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三同三个一党性作风实践锻炼活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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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进三同三个一党性作风实践锻炼活动实施方案

“三进三同三个一”党性作风实践锻炼活动实施方案

 

“三进三同三个一”党性作风实践锻炼活动实施方案

“三进三同三个一”党性作风实践锻炼活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密切机关党员干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在机关倡导求真务实之风、亲民为民之风、负责敬业之风、艰苦奋斗之风,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机关形象,按照中共重庆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在市直机关开展“三进三同三个一”党性作风实践锻炼活动的通知》(××机工委〔20xx〕57号)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的

通过组织开展“三进三同三个一”党性作风实践锻炼活动,促进机关党员干部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架起联系服务群众的桥梁,保持与群众的深厚感情,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

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弘扬优良作风,真正让党员干部受教育,人民群众得实惠。

二、活动主题

深入农村、走进农户、锻炼党性、历练作风。

三、活动内容

1.三进:

进基层、进村子、进农户。

2.三同:

与村民同吃、同住、同劳动。

3.三个一:

拟定一份党性分析报告;一篇所驻村村情民意调研报告;帮扶一户贫困群众)

四、活动对象

机关在职党员,特别是局机关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五、活动组织

原则上以支部为单位组成活动小组,前往一个区县选择一个乡镇,再深入该乡镇的一个村集中开展活动。

带队组长为所在支部的局领导,副组长由所在支部的书记担任。

六、活动地点

具体见附件。

七、活动任务

1.开展调查研究。

主要任务:

检查指导今年农家书屋建设及明年规划情况,各地新闻出版“环保工程”推进情况,书城规划情况,当地印刷、发行业情况和内刊发展情况。

听取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梳理并形成文字材料,供市局研究。

2.进行交心谈心。

根据条件,开设读经典讲座。

与当地村干部、老党员和困难群众进行交心谈心,了解他们的真实想法和需求,耐心解答干部群众关心的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使他们切实感受到组织的关怀和温暖。

3.开展宣讲政策。

要广泛宣传党的政策法规,争取干部群众对市局机关党建工作的了解和支持。

了解基层党组织建设和普通党员发挥作的情况,对基层党建工作进行指导。

4.深入历练作风。

坚持“三进”、做到“三同”。

通过进基层、进村子、进农户,与村民同吃同住同劳动,亲身感受农民的疾苦。

八、活动时间

每名党员驻村时间原则上一周,11月下旬结束。

具体时间由各小组副组长与活动地衔接人联系后,经带队领导同意后组织实施,同时报机关党委备案。

九、活动要求

1.每组由带队领导负责,各组副组长与活动地衔接人联系并组织前往,往返交通费、食宿费,按市局有关规定回局报销。

2.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不得增加基层负担,不得接受当地吃请,自觉维护市局机关良好形象。

3.活动结束后,每个活动小组要形成至少1篇所住村村情民意调研报告及解决问题、促进发展的建议。

每个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要结对帮扶1户以上的贫困群众,帮助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

每个党员领导干部须完成1份党性分析报告。

党性分析报告和调研报告请于20xx年11月30日前报局机关党委办公室。

机关党委办公室将组织党性分析报告和调研报告评比表彰,对优秀材料于20xx年12月15日前交市直机关工委组织部。

“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这是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中组部在全国组工系统开展的“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是贯彻落实十七大报告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意义十分重要。

如何使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下去,我认为贵在行动。

一、贵在行动,是党和党员的性质所决定

党章《总纲》规定: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

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党章还规定:

中国共产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

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每位共产党员必须要有充分的思想认识,加强对党章的学习和理解,忠实履行党章规定的权力和义务,按照《党章》要求规范自己的言行。

由此可见,组工干部只有具备较强的党性,才能有良好的品行,才能体现表率。

要想实现这些,就靠每位组工干部在现实中的言行。

二、贵在行动,是组工干部的地位和职责所决定

党的组织工作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有着极为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组工干部的基本任务是抓好党的各级组织的建立健全和党员的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各级领导班子建设。

各级各部门的组工干部是党的政治路线的直接执行者;组工干部对实现党的领导有着至关重要作用;组工干部是实施新的“伟大工程”的骨干力量。

同时,各级党委组织部门的功能作用又决定了组工干部的作用,即:

服务功能、参谋功能、执行功能、管理功能、指导功能、监督功能等,这一特定的职责和功能,无疑决定了组工干部的重要地位。

所以,每位组工干部需要具备两个“吃透”:

