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贵池区石门黄煤矿停产整改方案及安全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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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贵池区石门黄煤矿停产整改方案及安全措施

池州市贵池区石门黄煤矿

 

(矿井恢复生产)

 

编制:

池州市贵池区石门黄煤矿

二0一二年七月十二日

矿审批意见:

 

矿长:

技术负责人:

会审单位及人员签字:

矿长:

年月日

生产副矿长:

年月日

安全副矿长:

年月日

机电副矿长:

年月日

技术负责人:

年月日

生产科:

年月日

安监科:

年月日

通风科:

年月日

机电科:

年月日

调度室:

年月日

池州市贵池区石门黄煤矿停产整改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促进矿井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扎实整改事故隐患、努力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矿井安全生产系统的本质安全程度和安全保障水平。

根据事故矿井停产整治安全隐患的有关文件精神,针对本矿“6.2”放炮伤害事故(事故发生后,矿井立即撤出了井下所有作业人员;遵照皖南煤矿安全监察分局[2012]第20206号《现场处理决定书》,停止了一切采掘活动只进行矿井通风、排水工作)。

为充分总结这起事故血的教训,杜绝事故的发生。

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在此期间石门黄煤矿矿重新组建了新的领导班子,落实了整改资金,并且制定了整改方案和专项整改措施,成立了安全隐患整改方案领导小组。

由投资人高贵生任组长、矿长洪友寿、技术负责人伍宏启任副组长,并于2012年7月12日召开全矿管理人员和各班组会议,充分研究了事故隐患发生的经过和我们应该总结的经验教训,进行安全教育;最后根据矿井实际,编制完成了《池州市贵池区石门黄煤矿矿井恢复生产整改方案》及专项措施。

按“五定”原则落实整整改时间、措施、整改责任人、验收人,限时进行整改,并编制整改方案,具体如下:

一、成立专项隐患整改管理领导小组及其职责分工:

组长:

高贵生(投资人)

副组长:

洪友寿(矿长)伍宏启(技术负责人)

成员:

刘金平(安全副矿长)、陈满来(机电副矿长)、郝加贵(生产副矿长)、储旭明(调度室主任)、许友钢(财务科长)、张文明(供应科长)、史前根(通风副总)方汉超(安全科长)、陈登宝(机电科长)高清楚(安全员)、柯永中(安全员)黄康来(安全员)、余国胜(安全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石门黄煤矿安全监科,安全矿长刘金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定期对矿井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并且领导小组各自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全力抓,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职责及分工

1、投资人高贵生负责对全矿井隐患整改所需资金、材料的落实。

对全矿井隐患整治进行统一安排,落实人员;组织管理人员排查现场隐患及隐患整治完成的验收工作。

2、矿长洪友寿负责对全矿排查隐患整改的总体工作安排,并督促检查全部矿井隐患的整改工作。

3、生产副矿长郝加贵负责检查落实生产掘进的现场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并督促检查全部矿井隐患的整改工作。

4、安全副矿长刘金平负责督促组织全矿职工安全教育,学习安全管理制度、法律法规,落实分管工作范围内现场隐患的整改,并督促检查全矿井现场隐患的整改工作。

5、技术负责人伍宏启负责组织规程措施的编制、会审、贯彻、学习;图纸、技术资料的清理、补充、完善;落实分管工作范围内现场隐患的整改,并督促检查全矿井现场隐患的整改工作。

6、机电副矿长陈满来负责检查落实矿井机电运输的现场隐患排查及整治工作。

7、通风副总做好“一通三防”工作和对通风系统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排查。

8、调度室主任储旭明负责对全矿停产整改期间井下各整改地点工作安排的协调调度。

9、财务科长许友钢负责对矿井停产整改所需财务的核算,负责拨付经费。

10、供应科长张文明负责购买停产整改所需的各种材料的采购和调配工作。

11、安全员(高清楚、黄康来、黄康进、余国胜、柯永中)负责现场隐患整改的具体落实及现场监督工作。

二、专项整治实施步骤

我矿安全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实施:

1、部署落实阶段:

7月12日之前,矿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地、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我矿安全专项整治计划的具体实施方案。

