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税法第十五章税收征收管理法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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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税法第十五章税收征收管理法2

第三节 税款征收

(能力等级2)

一、税款征收原则——七项

(一)税务机关是征税的唯一主体的原则

(二)税务机关只能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

(三)税务机关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或者延缓征收税款或者摊派税款

(四)税务机关征收税款必须遵守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的原则

(五)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或者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向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或开付扣押、查封的收据或清单

(六)税款、滞纳金、罚款统一由税务机关上缴国库

(七)税款优先的原则

【提示】税款优先原则,具体有三个方面的优先:

1.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

  2.纳税人发生欠税在前的,税收优先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执行。

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

3.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符合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款征收有关规定的有()。

(2009年)

A.税务机关减免税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承诺文书

B.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

C.税务机关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收据

D.税务机关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清单

【答案】BCD

二、税款征收方式(P419)

税款征收方式主要有:

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委托代征税款、邮寄纳税、其他方式。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符合《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征税方式有()。

(2006年)

A.税务机关通过典型调查,逐户确定营业额和所得额并据以征税的方式

B.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人提供的账表所反映的经营情况,依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税款的方式

C.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应税商品,通过查验数量,按市场一般销售单价计算其销售收入并据以征税的方式

D.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从业人员、生产设备、采用原材料等因素,对其产制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销售额并据以征税的方式

【答案】ABCD

三、税款征收制度(P420)

(一)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制度

关注3和5

(二)延期缴纳税款制度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特殊困难的主要内容:

一是因不可抗力;二是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1.纳税人提出书面申请。

2.税款的延期缴纳。

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方为有效。

3.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同一笔税款不得滚动审批。

提示:

海关延期缴纳不得超过6个月。

4.批准延期内免予加收滞纳金。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符合税收征管法延期缴纳税款规定的是()。

(2005年)

A.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笔税款不得滚动审批

B.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同一笔税款不得滚动审批

C.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笔税款经审批可再延期一次

D.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同一笔税款经审批可再延期一次

【答案】B

(三)税收滞纳金征收制度(P421,掌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

【例题·计算题】某企业2011年3月生产经营应纳增值税10000元,该企业于4月21日实际缴纳税款,则应加收的滞纳金金额为:

【答案及解析】按照增值税纳税期限和结算交款期限,该企业应于4月15日前缴纳税款,该企业滞纳6天,则应加收滞纳金=10000×0.5‰×6天=30(元)。

(四)减免税收制度

减免税具体规定必须在税收实体法中体现,各方面都不可擅自减免税;纳税人要求减免税应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相应资料;减免税要经审批;减免期内也要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免条件变化及时报告;减免期满次日起恢复征税。

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也可以直接向有权审批的税务机关申请。

由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应当由上级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l0个工作日内直接上报有权审批的上级税务机关。

与减免税相关的其他规定见下表:

 

基本要点

主要规定

 

减免税的类别

报批类减免税

是指应由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

对于报批类减免税,凡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有权税务机关审批确认的,纳税人不得享受报批类减免税。

备案类减免税

是指取消审批手续的减免税项目和不需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

对于备案类减免税,纳税人未按规定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的,一律不得减免税。

纳税人依法可以享受减免税待遇,但未享受而多缴税款的

凡属于无明确规定需经税务机关审批或没有规定申请期限的,纳税人可以在未享受减免而多缴税款的3年内申请减免税,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但不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例题·判断题】纳税人申请减税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规定附送有关资料,由主管税务机关层报有权审批的税务机关审批,而不得直接向有权审批的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2007年真题)

【答案】×

(五)税额核定和税收调整制度(P423)

1.税额核定制度——核定征收

根据《征管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纳税人(包括单位纳税人和个人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例题·多选题】下列情形中,税务机关有权核定纳税人应纳税额的有()。

(2004年)

A.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B.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C.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D.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办理税务登记的

【答案】ABC

2.税收调整制度(P424)

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调整计税收入额或者所得额:

(1)按照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的相同或者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

(2)按照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的价格所应取得的收入和利润水平;

(3)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

(4)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

提示:

对于调整的期限,征管法和企业所得税法不匹配,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调整期限为10年,而征管法里分为两个档次。

