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论法宗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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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论法宗原
《俱舍论法宗原》
普光法师撰
依说一切有部,诸法宗原,略有五种:
一、色法,
二、心法,
三、心所有法,
四、心不相应行法,
五、无为法。
第一,色法,略有十一种,谓:
一、眼,
二、耳,
三、鼻,
四、舌,
五、身,
六、色,
七、声,
八、香,
九、味,
十、触,
十一、无表也。
第二,心法,略有一种,所谓心王。
第三,心所有法,略有四十六种,谓:
大地法十,
大善地法十,
大烦恼地法六,
大不善地法二,
小烦恼地法十,
不定有八。
大地法十者:
一、受,
二、想,
三、思,
四、触,
五、欲,
六、慧,
七、念,
八、作意,
九、胜解,
十、三摩地。
大善地法十者:
一、信,
二、不放逸,
三、轻安,
四、舍,
五、惭,
六、愧,
七、无贪,
八、无瞋,
九、不害,
十、勤。
大烦恼地法六者:
一、无明,
二、放逸,
三、懈怠,
四、不信,
五、惛沉,
六、掉举。
大不善地法二者:
一、无惭,
二、无愧。
小烦恼地法十者:
一、忿,
二、覆,
三、悭,
四、嫉,
五、恼,
六、害,
七、恨,
八、谄,
九、诳,
十、憍。
不定有八者:
一、寻,
二、伺,
三、睡眠,
四、恶作,
五、贪,
六、瞋,
七、慢,
八、疑。
第四,心不相应行法,略有十四。
一、得,
二、非得,
三、同分,
四、无想异熟,
五、无想定,
六、灭尽定,
七、命根,
八、生,
九、住,
十、异,
十一、灭,
十二、名,
十三、句,
十四、文。
第五,无为法,略有三种。
一、虚空,
二、择灭,
三、非择灭。
以上总有七十五法,为诸法体,应善思之。
就中有二:
一、略标释,
二、诸门分别。
略标释者:
第一,色法十一,可变碍故,变碍生故,名色。
眼谓内处,眼识所依,能见色境,四大种所造,净色为体,有色无见有对。
乃至身根,广说亦尔。
色谓外处,是眼所见,四大种所造,有色有见有对。
色有二十种,谓:
一、青,
二、黄,
三、赤,
四、白,
五、长,
六、短,
七、方,
八、圆,
九、高,
十、下,
十一、正,
十二、不正,
十三、云,
十四、烟,
十五、尘,
十六、雾,
十七、影,
十八、光,
十九、明,
二十、暗。
声谓外处,是耳所闻,四大种所造,有色无见有对。
声有八种,
一、有执受大种为因有情名可意声,如语出好声,
二、有执受大种为因有情名不可意声,如语出恶声,
三、有执受大种为因非有情名可意声,如拍手好声,
四、有执受大种为因非有情名不可意声,如拍手恶声,
五、无执受大种为因有情名可意声,如化语好声,
六、无执受大种为因有情名不可意声,如化语恶声,
七、无执受大种为因非有情名可意声,如外好声,
八、无执受大种为因非有情名不可意声,如外恶声。
香谓外处,[是]鼻所嗅,四大种所造,有色无见有对。
此有四种,谓:
一、好香,
二、恶香,
三、等香,
四、不等香;
或说三香,
一、好香,
二、恶香,
三、平等香。
味谓外处,是舌所尝,四大种所造,有色无见有对。
此有六种,谓:
一、甘,
二、酢,
三、咸,
四、辛,
五、苦,
六、淡。
触谓外处,是身所触,是四大种及四大种所造,有色无见有对。