一是“吃透上情”,掌握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精神实质,及时准确领会党中央的总体部署和具体政策的有机联系、内在要求;二是“吃透下情”,掌握了解政策贯彻的主体情况和政策实施的客观环境,并占有大量真实而详尽的材料,能够为决策过程提供充分的依据。

显而易见,这又决定了每位组工干部要脚踏实地的行动。

三、贵在行动应遵循的几个方面

1、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共产党人最崇高的追求和强大的精神支柱,每位组工干部必须把握好三个方面:

一是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的价值取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也是共产党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具体表现,是根本立场和党性原则问题。

我们要心系人民,关心群众,体察民情,真正做到群众利益高于一切,群众的疾苦急于一切,群众愿望重于一切。

我们每个组工干部都要时刻永远牢记自己是人民的公仆,把个人理想、人生价值定位在为人民服务上,一辈子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要锤炼务实的工作作风。

作风关系形象,关系战斗力,作风不实,就会脱离群众、脱离实际,进而影响工作开展和事业发展,损害党的形象和人民利益。

组工干部作风实不实,一是看是否真心为民。

组工干部的一言一行是体现在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上。

要坚持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具体落实到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去,使党的各项政策和工作符合群众要求,让人民群众充分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着力开创社会团结、人际和谐的良好局面。

二是看是否求真务实。

组工干部能不能求真务实,就是看我们想问题、做事情,是不是真正从本地本单位的实际出发,是不是真正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是不是真正从广大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出发。

在日常现实工作中,社会上有少数同志认为,组工干部是高高在上,不可轻易接近,对组工干部可亲感淡漠。

我们必须真诚、真心扑下身子、放下架子,与人民群众同甘苦、共患难,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解决实实在在的问题,让社会民众真正体验到组工干部与人民的鱼水关系。

3、要弘扬正气、清正廉洁。

组工干部都掌握着一定权力,如何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力尤为重要,其核心就是要弘扬正气,保持清正廉洁,这也是每位组工干部政治觉悟和党性修养的体现。

组工干部的工作面向社会方方面面,往往容易滋生满足和骄傲情绪,进而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导致发生违法违纪行为,不仅对党和人民事业有害,而且对个人和家庭也有害。

我们只有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要守得住。

要以“吾日三省吾身”的精神,不断加强自身修养,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要从小节、小事上严格要求自己,越是小节,越是不经意处,越要防微杜渐,防止因小节不保酿成大错。

要时刻把群众的监督当作一面镜子,经常看一看,照一照,检查不足和缺点,及时加以改正,在民众中树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的组工干部队伍形象。

胡锦涛同志指出:

“我们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

群众在我们心里的分量有多重,我们在群众心里的分量就有多重。

能不能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是衡量一名党员是否合格的根本标尺。

”各级组工干部要认真领会期胡总书记这段讲话的深刻含义,并在实际工作中做到“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这也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重要方面内容,只有这样,才能树立起组工干部在新的历史和变革时期的良好风范,真正让人民群众从我们组工干部身上得到受益。

摘要:

行业协会既可以发挥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又可能被利用来作为限制或排除竞争的工具,如何将二者区分开来?

本文介绍美国和欧盟有关行业协会行为的规定和判例,意在为竞争立法和执法提供借鉴,促进我国法治水平的提高。

关键词:

反垄断法行业协会外国法

一、行业协会对市场竞争的影晌

行业协会对市场竞

争和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有目共睹。

第一,行业协会可以通过搜集和汇编有关供求各方面的数据资料(例如成本、价格、生产规模、销售、运输、存货和生产能力等方面),帮助其成员制订更为完善的生产计划和采取更为有效的市场策略,从而有利于企业降低成本、增加利润,增加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第二,行业协会可以通过确定产品标准、进行产品研发等手段帮助企业提高技术。

第三,行业协会可以促使其成员在有关健康与安全、保护消费者利益、环境保护、能源有效利用等方面更好地遵守政府的规定,使政府的管制更加有效率。

第四,行业协会可以利用团体优势帮助其成员开拓新的市场,而单个企业做起来则可能相当困难或效率较低。

但行业协会也可能被用来作为固定价格、在成员之间分配销售机会或联合抵制交易等限制竞争行为的工具。

一方面,无论是全国性的还是地区性的行业协会,都是一个能供其成员讨论价格的天然场所。

成员企业或者在行业协会里直接商定某种商品的价格,或者利用行业协会交流的信息,达到事实上控制价格的目的;另一方面,在已经结成价格卡特尔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行业协会交流的信息了解哪些企业没有遵守卡特尔的规定,从而可以有效地惩罚这些企业,以保证卡特尔的稳定性。

行业协会对于市场竞争的两面性,向反垄断法提出了挑战。

反垄断法显然不能也无法禁止行业协会的存在。

它唯一能做的就是规范行业协会的行为。

然而,由于商业社会的错综复杂,这一任务并非轻而易举。

如何将行业协会正常的促进竞争的功能与违法的限制竞争的功能区分开来?