2、整治阶段:

从7月18日至7月25日。

矿有关单位矿对照《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规定,全面排查存在的问题,及时消除隐患,存在重大隐患的一律主动停产进行整顿。

3.检查验收阶段:

从7月25日后。

矿完成整治计划向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汇报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并提交书面申请,迎接市、区经信委复产验收。

三、专项整治主要内容

(一)建立、健全和完善我矿安全管理责任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进一步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工作职责、辅助单位、职能机构的业务保安制和各岗位人员的岗位责任制,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承担整顿期间的安全生产任务,把安全生产的责任逐项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和各岗位人员,达到齐抓共管,共同把整改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

2、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

负责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技术规范;组织制定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落实领导入井带班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保障职工安全生产的合法权益,落实职工安全培训;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报告和组织事故抢救;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建立和维护煤矿安全生产。

3、建立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我矿设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其中配备专职安全检查人员不少于5人,并确保每班都有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在井下跟踪检查、监督安全生产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4、落实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每周由矿长主持召开1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专门研究解决整改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办公会议决定事项要明确责任,形成纪要,并在下次会议检查落实,有记录备查。

(二)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

1、建立技术管理体系。

法定代表人负责建立以技术负责人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技术负责人对我矿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责。

矿设立技术管理机构,配备采掘、通风、机电、地质及测量等专业技术人员。

2、加强技术基础工作管理。

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矿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灾害预防处理计划、采掘作业规程、各类安全措施和预案及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确保技术方案的针对性、适应性和可操作性。

3、严格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认真编制、会审、贯彻、执行和复审环节,增强技术管理的安全保障性。

4、建立、健全和完善矿井采、掘、机、运、通、地测、调度等各专业台账、记录,完善各类图纸资料和相关技术资料。

5、加强我矿水害防治的技术管理。

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水措施。

对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特征分析,查明井田范围内老空水、断层水和含水层水等对我矿开采的威胁程度,制定水害防治的专项措施,提出警戒性预测方案,对水文地质条件不清的采取有效措施,查明水害情况,在未查明水害情况前,严禁从事采掘活动。

一要坚持先探后掘,落实老空(窑)探放的责任和措施。

采掘工程施工前,要分析查明老空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确定探水警戒线,并准确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二要开展水害预测预报工作。

建立班、日报防治水报表领导签阅制度。

三要把好探放水的关口。

探水前,要分析老空水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制定探放水措施,由专业人员、专用钻机探放水,严格控制钻孔的超前距离。

探放水时,要撤出探放水点部位受水害威胁区域的所有人员,探放水孔必须打中老空水体,要认真检查瓦斯或其它有害气体。

四要加强职工自主保安意识教育,明确告诉职工,矿井的采掘工作面有突水预兆时,应立即撤到安全地点。

(三)加强安全整改现场管理

1、落实煤矿法定代表人和矿领导入井带班制度。

井下每班必须确保至少有1名矿级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

带班矿领导要做到与工人同下同上,深入采掘工作面,抓安全整改重点环节,督促区队加强现场整改,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措施细化落实到区队和班组。

2、落实现场管理制度。

严格落实井口检身制度,严禁人员酒后或带火种等下井。

要建立各生产、辅助单位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必须认真执行现场带班管理制度,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和安全管理,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采掘作业规程》、《工程技术操作规程》和整改方案组织整改,从严查处“三违”。

现场存在安全重大隐患时要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存在险情时必须立即将人员撤出到安全地点,并及时上报。

3、加强局部通风机管理,局部通风必须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功能,杜绝无计划停电停风,确保掘进工作面连续供风和风量满足规定要求。

4、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合理增设瓦斯检查地点,严禁空班漏检、假检;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

5、要牢固树立“煤尘堆积就是事故”的理念,井下所有通风巷道都必须定期冲刷,产尘点、转载点等容易积尘地点必须做到随积随冲。

6、要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要求,配齐各类传感器和加强现场的检查和维护,确保系统运行平稳、数据传输准确。

7、要建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发现自然发火、有害气体的指标超过或达到临界值等异常情况时,立即撤出作业人员,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8、加强现场的顶板管理。