触有十一种,谓:
一、地,
二、水,
三、火,
四、风,
五、滑,
六、涩,
七、轻,
八、重,
九、冷,
十、饥,
十一、渴。
言无表者:
无表虽以色业为性,如有表业,而非表示内心善恶,令他了知,故名无表。
就中有二:
一、善,
二、不善。
善中复二:
一、从表生,
二、随心转。
表生复二:
一者处中,
二者别解脱。
随心亦二:
一者定俱,谓有漏戒,
二者道俱,谓无漏戒。
于不善中复有二种:
一者处中戒,
二者恶戒。
第二,心法者:
或名为意,或名为识。
集起故名心,即七心界。
思量故名意,即是意处。
了别故名识,即是识蕴。
第三,心所法四十六者:
是心所有,名心所法。
就中大有地法十者:
地者:
谓行处,若此是彼所行处,即说此为彼法地。
大地法地,故名为大地。
此中若法大地所有,名大地法。
两重依主,准下应知。
谓此十法,遍一切心、心所。
受谓领纳苦、乐、俱非。
想谓于境取差别想。
思谓能令心有造作。
触谓根境识和合生,能有触对。
欲谓希求所作事业。
慧谓于法能有简择。
念谓于缘明记不忘。
作意谓能令心惊觉。
胜解谓能于境印可。
三摩地谓心一境性。
大善地法十者:
地如前释,大善地名大善地法,此中若法,大善地所有,名大善地法。
谓此十法,唯遍善心。
信者谓能令心澄净,或于谛等忍许名信。
不放逸者:
修诸善法。
轻安者:
谓心堪忍性。
舍者心平等性,无惊觉性。
惭者:
于所造罪,自观有耻。
愧者:
于所造罪,观他有耻。
无贪者:
谓于境不着。
无瞋者:
谓于境不恚。
言不害者:
谓无损恼。
勤者:
谓令心勇悍为性。
若依《正理》及《入阿毗达磨》及《婆沙》评家,于大善地法中更说欣、厌。
厌谓厌背,如缘苦、集。
欣谓欣向,如缘灭、道。
以非并起,故《俱舍》不说。
大烦恼地法六者:
地如前释,大烦恼法地名大烦恼地法。
此中若法大烦恼地所有,名大烦恼地法。
谓此六法,恒唯遍染心。
无明者:
谓愚痴为性。
放逸者:
谓不修善法,是修诸善所对治法。
懈怠者:
谓心不勇悍,是前所说勤所对治法。
不信者:
谓心不澄净,是前所说信所对治法。
惛沉者:
谓令心惛重。
掉举者:
谓令心不静。
大不善地法二者:
地如前释,大不善法地名大不善地。
此中若法大不善地所有,名大不善地法。
谓此二法,唯遍不善心。
无惭者:
谓于所造罪,自观无耻。
无愧者:
谓于所造罪,观他无耻。
小烦恼地法十者:
地如前释,小烦恼法地名小烦恼地。
此中若法小烦恼地所有,名小烦恼地法。
谓此十法,唯修所断,意、痴相应,各别现行。
忿者:
除瞋及害,于情非情令心愤发。
覆者:
隐藏自罪。
悭谓财、法所施相违,令心悭着。
嫉谓于他诸兴盛事,令心不喜。
恼谓坚执诸有罪事,由此不取如理谏诲。
害谓于他能为逼迫,由此能行打骂等事。
恨谓于忿所缘事中,数数寻思,结怨不舍。
谄谓心曲,由此不能如实自显,或矫非拨,或设方便,令解不明。
诳谓惑他。
憍谓染着自法为先,令心放逸,无所顾性。
若依《正理》及《法蕴足论》,小惑中更有多种,随其所应,皆忿等摄,或论意各别。
不定八者:
不定入五地,名为不定,或名不定地法。
不定地法,如前释。
不定所依,名不定地,不定地所有,名不定地法。
寻谓寻求,心之粗性。
伺谓伺察,心之细性。
睡眠,令心昧略为性,无有功力,执持于身。
恶作者:
谓缘于恶作事,心追悔性。
贪谓贪爱。
瞋谓瞋恚。
慢谓对他,心自举性。
疑谓于谛,犹预为性。
若依《婆沙》评家,于不定地法中,更说有怖,唯在欲界,上界无怖。
于厌说怖,有说在烦恼品,有说怖通染污、无覆无记。
上来所明,心所有法四十六种,且依《俱舍》一相以论也。
问:
心所有法中,何故有相对翻,有不相对翻者?
