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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优惠政策资料

 开发区鼓舞投资假设干优惠政策的暂行规定

为了加速推动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率先优质跨越进展,鼓舞国内外资金、项目、技术、人材聚集经开区,现依照国家、重庆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经开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区内适用优惠政策

1.国家级开发区政策

2.西部大开发政策

3.三峡库区移民政策

4.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先行先试政策

5.国务院3号文件政策(《国务院关于推动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进展的假设干意见》(国发〔2020〕3号)

6.重庆市鼓舞投资相关政策

7.重庆两江新区政策

8.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策

二、区内优惠政策

(一)公共政策(6条)

1.入驻企业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2.企业所得税区级收入部份“两年全返三年减半返”(工业企业、仓储物流企业)。

3.高新技术产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不超过10%。

4.全额补助高级治理人员前五年所纳个人所得税区级收入部份。

(工业企业、仓储物流等企业年产值需达10亿元)。

5.对从事科技开发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可安排衡宇租金补助。

6.引进人材给予安家资助。

(二)工业企业(装备制造、现代信息通信技术)(8条)

7.扶持新购地建设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

投资规模

(亿元)

5≤投资额<10

10≤投资额<20

20≤投资额<30

30≤投资额<40

40≤投资额<50

50≤投资额

补贴比例

30%

40%

50%

60%

70%

100%

说   明

投资额是指企业按照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不含流动资金。

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等入股需权威机构评估定值。

 土地出让契税和城市建设配套费区级收入部份最高可全额补助。

 按期建设投产且年税收达5万元/亩(出口型企业年出口额达20万美元/亩)的,对已投产用地所缴纳的土地利用税,三年内按区级收入部份的50%给予补助。

 获评“重庆环境友好工程”称号,投资总额达到10亿元的,一次性提供50万元的环保工厂建设资金;投资总额每增加10亿元,环保工厂建设资金递加20万元。

8.优惠租赁厂房宿舍。

在区内租房生产经营的企业,享受租金与税金或出口额挂钩的优惠租金(含物管费)。

即每一年年初按优惠租金标准预收租金后,年关按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三项税金额度或出口额度给予租金补助。

具体标准见下表(按建筑面积计算):

物业类型

用途

月租金

(元/平方米)

租金月补贴(元/平方米)

S:

年税金额(元/平方米)

T:

出口额(美元/平方米)

200≤S<400

400≤S<1000

1000≤S

300≤T<1000

1000≤T<2000

2000≤T

标准厂房

辅助用房

生产

15(一楼)

6

8

10

生产

10(二楼及以上)

办公

15-20

(视楼层及现状而定)

员工宿舍

住宿

10

1

2

9.增值税区级收入部份“前两年减半返”。

对经开区进展产生重大阻碍和做出重大奉献的项目,按企业设立年度起两年内所缴增值税区级收入部份的50%给予补助。

10.鼓舞增资扩产。

增资扩能、技术改造且新增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从增资扩能项目投产昔时起三年内,补助企业所得税区级收入增量部份的50%;在增资扩能时不新增用地,再补助增值税区级收入增量部份的50%。

11.鼓舞创新。

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创新型企业的,别离给予10万元奖励;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在有效期内的,享受“两年全返三年减半返”的所得税扶持政策后,第6至8年,再按企业所得税区级收入部份的50%给予补助。

12.贷款贴息。

高新技术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利息,可按不高于基准利率计算的贷款年利息的25%给予补助,且不超过该企业昔时所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区级收入部份的25%。

贴息期自贷款年度起不超过两年。

13.研发扶持。

对新通过国家或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在认定昔时别离按30万元、10万元进行奖励。

对取得奖励后又被通过更高级别认定的,将给予相应差额奖励。

在取得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授牌且正常经营一年后,经征求重庆市科委意见以后,一次性给予不高于300万元的研发能力建设扶持。

14.鼓舞申请专利。

区属重点进展的装备制造、电子信息、仪器仪表、生物医药、新能源及新材料等项目,昔时取得的国内外观设计专利、国内有效新型专利、国内发明专利,别离按每件专利500元、1000元、10000元进行奖励。

(三)现代效劳业(11条)

总部经济:

