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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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征求

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钻研,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试行)》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参评对象

我院已经注册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奖励年限为研究生基本学制年限。

二、奖励等级、标准与比例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平均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0元。

第一学年不分等级;第二和第三学年奖励等级与标准分别为一等奖每生每年18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年15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年12000元;奖励比例为一等奖占20%、二等奖占60%、三等奖占20%。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平均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第一学年不分等级;第二和第三学年奖励等级与标准分别为一等奖每生每年10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年8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年6000元;奖励比例为一等奖占20%、二等奖占60%、三等奖占20%。

学院根据各年级总参评人数按照比例将各等级名额分配给各学科点,由学科点根据评定细则进行评定。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平均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不分等级。

直博生、硕博连读研究生第一至第二学年执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奖励标准,直博生第三至第五学年执行博士研究生的奖励标准,硕博连读研究生转为博士研究生者执行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转为硕士研究生者执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

三、评审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由党政负责人、分管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培养工作的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辅导员、研究生代表组成的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做好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管理、上报等工作。

评审工作办公室设在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硕士研究生以学科点为单位成立由学科点负责人、研究生导师、学科点秘书和研究生代表为成员的硕士研究生奖助工作小组,负责本专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具体实施,将评审结果报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审定。

博士研究生由学院统一组织成立由党政负责人、分管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培养工作的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辅导员、研究生代表组成的研究生奖助工作小组,负责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具体实施,将评审结果报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审定。

评审时间为每年9月份秋季开学后,前两周内进行。

四、指标体系

(一)二年级研究生

二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根据研究生一年级的思想品德、课程成绩、科研表现和社会活动等内容进行综合评价。

1.思想品德(10分)

由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奖助评定工作小组根据学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尊师爱校、团结同学;遵守实验室管理制度,按时完成导师交办的任务;具有严谨的科研态度和良好的学术道德;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履行学生义务等方面进行综合打分,得分取导师和班级打分的平均值。

2.学习成绩(75分)

以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从研究生管理系统导出的每名研究生成绩单的整体加权平均成绩乘以0.75为得分。

TOEFL成绩95分以上,或IELTS成绩6.5以上加0.5分(以上各类成绩不重复加分)。

3.科研表现(10分)

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认定时间范围为研究生一年级阶段,评分标准见附表一(二年级研究生科研表现评分标准)。

4.社会活动(5分)

(1)担任研究生干部工作量饱满,积极负责,计0.3分,工作量较为饱满,计0.3-0.2分,工作量不饱满,计0.2-0.1分,工作拖拉不负责任,计0分;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团员、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荣誉者,每项加0.1分;

(2)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文化活动、体育活动获得名次、获奖证书,为学院赢得荣誉者每次计0.1分或0.05分,参加省级以上活动获得名次、获奖证书,为学院赢得荣誉者每次计0.2分;以上项目累计不超过0.5分;

(3)各种竞赛获奖:

国家级获奖排名为第一、二、三名的分别计3、2、1分;省级排名为第一、二、三名的分别计2、1、0.5分;校级排名为第一、二名的分别计0.2、0.1分;以上项目累计不超过3分。

(二)三年级研究生

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根据研究生二年级的思想品德、课程成绩、科研表现和社会活动等内容进行综合评价。

1.思想品德(10分)

同上。

2.学习成绩(30分)

以学院研究生办公室从研究生管理系统导出的每名研究生成绩单的整体加权平均成绩乘以0.3为得分。

TOEFL成绩95分以上,或IELTS成绩6.5以上加0.5分(以上各类成绩不重复加分)。

3.科研表现(55分)

三年级研究生科研表现由科研业绩(20分)和论文进展汇报(35分)两部分进行综合评价。

(1)科研业绩(20分)

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认定时间范围为研究生二年级阶段,评分标准见附表二(三年级研究生科研表现评分标准)。

(2)论文进展汇报(35分)

硕士研究生各考评工作小组以学科点为单位组织硕士研究生进行个人汇报或答辩,考评工作小组全面考核打分和综合排名;博士研究生考评工作小组组织博士研究生进行个人汇报或答辩,考评工作小组全面考核打分和综合排名。

4.社会活动(5分)

同上。

五、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

研究生填写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导师签署意见后,提交学院各研究生奖助工作小组。