答:
评诸经论,心所有法,多少不定。
若总搜括,相对废立,便成杂乱。
且依《俱舍》显相废立,总有四十六种,名如前说。
于四十六中,如大地法十,寻、伺、睡眠、恶作,以通三性,或通三性,故此十四,不别翻名。
余三十二中,总有二类:
一、净品有十,谓大善地法十。
二、染品有二十二,谓大烦恼地法六,大不善地法二,小烦恼地法十,及贪、瞋、慢、疑。
若于染中,通五断遍六识者:
即正翻入净中;若不通五断、不遍六识者:
但可傍翻,非正翻也。
言正翻者:
总有十法,谓大烦恼地法六,大不善地法二,及与贪、瞋。
大烦恼地法六中,翻痴为无痴,无痴即是大地法中慧,故于善中,不立无痴。
翻放逸为不放逸,翻懈怠为精进,翻不信为信,翻惛沉为轻安,翻掉举为舍。
不善地法二中,翻无惭无[为]惭,翻无愧为愧。
于不定中,翻贪为无贪,翻瞋为无瞋。
于小惑中,害虽不通五断,非遍六识,而别翻者:
以过重故,恼乱菩萨障趣菩提。
菩萨将证无上菩提,仍起欲恚害寻,由此过重,所以别翻。
余小惑九,及与慢、疑,二义不定,但可傍翻,非正翻也。
谓余小惑九及疑,非通五断、非遍六识,慢虽通五断,而不遍六识,故不翻也。
此十一种,但可傍翻者:
就中有二:
一、约等流门翻,
二、约行相相似门翻。
言约等流门翻者:
谓是本惑等流果故,忿、恨、嫉三,是瞋等流,翻入无瞋。
恼是见取等流,翻见取为正见,正见即是大地法中慧数,所以善中不别立也。
覆惑是贪等流,翻入无贪,或是痴等流,翻入无痴,无痴即是慧数,故于善中不别立也。
悭、诳、憍三,是贪等流,翻入无贪。
谄是诸见等流,翻见为正见,正见还是慧数,故善不立。
约等流门,但翻得九,慢、疑本惑,非是等流,故此二种,不别翻也。
害虽是瞋等流,过重别翻,如前已释。
言约行相相似翻者:
如忿、恨、嫉、恼,与瞋行相相似,翻入无瞋。
覆,若贪等流,与贪行相相似,翻入无贪;若是痴等流,与痴行相相似,翻入无痴,无痴即慧数摄也。
悭、诳二种,与贪行相相似,翻入无贪。
谄谓谄曲,曲翻为正直,正直是舍,故《品类足》释舍者:
身正直、心正直。
憍之与慢,憍自傲逸,慢凌蔑他,不敬师长。
若不憍慢,心便恭敬,敬即是惭,翻入惭中。
疑谓犹预不决行相,若能正决,即是其慧,翻入慧中。
害虽似瞋,过重别翻,如前已释。
第四,心不相应行法十四者:
不与心相应,名心不相应,简诸心所。
行谓行蕴,简色、无为,简色、受、想、无为。
得谓得彼有情数法、择灭、非择灭。
非得谓非得彼有情数法、择灭、非择灭。
同分者:
谓诸有情展转类等,有体类等名同,分是别义,虽体类等,然有多体。
或身形等同名同,分是因义,是彼同因,同之分故,名为同分。
无想异熟者:
由彼有情,于五百劫中间,长时想不起故,名为无想。
无想即异熟,名无想异熟。
无想定者:
定无想故,或无想者定,名无相定。
随灭尔所心、心所法,即有尔所物现前,为此定体。
灭尽定者:
灭心、心所法尽,名灭尽定。
随灭尔所心、心所法,即有尔所物现前,为此定体。
命根者:
命谓寿命,增上名根。
生、住、异、灭者:
于有为法,能起名生,能安名住,能衰名异,能坏名灭,此四即是诸有为法之标相也。
名者:
谓天、人等名,表召诸法。
句者:
诠义究竟,诸行无常等句。
文者:
哀、阿等文,名、句所依,能显为义,近显名、句,远显于义。
第五,无为法三者:
无因缘为作,故名无为。
虚空以无碍为性,由无碍故,容受一切色等有为。
择灭者:
择谓简择,灭谓涅盘,由择得灭,故名择灭,随有漏法有尔所量,择灭亦尔。
非择灭者:
非由择力而得此灭,但由阙缘,名非择灭。
随有为法有尔所量,非择灭亦尔。
约得虽在未来,论体实通三世。
第二,诸门分别者:
就中有二:
一、蕴处界摄,
二、诸门分别。
蕴处界摄者:
蕴谓五蕴,处谓十二处,界谓十八界。
五蕴者:
谓色、受、想、行、识。
诸有为法和合聚义,是蕴义也。
色蕴摄十一种色。
受、想二蕴,摄大地法中受、想二法。
行蕴摄五十八法,谓四十六心所有法中,除受、想二,余四十四法,及十四不相应。
识蕴摄心王。
于五法中,前四有为,后一无为。
有为聚集,故皆蕴摄,无为非聚集,故蕴不摄。
十二处者:
谓眼、耳、鼻、舌、身、意、色、声、香、味、触、法。
生长门义,是处义,是能生长心、心所法处,故名为处。
眼、耳、鼻、舌、身、色、声、香、味、触处,如其次第,色十一中,前十种色。
意处即是第二心王。
法处即摄色中无表,四十六心所,十四不相应行,及三无为,六十四法。
十八界者:
谓眼、耳、鼻、舌、身、意、色、声、香、味、触、法、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
