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处理医疗纠纷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_精品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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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卫生院

预防处理医疗纠纷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为快速有效地预防和处置因医疗纠纷所引发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纳溪区新乐镇卫生院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平安纳溪”、构建“和谐纳溪”的要求,快速科学地处置因医疗纠纷所引发的突发事件,维护我院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保护我院医务人员及患者的合法权益。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在医疗过程中,医患双方对疾病治疗效果及其原因的认定存在分歧,患者及其家属对治疗工作不满意,要求追究相关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或赔偿损失的医患纠葛。

  三、事件分级

  根据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医疗纠纷突发事件分为一般医疗纠纷突发事件和重大医疗纠纷突发事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医疗纠纷突发事件:

  1.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及其家属不依照法定程序处置;

  2.纠集少数人员扰乱医院正常医疗、工作秩序。

  3.侮辱、威胁、恐吓医护人员。

  

(二)符合下列条件条件之一的,为重大医疗纠纷突发事件:

  1.患者死亡后,家属不按规定时间将尸体送至太平间或殡仪馆;

  2.纠集人员集体上访、请愿、静坐,占据医院病房、交通要道等,扰乱正常医疗、工作秩序;

  3.在医院内外挂横幅、设灵堂、烧纸钱、放鞭炮等;

  4.故意毁坏公共财物,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

  5.危害群众人身安全,患者或其亲属有自杀、自残倾向。

  四、处置原则

  

(一)依法行医,以人为本。

保障正常的社会秩序,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区卫生局的领导下,单位严格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依法认真处理好医疗纠纷。

  (三)快速反应,科学处置。

一旦医疗纠纷突发事件发生,各科室要快速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处置。

  五、应急机制

  

(一)应急机构

  成立医疗纠纷应急领导组,院长任组长,党支部书记、副院长任副组长,各科科主任为成员。

由医务科具体负责全院医疗纠纷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协调、调查和处理工作。

办公室设在医务科,由医务科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处理日常事务。

  

(二)职责分工

  医疗纠纷应急办公室:

负责接待患者及其家属投诉,做好宣传、解释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医院医疗纠纷应急办公室:

根据需要,决定是否启动医疗纠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协调各科室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区卫生局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件处置进展情况。

尽量将医疗纠纷控制在医院内处理,避免患者群体上访闹事。

如事态医院不能控制,报110请求支援,请公安部门维护事件现场的社会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

六、应急响应与终止

(一)应急响应

各科室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有效处理。

1、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发生后,科室要立即向保安、行政总值班、应急小组办公室报告,并提供事件详实情况。

2、应急小组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有关科室负责人到达现场,在应急小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处置。

3、纠纷比较复杂的,可考虑事件稍微平息后即通知区卫生局“医调室”和其他第三方协助解决。

(二)应急响应终止

医疗纠纷处置结束,纠集的人员撤离现场,医疗、工作秩序恢复正常,由应急小组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泸州市*******卫生院

二○一一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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