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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民主决策

重大事项民主决策

一、责任单位

纪检组、局办公室。

二、责任人

分管局领导及办公室具体经办人。

三、权力行使依据

纪委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局机关管理制度》。

四、受理范围

(一)文化发展的远景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以县文广新局名义出台的重大政策性文件。

(三)局“三重一大”的事项

(四)其他需由集体行政决策的重大行政事项。

五、办理条件

因工作需要对重大事项进行民主决策。

六、申报材料

重大事项决策相关材料。

七、办理程序和时限

(一)办理程序:

1、确定议题。

2、准备材料。

3、酝酿意见。

4、充分讨论。

5、作出决策。

6、形成纪要。

(二)办理期限

30个工作日。

八、监督检查

(一)每个环节都由承办人员签名,并归档保存。

(二)局纪检组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九、责任追究

(一)过错责任内容

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

1、违反规定程序进行办理的。

2、不按规定期限办理的。

3、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4、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的。

5、其它过错行为。

(二)责任主体认定

故意违规,违法办理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

1、承办人故意违规、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2、二人以上共同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共同承担全部责任。

3、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应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

(三)责任追究形式

1、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2、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

3、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4、调离工作岗位。

5、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免职。

6、给予纪律处分。

附件:

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工作流程图

廉政风险点:

作出决策。

一级风险点

防范措施:

民主科学决策。

责任追究办法:

报请纪委、组织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职务任免

一、责任单位

局办公室。

二、责任人

分管局领导及办公室具体经办人。

三、权力行使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三)《干部管理权限规定》

四、受理范围

股级干部选拔任用。

五、办理条件

局内出现副股级或正股级干部空缺时,选拔任用对象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选拔任用副股级干部对象为参加工作时间满两年以上的一般干部;推荐正股级干部对象为参加工作时间满三年以上。

(二)年龄40周岁以下。

(三)大专以上学历。

(四)身体健康。

(五)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六)思想健康、业务熟练、遵规守纪、工作勤奋、成绩突出。

六、申报材料

(一)任职申请。

(二)个人简历。

(三)近两年的工作情况汇报。

七、办理程序和时限

(一)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

1、局办公室发布岗位竞职通知。

2、竞职人员向局办公室提出任职申请及相关材料。

3、办公室组织资格审查。

4、召开局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任用人选。

5、局办公室制发任职文件。

(二)办理期限

30个工作日

八、监督检查

(一)每个环节都由承办人员签名,并归档保存。

(二)局纪检组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接受组织、纪委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责任追究

(一)过错责任内容

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

1、对符合竞职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违反规定程序进行选拔任用或推荐的。

3、不按规定期限办理的。

4、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5、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的。

6、私自泄露应保密信息的。

7、其它过错行为。

(二)责任主体认定

故意违规,违法办理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

1、承办人故意违规、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2、二人以上共同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共同承担全部责任。

3、局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行为出现过错的,共同承担责任。

4、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应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

(三)责任追究形式

1、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2、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

3、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4、调离工作岗位。

5、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免职。

6、给予纪律处分。

附件:

职务任免流程图

职务任免流程图

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和职位空缺,拟定机关干部任免工作方案

呈报局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竞争上岗职位:

组织实施民主测评及有关考试考核,选出考察对象

直接任免职位:

组织实施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

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任职对象

按规定公示

办理任职手续,公布任职决定

 

权力运行风险表现:

在干部任免和提拔使用上,不公平公正,造成不良影响。

风险防范措施:

①加大宣传教育力度;②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③实行纪检全程监督,严格责任追究。

临时人员聘用

一、责任单位

局办公室。

二、责任人

分管局领导及办公室具体经办人。

三、权力行使依据

《郴州市安仁县机关事业单位和临时机构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四、受理范围

机关聘用临聘人员。

五、办理条件

机关临聘人员编制空缺且参与竞聘对象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从事岗位工作所需的资格证书。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

(四)聘用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申报材料

(一)报名表。

(二)个人简历。

(三)相关资格证书。

七、办理程序和时限

(一)办理程序:

1、局办公室发布竞聘通知。

2、竞聘人员向局办公室报名。

3、办公室组织资格审查。

4、考试或考核。

5、体检。

6、局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确定人选。

7、局办公室办理聘用手续,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二)办理期限

自报名截止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监督检查

(一)每个环节都由承办人员签名,并归档保存。

(二)局纪检组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接受纪委、人事劳动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责任追究

(一)过错责任内容

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

1、违反规定程序进行聘用的。

2、不按规定期限办理的。

3、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4、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的。

5、私自泄露应保密信息的。

6、其它过错行为。

(二)责任主体认定

故意违规,违法办理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

1、承办人故意违规、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2、二人以上共同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共同承担全部责任。

3、局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行为出现过错的,共同承担责任。

4、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应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

(三)责任追究形式

1、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2、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

3、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4、调离工作岗位。

5、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免职。

6、给予纪律处分。

附件:

临时人员聘用工作流程图

临时人员聘用制度工作流程图

局办公室发布竞聘通知

竞聘人员向局办公室报名

局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

考试或考核

体检

局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确定人选

局办公室办理聘用手续,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廉政风险点:

1、局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

三级风险点

防范措施:

两人以上共同参与资格审查。

责任追究办法:

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2、考试或考核。

三级风险点

防范措施:

邀请纪检监察和人事劳动部门参与。

责任追究办法:

纪律处理。

人员调配

一、责任单位

局办公室。

二、责任人

分管局领导及办公室具体经办人。

三、权力行使依据

(一)《公务员法》

(二)《干部调配工作规定》

四、受理范围

局内人员调配。

五、办理条件

(一)工作岗位出现空缺且需调配人员。

(二)因工作需要须进行人员交流或调配。

六、申报材料

人员调配申请或轮岗交流方案。

七、办理程序和时限

(一)办理程序:

1、相关股室、部门提出人员调配申请或轮岗交流方案。

2、局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3、局办公室根据调配决定制发文件,并报相关部门批准或备案。

(二)办理期限

30个工作日。

八、监督检查

(一)每个环节都由承办人员签名,并归档保存。

(二)局纪检组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接受组织、纪委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责任追究

(一)过错责任内容

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

1、违反规定程序进行调配的。

2、不按规定期限办理的。

3、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4、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的。

5、私自泄露应保密信息的。

6、其它过错行为。

(二)责任主体认定

故意违规,违法办理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

1、承办人故意违规、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2、二人以上共同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共同承担全部责任。

3、局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行为出现过错的,共同承担责任。

4、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应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

(三)责任追究形式

1、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2、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

3、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4、调离工作岗位。

5、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免职。

6、给予纪律处分。

附件:

人员调配工作流程图

人员调配工作流程图

相关股室、部门提出人员调配申请或轮岗交流方案

局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局办公室根据调配决定制发文件,并报相关部门批准或备案

 

廉政风险点:

局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二级风险点

防范措施:

集体民主决策。

责任追究办法:

报请纪委、组织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年度考评

一、责任单位

局办公室。

二、责任人

分管局领导及办公室具体经办人。

三、权力行使依据

(一)《公务员法》

(二)干部职工年度考核相关文件

四、受理范围

在职人员年度考核评先。

五、办理条件

(一)考核对象为机关全体在职人员。

(二)评先人数不超过规定名额。

六、申报材料

干部职工个人年度考核表。

七、办理程序和时限

(一)办理程序:

1、机关干部职工将年度考核表填写好交局办公室。

2、召开机关干部职工大会进行民主推荐投票。

3、局党组会议结合推荐结果集体研究,决定评先人选。

4、局办公室制发文件,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二)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监督检查

(一)每个环节都由承办人员签名,并归档保存。

(二)局纪检组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接受纪委、组织、人事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责任追究

(一)过错责任内容

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

1、违反规定程序进行考核评先的。

2、不按规定期限办理的。

3、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4、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的。

5、私自泄露应保密信息的。

6、其它过错行为。

(二)责任主体认定

故意违规,违法办理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

1、承办人故意违规、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2、二人以上共同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共同承担全部责任。

3、局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行为出现过错的,共同承担责任。

4、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应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

(三)责任追究形式

1、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2、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

3、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4、调离工作岗位。

5、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免职。

6、给予纪律处分。

 

附件:

年度考评流程图

 

