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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岗实习制度汇1

顶岗实习制度汇编

目   录

1、醴陵市陶瓷烟花职业技术学校顶岗实习管理实施细则……1

2、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7

3、学生顶岗实习守则……………………………………………15

4、顶岗实习学生请假、辞职管理制度…………………………17

5、学生实习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8

6、学生顶岗实习协议……………………………………………21

7、顶岗实习安全教育责任书……………………………………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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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陶瓷烟花职业技术学校顶岗实习管理

实施细则

(讨论稿)

根据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生顶岗实习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教学工作实际,为加强对顶岗实习的管理,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确保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对象

本细则适用于连续2个月以上的“2+1”模式顶岗实习和假期超过1个月的顶岗实习的管理。

二、顶岗实习目的与组织形式

(一)顶岗实习的目的

顶岗实习是在学生完成了校内专业知识学习和基本实践技能训练的基础上开展的系统性专业实习,其目的是依照教育部教职成[2009]2号文件与教职成[2007]4号文件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推进校外顶岗实习力度,使校内生产性实训、校外顶岗实习比例逐步加大,促使学生认识社会,熟悉自己将要从事的行业、企业的工作氛围,有效加强学生专业技能的训练,提高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

(二)顶岗实习的组织形式

顶岗实习应尽可能在相对集中的实习、实训基地完成;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实习前均须由实习单位和学校、学生监护人和学校或者实习单位、学校、学生监护人三方签订《学生顶岗实习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学生顶岗实习安全、顺利地进行。

三、顶岗实习管理机构与职责

(一)成立顶岗实习领导小组

为保障顶岗实习工作深入科学开展,学校成立顶岗实习领导小组,进行顶岗实习工作的领导、指导、督查、协调,小组成员由学校校长、分管实习管理的副校长、教学副校长、德育副校长、实习管理科科长、教学管理科科长、学生管理科科长、专业科科长共同组成。

由实习管理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

(二)成立顶岗实习教学指导小组

为保障对顶岗实习进行有效科学的管理,各专业科室成立顶岗实习教学指导小组,进行具体组织实施,小组成员由专业科科长、实习管理科科长、实习管理科干事、教学副科长、德育副科长、专业带头人、班主任、顶岗实习指导教师和学生代表共同组成。

(三)顶岗实习教学指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与实习单位联系,拓宽学生顶岗实习和就业岗位的渠道;

2、与实习单位合作制订本单位各专业顶岗实习发展规划、顶岗实习工作程序文件、顶岗实习计划并组织实施。

顶岗实习的内容必须体现专业人才培养的要求;

3、与实习单位合作制订顶岗实习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建立顶岗实习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制订质量评价指标,对顶岗实习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评价;

4、沟通处理好学生与校外实习单位的关系;

5、选派校内指导教师和聘用校外指导教师;

6、对校内外指导教师的管理与指导工作进行检查,与学生实习所在单位共同对教师管理与指导工作进行考核;

7、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使学生保持良好的心态和工作态度;

8、严格执行顶岗实习的相关管理制度,对违纪学生必须依据情节,提出处理意见,按程序逐级上报;

9、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有关规定,安排顶岗实习,定期检查,做好学生业务能力考核和综合测评;

10、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11.各科室每次顶岗实习的具体实施方案须在实施二个星期前报实习管理科备案,由实习管理科报实习领导小组审核。

四、顶岗实习组织程序

1、根据专业特点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专业顶岗实习计划。

2、各科室每次顶岗实习的具体实施方案须在实施二个星期前报实习管理科备案,由实习管理科报实习领导小组审核。

3、填写学生顶岗实习申请表

4、做好学生顶岗实习动员报告、签订《学生顶岗实习协议》

5.、指导、督查、考核学生顶岗实习过程。

6顶岗实习总结。

五、顶岗实习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一)校外指导教师

校外指导教师由实习教学指导小组与实习单位(企业)共同协商指定,原则上由实习企业组织纪律强、业务能力强的优秀员工担任。

顶岗实习指导工作主要由校外指导教师承担。

具体职责如下:

1、结合专业和课程教学目标和要求,与校内指导教师共同制订课程标准、顶岗实习工作安排、进度表等各种教学文件;

2、指导学生学习掌握课程标准所规定的技能;

3、对学生进行工作态度、学习纪律与安全等方面的教育;

4、帮助解决学生在学习中遇到的问题,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生活情况,向本单位和校内指导教师定期沟通学生的学习情况;