如何做到既有效地惩罚那些固定价格、联合抵制交易等损害市场竞争的行为,又不至于将正常的商业行为当作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美国和欧盟反垄断法在这方面的成功做法,可以为国内有关类似问题的立法和执法提供一些借鉴。

二、美国反垄断法关于行业协会的立法与执法情况

美国《谢尔曼反托拉斯法》第l条规定:

“任何合同,以托拉斯或其他形式的联合或共谋,限制州际或与外国间的贸易或商业的,均视为违法。

”行业协会主导下所进行的或以行业协会名义进行的联合或共同行为,属于该条规定的范围。

美国最高法院近百年的反垄断司法实践中,有多个案件涉及到行业协会,案件的性质也多种多样。

以下介绍一些有典型意义的案例。

(一)是正常交流信息还是图谋垄断:

有关两个木材协会的判例

1、美国硬木生产商协会案

美国硬木生产商协会成立伊始,就执行一个所谓“公开竞争计划”(以下简称“计划”)。

名义上,成员是否参加这个计划不是强制性的,但当本诉讼开始的时候,其400个成员中就有365个参加了这个计划。

该协会的力量非常强,其成员数量仅占美国硬木行业的5%,但产量却占13%之多。

该协会对“计划”的目标作了如下陈述:

“公开竞争计划是一个有关价格、贸易统计和贸易行为的交流中心。

通过使协会成员充分快速地了解到其他成员的信息,该计划旨在使贸易行为保持某种统一性。

协会秘书将这些信息汇总后再提供给成员。

除此之外,协会还要对成员的存货量和确定木材等级的情况进行检查,目的是保证成员报告的准确性和同一性。

同时,该“计划”规定,所有报告均需经过协会代表的审查;不向协会报告有关信息者将不能从协会接到汇总后的信息报告;在6个月内有12天不向协会报告有关信息者,将被开除出协会。

除了报告信息外,该协会在某些地区几乎每周召开会议。

会议之前,每一个成员都必须陈述过去的产量,估计其今后两个月的产量以及市场的发展状况。

获取利润。

2、枫木地板制造商协会案

最高法院认为上述引起争议的活动不构成违法。

理由是:

第一,尽管检察人员指控协会的以上活动产生了统一价格的后果,但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这一点,同时也没有证据证明协会的活动对消费者带来不利影响;第二,所有关于销售额和价格的报告都是针对过去的和已经结束的交易,而没有涉及到当前的价格。

协会收集的统计资料都发表在贸易期刊上,并送到商务部以及其他有关的机构。

这些资料的性质与公开发表的资料并无不同;第三,会员在会议上没有讨论过价格问题,因为过去的价格已经公开,没有必要进行讨论,而将来的价格被认为是不适当的议题。

因此,尽管会员可能利用协会提供的资料作出较一致的判断,从而使价格倾向于稳定,但并不能仅由这一结果而认定协会有共谋行为。

法律并不单纯地禁止资料收集和发布行为。

最高法院的结论是:

如果行业协会仅仅是公开和公平地收集和发布有关其产品成本、产量、在过去交易中产品的价格、存货量以及从生产地到销售地的大概的运输成本的信息,以及召开会议讨论这些信息但并不就产品的价格、数量或限制竞争达成任何协议或采取任何共同行动,则不违反反托拉斯法。

(二)行业协会的章程是否等同于限制竞争的协议

有时候,成立行业协会所制定的章程本身都有可能违反反托拉斯法。

美国最高法院在联合媒体协会(associatedpress,简写为ap)抵制交易案中的判决清楚地表明了这一点。

法院认为,联合媒体协会的章程因含有限制在报纸出版领域的竞争的内容,属于限制性贸易合同。

ap辩护说,尽管章程中含有限制竞争的内容,但实际上没有造成限制竞争的效果。

对此,最高法院认为,只要一个合同本身有可能造成限制竞争的效果,就已经构成了违法,而不管其实际上是否造成了这样的效果。

无可争辩的证据表明,协会章程确实捆住了众多出版者的手脚,以至于它们不能也确实没有向非会员的竞争者出售新闻。

章程不允许非会员从这家最大的新闻机构或其中任何一个会员那里买到新闻,会严重地限制新报纸进入该领域的机会,这将会毁灭竞争以及挫伤美国的自由企业制度。

联合媒体协会还从以下两个方面提出了辩护理由,最高法院进行了一一驳斥:

第一,联合媒体协会辩护说,应该超出反托拉斯法,或者说从财产法的角度来看待协会章程。

财产所有者可以选择合作伙伴,自己有权决定是出售还是不出售自己的财产。

最高法院认为,尽管在一般的意义上来说,一个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自己的财产,但他不能过分行使其权利,不能通过合同或联合的手段,明示或默示地不正当地阻止或限制州际贸易的自由和自然的流动。

这正是反托拉斯法的宗旨所在。

第二,联合媒体协会又进一步辩护说,既然有其他的新闻机构也在出售新闻,那么绝大多数的出版商联合起来拒绝向少数出版商出售新闻并不违反反托拉斯法。

但最高法院认为,一个限制贸易的合同没有阻止全部的竞争并不能使这一合同免于追究。

事实上,没有加入协会的报纸确实在竞争中处于极其不利的地位。

通过限制性的章程,每个参加联合的出版商实际上把自己完全置于协会的控制之下。

因此章程是阻止竞争的,而不是正常的有助于商业和贸易的合同。

三、欧盟反垄断法关于行业协会的立法与执法情况

(一)欧盟反垄断立法关于行业协会的一般性规定

欧盟反垄断立法所称的企业协会的决定,包括企业协会的章程和内部规则、依这些规则作出的对协会成员有约束力的决议,以及对协会成员不一定有约束力的建议。

如果企业协会的决定违反了上述规定,则欧盟反垄断主管机构或法院既可以对协会罚款也可以对会员罚款。

但该条同时规定,如果企业协会的决定有助于改进商品的生产和流通,或者有助于促进技术或经济上的进步,那么可以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但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能使消费者享受到相当部分的由此带来的利益;第二,所加的限制必须是为达到目标所不可缺少的,而不能强加可有可无的限制;第三,不能给予企业在有关产品的重大部分上消除竞争的机会。

(二)欧盟理事会no.4056/86号规章对班轮协会的豁免

除了上述一般规定外,欧盟理事会在其第4056/86号规则中,专就班轮协会(linerconference)的联合行为作了一些豁免规定。

该规章意义上的班轮协会,是指这样一个团体,它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在指定地理区域范围内的一条或多条特定航线上提供货物国际运输服务的运输商船公司(vesseloperatingcarriers)所组成,并且在他们之间有一个协议或安排(不论是何种性质),根据这一协议或安排,其运营执行统一或共同的运费以及就有关航运服务的任何其他条件达成了一致的条件。

但以上所说的协议、决定或联合行为,不能通过要求适用仅由货物起运国或目的地、或装卸货港口的不同而有差别的费率和运输条件,而在共同市场范围内,对有关港口、货主(transportusers)或承运人(carriers)造成损害,除非这种费率或条件有经济上的正当理由。

通俗点说就是,协议、决定或联合行为不能被利用来对特定国家或港口造成损失。

该规章还就以上豁免对班轮协会附加了一些义务。

例如,如果货主和班轮协会任何一方提出要求,那么双方应就海上运输服务的费率、条件和质量进行磋商;货主有权对运费未包括在内的内陆运输和港口服务的提供者进行选择;如果货主要求,协会应当以合理的价格为货主提供运价本、相关条件和规定,或者这些东西应放在班轮和代理人办公室里供查阅。

他们应当列出有关装卸货的所有条件以及服务的精确内容。

(三)一个有关班轮协会的判例

尽管欧盟法律对班轮协会的联合行为进行了豁免,但如果班轮协会与非会员签订限制竞争的协议,则不在豁免之列,法院在以下的案例中清楚地表明了这种态度。

20世纪90年代中期,一些远洋运输公司就与费用和附加费有关的商业行为进行了讨论,试图协调立场。

讨论的结果是签订了一个协议,决定不对已公开的收费标准提供折扣。

该协议被欧盟委员会裁定属于固定价格的行为,违反了欧盟反垄断法。

当事公司认为,根据欧盟理事会第4056/86号规章,班轮协会的会员可以商定海上交通的费率,因此该行为应享受豁免。

但欧盟委员会认为,尽管班轮协会固定价格的行为可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享受豁免,但在本案中,参与固定价格的当事公司,不仅包括班轮协会的会员,而且也包括非班轮协会的成员,这就超出了规章规定的豁免范围。

因此欧盟委员会裁定班轮协会不能与协会以外的公司协商固定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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