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塔煤矿供用电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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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塔煤矿供用电管理办法

柳塔煤矿供用电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柳塔煤矿供用电管理,保障安全供用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柳塔煤矿各单位、驻矿内部专业化服务单位、承包商。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一条机电信息中心职责

(一)机电信息中心是全矿供用电业务的主管部门,机电信息中心设专人管理井上下供电工作。

(二)负责用电申请的审批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矿供电系统设计、规划、改造、调整、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三大保护的计算、整定、测试、检查工作。

(五)负责绘制全矿的井上、下供电系统图,对区队供电系统图进行审查。

(六)负责全矿供用电的计划、分配、统计、上报工作,传达贯彻上级电力部门的文件和有关规定。

(七)负责全矿的用电分析、计量、收费、避峰调荷,制定节电措施及用电管理办法。

(八)负责本矿用电及转供电用户监督检查。

第二条机电队职责

(一)负责从35KV输出高压线路(包括入井电缆)的日常检查维护。

(二)负责井下准备工作面、掘进新开口高压线路安装接线供电工作。

(三)负责井上、下变电所的高压及高压配电点的停送电工作。

(四)负责高压线路接线供电工作。

(五)负责压风机房配电室、主井变电所、主通风机供电的日常检修维护和质量标准化工作。

(六)负责井下所有变电所、区队所属配电点、水泵房电气设备的日常检修维护质量标准化。

(七)负责地面、井下所属高低压开关的三大保护整定计算。

(八)负责地面、井下所属变电所、水泵房、配电点图纸的绘制。

第三条其他区队职责

(一)负责井下所属配电点电气设备的日常检修维护和质量标准化工作。

停送电权归管辖单位。

(二)负责井下所属高低压开关的三大保护整定计算。

(三)负责井下所属配电点图纸的绘制。

(四)负责管辖范围高压线路安装铺设。

(五)各单位用电线路和设备的日常管理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第四条与矿业服务公司、供电中心及其他单位的责任区划分执行《神东煤炭集团公司后勤业务分工管理实施细则》。

第五条承包商用电执行《神东煤炭集团公司外转供电管理办法》。

第三章用电的申请和审批

第一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地面或井下私自接电,生产、施工、长期或临时用电的单位都必须在接电之前向矿机电信息中心提交用电申请,同时附用电系统图一份。

第二条用电单位必须提前3天到机电信息中心办理审批手续(使用用电审批单)。

审批手续必须经生产办、机电信息中心、生产指挥中心、机电副矿长签字。

机电信息中心确认手续完备后,安排相关单位接电。

第三条审批人员根据申请要求,经审查认为合理后,方可为用户指定合适的接线位置或签发工作票。

对于承包商指定的电源接线头,由接线地点所属单位的电工完成,严禁私自接电。

由此产生的劳务费和材料费由承包商支付。

第四条各用电单位的负荷增减、电气设备搬迁或线路设备改造需要重新接电,必须提前3天向机电信息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同时附供电系统图一份。

审批手续必须经生产办、机电信息中心、生产指挥中心、机电副矿长签字。

机电信息中心确认手续完备后,安排相关单位接电。

第四章供用电管理

第一条各用电单位新安装的线路和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及其它相关规定。

所有入井电气设备必需由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员检验合格后,并签发防爆设备合格证后方可入井。

在设备安装好后由矿机电信息中心及电源线路所属单位负责人、用电单位负责人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送电。

第二条生产、施工、长期用电或是临时用电的单位,必须绘制本单位的供电系统图,编制用电设备明细表等技术资料。

第三条用电单位临时施工地点供电系统最前端必需设置分支馈电开关。

第四条承包商用电的计量和收费

(一)承包商地面用电必须安装计量电表,不安装电表不予供电。

计量器具计费准确,并且按规定时间进行校验。

双方应签订供用电协议,协议应写明供电容量、用电时间、用电指标及收费方式等事项。

(二)用户变更表位,转移用电地址,停止用电等均应到机电信息中心办理有关手续。

否则将按最大负荷24小时计算用电量,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用电计费以电表计量数据为准,再加上各种损耗的分摊电量,按月收费。

