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GB50763《城市无障碍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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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GB50763《城市无障碍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

(4)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三、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本章中环境影响评价制度,2010年的真题中全部集中在环境影响评价这一节。

环境保护的对象,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组成、文件的报批等是历年考试的热点。

(1)建设项目概况。

(6)生态保护措施能否有效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2)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

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查要求

D.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影响支付意愿的因素有:

收入、替代品价格、年龄、教育、个人独特偏好以及对该环境物品的了解程度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无障碍设计规范

Codesforaccessibilitydesignincity

GB

主编部门: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

 

(征求意见稿)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10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告

 

第XXX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城市无障碍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城市无障碍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xxx,自XXX日起实施。

其中,第XXXX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司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xx年x月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标[2009]88号《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为主编单位,会同全国8个单位在《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的基础上,制订了本规范,并定名为《城市无障碍设计规范》。

在规范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国不同地区近年来无障碍建设的实践经验,认真研究分析了无障碍建设的现状和发展,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技术,并在广泛征求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召开全国性会议邀请有关专家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9章,其主要内容是:

1.总则;2.术语;3.城市无障碍设施的基本规定;4.城市道路;5.城市广场;6.城市绿地;7.居住区、居住建筑;8.公共建筑;9.历史文物保护建筑无障碍建设与改造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2号,邮政编码:

100045),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员:

主编单位: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参编单位: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上海市市政规划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园林古建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残障人士联合会

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

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局

主要起草人:

焦舰孙蕾刘杰杨旻刘思达聂大华段铁铮朱胜跃赵林祝长康汪原平吕建强褚波郭景易晓峰廖远涛王静奎郭平杨宏

主要审查人员:

周文麟马国馨

 

目次

1总则1

2术语2

3城市无障碍设施的基本规定5

3.1缘石坡道5

3.2盲道5

3.3无障碍出入口6

3.4轮椅坡道7

3.5无障碍通道、门7

3.6无障碍楼梯、台阶8

3.7无障碍电梯、升降平台8

3.8扶手9

3.9公共厕所、无障碍厕所9

3.10公共浴室、无障碍浴间11

3.11无障碍客房11

3.12轮椅席位12

3.13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12

3.14低位服务设施12

3.15无障碍标识系统、城市信息无障碍12

4城市道路14

4.1实施范围14

4.2人行道14

4.3人行横道15

4.4人行天桥及地道15

4.5公交车站16

4.6无障碍标识系统16

5城市广场17

5.1实施范围17

5.2实施部位和设计要求17

6城市绿地18

6.1实施范围18

6.2公园绿地设计要求18

6.3附属绿地20

6.4其他绿地20

7居住区、居住建筑21

7.1道路21

7.2居住绿地22

7.3配套公共设施22

7.4居住建筑22

8公共建筑24

8.1一般规定24

8.2办公、科研、司法建筑24

8.3教育建筑25

8.4医疗保健建筑25

8.5福利及特殊服务建筑26

8.6体育建筑27

8.7文化建筑27

8.8商业服务建筑28

8.9公共停车场(库)29

8.10汽车加油加气站29

8.11高速公路服务区建筑29

9历史文物保护建筑无障碍建设与改造30

9.1实施范围30

9.2无障碍游览路线30

9.3出入口30

9.4院落30

9.5服务设施30

9.6信息与标识31

附录A国际通用无障碍标志32

附录B无障碍设施标志牌32

附录C带指示方向的无障碍设施标志牌33

本规范用词说明35

附:

条文说明36

 