年度考评工作流程图

机关干部职工将年度考核表填写好交局办公室

召开机关干部职工大会进行民主推荐投票

局党政联席会议结合推荐结果集体研究,决定评先人选

局办公室根据局党政联席会议调配决定制发文件,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权力运行风险表现:

①未按职务等次人数分别核定优秀人数,随意突破优秀等次比例;②对拟定优秀等次的未予以公示,暗箱操作。

风险防范措施:

①认真核算参加年度考核的人数,上报本年度优秀等次人数;②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在本单位范围内予以公示。

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调查处理

一、责任单位

局纪检组。

二、责任人

分管局领导及办公室具体经办人。

三、权力行使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四、受理范围

局内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调查处理。

五、办理条件

局内党员干部存在违纪违法行为。

六、申报材料

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及相关材料。

七、办理程序和时限

(一)办理程序:

1、相关检查组或举报人向局纪检组提供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或举报。

2、局纪检组进行情况初步核实,作出是否调查决定。

3、根据调查决定,成立调查处理组。

4、开展调查。

5、作出处理决定,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二)办理期限

45个工作日。

八、监督检查

(一)每个环节都由承办人员签名,并归档保存。

(二)局纪检组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接受纪委、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责任追究

(一)过错责任内容

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

1、违反规定程序进行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调查处理的。

2、不按规定期限办理的。

3、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4、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的。

5、私自泄露应保密信息的。

6、其它过错行为。

(二)责任主体认定

故意违规,违法办理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

1、承办人故意违规、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2、二人以上共同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共同承担全部责任。

3、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应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

(三)责任追究形式

1、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2、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

3、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4、调离工作岗位。

5、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免职。

6、给予纪律处分。

7、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

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调查处理工作流程图

廉政风险点:

1、局纪检组初步核实,作出是否调查决定。

二级风险点

防范措施:

两人以上共同参与初步核实。

责任追究办法:

纪律处分。

2、开展调查。

二级风险点

防范措施:

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相互监督。

责任追究办法:

纪律处分。

财务管理

一、责任单位

局财务室。

二、责任人

分管局领导及办公室具体经办人。

三、权力行使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三)《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四、受理范围

局机关预算、决算、收支、报账、票据管理等。

五、办理条件

预算申报、决算,收支等待确认。

六、申报材料和办理程序

(一)财政预算程序

1、各股室上报年度主要经费预算。

2、办公室整理年度预算表上报局党政联席会。

3、局党政联席会审核后报县财政。

4、会计对预算审核进行跟进。

(二)收入办理程序:

1、财务室接到收入相关单据。

2、向分管财务的局领导报告。

3、办理收入入账。

4、会计记账。

(三)支出办理程序:

1、财务室接到支出相关单据。

2、向分管财务的局领导报告。

3、办理支出。

4、会计记账。

(四)报账管理程序:

1、报账经办人按报账规定分别签署意见。

2、财务室受理报账相关凭证。

3、办理报账手续。

4、会计记账。

(五)票据管理程序:

1、向分管财务的局领导报告。

2、财务室根据领导批示办理相关票据使用手续。

3、票据使用完毕,票款结算。

4、会计记账。

五、监督检查

(一)每个环节都由承办人员签名,并归档保存。

(二)局纪检组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接受纪委、监察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责任追究

(一)过错责任内容

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

1、违反规定程序进行办理的。

2、不按规定期限办理的。

3、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4、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的。

5、其它过错行为。

(二)责任主体认定

故意违规,违法办理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

1、承办人故意违规、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2、二人以上共同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共同承担全部责任。

3、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应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

(三)责任追究形式

1、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2、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

3、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4、调离工作岗位。

5、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免职。

6、给予纪律处分。

7、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

财务管理工作流程图

 

财务管理

根据规定编制年度财务预算、经局党政联席会审定后报县财政

风险①

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指标,编制年度财务计划并经局党政联席会集体讨论通过

承办人或经办人请示预算开支项目

一般支出用款计划由用款股室编制并报局长批准

风险②

重大预算开支用款计划报局党政联席会批准

单位财务人员向上级申请项目用款计划

风险③

经办人按程度办理预算开支项目、取得符合国家财经管理规定的原始凭证

经办人按审签程序报帐

统计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公开,接受职工监督

风险④

会计进行帐务处理并归档保管

做好年终决算

 

