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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财政支农政策清单

2016年普陀区财政支农政策清单

项目名称

类别

政策目标

支持方向

补助对象

补助标准

一、农业发展

动物强制免疫项目

公益类

根据《动物防疫法》规定,国家对牲畜口蹄疫、禽流感等Ⅰ类动物疫病实施免费强制免疫,所需疫苗经费由各级财政共同负担。

使辖区内存栏畜禽免疫率90%以上,有效保护率75%以上,全区不发生重大动物疫病,保障畜牧业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购买禽流感、猪瘟、口蹄疫、猪蓝耳病、狂犬病、羊痘、小反刍兽疫等国家规定强制免疫病种所需的畜禽疫苗。

畜禽养殖场户

由区动物卫生监督所专渠道免费提供

病害动物扑杀补助

公益类

根据《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条例》、浙政办发[2011]227号等规定:

对发生疑似疫情的动物及同群动物因防疫需要进行扑杀、销毁等无害化处理,给养殖户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以控制和扑灭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扶持恢复发展畜牧业,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对扑杀、销毁的病害畜禽及产品进行补偿

畜禽养殖场户、经营户及调运户

猪800元/头;禽50元/只;羊200元/只。

项目名称

类别

政策目标

支持方向

补助对象

补助标准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

公益类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防止市场供应和价格大幅波动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1]227号)和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12〕53号),对规模养殖场和屠宰场的病死猪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进行补助。

杜绝随意弃置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实施有效的监督,保护水源等环境,保证畜产品的安全,防止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确保经济社会的稳定。

对养殖和屠宰二个环节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进行补助

生猪养殖场户和生猪调运户、屠宰场点

养殖环节:

按80元/头进行补助;屠宰环节:

按880元/头进行补助。

动物疫情监测

公益类

根据浙政发〔2013〕39号《关于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和浙政办发明电〔2014〕1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规定,组织实施全区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高致病性猪兰耳病、新城疫、小反刍兽疫等疫情监测和预报工作,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和紧急动物疫情进行处理与分析,以降低牲畜发病和死亡,减少畜牧业损失,降低突发疫情给人类带来的损失。

对全区存栏畜禽进行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高致病性猪兰耳病、新城疫、小反刍兽疫等疫病进行免疫抗体监测。

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实验室

生猪血样30元/份,家禽血样25元/份

项目名称

类别

政策目标

支持方向

补助对象

补助标准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经费

公益类

根据《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条例》、浙政办发[2011]227号:

切实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及时发现和处置突发疫情,严防疫情扩散和病死畜禽流入市场。

对发生疑似疫情的畜禽及同群畜禽进行扑杀、销毁、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应急工作。

以控制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对发生疑似疫情的畜禽及同群畜禽因防疫需要进行扑杀、销毁、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应急工作

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及有关镇(街道)

根据疫情严重程度、畜禽发病数量等而定。

食品安全监测和实验室工作经费

公益类

根据浙食安委办[2011]13号《关于印发浙江省“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等精神,打击非法使用“瘦肉精”等违法行为,保障畜产品安全,杜绝因“瘦肉精”引发的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开展生猪养殖、屠宰环节盐酸克仑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瘦肉精”的尿样定性检测和开展禽流感、猪瘟、口蹄疫、猪蓝耳病等动物疫病的实验室诊断

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及有关镇(街道)

20元/头份

项目名称

类别

政策目标

支持方向

补助对象

补助标准

政府“购买防疫服务”补助经费

准公益类

根据浙政发〔2005〕3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畜牧兽医体系改革切实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舟普政办[2010]98号《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陀区乡镇(街道)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舟普政办[2011]101号《关于普陀区乡镇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规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共同承担落实村级动物防疫员畜禽强制免疫、追溯信息上传以及协助做好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补助经费。

以确保强制免疫工作落实到位,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对村级动物防疫员的畜禽强制免疫、追溯信息上传以及协助做好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进行补助。

各镇街道的村级防疫员和承担狂犬病免疫任务的宠物店。

村级防疫员按2万元/人进行补助;狂犬病免疫按30元/头次进行补助。

动物及产品检疫申报点建设项目

公益类

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浙发改规划[2012]890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精神,计划于2016年度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申报点建设”项目。

