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中小微企业纳税影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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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中小微企业纳税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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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随着当今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飞速增长,经济结构不断向多元化转变,中小微企业在近年来日益成为我国企业组成的重要部分,中小微企业为我国提供了许多就业岗位,也逐步成为我国企业税收的重要来源之一。
因此关注中小微企业并帮助其发展成为我国经济改革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税收的多少更是直接关乎我国中小微企业的存亡。
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此次税收的改革对中小微企业的发展起到了什么作用,又将中小微企业推向何方,成为我们争论的焦点。
正文的写作过程
参阅张怡著《平衡税法研究》、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梁伟祥主编的《税费计算与申报》、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马克和主编的《税收应用基础》、邱庆剑著《避税:
无限接近但不逾越》、古建芹著《避税反避税理论与实务》、曹树平论《关于我国“营改增”税改的思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三、观点与结论
观点:
随着我国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即为我国中小微企业发展带来税收便利与优惠,虽然我国中小微企业在实现其所拥有的既得权益之路上仍充满艰辛,但税负的减轻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中小微企业的负担推动了中小微企业的发展。
结论:
在我国“营改增”税收制度改革后虽然给中小微企业带来了福音,减轻了中小微企业的负担,促进了经济结构的改善,提高了我国企业的纳税积极性,减少了企业偷税逃税等违法行为。
“营改增”税改对我国中小微企业依法纳税的影响
摘要:
“营改增’税改利于我国中小微企业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中小微企业生存状况堪忧,夹缝中求生存的境遇,改变了中小微企业以前不惜以逃税偷税等不法手段降低营业成本,以求增加收益的恶性循环。
关键词:
中小微企业、营业税改增值税、成本抵扣、偷税、避税
正文
税收是我国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离不开税收。
正如本杰明·富兰克林所言人的一生两件事难以避免一是死亡二是税收。
税收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我们的生产企业的发展都离不开税收。
2011年11月2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会议指出,为进一步解决税制中的重复征税问题,完善税收制度,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会议决定,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
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
就此我国“营改增”税改拉开序幕。
营业税是对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及个人,就其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的营业税额等于营业额乘以税率。
营业税作为我国的基本税种存在于各行各业,但营业税也存在其固有的缺陷,在缴纳营业税时往往出现较多的重复征税现象。
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其所谓的营业收入中有较大比例部分从经济实质上来看并非“营业”所带来的收入。
而由于其劳务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不得不按照全部收入计算营业税,导致该类企业承担了较为沉重的双重征税负担。
那么增值税与营业税的本质区别为何呢?
下面举一实例说明:
假设甲是一位卖服装的商人,从乙批发商处购一件衣服的进价为80元,然后以100元卖出。
若其按照营业税缴纳税款则应纳税额为100元乘以营业税税率,若其按照增值税缴纳其应纳税额为100元减去80元成本后的净利润20元乘以增值税税率。
由此可见若增值税替代了营业税哪势必可以减少中小微企业的税负。
所以增值税作为中国第一大税种,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但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
因此,中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
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售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营业税到增值税转型即将令中小微企业在缴纳营业税款时,所购置的固定资产中所含进项增值税款不能抵扣,存在重复征税问题得到改变。
而增值税则允许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金可以在销项税金中抵扣。
此次我国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范围:
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国务院将扩大营改增试点至10省市,北京或9月启动。
截止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
自2014年6月1日起,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1]
2014年3月13日,财政部税政司发布营改增试点运行的基本情况,2013年减税规模超过1400亿元左右。
[2]
税改涉及行业
(一)、交通运输业:
包括陆路、水路、航空、管道运输服务
(二)、部分现代服务业[主要是部分生产性服务业]
1、研发和技术服务
2、信息技术服务
3、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广告服务、会议展览服务等)
