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份虎林市秋冬重大动物疫病五大行动实施方案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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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份虎林市秋冬重大动物疫病五大行动实施方案1
虎林市新乐乡关于转发《虎林市2010年秋冬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五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乐乡各村屯:
为加强我乡秋冬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国庆、元旦和春节期间重大动物疫病稳定和畜产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我乡现将《虎林市2010年秋冬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五大行动”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乐乡人民政府
二0一0年九月22日
虎牧政发[2010]26号
虎林市畜牧局关于印发《虎林市2010年秋冬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五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畜牧综合站:
为加强我市秋冬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国庆、元旦和春节期间重大动物疫病稳定和畜产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我局制定了《虎林市2010年秋冬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五大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虎林市畜牧局
二0一0年九月十三日
主题词:
畜牧疫病防控方案通知
虎林市畜牧局2010年9月13日印发
共印15份
虎林市2010年秋冬季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五大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有效控制牲畜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发生,严密防范非洲猪瘟等境外动物疫病传入,确保国庆、元旦、春节及广州亚运会期间重大动物疫病稳定和畜产品安全,制定本方案。
1、指导思想
按照农业部、省、鸡西市部署和我市秋冬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总体安排,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24字方针,以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为重点,以落实集中强制免疫、强化疫情监测报告、加强边境地区动物疫病防控、严格检疫监管和依法监督检查等防控措施为核心,以提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为宗旨,在全市范围内统一行动,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狠抓防控关键环节,确保实现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目标,保障畜牧产业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2、总体要求
各乡镇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正视形势、落实责任,制定方案、周密部署,全面实施2010年秋冬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五大行动”,即“集中强制免疫行动”、“强化疫情监测行动”、“严格检疫监管行动”、“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及养殖行为行动”和“督导检查行动”。
进一步落实各项动物防疫措施,加大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力度,规范养殖场(户)动物防疫条件,切实消除疫情隐患,力争做到“内疫不发生,外疫不传入”,巩固我市已取得的来之不易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成果,确保畜产品卫生安全。
3、“五大行动”计划
(一)集中强制免疫行动
1、工作目标
按照《2010年黑龙江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所有家禽的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对生猪实施O型口蹄疫、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强制免疫;对牛、羊实施O型及亚洲I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所有奶牛实施A型口蹄疫强制免疫。
同时开展适时补免,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当”,畜禽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
其它重点动物疫病免疫密度要达到95%以上;江河流域、炭疽疫区等地区的易感动物,炭疽免疫率达到95%以上。
2、时间安排
(1)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集中强制免疫,全市于9月23日开始,至10月10日完成。
(2)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集中强制免疫,全市于9月25日开始,至10月20日完成。
(3)其他重点动物疫病免疫工作,按照规定的程序,适时做好免疫接种。
