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价依据与方法重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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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价依据与方法重点
1、施工图预算
施工图预算是指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根据已批准的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按照规定的计算规则和施工图预算编制方法预先编制的工程造价文件。
2、合同价
合同价是指在工程招投标阶段,通过签订总承包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设备材料采购合同,以及技术和咨询服务合同所确定的价格。
合同价属于市场价格,它是由承发包双方,即商品和劳务买卖双方,根据市场行情共同议定和认可的成交价格,但它不等于实际工程造价。
按计价方式的不同,建设工程合同价一般分为三种类型:
即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3、结算价
工程结算价是指一项工程完工后,经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后,施工企业根据施工图预算、施工过程中现场实际情况的记录、设计变更通知书、现场工程签证、以及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价格、费率信息,在结算时按合同调价范围和调价方法,对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增减、设备和材料差价等进行调整后计算和确定的价格。
结算价是该结算工程的实际价格。
4、竣工决算
竣工决算是指在项目竣工验收后,由建设单位编制的反映建设项目从筹建到建成投产或使用的全过程发生的全部实际成本的技术经济文件,是最终确定的实际工程造价。
5、计价活动的范围
《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规定,工程发承包计价包括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和签订合同价等活动。
6、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的构成
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由成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构成。
7、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的计价编制方法
⑴工料单价法:
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为直接费。
直接费以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及其相应价格确定。
间接费、利润、税金按照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⑵综合单价法:
综合单价是包括完成分部分项所发生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单价,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为全费用单价。
综合单价应当依据招标文件、施工设计图纸、施工现场条件和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划分、统一的计量单位等进行编制。
8、消耗量定额水平:
坚持社会平均水平;
9、计价依据的组成
⑴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⑵工程量计算规则;⑶工程消耗量定额;⑷工程价目表;⑸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⑹工程计价应用软件。
10、费用计算规则:
由总说明、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及费率和工程类别划分等部分组成。
工程量计算规则:
是对工程消耗数量的计算方法及其计量单位的统一规定。
工程消耗数量是设计文件中可读数量,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可计算的量,经审定的其他有关技术文件中工程数量。
建设主体各方依据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分部分项实体工程量、技术措施项目工程量,再套用工程消耗量定额或企业定额,计算出工程所耗用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数量。
11、消耗量定额:
是指在正常施工条件下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合格的分部分项工程所需工、料、机的消耗量标准。
消耗量定额反映了我省目前的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
消耗量定额由总说明、册说明、目录、各章说明、定额表及附录组成。
消耗量定额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及新装饰工程。
价目表:
是以消耗量定额的人工、材料、机械数量,乘以综合取定的价格计算而成。
价目表中的定额编号及名称与消耗量定额相对应。
清单计价办法:
由总则、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工程结算、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其消耗量定额、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项目设置及其消耗量定额、工程费用和价格分析表共八章组成。