(四)用电计量收费的统计由机电信息中心负责,收费扣款由驻矿财务科负责。

(五)用电单位不得擅自再次转供电。

(六)外转供电用户必须按合同要求,每月5日前来矿领取上月电费结算通知单,并按通知数额及时缴费,否则矿方有权停止电力供应。

第五章停送电管理

第一条凡在高压电气设备或线路上从事下列工作之一者,必须办理停送电工作票。

(一)检修电气设备。

(二)增减负荷。

(三)改造供电线路。

(四)搬迁带电的电气设备或吊挂运行中的电缆。

(五)更换电气设备。

(六)其它需停电才能进行的工作。

第二条停送电工作票由机电信息中心专职负责人或分管矿领导负责签发,具体操作由机电队有变送电操作证并熟悉变电所设备及供电系统的停送电操作人员负责,由工作负责人监护。

工作票一式三份,停送电操作人员和当班调度员及工作负责人各执一份,执行完后,停送电操作人员和调度员认真填写,一份保留在调度室,一份保留在相应的变电所。

第三条凡停电影响井下通风设施运转的情况,应及时通知生产指挥中心、生产办通风组、通风队、分管矿领导。

第四条停电影响井下主要生产单位或重要负荷的工作票,必须在工作前一天办理,经机电信息中心电气负责人和调度审批后生效。

第五条凡增减负荷或改造线路,不论停电是否影响其它单位,一律应到机电信息中心办理停电手续。

第六条需要到上一级变电所作业的工作票应提前2~3天办理。

由矿内以正式文件确定的人员与上一级变电所联系办理。

第七条矿内办理停送电业务人员变动及时与供电中心联系。

第八条停送电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第九条非专职和值班电气人员,严禁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第一十条高压停送电,必须严格执行高压停送电制度,一人唱票、一人监护、一人操作。

第一十一条设备停电必须停上一级电源,并把各有关联电源安全断开,停电后,须将其操作手把闭锁、上锁、挂牌。

必须在检修设备的电源来电方向,挂一个三相短路接地极。

第一十二条井下低压停送电工作必须由专人负责,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原则,严禁约时停、送电。

停电后应拉开隔离开关并闭锁上锁,同时悬挂“线路有人工作,严禁送电”警示牌,亦或设专人看管。

只有执行此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掉此牌送电。

第一十三条进入其他单位管辖范围内进行停送电的,操作单位跟班队长(当班班长)应提前与管辖单位跟班队长联系,获得准许停送电后,操作单位跟班队长(当班班长)通知生产指挥中心当班调度员,当班调度员分别与双方单位跟班队长确认无误后,通知操作单位进行停送电操作。

第一十四条计划检修时的停送电操作流程

(一)停电操作:

1.工作负责人将签发好的工作票送达调度室和机电队高压操作人员。

自己保留一份。

2.工作负责人在需停电前约30分钟,通知生产指挥中心当班调度员,要求机电队停送电操作人员到达变电所,准备停电。

3.工作负责人到达变电所后,与当班调度员联系,并做好停电准备工作。

4.工作负责人确认可以停电后,通知当班调度员,当班调度员与变电所内机电队停送电操作人员联系,根据工作票,确认需停电的高压柜的电力编号和所带负荷名称无误后,由操作人员先分开断路器,操作过程由监护人现场监护。

5.机电队停送电操作人员确认相应的断路器分断后,再断开隔离开关。

6.机电队停送电操作人员在该高压柜下触头验电、放电(进线柜除外),并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标志牌,认真填写工作票上的停电时间、工作负责人、调度员、机电队停送电操作人员的姓名,然后向调度员汇报停电操作结束。

7.调度员下令工作负责人可以开始工作,工作人员必须在现场验、放电并在线路来电方向前一级接线盒上挂一个三相短路接地线,方可进行工作。

(二)送电操作

1.工作负责人在结束工作前约30分钟,通知当班调度员,要求机电队停送电操作人员到达变电所,准备送电。

2.机电队停送电操作人员到达变电所后,与当班调度员联系,并做好送电准备工作。

3.工作人员结束工作后,拆除前方所挂的三相短路接地线,工作负责人检查无误后,向当班调度员申请恢复送电。

当班调度员与机电队停送电操作人员联系,当班调度员和机电队停送电操作人员双方根据工作票,确认需送电高压柜的电力编号和所带负荷名称无误后,由机电队停送电操作人员将需送电的高压柜隔离开关打到工作位置,并且拆掉“有人工作,禁止合闸”标志牌。

4.现场的机电队停送电操作人员再次向当班调度员复述工作票需要送电的高压柜电力编号和所带负荷名称,经双方确认无误后,在工作负责人的监护下,由高压操作人员对相应的断路器进行合闸。