5、对违反学习纪律、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学生,及时向本单位和学校反映,并提出处理意见;

6、对学生从职业道德、出勤、工作能力(技能)、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考核,完成《学生顶岗实习记录册》及《顶岗实习考核表》的填写。

(二)校内指导教师

校内实习指导教师由实习教学指导小组共同研究指定,原则上由爱岗获业,管理能力强的专业教师担任。

校内实习指导教师具体职责如下:

1、校内指导教师要每周不少于1次对每个学生的顶岗实习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面对面指导,并做好工作记录,填写好《顶岗实习校内指导教师指导记录表》;

2、加强与校外实习单位的联系,主动与校外指导教师或相关领导沟通,掌握学生的学习动态,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定期向顶岗实习教学指导小组通报学生学习情况;并将沟通情况记入《顶岗实习校内指导教师指导记录表》;

3、对违反纪律的学生,除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工作外,与实习单位协商,提出处理意见,及时上报;

4、指导校外指导教师共同开展教学管理、指导他们撰写实习周记,填写《学生顶岗实习记录册》和《顶岗实习考核表》,做好学生学习的检查、考核工作。

六、考核与评价

(一)考核原则

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接受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双重指导,校企双方要加强对学生工作过程的监控和考核,实行以实习单位为主、学校为辅的校企双方考核制度,双方共同对学生顶岗实习进行评定。

(二)成绩的考核评定

1、实习考核由三部分组成:

一是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二是学校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评价;三是学校顶岗实习领导小组、实习教学指导小组对校内实习指导教师的考核;

2、学生的顶岗工作可以在不同单位或同一单位不同部门或岗位进行,实习单位要对学生在每一部门或岗位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

3、学校指导教师要对学生在各实习单位每一部门或岗位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学校指导教师要对学生实习手册和报告进行检查,并做出评价等级;

4、顶岗实习成绩采用四级评分制,85分~100分为优秀,70分~84分为良好,60分~6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5、学校顶岗实习领导小组、实习教学指导小组对校内实习指导教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实习指导教师的年度绩效考核。

七、工作量及经费计算、使用办法

(一)集中顶岗实习

1、校内派出到企业的指导教师工作量,以各专业科按指导计划报实习管理科科审批同意的天数为准,每天(6)课时。

2、校外指导教师酬金开支以实际指导学生实习时间为基础,以学校课时标准规定核算。

(二)分散顶岗实习

分散顶岗实习是指一个自然教学班级分散在6个单位(含6个单位)以上进行的顶岗实习活动。

1、凡需分散顶岗实习,须由顶岗实习教学指导小组提出书面报告,实习领导小组审批后施行。

2、实行分散顶岗实习的校内、外指导教师工作量与集中顶岗实习一致。

(三)劳动报酬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教职成〔2007〕4号文件精神,实习单位应向实习学生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

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扣发或拖欠学生的实习报酬。

(四)保险购买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教职成〔2007〕4号文件精神,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实习劳动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其自我防护能力;要为实习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保险,具体事宜由学校和实习单位协商办理。

实习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五)交通费

校内指导教师在顶岗实习期间管理学生所发生的交通费用报销,依照学校以下规定执行。

1、在本市内的集中顶岗实习所产生的交通费用原则上不报销;在本市内的分散顶岗实习所产生的交通费用按公交车标准报销(根据教师指导、企业考核记录,凭车票报销);

2、在省内其他市(区)的顶岗实习所产生的交通费用按客运汽车标准报销。

醴陵市陶瓷烟花职业技术学校学生顶岗实习

管理规定

(讨论稿)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顶岗实习是学生走上工作岗位前的重要实践性环节,对于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训练学生的专业技能,培养职业道德,使学生了解并适应社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为加强顶岗实习期间的学生管理,保证学生顺利完成顶岗实习任务,依据《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加强对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管理,是加强学生素质教育,保证学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

全体实习管理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管理工作,要将管理与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科学创新精神和熟练专业技能人才。

第三条本规定包括教学管理工作、实习组织、实习管理、附则等。

第二章教学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专业科室要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教学目标与教学大纲,安排以任务为驱动、项目为导向、以提高学生技能与素质为目标的顶岗实习实践教学工作。

第五条 在学校、企业双方商定下,根据专业技能训练和就业导向要求,各专业应制订详细的实习教学计划和实习教学大纲,包括顶岗实习课程目标、教学任务书、顶岗实习指导纲要等。