通过实施本项目,建立完善动物检疫报检点基础设施,达到动物检疫申报点执法标志、公示内容、申报程序等规格统一、标准规范,全面提升动物检疫执法的整体形象和水平。

对我区六横镇、虾峙镇、桃花镇、朱家尖街道、展茅街道、东港街道和沈家门街道7个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申报点进行墙体粉刷、防盗门窗安装、网络点位敷设等基础设施改造、统一配置检疫设施设备、完善规章制度上墙。

六横镇、虾峙镇、桃花镇、朱家尖街道、展茅街道、东港街道和沈家门街道7个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申报点。

本项目总投资44.87万元,其中省财政补助20.19万元,区财政补助24.68万元。

项目名称

类别

政策目标

支持方向

补助对象

补助标准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实验室建设项目

公益类

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浙发改规划[2012]890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精神,计划于2016年度实施“普陀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实验室建设”项目。

通过实施本项目,建立完善我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实验室基础设施,进一步提升我区重大动物疫病监测、预防、控制工作能力。

主要改造实验室,严格按照实验室国家II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改造建成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区100平方,配置动物疫病采样、流行病学调查和应急反应所需的设施设备、畜产品质量快速检测仪器、生物安全设备。

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实验室。

本项目总投资81.6万元,其中省财政补助32.64万元,区财政补助48.96万元。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公益类

根据省农业厅、财政厅《浙农计发[2015]9号》实施意见,以加快农业领域“机器换人”、推动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致富增收为主线,大力发展粮油及十大主导产业农业机械及设施装备,加快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步伐,提升主导产业机械化、设施化水平。

对水稻插秧机、粮食烘干机、废弃物处理设备、捡拾压捆机、压捆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灭茬机及全喂入联合收割机加装茎秆切碎带抛洒装置和二次割刀实行累加定额补贴。

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按省农机局制定定额补贴

农业机械报废补贴

公益类

根据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浙农计发[2013]9号》通知,坚持“农民自愿、国家扶持、便捷高效、促进更新”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农业机械加快淘汰和升级换代,优化农业机械装备结构,提高农业机械化技术水平和作业效率,保障安全生产,促进节能减排。

达到《拖拉机禁用与报废标准》(GB/T16877-2008)和《浙江省拖拉机报废更新管理办法》(浙政办发[2007]64号)规定的报废标准或超过报废年限的拖拉机

在农机主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的拖拉机机主。

按照拖拉机种类和发动机功率大小实行定额补偿。

14.7kw以下拖拉机1500元/台,14.7kw(含)以上拖拉机3500元/台。

项目名称

类别

政策目标

支持方向

补助对象

补助标准

农机装备补贴

公益类

根据市农林与渔农村委员会、市财政局《舟农发[2015]60号》通知,为进一步提高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精准性和指向性,促进新区农业机械化提质提速发展,不断增强现代农业生产综合保障能力。

列入浙江省2015年-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的机具:

①水稻育插秧机械:

种子催芽器、水稻插秧机;②收获机械:

油菜籽收获机;③干燥机械:

油菜籽烘干机;④茶叶加工机械:

修剪机、采茶机、杀青机、揉捻机、炒(烘)干机、筛选机;⑤耕整地机械:

旋耕机、田园管理机、微耕机。

符合我区当前农业生产需求的下列机具:

①:

收获后处理机械:

油菜籽榨油机(固定式);②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碾米机(固定式);③播种机械:

油菜播种机。

④秸秆利用机械;

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

农机购置总额的20%补助(以购置发票为准)

种粮大户补助

公益类

根据普陀区《关于调整规模种粮补贴政策的通知》(舟普农〔2015〕31号)和《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浙财农〔2015〕149号)的文件精神。

对种粮大户进行补助,可减轻生产成本,提高粮食生产积极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间接提高农民收入。

全年水稻、大小麦、玉米、番薯复种面积达到20亩(含)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

种植面积2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

每亩补贴130元

项目名称

类别

政策目标

支持方向

补助对象

补助标准

粮油生产机械化作业环节以奖代补

公益类

根据普陀区《关于调整规模种粮补贴政策的通知》(舟普农〔2015〕31号)和《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浙财农〔2015〕149号)的文件精神。