Content

1Generalprinciples1

2Terms2

3Basicrequirementsofcitybarrier-freefacilities5

3.1Stonecurbramp5

3.2Sidewalkfortheblindpersons5

3.3Barrier-freeaccess6

3.4Rampforwheelchair7

3.5Barrier-freeaisleandgate7

3.6Barrier-freestairsandsteps8

3.7Barrier-freeelevatorandliftingplatform8

3.8Handrail9

3.9Comfortstationandbarrier-freeWashroom9

3.10Bathhouseandbarrier-freebathroom11

3.11Barrier-freeguestroom11

3.12Seatforwheelchair12

3.13Barrier-freemotorvehicleparkinglot12

3.14Lowpostservicefacility12

3.15Barrier-freeidentificationsystemandcityinformationbarrier-free12

4Cityroad14

4.1Implementationcope14

4.2Sidewalk14

4.3Crosswalk15

4.4Pedestrianoverpassandpassageway15

4.5Busstation16

4.6Barrier-freeidentificationsystem16

5Citysquare17

5.1Implementationscope17

5.2Implementationplaceanddesignrequirements17

6Citygreenspace18

6.1Implementationscope18

6.2Designrequirements18

6.3Affiliatedgreenspace20

6.4othergreenspace20

7Residentialdistrict,residentialbuilding21

7.1Road21

7.2Residentialgreenspace21

7.3Matchedpublicfacilities22

7.4Residentialbuilding22

8Publicbuilding24

8.1Generalregulations24

8.2Office,scientificresearchandjudicialbuildings24

8.3Educationalbuilding25

8.4Medicalhealthcarebuilding25

8.5Welfareandspecialservicebuilding26

8.6Sportsbuilding27

8.7Culturebuilding27

8.8CommercialServicebuilding28

8.9PublicParkingplace(garage)29

8.10Automobilegasolineandgasfillingstation29

8.11Highwayservicedistrictbuilding29

9Barrier-freeconstructionandinnovationofhistoricpreservationbuilding30

9.1Implementationscope30

9.2Barrier-freetouringroute30

9.3Accesses30

9.4Courtyard30

9.5Servicefacility30

9.6Informationandidentification31

AppendixAInternationaluniversalbarrier-freelogo32

AppendixBSignboardofbarrier-freefacility32

AppendixCSignboardofbarrier-freefacilitywithdirections33

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code35

Attached:

Descriptionofarticles36

1总则

1.0.1为建设城市的无障碍环境,提高人民社会生活质量,确保人们能够没有困难地、安全地、方便地行动并使用各种设施,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各类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道路、城市广场、城市绿地、居住区、民用建筑物等。

本规范未给出明确规定的城市道路、城市广场、城市绿地、建筑类型的无障碍设计,宜执行本规范中类似的相关类型的要求。

1.0.3本规范不适用于与铁路、航空、城市轨道交通以及水运交通相关设施的无障碍设计,未涵盖部分请参见相关标准规范。

1.0.4城市无障碍设计在执行本规范时尚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符合城市的总体发展要求,应做到安全适用、卫生方便、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5城市无障碍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缘石坡道curbramp

位于人行道口或人行横道两端,为了避免人行道路缘石带来的通行障碍,方便行人进入人行道的一种坡道。

2.0.2盲道sidewalkfortheblind

在人行道上或其他场所铺设的一种固定形态的地面砖,使视觉障碍者产生盲杖触觉及脚感,引导视觉障碍者向前行走和辨别方向以及到达目的地的通道。

2.0.3行进盲道go-aheadblindsidewalk

表面呈条状形,使视觉障碍者通过盲杖和脚感的触觉,指引视觉障碍者可直接向正前方继续行走的盲道。

2.0.4提示盲道warningblindsidewalk

表面呈圆点形,用在盲道的起点处、拐弯处、终点处和表示服务设施的位置以及提示视觉障碍者前方将有不安全或危险状态等,具有提醒注意作用的盲道。

2.0.5无障碍出入口barrier-freeentrance

在坡度、宽度、高度上以及地面材质、扶手形式等方面方便全社会各种人士通行的出入口。

2.0.6无台阶出入口nostepentrance

地面坡度不大于1:

50且不设扶手的出入口。

2.0.7轮椅坡道rampforwheelchair

在坡度、宽度、高度上以及地面材质、扶手形式等方面方便乘轮椅者通行的坡道。

2.0.8无障碍通道barrier-freeaccess

在宽度、地面材质、扶手形式等方面方便行动障碍者通行的通道。

2.0.9轮椅通道passageforwheelchair

在检票口或结算口等方便乘轮椅者设置的通道。

2.0.10无障碍楼梯accessibilitystairs

在楼梯形式、宽度、踏步、地面材质、扶手形式等方面方便行动障碍者使用的楼梯。

2.0.11无障碍电梯barrier-freelift

适合行动障碍者或担架床进入和使用的电梯。

2.0.12升降平台liftplatform

进行垂直或斜向通行的设施。

2.0.13安全抓杆grabbar

在无障碍厕位、厕所、浴间内,方便行动障碍者安全平移和支撑的一种设施。

2.0.14无障碍厕位barrier-freetoiletcubical

公共厕所内设置的带坐便器及安全抓杆的方便行动障碍者进入和使用的隔间厕位。

2.0.15无障碍厕所accessibilitydedicatedtoilet

出入口、室内空间、通道及地面材质等方面方便行动障碍者使用且无障碍设施齐全的小型厕所。

2.0.16无障碍洗手盆barrier-freevanity

方便乘轮椅者使用的带安全抓杆的洗手盆。

2.0.17无障碍小便器accessibleurinal

方便行动障碍者使用的小便器。

2.0.18无障碍盆浴间barrier-freebathroom

无障碍设施齐全的盆浴间。

2.0.19无障碍淋浴间barrier-freeshowerroom

无障碍设施齐全的淋浴间。

2.0.20浴间坐台in-tubseat

洗浴时使用的固定坐台或活动坐板。

2.0.21无障碍客房barrier-free-guestroom

出入口、通道、通讯、家具和卫生间等均设有无障碍设施的客房。

2.0.22轮椅席位seatforwheelchair

在观众厅、报告厅和阅览室及教室等设有固定席位的场所内,供乘轮椅者使用的位置。

2.0.23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accessibilitymotorvehicleparkingspaces

在宽度、地面、通道等方面方便行动障碍者使用的机动车停车位。

2.0.24安全挡台saftybarricade

控制轮椅小轮和拐杖侧向滑出坡道、踏步以及平台边界的设施。

2.0.25无障碍住房barrier-freeresidence

出入口、通道、通讯、家具、厨房和卫生间等均设有无障碍设施的住房。

2.0.26盲文地图braillemap

供视觉障碍者用手触摸的有立体感的位置图或平面图及盲文说明。

2.0.27盲文站牌braillebus-stopboard

采用盲文标识,告知视觉障碍者公交候车站的站名、公交车线路和终点站名等的车站站牌。

2.0.28盲文铭牌brailleboard

安装在无障碍设施上或设施附近固定部位上,采用盲文标识以告知信息的铭牌。

2.0.29过街音响crossingsoundfortheblind

通过语音提示引导视觉障碍者安全行进的音响。

2.0.30城市信息无障碍accessibilityofurbaninformation

通过相关技术的运用,确保人们在不同条件下都能够平等地、方便地、无障碍地获取和利用信息。

2.0.31低位服务设施low-levelservicefacilities

为方便行动障碍者使用而设置的高度适当的服务设施。

2.0.32母婴室motherandchildrooms

设有婴儿打理台、水池、座椅等设施,为母亲提供的给婴儿换尿布、喂奶或临时休息使用的房间。

2.0.33陪伴席位accompaniedseats

设置于轮椅席位附近,方便陪伴者照顾乘轮椅者使用的席位。

2.0.34轮椅回转空间wheelchairturningspace

为方便乘轮椅者旋转以改变方向而设置的回转直径不小于1.50m的空间。

2.0.35语音提示站台voicepromptssite

设有为视觉障碍者提供乘坐或换乘公交车等相关信息的语音提示系统的站台。

3城市无障碍设施的基本规定

3.1缘石坡道

3.1.1缘石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缘石坡道的坡面应平整、防滑;

2缘石坡道的坡口高出车行道的地面不应大于15mm;

3宜优先选用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

3.1.2缘石坡道的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

20;

2三面坡缘石坡道正面及侧面的坡度不应大于1:

12;

3其他形式的缘石坡道的坡度均不应大于1:

10。

3.1.3缘石坡道的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的宽度应与人行道宽度相同;

2三面坡缘石坡道的正面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20m;

3其他形式的缘石坡道的宽度均不应小于1.50m。

3.2盲道

3.2.1盲道的一般规定:

1盲道按其使用功能可分为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

2盲道的纹路应凸出路面4mm高;

3盲道铺设应连续,应避开树木(穴)、电线杆、拉线等障碍物,并宜避开井盖,其他设施不得占用盲道;

4盲道的颜色应与相邻的人行道铺面的颜色形成对比,并与周围景观相协调,宜采用中黄色;

5盲道型材表面应防滑。

3.2.2行进盲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行进盲道应与人行道的走向一致;

2行进盲道的宽度宜为250mm~500mm;

3行进盲道宜在距围墙、花台、绿化带250mm~500mm处设置;