第六条 各专业顶岗时间要严格依照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精神落实,专业对口顶岗率达到85%以上。

在顶岗实习中,学生至少完成一套完整的岗位技能训练项目和达到考核要求的其它训练项目。

第七条 根据企业提供岗位的季节性和时间性,各专业以适应企业要求为出发点安排学生顶岗实习的进度,结合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时间和内容安排开展顶岗实习教学,因为企业方面生产或者工位等原因需要更改顶岗实习计划,须经顶岗实习领导小组同意,更改计划后的顶岗实习在内容上必须符合顶岗实习教学大纲要求。

第八条 顶岗实习单位的落实原则上由专业科安排。

若因为工位、就业等问题,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要提出书面申请,在确认指导教师(含学校、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的前提下经顶岗实习领导小组同意批准。

第九条 在顶岗实习中,学生不仅要接受岗位技能的训练,还要接受和学习实习单位管理制度、企业文化、行业标准,接受实习单位和学校双重制度管理。

各专业要积极运用学校网络教学平台,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模式,组织学生成立学习小组,利用通讯、网络或现场指导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学生的教学指导,为学生辅导答疑。

第十条顶岗实习领导小组与实习教学指导小组要加强对顶岗实习教学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检查工作,并搜集相关教学信息,做好教学质量的监控工作,引入实习单位评价教学质量的机制,收集反馈信息,总结经验,形成持续改进的教学管理机制,确保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第三章  顶岗实习组织

第十一条 顶岗实习坚持学校管理和顶岗实习单位管理相结合,以学校管理为主的原则,由学校、实习单位、学生(监护人)三方共同参与和共同管理。

第十二条 学生顶岗实习的管理由实习管理科负责协调,具体工作由学生所在专业科落实,并成立由专业科科长、教学副科长、德育副科长、专业带头人、班主任、相关教师及学生代表共同组成的顶岗实习教学指导小组,专业科科长为第一责任人。

专业科的主要职责是:

1、协助实习管理科落实具体实习单位和管理责任人。

2、安排实习指导老师(校内、校外)、巡查教师或相关管理人员,做好巡查记录。

3、做好实习的各项准备工作和组织动员等工作。

4、落实实习各环节,保证实习质量。

搞好调查研究,总结、交流实习工作经验。

5、各专业科在实习开始二周前向实习管理科上报实习安排情况,实习结束后上报本专业科实习总结。

6、及时收集学生的就业协议或录用证明、实习日(周)记、实习报告、实习鉴定表并存档。

第十三条 学生顶岗实习期间,专业科要安排好校内实习指导教师,与企业一起确定好校外指导教师,保证每名学生有对应的实习单位校外指导教师负责。

校内指导教师遵循“学生顶岗实习、教师顶岗锻炼”的原则安排。

青年教师或者没有企业经历的指导教师在带队期间,执行挂岗训练制度。

教师要掌握学生的思想和工作动态,维护学生的利益,帮助学生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顶岗实习指导小组通报学生实习情况。

第十四条  实习指导教师全面负责学生的日常行为管理,职责为:

1、负责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关心学生的工作、学习和生活。

2、督促学生认真履行日常行为规范,负责做好实习期间的考勤、考核和记载。

3、与学校保持联系,及时反映学生在实习期间的表现情况,配合学校共同研究对学生的教育方法。

4、针对顶岗实习学生的特点,指导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业余活动。

5、签批学生3天以内的请假。

对学生请假超过3天的,及时与学校联系,按照学生请假的有关程序办理(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电话联系履行请假手续)。

6、协助学校做好对顶岗实习期间违纪学生的处理。

7、负责做好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的综合表现鉴定。

第四章 顶岗实习管理

第十五条 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应当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场纪场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勇于探索,积极实践,服从实习单位的安排与管理,努力掌握专业技能。

第十六条 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思想政治教育应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要求,在学校团委的统一安排和组织下有计划地进行,具体工作由团支部实施落实。

第十七条 各专业科要在顶岗实习前加强对学生法制观念、安全知识、防范技能、校纪校规、实习单位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并结合专业和实习单位的特点,制定出详细的学生顶岗实习行为规范,对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的工作、学习、业余活动等做出具体的规定,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学生。