12、劳动定额:
劳动定额也称人工定额,它是在正常的施工技术组织条件下,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必需的劳动消耗量标准。
时间定额×产量定额=1
13、材料消耗定额:
是指在正常施工、合理用料的条件下,生产单位合格产品所必须消耗的一定品种和规格的建筑材料、半成品或配件的数量标准。
材料消耗量=材料净用量×(1+材料损耗率)
14、机械台班使用定额:
又称机械使用定额,是指施工机械在正常的施工条件下,合理的组织劳动和使用机械,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必须消耗的机械作业时间标准。
机械台班使用定额以台班为计量单位,工人使用一台机械工作一个班次(8小时)称为一个台班。
其表达形式与劳动定额相同,也有时间定额与产量定额两种形式。
15、预算定额:
是指在正常的施工条件下,规定完成一定计量单位的分项工程或结构构件所必需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
16、预算定额中人工消耗指标:
包括基本用工和其他用工两部分。
其中,其他用工又包括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和人工幅度差三项。
基本用工:
是指完成某一单位合格分项工程所必须消耗的主要(技术工种)用工量。
辅助用工:
是指在施工现场发生的材料加工等用工。
如筛洗砂石、淋石灰膏等增加的用工;
超运距用工:
是指预算定额中材料及半成品的运输距离超过劳动定额规定的运距而需增加的工日数。
人工幅度差:
是指预算定额与劳动定额由于定额水平不同引起的水平差及在正常施工条件下,劳动定额中没有包括的用工因素。
人工幅度差主要包括施工中工序交叉、搭接停歇的时间损失,施工收尾及工作面小影响工效的时间损失,工程完工、工作面转移的间损失,工程检验、验收时间损失,机械临时维修、移动时间损失以及施工用水、电管线移动的时间损失。
合计工日数量(工日)=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用工
=(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1+人工幅度差系数)
17、材料消耗指标:
材料消耗量由材料净用量和材料损耗量两部分组成。
砌体中砖及砂浆净用量的理论计算公式
砖净用量(块/m3)=
=127×[墙厚(砖)/墙厚(m)]
砂浆净用量(m3/m3)=1-砖单块体积(m3/块)×砖净用量(块/m3)
18、机械台班消耗量:
一般按《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中的械台班产量,并考虑一定的机械幅度差进行计算。
定额机械台班使用量=(预算定额项目计量单位值/机械台班产量)×机械幅度差系数。
19、价目表中的单价取定:
于2003年4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工程价目表中的人工工日单价按22元计入;材料价格为2002年年底我省综合取定价格;机械台班单价是按照《山东省统一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计算而成。
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工程价目表人工工日单价按28元计入,材料和机械台班单价,是以我省现行价格及有关规定取定计算的。
价目表中的材料、机械台班单价取定表以附录列于价目表后。
20、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
、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直接费是指在施工过程中直接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和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项费用。
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直接工程费=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
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
人工费=∑(工日消耗量×日工资单价)
日工资单价=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
+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
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
内容包括:
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材料运杂费、采购及保管费、检验试验费。
材料费=∑(材料消耗量×材料基价)+检验实验费
材料单价=[(供应价格+运杂费)×(1+运输损耗率)]×(1+采购保管费率)
⑴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是指材料的出厂价、进口材料抵岸价或市场批发价。
⑵材料运杂费:
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除运输损耗费以外的全部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运输包装摊销费。
⑶运输损耗费:
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运输损耗费=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相应材料损耗率
⑷采购及保管费:
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包括:
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采购及保管费=[(供应价格+运杂费)×(1+运输损耗率)]×采购保管费率
或:
采购及保管费=(供应价格+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保管费率