4行进盲道宜在距树池边缘250mm~500mm处设置;如无树池,行进盲道距路缘石不应小于500mm;盲道应避开非机动车停放的位置;

5行进盲道的触感条规格应符合表3.2.2-1的规定。

表3.2.2-1行进盲道的触感条规格

部位

尺寸要求(mm)

面宽

25

底宽

35

高度

4

中心距

62~75

3.2.3提示盲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行进盲道在起点、终点及转弯处应设提示盲道,当盲道的宽度不大于300mm时,提示盲道的长度应大于行进盲道的宽度;

2提示盲道的触感圆点规格应符合表3.2.3-1的规定。

表3.2.2-1提示盲道的触感圆点规格

部位

尺寸要求(mm)

表面直径

25

底面直径

35

圆点高度

4

圆点中心距

50

3.3无障碍出入口

3.3.1无障碍出入口有以下几种类别:

1无台阶出入口;

2只设坡道的出入口;

3同时设置台阶和坡道的出入口;

4同时设置台阶和升降平台的出入口。

3.3.2无障碍出入口的一般规定:

1出入口的地面应平整、防滑;

2室外地面滤水箅子孔的宽度不应大于15mm;

3同时设置台阶和升降平台的出入口只宜应用于受场地限制无法改造的工程,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7.3条的有关规定;

4建筑物出入口的上方应设置防上部跌落物的措施;

5建筑物出入口的平台宽度不应小于1.50m;

6建筑物出入口的门厅、过厅如设置两道门,门扇同时开启时两道门的间距不应小于1.50m。

7公共建筑宜设置无台阶出入口。

3.3.3无障碍出入口的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无台阶出入口地面的坡度不应大于1:

50;

2只设置坡道的出入口的面坡度不应大于1:

20;

3同时设置台阶和坡道的出入口,坡道的坡度应符合本规范第3.4节的有关规定。

3.4轮椅坡道

3.4.1轮椅坡道宜设计成直线形、直角形或折返形。

3.4.2轮椅坡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00m,无障碍出入口的轮椅坡道净宽度不应小于1.20m。

3.4.3轮椅坡道的高度超过300mm或坡度大于1:

50时,应在两侧设置单层扶手,坡道与休息平台的扶手应保持连贯,扶手应符合本规范第3.8节的相关规定。

3.4.4轮椅坡道的最大高度和水平长度应符合表3.4.5的规定。

表3.4.4轮椅坡道的最大高度和水平长度

坡度

1:

20

1:

16

1:

12

1:

10

1:

8

最大高度(m)

1.20

0.90

0.75

0.60

0.30

水平长度(m)

24.00

14.40

9.00

6.00

2.40

注:

其他坡度可用插入法进行计算。

3.4.5轮椅坡道的坡面应平整、防滑。

3.4.6轮椅坡道起点、终点和中间休息平台的水平长度不应小于1.50m。

3.4.7轮椅坡道临空侧应设置安全遮挡措施。

3.5无障碍通道、门

3.5.1无障碍通道的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通道不应小于1.20m,人流较多或较集中的大型公共建筑的走道室内宽度不宜小于1.80m;

2室外通道不宜小于1.50m;

3检票口、结算口轮椅通道不应小于900mm。

3.5.2无障碍通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无障碍通道的地面应平整、防滑;

2无障碍通道上有高差时,应设置轮椅坡道;

3室外通道上的雨水箅子的孔洞宽度不应大于15mm;

4固定在无障碍通道的墙、立柱上的物体或标牌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00m,探出部分的宽度不应大于100mm,大于100mm的突出部分,距地面的高度应小于600mm。

3.5.3门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采用弹簧门并不宜采用玻璃门;

2自动门开启后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1.00m;

3推拉门、折叠门、平开门开启后的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800mm;

4入口为旋转门时,应在旁边设置可通行净宽度不小于800mm的平开门;

5在门扇内外应留有轮椅回转空间;

6在平开门、推拉门的门把手一侧的墙面,应设宽度不小于500mm的墙面;

7推拉门、平开门的门扇应设距地900mm的把手,宜设视线观察玻璃,并宜在距地350mm范围内安装护门板。

3.6无障碍楼梯、台阶

3.6.1无障碍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采用直线形楼梯;

2公共建筑楼梯的踏步宽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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