实习期间学生需要购买人身安全保险。

第十八条 在学生管理上,实施集中管理与分散管理相结合的办法解决多个顶岗实习基地分散的矛盾。

各专业科要安排一名专职人员,全面负责顶岗实习学生的管理,建立详细资料,加强信息沟通,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每周最少与各实习点联系一次,了解学生的思想动向和实习、生活情况。

如果实习点有3名学生以上,要指定学生干部,协助实习指导老师做好学生的日常管理。

第十九条各专业科要在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组织教学、学生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实地检查,集中处理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学习、生活、安全等方面问题。

第二十条班主任在学生参加顶岗实习期间要继续履行职责,认真做好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各项实习准备工作。

未能带队参加实习的班主任在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协助实习指导教师、专业科做好本班学生的各项管理工作,要经常与实习学生联系与沟通,并及时向专业科反映学生顶岗实习情况。

顶岗实习结束后班主任要及时与实习指导教师联系,了解学生实习情况,做好顶岗实习学生返校后的日常教育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的安全教育与管理按照《醴陵市陶瓷烟花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实训(实习)安全管理规定》和实习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在顶岗实习期间违犯学校及实习单位规章制度的学生,视其情节,按《醴陵市陶瓷烟花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的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三条 在顶岗实习期间,学生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按国家法律规定移交司法机关予以处理。

第五章学生顶岗实习守则

第二十四条学生必须按培养计划规定参加实习,穿工作服并按实习大纲、计划的要求,完成实习任务。

实习期间,必须记好实习日记(工学交替、毕业实习期间记实习周记),内容为每天(周)完成的实习任务和收获,

第二十五条实习期间应听从实习指导教师、技术人员的指导,虚心学习,加强团结,密切合作,主动处理好厂校关系。

第二十六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所在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特别是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等,如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其他纪律处分。

必要时,专业科应停止其实习,并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学生应爱护国家财产、对所用的机器、设备要按规定维护保养。

造成责任事故或丢失工具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赔偿经济损失等处理。

第二十八条学生必须按时到实习场地进行实习,不得迟到早退,不能擅离岗位;未经请假,不得无故缺席,否则按旷课处理。

第二十九条学生实习结束应填写学生实习鉴定表,由实习单位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进行鉴定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至所属专业科。

第三十条学生实习结束应按规定上交实习日(周)记和实习报告,进行毕业实习的学生应及时将就业协议或录用证明寄送至所属专业科。

第三十一条分散实习的学生应及时与专业科保持联系,向专业科汇报实习情况。

第三十二条实习期间要强化安全意识,注意防火、防盗、防交通事故;严禁到江、河、湖、海游泳,不准参与赌博、上舞厅、夜总会、酗酒,确保个人人身及财产安全。

第六章实习成绩评定

第三十三条学生必须完成实习规定的任务,交实习日(周)记、实习报告及实习鉴定表,方可参加实习成绩评定。

顶岗实习成绩考核由平时工作表现(包括出勤、平时纪律等)、实习日志、实习单位考核、实习报告四部分综合组成,各部分所占比例依次为30%、20%、30%、20%。

第三十四条学生实习成绩的评定,由专业科组织有关教师根据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劳动态度、思想表现、实习报告、实习日(周)记、实习考核等进行综合评定。

实习成绩分为四个等第:

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

评定成绩为不及格者,必须重修,重修一般由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并报专业科批准备案,专业科安排人员检查考核。

实习优秀比例控制在20%以内。

实习成绩评定参考标准:

1)优秀:

① 完成实习大纲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较完整、系统地总结,实习周记质量高,并能运用所学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深入分析或某些问题有独到见解或提出合理化建议。

② 实习考核优秀或实习单位评价优秀。

③ 实习态度端正,遵守纪律好。

2)良好:

① 完成实习大纲全部要求,实习报告完成得较好,实习周记认真,能运用所学理论对某些问题进行分析。

② 实习考核良好或实习单位评价良好。

③ 实习态度端正,遵守纪律好。

(3)及格:

① 能达到实习大纲基本要求,能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完成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按要求完成实习报告和实习周记。

② 实习考核较好或实习评价较好(含一般)。

③ 实习态度较端正,能遵守纪律。

4)不及格:

① 没有达到实习大纲的基本要求。

② 缺席累计时间达实习时间三分之一(工学交替或毕业实习期间累计缺席两周)以上者。

③ 实习期间有严重违纪现象者。

第七章实习总结

第三十五条顶岗实习期间,学生要写实习日(周)志、进行总结。

第三十六条在顶岗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含学校、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要对参加顶岗实习学生的综合表现进行总结、考核、评比,对表现突出的学生授予“学生顶岗实习先进个人”称号,并予以表彰、奖励。

