于200mm。
3、梁二排钢筋固定,一、二排纵筋之间的净距不小于25mm和一排纵筋直径的较大者,之间垫分隔筋。
4、板面受力钢筋和分布钢筋采用马蹬作支架。
马蹬在纵横两个方向的间距均不大于800mm,并与受支承的钢筋绑扎牢固。
当板厚h≤200mm时马蹬可用ф10钢筋制做;当200mm≤h≤300mm时马蹬应用12钢筋制做;当h>300mm时,制作马蹬的钢筋应适当加大。
5、预埋PVC电线导线管顶部未设板面负筋处,应增设双向直径不小于6mm,间距不大于150mm的抗裂钢筋网(俗称补天窗),锚固长度不小于300mm。
10
施工质量
混凝土工程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版)
第7.4.7条:
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在浇筑完毕后的12h以内,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并保湿养护;
2混凝土浇水养护的时间:
对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少于7d;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d;
3浇水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混凝土养护用水应与拌制用水相同;
4采用塑料布覆盖养护的混凝土,其敞露的全部表面应覆盖严密,并应保持塑料布内有凝结水;
5混凝土强度达到1.2N/mm2前,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装模板及支架。
第8.2.1条(强条):
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
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
第13.8.9条:
结构柱、墙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高于梁、板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时,应在交界区域采取分隔措施。
分隔位置应在低强度等级的构件中,且与高强度等级构件边缘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
应先浇筑高强度等级混凝土,后浇筑低强度等级混凝土。
第13.8.10条:
混凝土施工缝宜留置在结构受力较小且便于施工的位置。
第13.8.11条:
后浇带应按设计要求预留,并按规定时间浇筑混凝土,进行覆盖养护。
当设计对混凝土无特殊要求时,后浇带混凝土应高于其相邻结构一个强度等级。
1、严格控制商品混凝土的配合比及塌落度,粉煤灰掺入量不宜超过水泥用量的15%。
2、混凝土浇筑后养护时间不得少于14天,施工单位应有专门的养护方案和养护记录,并落实专职人员进行养护。
3、施工缝设置及处理:
(1)当设计未作要求时,楼屋面施工缝留设位置及表面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留在结构受剪力较小且便于施工的部位。
有主次梁的楼板应留在次梁跨度的中间1/3范围内。
(2)板厚>200mm时应留阶梯缝。
(3)板厚≤200mm时应留直缝。
(4)进行表面处理时、混凝土强度必须大于1.2N/mm2。
主要处理工作有:
清除杂物、水泥薄膜、松动碎石和砂浆凿毛并湿润养护。
(5)继续浇筑混凝土时施工缝表面应充分湿润且不得积水。
4、推荐设计采用:
楼板板厚计算值不得小于110mm。
板面、板底各类板筋直径均不小于10mm,受力钢筋间距不大于150mm,构造钢筋间距不大于200mm,分布钢筋间距不大于250mm。
5、阳台悬挑板长度1.0m≤L<1.5m时,受力钢筋直径不宜小于12mm。
6、室外悬臂板跨度L≥400mm、长度大于3m时,应按下图所示配抗裂钢筋。
7、预留洞及孔洞打凿:
(1)图纸会审时应对孔洞的数量、位置、尺寸认真审核,核准后不应随意变更;
(2)确需打凿孔洞时应征得设计单位同意,在监理专业人员见证下施工,避免伤及钢筋。
11
裂缝
砌体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第4.0.6条:
施工中不应采用强度等级小于M5水泥砂浆替代同强度等级水泥混合砂浆,如需替代,应将水泥砂浆提高一个强度等级。
第4.0.8条:
配制砌筑砂浆时,各组分材料应采用质量计量,水泥及各种外加剂配料的允许偏差为±2%;砂、粉煤灰、石灰膏等配料的允许偏差为±2%。
第9.1.2条:
砌筑填充墙时,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和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d,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含水率宜小于30%。
第9.2.3条:
填充墙与承重墙、柱、梁的连接钢筋,当采用化学植筋的连接方式时,应进行实体检测。
锚固钢筋拉拔试验的轴向受拉非破坏承载力检验值应为6.0kN。
1、非承重砌体应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