3、具体要求
(1)认真做好集中强制免疫前的准备工作。
要加强宣传,提高养殖场(户)依法防疫意识,加强防疫人员培训,做好接种器材和药品的准备,保证集中强制免疫工作顺利推进。
(2)强化疫苗贮运环节管理。
要健全疫苗管理责任制,严格实行分级负责、专人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做好疫苗分发和保藏工作,完整保留疫苗接收和发放记录。
(3)认真开展强制免疫。
继续实行“五统一”的工作方法,切实做到“五不漏”和“应免尽免、不留空当”。
对集中免疫后漏免、新补栏或已过免疫保护期的畜禽要及时进行补免。
要规范免疫操作,切实做到“真苗、真打、真有效”。
(4)建立健全免疫档案。
要加强免疫工作规范化建设,按照免疫档案规定的格式,详细记录各项内容,做到记录完整、内容清晰、有据可查,对免疫的家畜要加戴耳标。
(5)做好免疫应激反应处置。
出现群体性应激反应时,要立即停止接种,并立即报告市兽医卫生防疫站。
个体出现严重应激反应时,各乡镇要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赴现地进行甄别认定,确为注射疫苗引起的,要及时向市兽医卫生防疫站报告并做好取证、诊断等相关记录。
(6)及时统计免疫数据。
秋冬季集中强制免疫进展实行周报制度。
自9月23日起,各乡镇与每周三报告免疫进展情况。
集中强制免疫结束后,及时统计各项免疫数据,一并上报市兽医卫生防疫站。
(二)强化疫情监测行动
1、工作目标
按照《2010年黑龙江省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的要求,坚持集中监测和日常监测相结合、抗体监测和病原监测相结合的原则,科学、有序开展动物疫病监测,确保畜禽始终处于有效免疫抗体保护下,确保全面掌握疫情动态,及时消除动物疫病隐患。
2、具体要求
(1)进一步加强疫情巡查报告体系建设,认真执行动物疫情快报和定期报告制度,坚持动物疫情举报电话24小时值班和疫情举报“有报必查”的工作制度,接到疫情报告和疫情举报后,乡镇畜牧站要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及时赴现地开展疫情核查,并上报市防疫站,切实做到“早发现、快反应、严处置”。
(2)乡镇要按照覆盖全面、突出重点的原则,制定符合本地区动物防疫工作实际的秋冬季监测计划,加强重点动物疫病和地区性疫病的监测工作。
乡镇畜牧站要在10月末,完成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抗体监测工作。
按照市防疫站要求,采血送防疫站,同时,按照监测计划,定期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新城疫、布病、结核、猪链球菌病、炭疽、狂犬病等监测。
(3)在全面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的基础上,要重点做好边境地区、养殖密集区、候鸟活动频繁区、老疫区等重点地区的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做到定时、定点监测,保质保量完成监测任务。
(4)要严密防范非洲猪瘟传入,重点做好辖区内进口猪群、种猪场、野猪驯化(饲养)场、生猪交易市场及边境地区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密集区、屠宰场点的临床检查和疫情监测工作,发现疑似病症的要及时上报,并按规定采集样品送检。
(5)要按照《关于进行开展牲畜布鲁氏菌病奶牛结核病检疫净化的通知》要求,加快“两病”检疫净化进度,确保10月底前完成净化工作。
(三)严格检疫监管行动
1、工作目标
按照《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坚持“强化措施、重点监控、点面结合”的工作原则,不断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大力开展法规、规程培训,切实提高队伍素质,认真开展各环节动物卫生监管工作。
进一步规范检疫行为,提高检疫能力,加强证章标志管理,严肃查处屠宰、运输、经营检疫不合格或病死动物的违法行为,确保国庆、元旦、春节和广州亚运会期间动物以及产品卫生安全。
2、具体要求
(1)9月22日前,要集中开展一次检疫监督执法专项整治活动。
重点对产地检疫、屠宰检疫、流通监管以及证章标志管理等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严厉打击各环节发现的违法行为,特别是屠宰、经营、运输未经检疫、检疫不合格或病死动物的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检疫监管工作。
要配合有关部门对私屠乱宰行为进行重点打击,取缔非法屠宰经营活动。
(2)严格执行农业部新颁布的《产地检疫规程》、《屠宰检疫规程》,加快推进产地检疫申报和检疫点建设。
对于出栏、调运的畜禽,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必须派人到场、到户检疫,坚决杜绝给应免未免、未佩戴牲畜标识和染疫的动物出具检疫证明;对于进入屠宰厂(场)的动物,要严格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牲畜耳标,严格实施驻场(点)同步检疫,做到有宰必检、证章使用规范;对逃避、拒绝检疫以及贩卖染疫或病死动物的,必须依法严惩。
(3)强化省外引进动物的检疫监管,凡拟由省外引进动物,必须按照《检疫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监督货主在运抵目的地后24小时内报告,并按照农业部新颁发的《跨省调运种禽产地检疫规程》、《跨省调运种用乳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要求提供相应实验室检测报告。
外引动物经隔离确认无疫后,方可混群饲养。
(4)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加大查处动物及其产品走私力度,严禁疫区的动物及其产品入境。
(四)规范养殖行为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行动