一般材料采购及保管费率为:
地方材料及黑色金属材料按材料费2.5%计算,其中采购占1.4%,保管占1.1%;其他材料,按相应材料费的1.0%计算,其中采购占0.4%,保管占0.6%。
建设单位采购并付款,供应到施工现场的,施工单位计取40%;若建设单位采购并付款,由施工单位运供到施工现场的,施工单位计取60%。
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工作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费。
其内容包括:
折旧费、大修费、经常修理费、安拆费及场外运费、机上人工费、燃料动力费、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
施工机械使用费=∑(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机械台班单价)
台班单价=台班折旧费+台班大修费+台班经常修理费+台班安拆费及场外运费
+台班人工费+台班燃料动力费+台班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
21、措施费:
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
包括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脚手架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施工排水降水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垂直运输机械及超高增加费、构件运输及安装费、总承包服务费。
22、间接费:
由规费、企业管理费组成。
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费用。
内容包括:
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财产保险费、财务费、税金和其他。
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简称规费)。
包括:
1)工程排污费:
是指施工现场按规定缴纳的工程排污费。
2)工程定额测定费:
是指按规定缴纳工程造价(定额)管理部门的定额测定费。
3)社会保障费:
⑴养老保障金:
是指企业按省财政厅、省建设厅鲁财综[2003]25号文件的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障金。
⑵失业保险费:
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⑶医疗保险费:
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
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是指按照建筑法规定,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安装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
6)安全施工费:
是指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为保证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必需的各项费用。
规费=(直接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费率
23、利润:
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24、税金:
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
营业税按含税造价的3%计取;城市维护建设税按营业税缴纳额的相应比例计取,纳税地点在市区内为7%,纳税地点在县城、镇内为5%,纳税地点不在市区、县城、镇内的为1%;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的3%计取。
税金=税前造价(含利润)×税率(%)
1)纳税地点在市区的:
税率=
—1=3.41%
25、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费用组成
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费用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组成。
分部分项工程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
26、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是根据不同的单位工程,按其施工难易程度,结合本省建筑市场实际情况确定的。
建筑工程的工程类别按工业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单独土石方工程、桩基础工程分列并分若干类别。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按工程施工难易程度计取有关费用的依据;同时也是企业编制投标报价的参考。
1)工业建筑工程:
指从事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物质生产服务的建筑工程。
一般包括:
生产(加工、储运)车间、实验车间、仓库、民用锅炉房和其他生产用建筑物。
2)装饰装修工程:
指建筑物主体结构完成后,在主体结构表面及相关部位进行抹灰、镶贴和铺挂面层等,以达到建筑设计效果的装饰装修工程。
3)民用建筑工程:
指直接用于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非生产性建筑物。
包括:
住宅及各类公用建筑工程。
科研单位独立的实验室、化验室按民用建筑确定类别。
4)构筑物工程:
指与工业或民用建筑配套、或独立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工程。
5)桩基础工程:
指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不能满足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稳定要求,而采用的一种深基础。
主要包括各种现浇和预制混凝土桩及其他桩基础。
6)单独土石方工程:
指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等基础土石方以外的,且单独编制概预算的土石方工程。
包括土石方的挖、填、运等。
工程类别的确定,以单位工程为划分对象。
与建筑物配套的零星项目,如化粪池、检查井等,按相应建筑物的类别确定工程类别。
其他附属项目,如围墙、院内挡土墙、庭院道路、室外管沟架,按建筑工程Ⅲ类标准确定类别。
建筑物、构筑物的高度,自设计室外地坪算起,至屋面檐口高度。
高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塔楼等不计算高度。
建筑物的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规定计算。
建筑物的跨度,按设计图示尺寸标注的轴线跨度计算。
27、建筑工程费用费率
1)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
工程名称及类别
费用名称
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构筑物工程
Ⅰ
Ⅱ
Ⅲ
Ⅰ
Ⅱ
Ⅱ
企业管理费
8.9
7.1
5.1
7.1
6.3
4.1
利润
7.6
4.3
3.2
6.3
5.1
2.4
我省税率自2005年1月1日起按纳税地点分别调整为3.44%、3.38%和3.25%。
建筑、装饰工程措施费、规费费率
工程名称
费用名称
建筑工程
装饰工程
措
措
施
费
费
环境保护费
0.15
1.0
文明施工费
0.40
0.80
临时设施费
1.0
14
夜间施工费
0.7
4.2
二次搬运费
0.6
3.8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0.8
4.7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0.15
0.15
总承包服务费
0.3
措施费中人工费含量:
夜间施工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及二次搬运费为20%,其余为10%。
28、土石方工程量计算规则
1)基础土石方开挖深度:
自设计室外地坪至基础(或垫层)底面。
沟槽:
槽底宽B≤3m,槽长L>3B;地坑:
底面积S≤20m2,且L≤3B;土石方:
不属沟槽、地坑或场地平整的为土石方。
沟槽公式:
V=〔(B+2C+kh)×h+(B+2c)×(H-h)〕×L
地坑公式:
V=(A+2c+kh)(B+2c+kh)×h+(A+2c)×(B+2c)×(H-h)+1/3k2h3
2)放坡起点深度H:
普通土1.2米,坚土1.7米,混合土质时为1.5米,系数为加权平均系数,即K平均=(H1K1+H2K2)/H总。
3)挖土放坡深度(h):
不包括垫层厚度≤200mm的情况,>200mm时含垫层厚。
4)放坡系数K:
K=b/h,人工挖普通土、坚土分别为1:
0.5、1:
0.3,
5)基础工作面宽度C:
砖基200mm,毛石150,混凝土300,垂直防水800,档土板100,混凝土垫层(厚≤200mm时)按支挡土板计算。
6)沟槽长度L:
外墙按中心线长度L中=L外-4b =L外轴±8c(c为轴线与中心线间距,37墙偏轴线时,c=65mm,轴线偏里+0.52m,偏外-0.52m);L外为外墙外边线长,
L外=(外墙外边线总长+外墙外边线总宽)×2=L中+4b
7)场地平整包括±30㎝以内就地挖、运、填、找平。
挖填土厚超过300mm时,挖填土方工程量按相应规定计算,但仍应计算场地平整,其计算公式如下:
S平整场地=S底+L外×2+16=(L+4)(B+4)
无柱檐廊、挑阳台、独立柱雨篷等,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道路、停车场、绿化地、围墙、地下管线等不能形成封闭空间的构筑物,不得计算。
8)原土夯实按设计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填土碾压按设计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9)槽坑回填体积:
V填=V挖-V室外地平下埋设物
10)管道沟槽回填体积:
V填=V挖-V﹥500㎜的管径及基础
11)房心回填土体积:
以主墙间净面积(房心面积)乘以回填厚度计算。
房心回填体积=房心面积×回填土设计厚度
房心面积=S底-(L中×b外+L内×b内+∑A柱+∑S地沟、构筑物等)=∑AiBi-∑S柱、地沟
12)运土工程量:
V运=V挖-V填,正值为余土外运,负值为取土内运。
13)槽(坑)底钎探,以底宽为准;底宽1m以内按每米1钎,底宽2米内按每米3钎,底宽3m内按每米7钎,底宽4m内按每米9钎,底宽5m以内按每米11钎计算。
14)设计室外地坪以上>5000m3的土石方工程,借用定额基础土石方项目时应×0.9系数。
挡土板下挖土人工×1.43系数;桩间挖土人机×1.3系数。
29、地基处理与防护
1)地面垫层:
按室内主墙间净面积乘以设计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扣除独立柱等体积;
2)基础垫层:
柱间条形基础垫层,按柱基础(含垫层)之间的设计净长度计算。
独立基础(人、机×1.10)条基(人机×1.05);
2-1-1扣灰土基价:
909.37-10.1×1.15×30=560.92元/10m3
30、砌筑工程
1)基础与墙身或柱以室内地坪为界,若使用不同材料,且分界线位于设计室内地坪300mm以内时,可并入相应墙(柱)身工程量内计算;围墙或室外柱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
条形基础:
外墙按外墙中心线长度,内墙按内墙净长度计算,垛按净长并入相应墙体长度;柱间条形基础,按柱间墙体的设计净长度计算。
独立基础按设计尺寸计算。
棱台式:
V独立=h/3(ab+AB+
)
2)墙体工程量:
V墙=[(L×H)-∑S门窗及﹥0.3㎡孔洞]×b墙-VZ、L龛、璇+V垛、三皮砖以上腰线、挑檐
L:
外墙按中心线长,内墙按设计墙间净长线计算;框架间墙长度,按净长线计算。
H:
外墙平屋面算至钢筋混凝土板顶;女儿墙自外墙顶算至混凝土压顶底。
