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实施方案.docx
《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实施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实施方案.docx(1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实施方案
**有限公司
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3〕38号)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市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监发〔2013〕90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公司关于印发《开展企业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2013】87号)要求,全面推进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开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建设活动的重要性
1、开展建设活动是落实公司职业卫生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
职业卫生工作是公司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做好基础建设;同时,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也明确指出,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
通过建设活动,实现公司每个接害岗位和环节的职业病防治措施到位,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促进公司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是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要求的具体表现。
2、开展建设活动是公司职业卫生的基础性工作。
职业卫生建设必须加强对公司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接害员工的培训、提高防护和管理的水平、强化健康监护等各个方面,是一项基础性的系统工程,有利于全面促进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紧紧围绕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等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定,全面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真正落实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提高职业卫生管理水平,改善员工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有效预防、控制、减少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障员工的生命健康权益。
二、工作目标
到2014年年底完成以下控制目标:
1、存在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控制审查达到90%;
2、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负责人、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及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持证率达到100%;
3、员工日常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90%以上;
4、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100%;
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志设置率达到90%以上;
6、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率达到70%以上;
7、主要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80%以上;
8、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90%以上。
三、主要内容
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主要内容分为责任体系、规章制度、管理机构、前期预防、工作场所管理、防护设施、个人防护、教育培训、健康监护、应急管理10个大项目,60个子项目,具体内容详见《企业职业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内容及检查方法(ZW-JB-2013-002)>(附件1)。
公司各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照要求,逐项对照落实、查漏补缺、及时整改,争取2014年底前达到基础建设的要求。
四、实施步骤
公司分阶段循序渐进地开展建设活动,并依据实际情况调整各阶段进度。
1、公司根据建设活动的要求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
**
副组长:
**
成员:
**
建设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技办,由安技办总监负责日常事务,统筹安排建设活动中的人、财、物,并及时对公司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分析研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防止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并对建设活动工作检查落实,发现职业危害隐患必须责成相关单位及时整改。
公司主要负责人是建设活动管理的第一责任者,总工程师对建设活动负技术责任,营销采购部负责建设活动工作所需设备材料的保障,财务部门负责建设活动工作所需资金的保障,生产部负责建设活动设备的维护、保养,其他各单位对责任区域的建设活动工作负直接责任。
明确各单位责任,对出现失职的单位、个人追查到底。
2、宣传培训阶段(2013年8月31日前)
公司领导小组召开建设活动动员会,宣传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通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市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提高员工参与基础建设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
公司加大培训力度,让公司各单位负责人和各级管理人员了解基础建设活动的标准、内容、方式和步骤。
3、工作实施阶段(2013年9月1日-2014年10月)
3.1、自查阶段(2013年9月1日-2013年10月31日)
公司安技环保办公室组织各相关单位对照《企业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主要内容及检查方法》对全公司进行自查,统计自查结果并报**备案。
3.2、整改阶段(2013年11月1日-2014年10月)
公司安技办对自查出来的问题按职责进行分类整理,各相关单位按要求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进行整改。
按**通知要求,公司需在2013年底前完成基础台账建设,其余自查出来未达到要求的项目需在2014年10份前整改完成。
4、总结考评阶段(2014年10月-2014年12月)
公司根据整改完成情况,组织有关人员对基础建设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上报**及有关部门,请求**和有关部门予以支持和指导,争取考评验收合格,达到基础建设要求。
安技办每年对公司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并填写《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具体目标完成情况统计表》(附件2),于每年11月15日前上报至**经济运行部。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公司各相关单位负责人要担负起领导责任,加强督促检查,逐级分解目标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组织研究解决贯彻落实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公司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顺利开展。
2、严格时限、确保实效。
公司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进行检查、整改、落实。
安技办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整改通知单,督促限期整改完成,逾期未完成的按照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进行考核,确保公司在规定的时限内达到基础建设要求。
3、搞好总结、按时上报。
安技办每年年底认真总结当年基础建设活动开展情况和目标实现情况,仔细分析基础建设活动中的不足和薄弱环节,提出下一步具体工作措施,形成基础建设活动总结报告,并按**要求上报。