各小班必须解决存在的质量隐患和安全问题,确保采掘工作面支护强度和整改作业安全。

9、加强矿井机电管理。

建立设备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和检修制度,保证设备完好;杜绝电气设备失爆,保证矿井用电安全。

10、对有水害威胁的地点,坚持“三不”生产,即:

“不查明情况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措施不落实不生产”。

11、加强现场管理,对现场作业不执行相关规程、措施和整改方案的,必须追究处理。

要充分发挥当班带班矿领导、安全员、瓦检员的作用,做好各类事故防范工作。

(四)严格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1、加强隐患排查整改。

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明确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分级管理的任务、范围和责任。

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以隐患排查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大检查,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负责随时进行隐患排查。

对新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进行登记,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员,限期进行整改。

2、认真做好停产整顿工作,制定整改方案及完善各项安全保障措施;隐患整改、验收领导小组,要积极组织落实资金、材料,并限期进行整改。

3、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严禁进行井下整改和采掘活动,但必须保证矿井的正常供电、通风和排水,保证井下监控系统正常,准确、有效监控。

4、每天三班,轮流下井巡查且必须有矿级带班领导。

加强对井下各巷道、采掘工作面等地点的巡查,发现隐患必须及时汇报调度室,根据情况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四、一通三防

(一)通风管理

1、必须建立完整、合理、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杜绝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老塘通风。

每一生产水平和每一采区都必须布置回风巷,实行分区通风。

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才可开掘其它巷道。

2、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开拓布局、采区设计、作业规程编制,生产计划、安排等必须有通风部门参加,保证合理布置矿井通风系统。

3、必须严格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格执行“以风定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严格通风系统管理,合理供风,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

落实巷道维修力量,回风巷道失修率不得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得高于3%;主要进回风道实际断面不能小于原设计断面的2/3。

4、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每季、通风科长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矿主要通风巷道的检查,并有记录可查。

5、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旬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测风,测风结果按旬报矿长、总工程师;对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记录牌上,同时应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

6、严禁二次串联通风,经批准串联通风,进入被串联工作面风流必须安装瓦斯自动检测仪及其断电装置,确保有害气体含量不超限。

(二)、防尘管理

1、必须完善防尘供水管路,防尘、防灭火管路共用,但水量和水压必须符合要求。

2、在掘进巷道开门口处的防尘管路上先设置一个三通,并设闸阀控制,然后巷道中每隔50m必须设置一个三通、闸阀,以便对巷道中的粉尘进行冲洗。

3、各转载点必须安装喷雾,在出煤过程中,必须打开喷雾。

4、在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安设一组风流净化水幕,每天通风科负责检维护,确保正常使用。

三、防火管理

1、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

2、加强机电设备管理,防止漏油。

掘进巷道中不准存放柴油、机油等。

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巷道中。

3、机电硐室必须备有灭火器、沙箱等灭火器材,种类、数量必须符合要求。

并按规定时间进行更换,严禁使用过期的灭火器作为备用灭火器材。

4、发现巷道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和通风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按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通知有关人员组织抢救灾区人员和实施灭火工作。

5、电气设备着火时,应先切断电源再进行灭火工作,在电源未切断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6、救灾人员在灭火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以及风流和风量的变化情况,并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7、发生火灾时严格按《作业规程》、《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的避灾路线执行。

五、放炮管理

1、必须是经过培训合格的专职放炮员负责爆炸物品领取、运送、现场装药连线放炮。

爆炸物品必须分箱加锁,妥善保管。

2、放炮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放炮前,放炮员、班组长必须在瓦检员手册上签字。

3、放炮地点设在距迎头不小于150米或拐弯巷道大于90米的安全地点,并在与放炮地点相通的地方设置警戒牌和警戒人员。

4、放炮后必须待炮烟吹散后,由班班长、瓦检员、放炮员一道逐步进入迎头检查通风、瓦斯、残爆、拒爆及支护等情况,只有掘进工作面及回风流瓦斯浓度小于0.8%,其他一切正常后,方可通知撤岗,工作面方可恢复工作,该项工作由安检员负责现场监督。