5.机电队停送电操作人员在变电所确认相应的高压柜合闸正常后,认真填写工作票上的送电时间、工作负责人、调度员的姓名,然后向调度员汇报,送电操作结束。

第一十五条紧急情况下的停送电操作

(一)停电操作

1.设备故障导致变电所高压柜跳闸,调度员可通知机电队操作人并确认故障线路电源开关柜的电力编号后将故障跳闸的高压柜手车或隔离开关退出到检修位置。

2.机电队停送电操作人员在该高压柜下触头验电、放电(进线柜除外),并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标志牌,认真填写《调度操作命令记录》,然后向调度员汇报停电操作结束。

3.调度员下令工作负责人可以开始工作,工作人员必须在现场验、放电并在线路来电方向上挂一个三相短路接地线,方可进行工作。

(二)恢复送电操作

1.工作负责人在结束工作前约30分钟,通知调度员,让机电队停送电操作人员去变电所,准备送电。

2.机电队停送电操作人员到达变电所后,与调度员联系,并做好送电准备工作。

3.机电队停送电操作人员必须先填写《调度操作命令记录》。

内容包括:

调度下令人;现场操作人;工作负责人申请记录(何时要求停、送哪一路高压);高压柜编号及所配带负荷名称等。

4.工作人员结束工作后,拆除前方所挂的三相短路接地线,检查无误后,向调度员申请恢复送电。

调度员与停送电操作人员联系,调度员和停送电操作人员双方根据工作票,确认需送电高压柜的电力编号和所带负荷名称无误后,由机电队停送电操作人员将需送电的高压柜隔离开关推到工作位置,且拆掉“有人工作,禁止合闸”标志牌。

5.现场停送电操作人员再次向调度员复述工作票需要送电的高压柜电力编号和所带负荷名称,经双方确认无误后,操作人员对相应的断路器进行合闸。

6.操作人员在变电所确认相应的高压柜合闸正常后,认真填写《调度操作命令记录》,然后向调度员汇报,送电操作结束。

7.上述所有停送电工作,均由调度员通过电话传达命令。

电话传达方式如下:

1)停电:

由工作负责人向调度员申请,调度员向操作员命令,停送电操作人员做好安全措施后向调度员报告,调度员向工作负责人发出许可工作的命令,工作负责人接到工作许可命令后方可开始工作。

电话传达时,双方必须认真记录、清楚明确,并复诵核对无误方可执行。

2)送电:

工作终结后,由工作负责人向调度员报告,工作终结报告应简明扼要,包括下列内容:

工作负责人姓名、某线路之某处工作已经完毕、设备改动情况、工作地点所挂的接地线已经全部拆除、线路上已无本班组工作人员、可以送电。

调度员在接到所有工作负责人的完工报告后,并再一次确认工作已经完毕,所有人员已从线路上撤离,接地线已拆除,并与记录簿核对无误后方可下令变电所拆除安全措施,向线路恢复送电。

同样,电话传达时,双方必须认真记录、清楚明确,并复诵核对无误方可执行。

第一十六条严禁破坏电气设备闭锁上锁装置或保护装置,情况不明强行送电。

第一十七条具备送电条件必须及时送电,不得拖延。

第一十八条检修现场的保安措施

(一)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安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及《煤矿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二)在线路移变或开关设备停电检修现场,工作负责人必须确保工作现场的保安措施落实到位。

现场必须进行验放电和在线路来电方向上挂一个三相短路接地线。

以免因误送电发生意外。

(三)复杂的操作必须填写倒闸操作票。

(四)所有命令及复述均要进行电话录音(包括工作负责人和调度员,调度员和停送电操作人员通话录音)

第六章工作票管理

第一条工作票是准许在电气设备或线路上工作的书面命令,也是执行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的书面依据。

所以,在电气设备上工作时,应认真按照工作票或口头、电话命令执行。

第二条据工作性质和工作范围的不同分为第一种工作票和第二种工作票。

第三条工作票主要内容应包括:

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停电范围、停电时间、许可开始工作时间、工作终结时间及安全措施等。

第四条工作范围应在工作票中用单线系统图加以注明,用不同颜色标明停电及带电部分。

第五条工作票签发人应由机电信息中心专职负责人或机电主管领导签发。

第六条工作票应预先编号,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三份。

第七条紧急事故处理可不填工作票,但应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做好安全措施,并应有人临护。

第八条除第一、二种工作票规定的工作范围之外的其它工作,可用口头或电话命令。

下达口头或电话命令时,必须清楚正确,调度员应将发令人、负责人及工作任务详细记放操作记录簿中,并向发令人复诵核对一遍。

必要时应进行录音。

第九条工作负责人可填写工作票,但不能签发工作票,应由专职负责人签发。

第一十条工作票大小为A3纸,操作票大小为A4纸装订本,操作票编号在印刷时一次性印制,变电所应备有“已执行”、“作废”、“以下空白”、“接下页”、“合格”等五种操作专用章。