附件1:
企业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主要内容及检查方法
附件2:
企业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具体目标完成情况统计表
附件1
企业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主要内容及检查方法
企业名称:
联系人:
电话:
项目
主要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结果
1、责任体系(B001)
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
查阅书面文件的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
责任制度应具体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管理人员以及劳动者等各类人员的职业病防治职责和义务,还应包括职业卫生领导机构、职业卫生管理部门以及用人单位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在职业卫生管理方面的职责和要求。
2、规章制度
(B002)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查阅书面文件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包括警示与告知制度、申报制度、宣传教育培训制度、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等《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要求的管理制度。
重点检查制度的针对性和落实情况。
3、管理机构(B002)
3.1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查阅用人单位相关文件,文件应明确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并检查机构或组织工作开展情况。
3.2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查阅文件,危害严重或劳动者超过100人的用人单位应当配备专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并当面核实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
3、管理机构(B002)
3.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
档案内容应当包括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文件;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以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等资料;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基本信息,以及其配置、使用、维护、检修与更换等记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与记录;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发放、维护与更换等记录;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工作岗位的劳动者等相关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资料;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记录;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资料,存在职业禁忌、职业健康损害或者职业病的劳动者处理和安置情况记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技术资料,以及其备案、审核、审查或者验收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等《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要求的档案。
4、前期预防
(B004)
4.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查阅安监部门申报回执,重要事项变更是否及时进行变更申报。
4.2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经安监部门审核通过
检查用人单位2012年6月1日后即《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颁布以来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首先查建设项目清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及批复。
4.3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防护设施设计经过安监部门审查
检查用人单位2012年6月1日后即《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颁布以来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审查及有关批复。
4.4建设项目竣工时,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经安监部门审核通过,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安监部门验收合格
检查用人单位2012年6月1日后即《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颁布以来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及验收批复。
4.5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
综合评估用人单位的工艺、技术、装备和材料的先进水平(与现阶段国内同类用人单位相比,工艺、技术、装备和材料较为先进,主要考虑密闭化、机械化、自动化,低毒或无毒原料等因素)。
4、前期预防
(B004)
4.6不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监管机构查阅最新国家产业政策文件(国家发改委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工信部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并进行核对。
4.7对有危害的技术、工艺和材料隐瞒其危害而采用;主要原材料有MSDS(物质安全数据表)
主要检查原辅材料的有毒有害成份是否明确(检查用人单位对供应商有无提出书面要求,且供应商是否提供)。
4.8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设备有中文说明书
现场查看有无中文说明书。
4.9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依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和《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现场查看主要产生粉尘、有毒物质或放射性的设备,有无警示标识、中文警示说明和告知卡(重点检查存在矽尘、石棉粉尘、高毒和放射性物质危害的设备)。
4.10使用、生产、经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有中文说明书
现场查看原料包装,有没有中文说明书。
4.11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材料的,有中文说明书
现场检查(《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豁免的放射性同位素除外)。
4.12不得转嫁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查阅有关用人单位文件和外包合同是否明确职业卫生管理责任,重点检查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职业卫生管理状况,是否落实劳动合同告知、职业健康监护与个体防护用品发放等情况。
5、工作场所管理
(B005)
5.1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查阅检测报告(关注检测时工况与气象条件),重点检查矽尘、石棉粉尘、高毒物品和放射性物质浓度或强度达标情况。
5.2有害和无害作业分开
现场检查,主要检查接触矽尘、石棉粉尘、高毒物质岗位是否与其他岗位隔离,接触有毒有害岗位与无危害岗位是否隔开;有毒物品和粉尘的发生源是否布置在操作岗位下风侧。
5.3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工作场所不得住人
现场检查。
5.4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
按照《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233)要求的设置要求进行现场检查。
5.5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配置现场急救用品
现场检查(可参考《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附录A.4,急救箱配置药品应与现场易致中毒物质相匹配,劳动者可及时获取药品)。