1、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强化对相关人员的宣传、教育和指导,规范养殖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核发放和重新办理工作,加强养殖、屠宰、流通等环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指导做好染疫、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切实做到“四不准一处理”(即对病死畜一律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要就地进行无害化处理),有效防范动物疫病传播,避免发生动物源性食品卫生安全事件。
2、具体要求
(1)乡镇要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通知》要求,全面掌握辖区内养殖场(养殖小区)、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及畜禽交易场所的基本情况。
11月底前,要组织开展一次对规模畜禽养殖场(户)、屠宰加工场所特别是畜禽交易场所的监督检查,查找防疫漏洞并制定、落实整改措施。
要监督、完善病死畜禽处理制定,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严格实行病死动物“四不准一处理”。
(2)加强对养殖场(户)的动物防疫条件的指导,监督落实免疫、消毒、疫情监测、粪便和污物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预防性措施,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实行严格的封闭管理。
(3)加强边境地区养殖隔离带建设,距边境3公里以内范围要限制饲养畜禽,距边境3-5公里以内饲养畜禽必须实行全封闭饲养,边境地区生猪饲养场要建立围墙、养禽场需设立护网、养殖户要加装围栏,尽量避免野生动物与家养动物接触。
(4)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让广大养殖户了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重要性和食用病死畜禽的危害,提高养殖户和基层兽医从业人员的自我防护意识,使养殖户和有关人员发现病死和不明原因死亡的动物时,能够立即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五)督导检查行动
1、工作目标
按照《虎林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区域督导责任制方案》的要求,各乡镇要根据集中强制免疫、免疫监测、疫情监测、流通环节监管等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各项行动目标落实到位。
2、具体要求
(1)完善区域督导责任制。
乡镇要按照“目标管理、划定区域、分区负责、层层分解、落实责任、注重实效”的原则,完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区域督导责任制方案,按照划区包片的原则,逐级细化责任制内容,做到职责明确、制度严谨、责任到人、措施得力,责任机制“市不漏乡(镇)、乡(镇)不漏村(场)、村不漏屯”。
(2)坚持督导机制常态化。
各级督导组要采取常年指导与定期督查相结合,听取汇报与实地调研相结合,现场考核与科学评估相结合等方法,深入现地督导检查,查找薄弱环节,消除疫情隐患,确保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各项措施全方位,全覆盖,不留空当,不留死角。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今年秋冬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面临的疫情形势复杂。
为保证“2010年秋冬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五大行动”顺利开展,市畜牧局成立了“虎林市2010年秋冬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领导小组:
组长:
单维明市畜牧局局长
副组长:
王辉市畜牧局副局长
程谟生市畜牧局副局长
成员:
李忠国陈启胜于忠利王强修延波
办公室:
设在市畜牧兽医防疫站
乡镇要成立相应的重大动物疫病秋冬季行动组织机构,完善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任务逐级分解,一级抓一级,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2)完善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各乡镇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预案,根据当前防控形势需要,进一步完善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充实应急物资贮备,抓好各级应急预备队的组织、培训和演练工作,确保一旦发生突发疫情,能够迅速报告,及时反应,快速、科学、有效、有序地控制和扑灭动物疫情。
(3)加强协作,构建联防联控机制
要加强与卫生、公安、工商、商务、出入境检验检疫、质检、海关等部门的信息沟通与协作,主动与卫生部门启动疫情信息通报机制,落实人畜共患病联防联控机制。
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集贸市场与屠宰场监管,防止病害肉动物产品流入市场;强化对边贸互市的监管,严厉打击走私动物及动物产品行为。
(4)积极宣传,形成群防群控局面
要做好动物防疫宣传教育工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向社会各阶层宣传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引导广大群众、养殖场(户)和经纪人自觉履行法定义务,遵守和维护动物防疫法律法规,逐级建立起上下联动、群防群控的良好氛围。
(5)严防死守,防范境外动物疫情传入
乡镇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各项防控措施,建立动物疫病监测带,做好动物疫情预警预报;建立动物疫病免疫带,提高易感动物的抵抗力;建立动物饲养隔离带,降低易感动物感染几率。
要按照《黑龙江省边境地区动物防疫巡查方案》要求,规范巡查责任部门、巡查范围、巡查内容、巡查程序、巡查频次,强化巡查评估,严格定期报告和预警预报制度,防范境外动物疫情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