对提供水稻集中育秧、水稻机插、油菜机收服务的服务主体,给予以奖代补。

对确实为农户提供水稻集中育秧、水稻机插、油菜机收服务的服务主体,给予以奖代补,标准为每亩40元。

为农户提供水稻集中育秧、水稻机插、油菜机收服务的服务主体

每亩40元

标准农田地力提升和商品有机肥推广

公益类

根据浙政办发2010(151)号文件“关于促进商品有机肥生产与应用的意见”的精神和2016年全区标准农田地力提升项目续建任务,可有效促进土壤地力提升,降低化肥使用量,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对种植业与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均具有重要意义。

购买商品有机肥补贴

5500亩标准农田地力提升范围

地力提升项目每亩补贴200元

救灾种子储备

公益类

根据市农林局、市财政局联合文件《关于印发〈舟山市粮食作物救灾种子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完成1.5万公斤粮食作物救灾种子储备任务。

其目的是为了保障我区农业生产安全。

完成省下达的粮食考核指标。

对储备的粮食作物救灾种子转商品价格差进行补贴

承担救灾种子储备任务的企业

按种子转商差价每公斤4元进行补贴

项目名称

类别

政策目标

支持方向

补助对象

补助标准

病虫测报

公益类

根据浙江省病虫害防治条例,区级地方政府财政必须保障病虫害防治经费。

做好病虫测报对于有效防治病虫害的发生,保障农作物生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在全区设立4个测报点,对测报点工作人员进行补贴。

承担测报任务的工作人员

每个测报点补助3000元

农田灭鼠

公益类

农田灭鼠对于减少农作物鼠害,降低鼠密度,减少粮食损失和鼠疫对人类的危害都十分重要。

购买鼠药

农业乡镇街道社区、村

鼠药全额补助

农业精品园建设

竞争类

在普陀农业精品园内每年选取二个提升改造,旨在扩大普陀农业与二、三产业紧密结合,提高农业精品园的示范带动作用。

农业精品园建设支出

农业精品园经营主体

每个补助50万元

农产品品牌建设与市场营销

准公益类

根据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农超对接,网络平台建设,组织当地的农业经营主体参加农博会、森博会、茶博会等,提升本地农产品的知名度。

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农超对接,互联网+农业建设,各类博览会活动经费

品牌建设单位、参展组织单位

“三品一标”认证每只补助0.5万,计1万元;农超对接每家补助2万元。

农产品开发与推广

竞争类

对农业生产加大投入,提高农产品开发与推广力度,增加农民收益。

农业“三新”技术推广及农作制度创新补助、农产品营销大户补助、产业基地建设(茶叶、花卉、水果、中药材、畜禽等)。

农业经营主体及种养殖大户

按照年初预算安排额,进行竞争性补助。

项目名称

类别

政策目标

支持方向

补助对象

补助标准

专业合作社考核奖补项目

竞争类

对现有区级渔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考核,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

渔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

渔农民专业合作社

按考核结果对前10名渔农民专业合作社奖励补助2万元。

二、新农村建设

农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处理试点村

公益类

按照省农办《关于开展农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处理试点的通知》(浙村整建办2014[17号])、《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农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处理试点村摸底调查的通知》(浙村整建办2015[24号])文件要求

购置可堆肥垃圾快速成肥机器,建成村垃圾资源化处理站;配备垃圾清运工具(运输拉车、垃圾投放箱(桶)等

村或经济合作社

区级财政每个试点村补助50万元。

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重点村(一般村)

公益类

通过开展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一般村的古建筑修复、村内古道修复与改造等项目,使村落在整体上保存完整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传承风土民俗,挖掘文化旅游潜力,实现“保护促利用、利用强保护”的良性循环。

对古建筑的墙体进行加固、顶瓦进行修补、立面进行改造、构建及附属设施进行修复;古道路基、路面、边沟、边坡、沿路附属设施进行修复与改造。

村或经济合作社

区级财政每个村落补助15万元

项目名称

类别

政策目标

支持方向

补助对象

补助标准

渔农村公共服务长效机制

公益类

补助标准按舟普政办【2012】117号关于普陀区渔农村卫生保洁和基础设施长效管理办法文件精神执行

开展渔农村环境卫生保洁、绿化养护、路灯维护、污水处理设施管护等

村或经济合作社

区财政对实施渔农村卫生保洁和基础设施运行长效管理且集体经济年可支配收入10万元以下的村(社),实行分类补助。

渔农家乐消防改造补助项目

竞争类

通过渔农家乐消防设施改造,达到消防安全要求,防止火灾发生。

消防设施改造投入

渔农家乐经营户

消防改造户平均补助0.3万元,具体按客房及经营面积计算。

经济薄弱村补助

公益类

通过政策扶持,促进渔农村集体经济持续较快增收,保障基层组织正常运转。

购置物业房,现有虾塘、码头、物业用房改造,产业基地建设、对外投资等

列入2015年脱贫项目的10个村经济合作社

根据2013年统计集体经济收入5-10万元最高补25万元,集体经济收入5万元以下最高补35万元。

政银保保险费补助

竞争类

根据普陀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普陀区渔农村“政银保”合作贷款管理办法的贷款通知》普党政办[2015]116号文件,以保险作为主要风险保障,构建有效控制和分散风险机制。