5.6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配置冲洗设备
在酸、碱作业场所必须配备应急喷淋洗眼器,保证一旦发生事故,劳动者及时获得冲洗。
5.7放射工作场所配置安全连锁与报警装置
现场检查。
5.8一般有毒作业场所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高毒作业场所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
现场检查。
5.9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
查阅用人单位监测记录或报告,重点检查粉尘与高毒物品日常监测。
5、工作场所管理
(B005)
5.10按规定每年至少一次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查阅用人单位由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并注重检查检测点是否满足《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选点原则与数量要求。
5.11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检查重点:
职业病危害严重且未开展过职业卫生“三同时”的企业在《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颁布后是否开展现状评价情况。
5.12在醒目位置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现场检查核实公告栏。
5.13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现场重点检查存在矽尘、石棉粉尘、高毒和放射性物质的岗位。
5.14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载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并载明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
抽查劳动合同是否有相关条款进行告知,或者有没有补充合同或专项合同。
5.15在醒目位置公布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仅针对可能产生急性中毒工作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5.16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结果告知
检查通过公告栏、书面通知或其他有效方式告知情况,现场询问3名劳动者。
5.17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现场选择劳动者3名,进行询问核实。
5.18对于患职业病或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企业应告知本人
如存在职业病或职业禁忌,抽查询问1名存在职业禁忌劳动者。
6、防护设施
(B006)
6.1职业病防护设施台帐齐全
现场查阅台帐。
6.2职业病防护设施配备齐全
重点检查矽尘、石棉粉尘、高毒或放射性工作场所的设施配备情况。
6.3职业病防护设施有效
查阅设施设计方案、检测报告,并现场测量。
6.4及时维护、定期检测职业病防护设施
查维修和检测记录。
7、个人防护(B007)
7.1有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采购计划,并组织实施
查阅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采购发票。
7.2按标准配备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
查防护用品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以及产品说明书。
配备标准参照《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
7.3有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登记记录,并及时更换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现场查阅,有无个人领用和更换签字。
7.4劳动者正确佩戴、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现场检查,记录未按要求佩戴劳动者数量。
8、教育培训
(B008)
8.1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核查培训证书(可对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进行考试)。
8.2对上岗前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检查培训记录,特别是接触危害岗位劳动者的培训。
8.3定期对在岗期间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检查培训记录,特别是接触危害岗位劳动者的培训。
(现场抽考3名劳动者)
9、健康监护
(B009)
9.1按规定组织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检查劳动合同和上岗前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9.2按规定组织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
检查在岗劳动者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重点检查体检项目与体检周期是否满足《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标准要求。
9.3按规定组织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检查离岗劳动者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9.4禁止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调离并妥善安置有职业健康损害的劳动者
检查有关劳动者调岗记录,抽查1~3名有职业健康损害的劳动者,有无调令。
9.5未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检查离岗劳动者劳动合同,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自愿离岗者应有书面签字。
9.6如实、无偿为劳动者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查阅劳动合同有关制度,以及现场询问劳动者。
9.7对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查阅有关制度、报销单据。
9.8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查阅劳动合同,现场抽查劳动者。
9.9不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殊规定》,现场抽查询问3名女职工。
9.10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劳动者,给予适当岗位补贴
查阅发放和领取记录。
10、应急管理
(B010)
10.1建立健全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本项目针对存在急性中毒风险的用人单位,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明确责任人、组织机构、事故发生后的疏通线路、技术方案、救援设施的维护和启动、救护方案等(检查包括特殊应急救援药品的准备、没有救援条件的单位是否与最近有救援条件的医疗单位签订救援协议等)。
10.2定期维护应急救援设施,并保证其完好
现场查看有关记录。
10.3定期演练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查演练记录。
10.4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及时向所在地安监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
查阅报告情况。
总计(60项)
合格项,不合格项,合格率%。
检查时间:
年月日检查人签字:
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件2
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具体目标完成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表日期:
年月日
统计指标
建设项目是否进行职业卫生预评价
是否进行职业卫生控制效果评价
职业卫生培训情况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
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设置情况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情况
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员工的职业健康体检情况
接触放射线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情况
主要负责人及管理人员
员工
完成情况
是
否
是
否
应培训数
实际培训数
培训率
应培训数
实际培训数
培训率
是
否
应设置数
已设置数
设置率
应检测数
已检测数
检测率
应体检人数
已体检人数
体检率
接触人数
监测人数
检测率
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