(六)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纳税人的税款征收制度

特别注意其适用对象及执行程序两个方面:

1.适用对象:

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

2.执行程序:

(1)核定应纳税额

(2)责令缴纳

 (3)扣押商品、货物

 (4)解除扣押或者拍卖、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

 (5)抵缴税款。

(七)税收保全措施(P425)

税收保全措施是指税务机关对可能由于纳税人的行为或者某种客观原因,致使以后税款的征收不能保证或难以保证的案件,采取限制纳税人处理或转移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措施。

1.税收保全措施的适用范围(对象)——只适用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不包括非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也不包括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

2.税收保全措施的两种主要形式:

(1)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2)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含房地产、现金、有价证券等)。

3.实施税收保全措施的前提

必须是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和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的期限内。

程序:

有根据——责令限期纳税——明显转移商品货物及其他财产——不能提供担保——县以上税务分局局长批准。

4.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

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包括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

税务机关对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

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

  5.税收保全措施的金额限定:

(1)冻结纳税人的存款不是全部存款,只相当于纳税人应纳税款的数额。

(2)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价值,还应当包括滞纳金和扣押、查封、保管、拍卖、变卖的费用。

(教材427页(4)②)

6.税收保全措施的终止

对实施税收保全措施后,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完税的,就会终止税收保全措施,且不会执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税务机关实施税收保全措施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10年)

A.税收保全措施仅限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B.只有在事实全部查清,取得充分证据的前提下才能进行

  C.冻结纳税人的存款时,其数额要以相当于纳税人应纳税款的数额为限

  D.个人及其抚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

【答案】ACD

(八)税收强制执行措施(P427)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是指当事人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义务,有关国家机关采用法定的强制手段,强迫当事人履行义务的行为。

1.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适用范围(对象)

不仅可以适用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而且可以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

2.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两种主要形式:

(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2)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

税务机关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时,必须坚持告诫在先的原则

注意对比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的异同:

异:

实施范围(对象);基本措施(限制行为、强迫履行义务);执行程度。

同:

批准级次;对纳税人基本权益的保护。

提示:

强制执行措施和税收保全之间只有可能的连续关系,没有必然的因果连续关系。

【例题·判断题】税收保全措施是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必要前提,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是税收保全措施的必然结果()。

(2000年)

【答案】×

【例题·多选题】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下列项目中属于适用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条件有()。

A.仅适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B.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必须发生在责令期满之后

C.采取税收强制措施前,应当报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D.对逾期不履行法定义务的纳税人等管理相对人必须告诫在先,执行在后

【答案】BCD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9年)

A.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不适用于扣缴义务人

B.作为家庭唯一代步工具的轿车,不在税收强制执行的范围之内

C.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可对纳税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D.税务机关可对未按期缴纳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的个人实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答案】C

(九)欠税清缴制度(P428)

主要措施:

1.严格控制欠缴税款的审批权限――权限集中在省级。

2.限期缴税时限——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发出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责令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3.建立欠税清缴制度(P429)

(1)离境清税制度。

扩大了阻止出境对象的范围。

(2)建立改制纳税人欠税的清缴制度。

《征管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

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大额欠税处分财产报告制度。

欠缴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4)税务机关可以对欠缴税款的纳税人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5)建立欠税公告制度。

【例题·单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欠缴税款数额较大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欠缴税款数额较大是指欠缴税款在()。

(2003年)

 A.3万元以上     B.5万元以上

    C.10万元以上    D.20万元以上

【答案】B

(十)税款的退还和追征制度(P430)

这里应与关税相关规定对比记忆。

(P430与P171)

情况

关税规定

征管法规定

溢征

海关发现应立即退回;

纳税人发现自纳税之日起1年内书面申请退税。

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税务机关发现应立即退回;

纳税人发现自纳税之日起3年内书面申请退税。

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补征

海关发现自缴纳税款或货物放行之日起1年内补征。

税务机关发现在3年内补征。

追征

海关发现在3年内追征。

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①一般计算失误情况,税务机关发现在3年内追征;②特殊计算失误情况(累计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追征期延长至5年;③偷、抗、骗税的无追征期限制。

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税款追征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0年)