权力运行风险表现:

风险①:

在财务预算方面,未严格执行年初的财务预算,导致开支不合理,造成挪用、误用资金,影响经费正常运转。

风险②:

在经费收支管理方面,收入未纳入财政部门统一管理,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私自留用各项经费;支出未按规定权限签批,大额资金的使用上,未经集体讨论,导致资金使用不当,给工作造成不利,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

风险③:

支票管理方面,支票丢失,开具空头支票。

风险④:

在会计核计管理方面,会计人员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对印鉴保管不善出现丢失、被盗用;会计资料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年终财务决算时,由于帐表不符,造成财务数据不准。

防范措施:

1、严格执行《预算法》、《会计法》、《财务管理制度》。

2、加强学习教育,提高业务能力。

3、加强责任意识教育。

4、设立监督审计岗,实行财务全程监督。

5、强化效能监察,严格责任追究。

公务接待

一、责任单位

局办公室。

二、责任人

分管局领导及办公室具体经办人。

三、权力行使依据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四、受理范围

局机关所有公务接待。

五、办理条件

因工作需要进行公务接待。

六、申报材料

公务接待申请。

七、办理程序和时限

(一)公务接待程序:

1、向分管局领导提出公务接待报告。

2、由局办公室负责经办公务接待。

3、公务接待完毕,由局办公室备案。

(二)办理期限

1-5个工作日。

八、监督检查

(一)每个环节都由承办人员签名,并归档保存。

(二)局纪检组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接受纪委、监察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责任追究

(一)过错责任内容

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

1、违反规定程序进行办理的。

2、不按规定期限办理的。

3、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4、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的。

5、其它过错行为。

(二)责任主体认定

故意违规,违法办理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

1、承办人故意违规、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2、二人以上共同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共同承担全部责任。

3、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应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

(三)责任追究形式

1、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2、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

3、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4、调离工作岗位。

5、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免职。

6、给予纪律处分。

 

附件:

公务接待工作流程图

公务接待工作流程图

相关股室或分管领导提出公务接待报告

局办公室负责经办公务接待

公务接待完毕,由局办公室备案

 

廉政风险点:

进行公务接待。

二级风险点

防范措施:

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规定。

责任追究办法:

责令改正、纪律处分。

专项经费管理

一、责任单位

局办公室(财务)。

二、责任人

分管局领导及办公室具体经办人。

三、权力行使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三)《安仁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开支规定》

四、受理范围

局机关所有专项经费的使用。

五、办理条件

因专项工作需要对其经费进行使用。

六、申报材料

相关文件要求及开支凭证等。

七、办理程序和时限

(一)办理程序:

1、相关股室部门或乡镇向分管局领导或联系乡镇的局领导提出专项经费申请。

2、局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下拨大额专项经费事宜。

3、财务室受理专项经费的日常开支。

4、办理报账手续。

5、会计记账。

(二)办理期限

自财务受理报账相关凭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监督检查

(一)每个环节都由承办人员签名,并归档保存。

(二)局纪检组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接受纪委、监察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责任追究

(一)过错责任内容

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

1、违反规定程序进行办理的。

2、不按规定期限办理的。

3、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4、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的。

5、其它过错行为。

(二)责任主体认定

故意违规,违法办理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

1、承办人故意违规、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2、二人以上共同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共同承担全部责任。

3、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应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

(三)责任追究形式

1、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2、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

3、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4、调离工作岗位。

5、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免职。

6、给予纪律处分。

7、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

专项经费管理使用工作流程图

专项经费管理工作流程图 

相关股室部门向分管局领导提出专项经费申请

局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下拨大额专项经费事宜

财务室受理专项经费的日常开支

办理报账手续

会计记账

廉政风险点:

1、局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决定是否下拨大额专项经费。

一级风险点

防范措施:

集体民主决策。

责任追究办法:

报请纪委、组织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2、办理报账手续。

一级风险点

防范措施:

分管局领导或联系乡镇的局领导和专项经费使用股室、部门加强监督。

责任追究办法:

调离工作岗位、纪律处分。

党费收缴

一、责任单位

局机关党支部。

二、责任人

分管局领导及办公室具体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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