内墙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楼板底;山墙的高度按平均高度计算。
计算墙体时,应扣除门窗洞口、过人洞、空圈、嵌入墙身的钢筋混凝土柱、梁、砖石璇、砖过梁、暖气包壁龛的体积;墙垛、三皮砖以上的腰线和挑檐等体积,并入墙身体积内计算。
多孔砖、砌块砌弧形墙人工×1.10、材料×1.03系数。
3)其他砌筑:
砖台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砖砌栏板按设计图示尺寸扣除混凝土压顶、柱所占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砖砌地沟:
不分沟底、沟壁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厕所蹲台、小便池槽、水槽腿、花台、砖墩、锅台等定额未列的零星项目: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套用零星砌体项目。
31、钢筋及砼工程量
纵向钢筋图示用量=(构件长度-两端保护层厚+弯钩长度+弯起增加长度+钢筋搭接长度)×钢筋理论重量
1)保护层厚:
在室内正常环境下,混凝土≥C25时,墙、板15mm;梁25mm;混凝土≤C20时,墙、板20mm;梁30mm;柱均为30mm;基础有垫层35mm,无垫层70mm。
2)弯钩长度:
半圆钩6.25d;斜钩4.9d;直钩3d;有抗震要求时,钩长再增加7d。
3)弯起增加长度:
弯起30度0.268h;弯起45度0.414h;弯起60度0.577h。
4)单根箍筋长度=构件截面周长(L)-8×保护层厚(C)+4×箍筋直径(d)+2×弯钩长度
当要求抗震设防时:
单根箍筋长度=L-8C+7.8d+max(10d,75mm)×2
单梁、柱箍筋根数=(构件长度-2×保护层厚)÷钢筋中心间距+1
=[(加密区长度-50)÷箍筋加密间距+1]×2+非加密区长度÷非加密间距-1
二、三、四级抗震时,加密区长度按≥1.5hb,≥500mm取大值。
5)钢筋理论重=0.006165×d2;d为钢筋直径(mm)。
常用钢筋的理论重量(kg/m):
φ6-0.222、φ6.5-0.26、φ8-0.395、φ10-0.617、φ12-0.888、φ14-1.21、φ16-1.58、φ18-2、φ20-2.47、φ22-2.98、φ25-3.85、φ28-4.83、φ30-5.55、φ32-6.31。
6)马凳:
钢筋重量(kg)=(板厚×2+0.2)×板面积×主筋低一规格钢筋理论重
7)墙体拉结S钩:
拉结钢筋重量(kg)=(墙厚+0.15)×墙面积×3×0.395
8)混凝土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不扣除构件内的钢筋、预埋铁件及墙、柱、板中0.3平方米以内的孔洞所占的面积。
9)带形基础、桩承台:
V外=L中×A中、V内=L内净长×A内,L内净长为内墙基础图示长度。
有肋梁带形基础,其肋高与肋宽之比在4:
1以内的按有梁式带形基础计算。
超过4:
1时,起肋部分按墙计算,肋以下按无梁式带形基础计算。
当基础上部为四棱台、下部为四棱柱时,V独立=ABh1+
(ab+AB+
)
10)柱:
矩形柱V=abH,圆形柱V=πr2H,柱高,从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上一层楼板上表面。
带马牙槎构造柱,L形转角处VGZ=(b+0.06)bh;T形交接处VGZ=(b+0.09)bh,十形交接处VGZ=(b+0.12)bh。
11)梁:
梁与柱连接时,梁长算至柱侧面;主梁与次梁连接时,次梁算至主梁侧面;伸入墙内的梁头、梁垫体积并入梁体积内计算。
梁与板整浇时,梁高算至板底。
圈梁:
外墙按中心线长,内墙按净长度计算;QL与GZ连接时,QL算至GZ侧面。
过梁:
设计无规定时,按门窗洞口宽度两端各加250mm计算。
圈梁与梁连接时,圈梁体积应扣除伸入圈梁内的梁体积;
12)板工程量按图示面积乘以板厚,以立方米计算。
柱、墙与板相交时,板的宽度按外墙间净宽度计算,不扣除柱、垛所占面积。
有梁板按梁、板体积之和计算。
现浇挑檐:
以外墙外边线为界,以立方米立方米体积计算。
13)整体楼梯:
按设计图示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小于500㎜的梯井,伸入墙内部分不另增加。
楼梯与楼板的分界,以楼梯顶部与楼板的连接梁为界线,连接梁以外为楼板。
楼梯踏步底板和休息平台板平均厚按100mm编制,设计厚度不同时,按板厚每增减10mm子目(4-2-46)调整。
14)阳台、雨篷:
按伸出外墙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伸出外墙的牛腿不另计算,其嵌入墙砖内的梁另按梁有关规定单独计算。
挑檐、雨篷的翻檐总高度在300mm以内时,按展开面积并入相应工程量内,超过300mm时,按栏板计算。
阳台子目按平均板厚100mm编制,雨篷子目按80mm厚编制,若设计厚度不同时,均按4-2-65子目调整。
15)单件体积在0.05m3以内,定额未列子目的构件:
按小型构件,以立方米计算。
16)预制混凝土工程量均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小于300㎜×300㎜以内孔洞所占体积。
32、门窗
1)各类门窗制作、安装工程量,除注明者外,均按门、窗洞口面积计算。
2)扇:
按扇外围面积计算。
3木门的框、扇工程量应分别计算,木门窗定额含底油一遍。
4门窗场外运输量木门×0.975、木窗×0.9715、铝合金×0.9668。
5五金配件的材料用量另计,通执手门锁安装套5-1-110,成品门锁包括在门价格内。
33、防水、保温及防腐工程
1)各种瓦屋面(包括挑檐部分),均按图示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屋面坡度系数,以平方米计算。
坡屋面面积=屋面水平投影面积×屋面延尺系数。
2屋面防水,按图示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坡度系数,以平方米计算,设计无规定时,女儿墙、伸缩缝的弯起部分按250mm计算,天窗弯起部分按500mm计算。
3)墙基防水、防潮层,外墙按外墙中心线长度、内墙按内墙净长度乘以宽度,以平方米计算。
基础防水砂浆防潮层套定额6-2-5子目。
4)面保温层按设计图示面积乘以平均厚度,以立方米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