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渔农家乐等发展生产政银保贷款保险费。

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渔农家乐

政银保贷款保费的三分之一

低收入户帮扶补助

公益类

扶持全区低收入渔农户脱贫增富

吸纳低收入渔农户就业的基地、社区、自主创业等单位及个人

就业基地、社区及自主创业渔农民

吸纳低收入渔农户就业的基地(社区)每人补助0.3-0.5万元、自主创业个人补助1万元。

项目名称

类别

政策目标

支持方向

补助对象

补助标准

三、水利建设与管理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公益类

通知病险水库加固建设,提高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必要的水资源。

对病险水库加固工程进行补助。

各有关镇、街道

在中标价内,除上级补助外,其余工程款由区和镇街道按7:

3承担。

超招投标价部分由镇街道承担。

浙东海塘加固工程

公益类

通过海塘的除险加固建设,使海塘运行安全,提高海塘防潮御浪能力,保障海塘保护区内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更好的发挥工程效益。

对病险海塘加固工程进行补助。

各有关镇、街道及有关单位

在中标价内,除上级补助外,其余工程款由区和镇街道按7:

3承担。

超招投标价部分由镇街道承担。

水闸及泵站建设工程

公益类

通过水闸除险加固和泵站建设,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提高区域排涝标准,保障海塘保护区内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更好的发挥工程效益。

对水闸加固及泵站建设工程进行补助。

各有关镇、街道

在中标价内,除上级补助外,其余工程款由区和镇街道按7:

3承担。

超招投标价部分由镇街道承担。

海塘、水闸巡查维护经费

公益类

通过加强对标准海塘以及沿塘水闸的维修养护和巡查管理工作,延长海塘、水闸工作年限,提高海塘工程运行安全度,保障保护区内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对标准海塘及沿塘水闸维修养护及管理进行补助。

各有关镇、街道

巡查经费每条标准海塘每年1200元,维修养护费除上级补助外区级承担50%。

项目名称

类别

政策目标

支持方向

补助对象

补助标准

水库及山塘巡查养护经费

公益类

通过水库和山塘的日常巡查工作,随时掌握水库的水情动态和大坝的运行状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改善,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对水库和山塘的日常巡查管理及维修养护进行补助。

各有关镇、街道

水库巡查经费每座每年补助3000元,山塘巡查费每座每年补助800元,维修养护费除上级补助外区级承担50%。

区级小农水项目以奖代补资金

完成全区农田灌排渠道新建、维修,河道、小山塘、水井、池塘维修等,工程实施后消除工程安全隐患,提高灌区、抗旱、灌溉保证率,实现农业增产增效,农民增收,同时改善农村环境。

各镇(街道)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维修等工程支出。

各有关镇、街道

预算安排100万元,项目不超过8个,补助标准不高于项目投资额的40%

四、“森林普陀”建设

森林城市(城镇)建设

公益类

根据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3]6号,同意《关于加快推进“森林普陀”建设的实施意见》,对普陀新城区(东港新区、城北片区、鲁家峙和小干岛)进行城市森林生态系统建设,对六横、桃花、朱家尖、展茅等镇街道进行城镇森林系统建设。

公园绿化、防护绿化、道路绿化、河道绿化、居住区绿化等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农林水利围垦局。

绿化投资标准原则上不超过400元/平方米,项目资金根据竣工决算按实拨付,项目实际投资如超出计划投资,超出部分由项目实施单位自行解决。

镇、街道负责实施的项目其建设资金由区和镇、街道各承担一半,区农林水利围垦局负责实施的项目其建设资金由区财政安排。

项目涉及土地政策处理资金,由所属镇、街道安排解决。

项目名称

类别

政策目标

支持方向

补助对象

补助标准

沿海防护林体系提升工程

公益类

根据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3]6号,同意《关于加快推进“森林普陀”建设的实施意见》,重点对本岛、朱家尖、六横、桃花等镇街道的新围垦区进行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使全区整个防护林形成完整的体系,并注重对原有防护林带的改造提升。