5、处理瞎炮的规定:

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在距拒爆炮眼0.3米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

新装药起爆。

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

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六、顶板管理

一、井下各级管理人员、职工都有顶板管理的职责和义务。

二、井下生产单位的各级管理部门负责人、职工对所辖区域的顶板都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本矿有关对顶板控制的规定进行管理。

三、如不按规定对顶板进行严格管理,有下列行为造成顶板事故的,按矿规定处罚,并按《安全生产法》追究法律责任和刑事责任:

1、对工业场地、矿界、防水和井巷等按规定所留设的安全煤柱进行私自乱挖滥采的:

2、顶板管理的支护材料必须用合格材料,如因使用材料不合格,造成顶板事故的;

3、对顶板管理控制的生产场所,必须经常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如备用材料存的不足造成顶板事故的;

4、严禁在控顶区域内提前撤柱,碰到或损坏、失效的支柱,必须立即恢复或更换,如提前撤柱、碰到、损坏、失效支柱不立即恢复更换造成顶板事故的。

七、防治水

1、井下各作业地点的透水征兆:

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区措施报告调度室;如果情况危急,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的作业人员,掘进时,必须坚持先探后掘,长探短掘的原则。

2、作业过程中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对老空情况不明处必须进行探放水,探放水过程中从眼内透水,情况不明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不得把钻杆拔出,人员马上撤到安全地点,立即向矿值班人员汇报等待指示。

3、井下所有地点的水沟必须清掏畅通,水仓清掏后要保持足够的容量。

清掏水仓必须切断泵房内所有电器设备的电源。

4、安设水泵及排水管必须按要求进行安设,确保应急自排水可靠畅通。

八、机电管理

1、所有电工要熟悉掌握电气设备使用性能一般维修技术,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电器部分的规定。

2、电器维修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作业,严格停送电制度,坚持停电挂牌,或派人看管,谁停电谁送点。

3、所有电器保护灵敏可靠,不准随意拆除不用,当保护不灵时,应停电处理,处理不好不准强行送电。

4、要定期检查设备的防爆性能,绝缘保护性能,对不符合要求的设备、配件及时更换。

5、设备的整定值必须符合要求,不得擅自更改。

6、移动电器设备时,必须停电,严禁带电作业。

7、井下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标有“MA”标志。

8、井下电缆必须吊挂整齐,监控线必须与动力电缆分开悬挂。

九、运输管理

1、装卸物料要稳,防治碰伤。

2、绞车司机及信号把钩工必须持证上岗,开车前必须检查各种安全设施。

声光信号是否完好,按钮是否灵敏可靠,并安装在躲身硐内。

严格做到“开车不行人,行人不开车”。

绞车走钩后禁止走人,人员全部进入躲身硐。

3、不准超挂车,不得用其它物料代替矿车销子,不准跟车上、下,严禁瞪大钩。

4、轨道必须保持完好,接头、夹板、螺丝齐全,绞车地锚要牢固,开车前必须打捞稳车支柱,绞车钢丝绳断丝超过规定、锈蚀严重,或点蚀麻面形成沟纹,或外层钢丝松动时必须立即更换。

5、严禁放飞车,必须带电松车,平巷推车只准一人推一辆车,且要保持10m以上的车距,过风门、拐弯要喊话,两道风门严禁同时打开。

6、发现掉道,必须发信号停车,等车停下来之后,传清信号方可处理,处理下道车时人员严禁在两帮扛拉矿车,严禁用绞车硬拉或人员用肩扛、手拉台车。

7、斜坡阻车器及档车栏必须齐全完好并正确使用。

8、严禁上下班人员爬乘空、重车上下班。

9、平巷内采用人力推车时,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2011版第362条规定执行。

10、斜坡有人行走及作业时严禁提放车,若整改斜坡隐患必须制定专项措施,安排专人采取可靠信号进行联络。

十、加强停产整顿期间安全教育培训和劳动保障

1、组织对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它作业人员集中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和法律、法规、规程、措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学习,提高职工操作技能和安全管理意识。