  A.因税务机关责任,致使纳税人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要求纳税人补缴税款,但不加收滞纳金

  B.因税务机关责任,致使纳税人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要求纳税人补缴税款并按银行同期利率加收滞纳金

  C.对于纳税人偷税、抗税和骗取税款的,税务机关在20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延长到30年

  D.因纳税人计算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延长到l0年

【答案】A

(十一)税款入库制度(P430)

第四节 税务检查

(能力等级2)

一、税务检查的形式和方法(了解)

(一)税务检查的形式

重点检查;分类计划检查;集中性检查;临时性检查;专项检查。

(二)税务检查的方法(P431)

全查法;抽查法;顺查法;逆查法;现场检查法;调账检查法;比较分析法;控制计算法;审阅法;核对法;观察法;外调法;盘存法;交叉稽核法。

二、税务检查的职责(熟悉)

(一)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检查中的权利主要有:

包括查账权、场地检查权、责成提供资料权、询问权、在交通要道和邮政企业的查证权、查核存款账户权。

1.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特殊的账簿检查方式——调账检查:

因检查需要时,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税务机关检查,但是税务机关必须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开付清单,并在3个月内完整退还;有特殊情况的,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年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检查,但是税务机关必须在30日内退还。

2.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和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问题)。

(注意不能查生活场所)

3.责成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或资料。

4.询问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5.在交通要道和邮政企业的查证权。

6.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核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案人员的储蓄存款。

(二)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重大案件需要延长的,应当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P433)

(五)税务机关调查税务违法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六)税务机关派出人员在进行检查时,必须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

【例题·多选题】税务检查权是税务机关在检查活动中依法享有的权利,《税收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有权()。

(1998年)

A.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

B.责成纳税人提供与纳税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C.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D.对纳税人的住宅及其他生活场所进行检查

【答案】ABC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税务机关行使税务检查权的表述中,符合税法规定的有()。

(2009年)

A.到纳税人的住所检查应纳税的商品,货物和其他财产

B.责成纳税人提供与纳税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C.到车站检查纳税人托运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资料

D.经县税务局长批准,凭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

【答案】BC

第五节 法律责任

(能力等级2)

一、违反税务管理基本规定行为的处罚

根据《征管法》第六十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1)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

(2)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3)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计算机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4)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5)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6)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检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

对不办税务登记且逾期不改的纳税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违章使用税务登记证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对扣缴义务人税务违章的处罚

违章行为

违章处理规定

不按规定设账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不按期申报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不履行扣缴职责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偷税行为(扣而不缴)

扣缴义务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的,是偷税。

税务机关将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应依《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例题·单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一定数额的罚款。

其罚款限额是()。

(2007年)

A.2000元以下

B.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C.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

D.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5倍以下

【答案】C

三、对纳税人偷税、骗税、抗税、欠税、编造虚假计税依据、不申报的认定及其法律责任

种类

行为特征

处罚规定

偷税

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属于逃避缴纳税款罪

对于偷税行为,税务机关将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对于逃避缴纳税款罪,依《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初犯改过不判刑

骗税

以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

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以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停止其出口退税

抗税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

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处以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触及刑律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欠税

1.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税款(这里涉及税务机关未批准延期纳税的情况下,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税务机关责令限期交纳,但纳税人逾期未缴的情况)

2.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提供担保,造成应缴税款损失的

税务机关责令限期交纳,逾期未缴的,除采用强制措施追缴以外,可处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虚假

申报

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不进行

申报

纳税人不申报,不缴少缴应纳税款的

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例题·单选题】依据《刑法》第202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为拒缴税款的()。

(1999年)

A.1倍以上10倍以下B.2倍以上10倍以下

C.1倍以上5倍以下D.2倍以上5倍以下

【答案】C

【解析】情节严重的,有期徒刑期限加长到3年以上7年以下,但罚金仍是1倍以上5倍以下。

【注意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偷税是税法考试的经常性考点之一,考生要特别注意偷税的绝对额和相对额会直接影响对偷税和逃避缴纳税款罪的区分。

(1)绝对额——不含教育费附加及非税款项。

(2)相对额——关于偷税比例的认定:

偷税比例=偷税税额÷(偷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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