15.对经营用房进行财政补助。

 补助总部型企业自建经营用房的土地出让金。

投资规模

(亿元)

1≤投资额<2

2≤投资额<3

3≤投资额<4

4≤投资额<5

5≤投资额

补贴比例

50%

60%

70%

80%

90%

说   明

1、对新入驻总部型企业购地自建经营用房的自用部分给予补贴;

2、计算基数为土地出让金区级收入部分。

 补助总部型企业购买经营用房的购房契税。

购房金额

(亿元)

≤购房额<

≤购房额<1

1≤购房额<

≤购房额

补贴比例

60%

70%

80%

90%

说   明

1、对新入驻总部型企业购买经营用房的自用部分给予补贴;

2、计算基数为购房契税区级收入部分。

16.财税扶持。

对新入驻总部型企业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区级收入部份,第一年给予100%,第二年、第三年给予70%的补助。

其中企业自税务记录之日起3年内,任意一年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区级财政收入部份在1000万元(含)以上或3年总和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金融效劳业:

17.对办公用房进行财政补助。

对新入驻的银行、保险、证券公司机构总部、地域性总部、省(市)级总部,新建办公用房的,对其自用部份建筑面积按每平方米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享受补助的办公用房,5年内不得对外出租;购买办公用房的,其自用部份缴纳的契税全额安排企业利用;租赁的自用办公用房,自租赁起始日起3年内每一年按衡宇租金的30%给予资助。

假设实际租赁价钱高于衡宇租金市场指导价的,那么按市场指导价计算租房资助。

18.财税扶持

 新入驻的银行、保险、证券公司机构总部、地域性总部、省(市)级总部,自开业年度起,其所缴纳的营业税区级收入部份,实行“前两年全返后三年减半返”;自获利年度起,其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区级收入部份,实行“前两年返70%,后三年减半返”。

扶持总额的20%可用于奖励经营班子。

在协助上述金融企业和机构申报重庆市落户奖励的同时,给予其与市政府拨付落户奖励款项等额的一次性扶持。

 对新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减半补助其前三年所缴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区级收入部份。

 对新入驻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治理企业,其所缴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区级收入部份,实行“前两年全返后三年减半返”。

其中,股权投资企业的该部份扶持资金,用于奖励该企业委托进行治理的股权投资治理企业。

 对新入驻的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的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租赁、信誉担保、小额贷款及其他金融中介效劳企业,自税务记录之日起3年内,对其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区级收入部份给予50%的扶持。

现代物流业:

19.扶持物流企业基础设施建设。

对新建的大型仓储、分拨、配送、采购类等现代物流企业用地,其投资强度达到有关规定要求的,按工业用地政策执行;同时,参照享受条扶持政策。

20.鼓舞物流企业申请品级评定。

第一次被国家物流与采购协会评定为2A、3A、4A、5A的物流企业,别离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

21.踊跃推行物流技术和设备标准。

区内大型仓储、分拨、配送、采购类物流企业,仓储面积达到1万、2万、4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昔时新购集卡车辆(含更新)的,每辆补助5000元;集装箱业务年标箱量第一次达到1万、万、2万、万、3万标箱以上的,别离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

承运国际集装箱业务的别离再增加一倍。

其他:

22.扶持专业效劳、中介和文化效劳业进展。

新入驻的年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区属部份在10万元(含)以上的,就其所缴该三项税收的区级收入部份,三年内每一年给予50%的扶持。

23.扶持大型专业市场进展。

新入驻大型专业市场,正常经营一年以上,按昔时市场销售总额和入库税收给予扶持。

其中,销售总额在10亿(含)以上,且昔时实现区级财政收入300万以上(含),前三年别离给予100万元、70万元、50万元扶持,其中30%用于奖励经营班子;销售总额5至10亿元,且昔时实现区级财政收入150万以上(含),前三年别离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扶持,其中30%用于奖励经营班子。

24.鼓舞和扶持软件及效劳外包产业进展。

软件及效劳外包企业除享受国家、重庆市相关扶持政策外,对企业及培训机构租用经开区管委会提供的研发、办公、生产、培训用房,依照先缴纳后补助的方法,给予两年全额的房租补助。