   第三十七条在顶岗实习结束后,对表现达“合格”及以上的学生,由学校与企业一起颁发“学力证”。

醴陵市陶瓷烟花职业技术学校

学生顶岗实习守则

(讨论稿)

1、学生必须按培养计划规定参加实习,穿工作服并按实习大纲、计划的要求,完成实习任务。

实习期间,必须记好实习日记(工学交替、毕业实习期间记实习周记),内容为每天(周)完成的实习任务和收获,

2、实习期间应听从教师、技术人员的指导,虚心学习,加强团结,密切合作,主动处理好厂校关系。

爱护国家财产、对所用的机器、设备要按规定维护保养。

造成责任事故或丢失工具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赔偿经济损失等处理。

3、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所在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特别是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等,如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其他纪律处分。

必要时,专业科应停止其实习,并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顶岗实习期间,学生需要请假、辞职的必须办理相关辞职手续,具体实施程序按照顶岗实习学生请假、辞职管理相关条款操作。

5、顶岗实习期间,学生必须按时到实习场地进行实习,严禁迟到、早退、擅离工作岗位、互串岗位和干私活等,否则按顶岗实习单位纪律并结合学校学生管理条例进行处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及以上处分。

6、顶岗实习期间,学生原则上不得请假,遇特殊情况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学校将根据学生管理条例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7、未经校内指导教师和顶岗实习单位允许擅自离开顶岗实习单位的或不遵守相关规定被实习单位辞退的,将视情节根据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特别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8、顶岗实习期间,学生要特别注意交通安全、人身安全等,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意外,要立即报告校内指导教师。

9、如在住宿、生活、学习、工作等方面对顶岗实习单位有意见的,必须通过校内指导教师代表学校与顶岗实习单位沟通,严禁采取集体上访、集体罢工、集体闹事等过激手段,违者,学校将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影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触犯法律者将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10、学生实习结束应填写学生实习鉴定表,由实习单位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进行鉴定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至所属专业科。

学生实习结束应按规定上交实习日(周)记和实习报告,进行毕业实习的学生应及时将就业协议或录用证明寄送至所属专业科。

分散实习的学生应及时与专业科保持联系,向专业科汇报实习情况。

11、实习期间要强化安全意识,注意防火、防盗、防交通事故;严禁到江、河、湖、海游泳,不准参与赌博、上舞厅、夜总会、酗酒,确保个人人身及财产安全。

12、在顶岗实习过程中要谨防就业骗局和陷阱,以及传销组织的诱骗。

对从网上或亲友、同学处获得的就业信息,应认真了解该单位的资质详细情况,谨防上当受骗。

如用人单位提出先交押金,收走各种证件等无理条件,要及时和实习指导教师联系,特殊情况下应立即报警。

醴陵市陶瓷烟花职业技术学校顶岗实习学生请假、辞职管理制度(讨论稿)

一、学生因伤病及其他特殊原因临时不能实习的,应按用人单位的相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一)事假:

学生因事请假,在任何时间,无论时间长短均需书面形式提前向实习单位提出申请,经实习单位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离岗,1天以上的请假需在实习单位批准后的当天主动告知校内指导教师。

(二)工伤假:

学生因公负伤,由指定医院出具证明,经厂方确认,按照厂方工伤管理办法实施。

二、学生因伤病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离开或不能胜任实习岗位的,必须按实习单位及学校规定的流程办理实习中止手续。

实习中止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经校内指导教师及实习单位有关部门批准后方为有效。

三、学生离职、变更实习单位前,应提交离职、变更实习单位申请,并告知校内指导教师,校内指导教师应与申请人及其家长积极沟通,及时了解学生离职、变更实习单位原因,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并向所在专业科工作组汇报,然后确定是否同意其申请。

四、学生离职时,必须按实习单位相关制度办理手续,移交工作及公司工作证、名片、识别证、钥匙等。

学生离职、变更实习单位后,仍由原来校内指导教师进行跟踪指导。

五、学生因特殊原因丧失手续办理能力的,在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并征得同意后,校内指导教师或班主任代为办理离职手续,需做好相关书面及通讯记录,在场证人确认并签字。

醴陵市陶瓷烟花职业技术学校

学生实习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讨论稿)

一、指导思想

       为了切实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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