2、特殊岗位(矿调度、监控室等)不得空班空岗。

3、领导小组成员、管理人员、值班人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4、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有事外出必须按照请假办理请假手续,按时认真考勤,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5、地面其他值班人员必须服从值班领导的统一指挥,轮流值班,24小时进行巡查,不得脱岗,必须认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尤其是加强夜班对重点部位的巡回检查,严防发生偷盗或其它破坏现象,保护矿上财产不受损失,确保矿井安全。

十一、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矿各级领导干部务必提高思想认识,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在矿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切实抓住安全生产整治行动有利时机,从安全管理上、现场生产组织上、技术措施落实上全面剖析,认真排查。

2、全面排查,狠抓整改。

各科室是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要切实按照整治行动安排,组织好力量,全面细致排查本系统存在的隐患与问题,并及时督促基层区队抓好整改;各基层班队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在认真落实上级部门下达的整改指令同时,要集中精力开展好本单位隐患的排查与整改工作,坚决把各类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3、严肃查处,严格奖罚。

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期间,矿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严格按照矿相关安全规定给予上限处罚与追究。

对组织管理得力,杜绝轻伤及以上事故的单位,给予一定奖励。

隐患整改安全技术措施

一、安全管理措施

1、每个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或作业规程,并组织每个工作人员学习、签字、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2、加强矿、班队领导值班带班和现场管理,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确保现场管理到位,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安全生产中的监管作用,确保安全生产。

3、安检科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

安检人员三班要加强对重点地区,关健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制止违章行为,严禁违章指挥超强度组织生产。

4、下井带班人员对当班安全生产负责,必须履行岗位职责,凡是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采取停止生产、撤出人员,并组织人员排除隐患等紧急措施,同时向调度室报告。

5、整改隐患前,员工必须按照规定接受安全资格培训,经过考试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并签订劳务合同后方可上岗。

6、隐患整改各项工作必须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由总工程师组织安检、通风、调度、技术、机电等部门审批后,施工单位认真组织员工贯彻、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进行施工。

7、认真落实隐患整改责任。

机电方面由机电矿长和机电科长负责组织实施;井巷工程由生产矿长、生产技术科长负责组织实施;各种隐患整改必须制定详细的整改专项安全技术措施,重点部位必须重点监控,确保安全。

8、恢复巷道通风前,由技术负责人组织制定排放瓦斯专项措施,并把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9、严格执行通风管理制度、瓦斯检查制度、监测监控制度,井下瓦斯巡回检测每班不少于2次,做到三对照,并对一通三防设施及监测装备进行检查,实现人工监测和监控相配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0、每个施工地点施工过程中带班人员都要认真执行三汇报制度。

11、提升系统要定期进行检查和技术性能测试。

12、严格执行轨道运输安全技术措施,斜坡道必须按规定安设可靠的防跑车装置,安检科要监督落实措施到位。

13、完善各种图纸、资料及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各种管理机构。

14、签订救护协议和医疗创伤急救协议。

15、编写和修订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及应急预案。

二、员工培训及安全管理保障措施

1、首先在矿区内营造浓厚的企业安全文化氛围。

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煤矿企业各项规章制度;体现企业的安全生产核心价值观“用心做事,追求卓越”和“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的安全零理念融入到每个员工当中,完善零理念落实体系。

按照“零起点、零过程、零目标”的要求,把“安全工作零起点、执行制度零距离、系统运行零隐患、设备状态零缺陷、生产组织零违章、操作过程零失误、隐患排查零盲区、隐患治理零搁置、安全生产零事故、发生事故零效益”的“十零”理念,根植到员工头脑中,体现在工作中,落实在行动上,从而提高整体员工安全意识。

2、从人员素质提升抓起,加强对入职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专业技术培训,按照隐患整改所需的岗位配置人数,分工种,分专业,进行岗前安全技能培训,培训要有计划,有课程时间安排,有严格的培训制度和考试制度,建立员工培训档案,严把用人入口关。

(1)、一般作业人员条件:

招聘人员必须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有一年煤矿井下工作经验,年龄在45岁以下身体健康人员(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提供的体检报告为依据),在上岗前必须经过矿上严格的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不能少于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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