每家企业享受房租补助的用房面积原那么上不超过500㎡。

房租补助一年兑现一次。

25.扶持外向型企业进展。

对出口额100万美元(含)以上的自营性外贸企业,实行每出口1美元基数内予以1分人民币贴息,增量部份予以2分人民币贴息;对出口额2000万美元(含)以上的经营性外贸企业,实行每出口1美元予以1分人民币贴息。

三、效劳保障

26.实行一站式行政审批效劳,做到“一栋楼办公、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效劳”,公布办事内容、程序和时限,按时办结。

27.对重点项目实行区级领导重点联系制度和专门效劳小组跟踪效劳制度。

四、招商引资奖励政策

28.对在引进重大项目进程中发挥关键作用,并最终促成项目投资成功的社会单位、集体和个人(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称为引资人,经投资方和经开区管委会确认,享受招商引资奖励政策。

29.引进世界500强企业(总部)、世界知名企业(总部)或知名品牌,依照引资人所起的作用和奉献,给予到位注册资金1%—3%的奖励。

30.引进国内制造业100强企业(总部)、重点电子信息业(总部)、效劳业100强企业(总部)或拥有中国驰誉商标、中国名牌的企业,依照引资人所起的作用和奉献,给予到位注册资金5‰—1%的奖励。

31.引进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和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的效劳业项目,对引资人给予到位注册资金1‰—5‰的奖励。

32.对引进投资建设基础设施项目的引资人,依照其所起的作用和项目对我区进展的拉动和阻碍,给予5—10万元的奖励。

33.引进中央及重庆市对区属项目较大数额的投入资金,和境内外无偿资金,按引入资金额度的1%给予奖励;引进无息或低本钱资金,给予引入资金额度5‰的奖励。

34.同一项目符合两项或两项以上奖励条件的,就高执行。

奖励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世界500强企业、国内制造业100强企业、国内效劳业100强企业等以上年度官方发布的名单为准,拥有中国驰誉商标、中国名牌的企业以国家工商总局、中国名牌委员会认定的为准。

35.对引资人奖金的支付,分两次兑现奖励。

第一次,注册资金到位后支付50%的奖金;第二次,在引进的项目实现第一次纳税后,支付其余50%的奖金。

因奖励引发的纳税,由受奖人承担。

五、附那么

36.享受优惠政策的入驻项目须符合经开区产业计划与布局,和环保、低碳的要求。

同时,还应达到相应的投入、产出强度规定。

37.假设本规定以后,国家和市政府出台新的方法,那么遵循执行。

重庆市内同类地域依法许可的鼓舞投资政策,比本规定更优惠的,那么对符合本区重点打造和提升的产业,在许可权限内给予投资者一样或加倍优惠的政策。

对经开区经济社会进展现范性强、带动作用大、税收奉献多、进展潜力大的产业项目,可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

38.企业所申请的建设规费类补助,在项目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申请;企业所申请的与产值、税收等挂钩的补助、奖励,依照会计年度,按从优、从高、同类同地址不重复的原那么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39.符合招商引资奖励申报条件的,由引资人自行提交有关申报材料进行申报。

由经开区投资增进局会同财务局等有关部门审核,报请经开区管委会批准。

40.本方法中“总部型企业”是指工业、商品流通业、旅行效劳业、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信息产业、建筑业等行业中的以下企业:

(1)跨国公司、国内大型企业(集团)总部、区域性总部,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经开区注册记录、且要紧税收(含企业所得税)在我区汇总缴纳的市级以上(含市级)销售、采购、结(汇)算、研发中心等;

(2)市级以上(含市级)控股公司总部;(3)年进出口总额在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进出口公司总部;(4)经开区认定的其他总部型企业。

41.本方法中“专业效劳、中介和文化效劳业”提指以下效劳业经营者:

(1)会展效劳、咨询、评估、认证、经纪、代理等商务效劳机构;

(2)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和策划、广告媒体公司等专业效劳机构;(3)国家级和市级行业协会、教育培训机构;(4)从事旅行资源开发和效劳的旅行企业;(5)勘探、设计、研发、检测等专业效劳机构;(6)文化、体育、娱乐、营利性的医疗保健机构和城市公共效劳等企业。

42.本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由经开区投资增进局负责说明。

42.欲了解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更多详情,请登录(重庆经开区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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