本岛、六横、桃花、虾峙、东极等海防护林项目。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绿化投资标准原则上不超过300元/平方米,项目资金根据竣工决算按实拨付,项目实际投资如超出计划投资,超出部分由项目实施单位自行解决。

镇、街道负责实施的项目其建设资金由区和镇、街道各承担一半,项目涉及土地政策处理资金,由所属镇、街道安排解决。

森林通道建设工程

公益类

根据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3]6号,同意《关于加快推进“森林普陀”建设的实施意见》,主要以海天大道、疏港公路、329国道三条骨干道路绿化为基本框架;另外对现有部分县、乡级公路进行改造升级,适当增加绿化宽度,提高通道的景观质量。

本岛、六横、桃花、虾峙等公路绿化项目。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绿化投资标准原则上不超过400元/平方米,项目资金根据竣工决算按实拨付,项目实际投资如超出计划投资,超出部分由项目实施单位自行解决。

镇、街道负责实施的项目其建设资金由区和镇、街道各承担一半,项目涉及土地政策处理资金,由所属镇、街道安排解决。

景观河道建设工程

公益类

根据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3]6号,同意《关于加快推进“森林普陀”建设的实施意见》,对全区河道宜绿化河段逐步建设滨水生态防护林带,形成优美的林水复合景观,通过新建和补植改造相结合,河道绿化率达到25%以上。

本岛、六横、桃花、虾峙等河道绿化项目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绿化投资标准原则上不超过300元/平方米,项目资金根据竣工决算按实拨付,项目实际投资如超出计划投资,超出部分由项目实施单位自行解决。

镇、街道负责实施的项目其建设资金由区和镇、街道各承担一半,项目涉及土地政策处理资金,由所属镇、街道安排解决。

项目名称

类别

政策目标

支持方向

补助对象

补助标准

森林村庄建设工程

公益类

根据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3]6号,同意《关于加快推进“森林普陀”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新农村建设,加大村庄绿化力度,以村庄周围、房前屋后、道路河道、公园绿地等为重点,加强改造提升,建设森林村庄,逐步形成“道路河道乔木林、房前屋后果木林、公园绿地休憩林、村庄周围护村林、平原农田防护林”的森林格局。

全区各社区、村庄绿化美化项目

各社区、村

补助标准不超过50万元/社区(村),项目资金根据竣工决算按实拨付,项目实际投资如超出计划投资,超出部分由项目实施单位自行解决。

森林游步道建设工程

公益类

根据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3]6号,同意《关于加快推进“森林普陀”建设的实施意见》,在经济林经营区、林业观光园区、森林公园等林业产业发展区域,以及生态公益林保护区域内进行林区道路建设。

路基1.5米以上,路面1.2米,路面铺设碎石3公分以上,或浇灌水泥等,起始连续长度1公里以上。

各项目实施单位

补助标准不超过30万元/公里,项目资金根据竣工决算按实拨付,项目实际投资如超出计划投资,超出部分由项目实施单位自行解决。

林道建设项目列入市级计划,市财政承担25%,区财政承担25%,项目实施单位承担50%。

如不被列入市级计划,区财政承担50%,项目实施单位承担50%。

生态公益林管护

公益类

根据《浙江省公益林管理办法》、《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通过划定公益林并进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以加强和规范公益林保护管理,提高公益林经营质量和生态服务功能,有效保护公益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

全区24.7万亩生态公益林管护配套经费

各林权单位

省级以上公益林补助标准为30元/亩。

区财政按照2.1元/亩进行配套,其余由中央及省财政承担。

项目名称

类别

政策目标

支持方向

补助对象

补助标准

森林抚育改造工程

公益类

根据省委、省政府“五年绿化平原水乡,十年建成森林浙江”战略部署要求,加快森林资源培育,提升林分质量和景观水平,打造一批生态功能强大、木材资源丰富、景观多彩优美的珍贵彩色健康森林,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

郁闭度为0.4以上,起始面积50亩以上。

各项目实施单位

补助标准不超过600元/亩,项目资金根据竣工决算按实拨付,项目实际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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