第一十一条工作票的填写与使用

(一)工作票要有统一编号,工作票按顺序号使用,不得跳号,作废、未执行和已执行的工作票在第一页右上角盖以“作废”、“未执行”和“已执行”字样的印章。

(二)工作票由本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票签发人填写,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熟悉工作地段、工作任务、危险点和采取的安全措施。

(三)工作票应逐项填写,不得漏项。

某项无内容的应写“无”字。

(四)工作票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三份,字迹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

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错字用双划线覆盖,一份工作票修改不超过两处。

设备名称、电压等级、时间、关键动词、接地线编号不得修改。

(五)工作许可人、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必须是规定固定的人员。

工作许可人和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必须亲自签名,不得代签名。

(六)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栏:

应注明双重名称和工作地点,即:

被检修设备的名称及编号。

(七)安全措施栏:

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应拉开关和手车并注明编号,每条前都填“应”字,如:

应拉开χχχ开关;应拉出χχχ手车等。

由工作许可人填写应拉开关和手车并注明编号,每条前都填“已”字,如:

已拉开χχχ开关;已拉出χχχ手车等。

1.应装设地线栏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应在χχχ处挂三相短路接地线一组”,并注明编号。

2.已装设地线栏由工作许可人填写“已在χχχ处挂三相短路接地线一组”,并注明编号。

3.应设χ栏、应挂标示牌栏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应在χχχ开关操作手柄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和“已接地”标示牌各一块,并设遮栏。

4.已挂标示牌栏由工作许可人填写“已在χχχ开关操作手柄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和“已接地”标示牌各一块,并设遮栏。

第一十二条工作票的办理

(一)计划性检修,由工作负责人,将工作票在工作前一日送变电所值班员;临时性检修工作,可在工作开始前交变电所值班员(或巡检员)。

(二)工作许可人(巡查员)收到工作票后,应认真审核工作任务及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设备情况,如有疑问可向工作票签发人、工作人员询问。

如正确向调度申请,并根据工作票所列内容填写好操作票,待调度下令后值班运行人员方可进行倒闸操作,停电后经验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方可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

(三)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向工作人员交待现场安全措施,带电部位和其他注意事项,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的动作。

(四)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在全部停电时,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在部分停电时,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人员集中在一个工作地点,不致误碰导电部分的情况,方可参加工作。

(五)工作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应正确清楚,不得涂改,如有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字迹清楚。

两份工作票中的一份必须经常保存在工作地点并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工作许可人(巡检员)收执、按值移交。

工作许可人(巡检员)应将工作票号码、工作任务、许可工作时间及完工时间记入操作记录簿中。

(六)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

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

如施工设备属于同一电压、位于同一楼层、同一停送电,且不会触及带电导体时,则允许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共用一张工作票。

开工前工作票中的全部安全措施应一次完成。

如:

一台高压开关同时带几台电气设备时若这几台设备同时检修,则只办理一张工作票即可。

(七)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或一个配电装置全部停电,则所有不同地点的工作(如:

变电所I段母线全部停电时在该段母线所带几台负荷开关上分别工作),可以发给一张工作票,但需详细填明主要工作内容。

几个班同时进行工作时,工作票可发给一个总的负责人,在工作尚未完成仍须工作而不妨碍送电者,在送电前,应按照送电后现场设备带电情况、办理新的工作票,布置好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工作。

事故抢修工作可不办工作票,但应记入操作记录簿内,在开始工作前必须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并由工作负责人监护。

(八)第一、二种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检修期为限。

第一种工作票至预定时间,工作尚未完成,应由工作负责人办理延期手续。

(九)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要认真检查工作现场有无遗留物,清点所带工具是否齐全,指挥工作人员撤离现场,并清点人数,工作负责人持工作票到所内办理工作终结手续,经双方签字后工作票终结,已终结的工作票双方各保存一份。

第一十三条已执行的工作票应保存三个月。

第一十四条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一)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二)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第一十五条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一)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二)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三)二次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第七章工作许可管理

第一条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应在完成各项安全措施之后进行。

工作许可人(值班员)应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并应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

会同工作负责人检查停电范围内所做的安全措施,指明邻近带电部位,对工作地点应以手触试停电设备,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