2.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小组评定。

学院各研究生奖助工作小组按照要求进行二、三年级研究生的评审,组织三年级研究生进行论文进展汇报,对参评学生进行综合排名,根据排名确定享受各等级奖学金的学生,并将评定结果和材料报送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

3.学院审核。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审核并确定最后结果。

4.学院公示。

评审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评审结果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专项工作组审定。

5.学校审核、公示。

学校审定获奖名单后,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将审定名单提交计划财务处发放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六、注意事项

1.研究生参评学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当年学业奖学金申请资格;

(1)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学籍注册手续者;

(2)学术研究中违反学术道德行为或申请材料中弄虚作假者;

(3)在学习或科研工作中,因个人主观行为给学校带来严重损失者;

(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受到记过以上(含记过)纪律处分者;

(5)学院认定的其他情形者。

2.因公在国(境)外学习且具有我校学籍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资格。

研究生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资格。

3.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研究生学籍档案。

4.已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被发现存在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情形的,取消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附表一:

二年级研究生科研表现评分标准(10分)

1.科研论文

发表刊物

计分标准

计分说明

材料认定说明

SCI论文

5+IF×1

1.SCI论文无并列第一作者时计分办法:

有两位作者时按照排名分别以80%和20%计分;有三位(或三位以上)作者时,前三位作者按照排名分别以70%、20%和10%计分。

2.SCI论文有并列第一作者时计分办法:

只有两位并列第一作者时,按照排名分别以60%和40%计分;有两位并列第一作者,前三位作者按照排名分别以50%、40%、10%计分;有三位(或三位以上)并列第一作者时,前三位作者按照排名分别以50%、30%、20%计分。

1.科研论文认定范围为:

SCI、EI、国内A类和B类学术期刊(以学校公布的国内A类、B类学术期刊名录为准)。

其中,SCI要求申请人须为论文前三位作者;其它文章要求申请人须为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之一。

2.SCI论文必须正式发表或可网上在线(online)查询,其余论文一律要求正式发表见刊(申请者必须提供论文原件、检索证明或网上在线全文打印件,并经导师签字认定)。

3.科研论文影响因子以论文发表杂志当年影响因子计算。

4.所有科研论文必须以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EI论文

5

学校认定的国内A类学术期刊

3

学校认定的国内B类学术期刊

1

2.发明专利

作者排名顺序

计分标准

计分说明

第一名

1.5

获批专利权人须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的国家发明专利者

第二名

1

第三名

0.5

3.科研成果

成果级别

获奖等级

作者排名顺序

计分标准

计分标准

国家奖

1-5

6

所有科研成果的所有人(单位)必须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6-10

5

其余

3

省部级

一等奖

3

二等奖

2

三等奖

1

以上所有参评科研成果加分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加分。

 

附表二:

三年级研究生科研表现评分标准(20分)

1.科研论文

发表刊物

计分标准

计分说明

材料认定说明

SCI论文

10+IF×1

1.SCI论文无并列第一作者时计分办法:

有两位作者时按照排名分别以80%和20%计分;有三位(或三位以上)作者时,前三位作者按照排名分别以70%、20%和10%计分。

2.SCI论文有并列第一作者时计分办法:

只有两位并列第一作者时,按照排名分别以60%和40%计分;有两位并列第一作者,前三位作者按照排名分别以50%、40%、10%计分;有三位(或三位以上)并列第一作者时,前三位作者按照排名分别以50%、30%、20%计分。

1.科研论文认定范围为:

SCI、EI、国内A类和B类学术期刊(以学校公布的国内A类、B类学术期刊名录为准)。

其中,SCI要求申请人须为论文前三位作者;其它文章要求申请人须为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之一。

2.SCI论文必须正式发表或可网上在线(online)查询,其余论文一律要求正式发表见刊(申请者必须提供论文原件、检索证明或网上在线全文打印件,并经导师签字认定)。

3.科研论文影响因子以论文发表杂志当年影响因子计算。

4.所有科研论文必须以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EI论文

10

学校认定的国内A类学术期刊

6

学校认定的国内B类学术期刊

2

2.发明专利

作者排名顺序

计分标准

计分说明

第一名

3

获批专利权人须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的国家发明专利者

第二名

2

第三名

1

3.科研成果

成果级别

获奖等级

作者排名顺序

计分标准

计分标准

国家奖

1-5

12

所有科研成果的所有人(单位)必须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6-10

10

其余

6

省部级

一等奖

6

二等奖

4

三等奖

2

以上所有参评科研成果加分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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