4、物流辅助服务
5、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6、鉴证咨询服务
7、广播影视服务
(三)、邮政服务业
暂时不包括的行业:
建筑业、通信行业、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
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的为一般纳税人,并不是500万为标准。
营业税改增值税后的影响以上海为例:
根据统计上海市有89%的试点企业在改革后税负得到不同程度的下降。
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好处
(一)有利于减少营业税重复征税,使市场细化和分工协作不受税制影响;
(二)有利于完善和延伸二三产业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三)有利于建立货物和劳务领域的增值税出口退税制度,全面改善我国的出口税收环境。
由此可见"营改增"是我国税收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其主要目的是逐步将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至全部的商品和服务,以增值税取代营业税,最终减少重复征税问题。
“营改增”最大的变化,就是避免了营业税重复征税、不能抵扣、不能退税的弊端,实现了增值税“道道征税,层层抵扣”的目的,能有效降低企业税负。
更重要的是,“营改增”改变了市场经济交往中的价格体系,把营业税的“价内税”变成了增值税的“价外税”,形成了增值税进项和销项的抵扣关系,这将从深层次上影响到产业结构的调整及企业的内部架构。
所以在经济发展的当今社会,每一个企业都应当依法纳税,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及允许鉨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现今任何一个企业都是一个相对独立的个体,有它自然的诞生、成长、发展、消亡的规律,并按照一定的生产经营方式将生产资料、劳动者和经营者合为一个整体,以盈利为目的,从事生产、运输、销售或提供劳务。
所以,企业财产筹集的目的与建立企业的目的是相同的都是以追求最大化的经济利益为目标。
而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一个企业的诞生与成长阶段。
在这两个关键期资金对于企业的发展来说犹如人体的血液,只有有充足的血液一个企业才能健康的成长发展,这也就不难解释为什么企业会有经营避税的行为。
经营避税,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之中为了企业利益,逃避其应缴纳的税款的行为。
企业避税的主要手段为偷税和逃税。
偷税是指纳税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用欺骗、隐瞒等方式逃避纳税的违法行为。
如为了少缴纳或不缴纳应纳税款。
有意少报、瞒报应税项目、销售收入和经营利润;有意虚增成本、乱摊费用,缩小应税所得额;转移财产、收入和利润;伪造、涂改、销毁帐册票据或记账凭证等。
偷税损害了国家利益,触犯了国家法律,情节严重的构成偷税罪,属于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的一种,对构成偷税罪的要依法惩处。
逃税,又称非法避税,指使用不合法的手段企图不支付有关的课税。
广义的逃税是指纳税义务人采用各种手段逃避纳税的一种行为。
具体可分为两种:
(1)采用非法手段少纳或不纳税的行为;
(2)采用合法手段少纳或不纳税的行为。
称为“避税”。
狭义的逃税指纳税义务人采用非法手段少纳或不纳税的行为。
而“营改增”转型的意义在于完善税制建设,以此促进征税更加公平合理。
减少重复征税,从而为企业减负,促进企业增强社会责任依法纳税,减少企业因资金短缺而铤而走险偷税、逃税的不法行为。
增加企业投资积极性,长期来看可以刺激投资,拉动内需,促进企业技术更新改造,促进中国经济的结构转型。
这对于我国的众多的中小微企业来说是一次改革的福音,在现如今中小微企业发展艰难,以小吃店为例:
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卫生部门、检疫部门、消防部门、甚至当地辖区的居委会都会收费,其中税收更是占了绝大部分,当税收政策可以使其可以在税收上减轻负担降低成本,加速中小微企业血液(资金)流动速度,促进中小微企业的资本的积累,推动中小微企业不断壮大发展。
以促进中小微企业的依法纳税意识,促进中小微企业的纳税积极性,减少中小微企业因资金短缺资金不足而进行的偷税逃税等违法行为。
事实上,依法纳税亦是企业具有社会责任感的体现,这一意愿是随着企业经济实力起伏而起伏的。
这十分好理解,当企业实力较弱,现金流动困难,挣扎于生死之间,自然纳税意愿较弱,当企业不断强大起来时,经营者自然不愿冒偷税逃税的风险以降低经营成本,因为他需要维护良好的企业形象,以此建立诚信的企业信誉,降低企业的涉水风险。
企业弱小时则涉水风险高,会有主观上的偷税避税行为。
若能在“营改增”的税改中通过改善企业的税收负担,使其得以有更为充足的资金得以发展,改善其经营状况的同时也使其感恩于政府感恩于社会,自我增强社会责任感,形成一个企业从诞生至消亡都依法纳税,且从政府的税收政策中获益发展的良性循环。
是一种企业、政府、社会三方共赢的良好局面。
更多的考虑到中小微企业的需求,为其发展提供尽可能多的便利,使其更好更好的发展,自然而然提高中小微企业的竞争能力,改善我国的经济发展结构。
运用税收调节企业发展差距,加速中小微企业成长,实现社会财富的平均分配,增强中小微企业的实际竞争能力。
“营改增”带来巨大变革与好处,同时也面临着诸多的现实问题。
就是当我们拥有好的政策之时,我们要考虑如何又好又快的去实施它,不然再好的政策也只会落为纸上谈兵,违背了我们当初制定它的初衷,也浪费了大量的公共资源。
在“营改增”税改为中小微企业带来益处之时,一个更为现实的问题迫切的摆在了我们面前。
那就是中小微企业在实际纳税过程中,如何应对“营改增”带来的好处,享受结构性减税,如何享受出口服务零税率和免税的优惠,如何应对增值税下的纳税申报、会计核算的挑战,无疑让许多中小微企业十分苦恼。
中小微企业在经营生产的过程中很少会雇佣会计,部分中小微企业者拥有的如何计算税率如何纳税知识十分有限,这也成为了中小微企业从”营改增”中收益的阻碍。
如何破除中小微企业在“营改增”税改中收益的阻碍是我国政府在此次税改中工作的重点。
我们有了好的政策,更要有好的方法让此次税改落到实处,才是我国税改的正真意义所在。
“营改增“的具体实施措施要考虑到以下七点:
(一)是组织力量要到位。
要求全国各地建立“营改增”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财政、国税、地税等相关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化推进试点工作。
(二)是宣传工作要到位。
要求主动加强与宣传部门合作,及时组织主流媒体宣传报道,及时关注引导网络等媒体的舆论导向。
(三)是培训工作要到位。
要求分五个层面做好培训工作,即各级领导干部培训、财政系统培训、国地税系统培训、银行国库系统培训、试点企业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