第二条对工作负责人说明注意事项,并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台票上分别签字。

工作台负责人及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及工作项目。

工作许可人不应改变检查设备的运行接线方式,如需改变就事先征得工作负责人同意。

第三条线路停电检修,值班员必须将线路可能受电的各方面的电源断开,并做好安全措施后,方可开始工作。

第八章电气试验管理

第一条机电信息中心结合全矿设备及电网的运行情况,编制电气试验计划,报主管矿领导批准后负责组织执行。

第二条矿内做好春防、秋防试验的配合工作。

第三条绝缘器具和保护插件按照根据试验周期,按时送交有关检测单位校验。

第四条各项电气试验均应做好详细的试验记录。

试验记录和试验合格证应存档。

第五条试验不合格的电气设备、仪器及绝缘用具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应及时处理或更换。

第六条对于检漏继电器,煤电钻综合保护,电动机综合保护等的试验,执行安装时的综合试验与日试验制,即每天由值班人进行一次性能试验,检漏过继电器每月进行一次远方试验。

第七条建立健全试验资料及档案,各用电单位在改变运行方式或负荷变更前,应及时通知机电信息中心,以便调整试验。

第八条井下电气试验应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保安措施。

第九章井下临时配电点管理

第一条临时配电点归属权原则上按生产区域划分,各单位单独使用的设备自行维护,公用的设备由归属单位负责,每天检修班负责对配电点内设备完好情况进行一次完好检查,保证各台设备在完好状态下工作。

生产区域发生变化时由机电信息中心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移交。

第二条配电点内的高压侧电由机电队负责检修,各单位如在配电点进行停电检修、外接负荷等停送电工作,联系配电点管理单位,在调度审批的时间内方可进行施工。

机电队检修高压设备时要执行工作票办法。

第三条各单位在公用电源的负荷侧进行检修时,必须在所停电的设备上悬挂醒目的“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牌,检修完毕后,由配电点管理单位人员送电。

如多个单位同时作业,由各单位分别挂牌上锁。

第四条配电硐室要保持卫生清洁、无淤泥积水、无杂物。

第五条电缆要吊挂整齐,不交叉、不落地、电缆上部无淋水(如有必须采取措施),电缆标志要齐全,改变电缆直径的接线盒两端、拐弯处、分岔处应悬挂电缆标志牌,注明电缆编号、电压等级、截面积、长度、用途、走向等内容。

第六条移动变电站要做到:

(一)摆放整齐,下面应垫移变专用底座,确保平稳。

(二)保护装置要齐全,整定要合理,动作要灵敏可靠。

第七条局部接地极

(一)可设置于巷道水沟内或其它就近的潮湿处,接地电阻值不大于2Ω。

(二)设置在水沟中的局部接地极应使用面积不小于0.6m2、厚度不小于3mm的钢板或具有同等有效面积的钢管制成,并应平放于水沟深处。

(三)设置在其它地点的局部接地极,可用直径不小于35mm长度不小于1.5m的钢管制成,并垂直全部埋入底板;也可用直径不小于22mm、长度不小于1m的2根钢管制成,2根钢管相距不得小于5m并联后垂直埋入底板,直埋深度不得小于0.75m。

(四)电器设备的外壳与局部接地极连线,应采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铜线,或截面不小于50mm2的镀锌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50mm2的扁钢。

(五)移动变电站、馈电开关、照明综保应设有辅助接地极、辅助接地极与局部接地极之间的距离不小于5米。

第八条硐室内的配置

(一)硐室应设置防护栅栏,并应悬挂警示牌,注明“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等字样。

(二)硐室内应吊挂供电系统图牌板,并随着情况的变化随时修订,图中应注明每台设备的型号、容量、电压、电流以及其它技术性能;馈出线的短路、过负荷保护的整定值。

(三)应悬挂操作规程,岗位工责任制牌板,明确停送电操作程序及相关职责等内容。

(四)配电点内消防设施符合规程要求:

沙箱、灭火器材齐全完好,放置整齐,数量充足(2m3沙箱2个、干粉灭火器8KG四具;斧、锹、钩等一套)。

(五)应配置必要的警示标志牌,并注明“禁止合闸,有人工作”、“高压危险,止步”、“设备正在运行”等字样,同时要求牌板大小规格统一,严禁存放无关的设备和物件。

(六)硐室的过道应保持畅通,严禁存放汽油、煤油、绝缘油和其它易燃物品。

(七)应有检查、修理记录、试验整定以及事故记录(可采用合订分类本)。

(八)硐室内的开关均应上架,所有的电器设备都必须符合《机电完好标准》,所有的设备都必须吊挂设备标志牌和完好牌。

(九)硐室内的各种设备与墙壁之间的距离应留有0.5m以上的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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