法种族义,是界义,于一身中,有十八类诸法种族,名十八界。
眼、耳、鼻、舌、身、色、声、香、味、触界,如其次第,色十一中,前十种色。
意界及六识界,即是心王。
法界如法处说。
第二,诸门分别者:
略以百门分别七十五法。
二门分别略有十七种。
色、非色,有见、无见,有对、无对,有漏、无漏,有为、无为,相应、不相应,有上、无上,四大所造、非四大所造,谛、非谛,有执受、无执受,有所缘、无所缘,异熟、非异熟,见、非见,积集、非积集,能斫、所斫,非能斫、非所斫,根、非根,有异熟、无异熟。
色、非色者:
可变碍故名色,与此相违名为非色。
七十五法中,色十一是色,五根、五境,可变碍故;无表,变碍生故。
余六十四非色。
有见、无见者:
有彼眼见,故名有见,非有眼见,名为无见。
七十五法中,色名有见,余七十四法,名无见。
虽慧亦名为见,此中且约眼说。
有对、无对者:
有障碍故,名为有对,与此相违,名无对。
七十五法中,五根、五境名有对,极微成故;余六十五法名无对,非极微成故。
有漏、无漏者:
漏谓漏泄,即诸烦恼,漏随增故,名为有漏,与此相违,名为无漏。
色十一中,无表色通二种,若定共戒及散无表,是有漏;若道共戒,是无漏;余十种唯有漏。
心王通二种。
四十六心所中,大地法十、大善地法十、寻、伺,此二十二通二种,余二十四唯有漏。
十四不相应中,得、四相通二种,余九种唯有漏。
三无为,唯无漏。
有诤、无诤等,准此应知。
有为、无为者:
有缘作名有为,与此相违名无为。
七十五法中,前七十二是有为,后三种是无为。
相应、不相应者:
时、依、行、缘、事,此五平等,名曰相应,同一剎那时,同一所依根,同一行相,同一所缘,同一体事,故名曰相应,与此相违,名不相应。
七十五法中,心、心所法四十七种是相应,余二十八是不相应。
有上、无上者:
有涅盘上,故名有上,与此相违,名无上。
七十五法中,七十四名有上,择灭名无上。
四大种所造、非四大种所造者:
体宽广故名大,能生名种,从四大生,故名所造,与此相违,名非四大种所造。
七十五法中,眼等五根、色、声、香、味、无表,唯是所造。
触通二种,地、水、火、风是大种,七所造触是所造。
余六十四,非大种所造。
谛、非谛者:
谛谓谛实,即苦、集、灭、道,与此相违,名为非谛。
七十三是谛,虚空、非择灭,非谛,是无为故,非苦、集、道摄,是无记故,非灭谛摄。
有执受、无执受者:
心、心所法共所执持,摄为依处,名有执受;与此相违,名无执受。
七十五法中,九通二种,眼等五根住现在世,名有执受,过去、未来名无执受;色、香、味、触住现在世、不离五根,名有执受;若住现在,非不离根,过去、未来名无执受。
余六十六,唯无执受。
有所缘、无所缘者:
心、心所法是能缘,一切法是所缘。
有彼所缘,名有所缘;与此相违,名无所缘。
七十五法中,心、心所法四十七种是有所缘,余二十八名无所缘。
异熟、非异熟者:
体是无记,从异熟因生,异类而熟,故名异熟,与此相违,名非异熟。
色十一中,五根、色、香、味、触,通二种;声及无表,非异熟。
心王通二种。
四十六心所法中,大地法十、寻、伺、睡眠,此十三法皆通二种,余三十三非异熟。
不相应中,得、同分、四相,通二种;无相异熟、命根唯异熟;非得、二定、名、句、文,非异熟。
三无为非异熟。
见、非见者:
观照、推度,随应名见,与此相违,名为非见。
七十五法中,慧通二种,若是世俗正见等是见,若是尽、无生智等,非见。
眼唯是见。
余七十三唯是非见。
积集、非积集者:
极微名为积集,与此相违,名非积集。
七十五法中,五根、五境,名为积集,极微成故,余六十五,皆非积集,非极微成故。
能斫、所斫,非能斫、非所斫者:
能斫斧等,所斫薪等。
七十五法中,色、香、味、触,通能、所斫,以成斧等,及薪等故;余七十一,非能、所斫。
能称、所称,非能称、所称,能烧、所烧,非能烧、所烧,应知亦尔。
根、非根者:
增上名根,与此相违,名为非根。
根谓二十二根,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女根、男根、命根、乐根、苦根、喜根、忧根、舍根、信根、勤根、念根、定根、慧根、未知当知根、已知根、具知根。
七十五法中,眼、耳、鼻、舌、身、心王、念、定、慧、受、信、勤、命,此十三是根,余六十二非根。
应知男、女二根,即是身根一分。
乐、苦、喜、忧、舍五,即是受摄。
后三即是信、进、念、定、慧、喜、乐、舍、心,九法为体。
有异熟、无异熟者:
不善、善有漏异熟,无记、无漏无异熟。
色十一中,色、声、无表通二种。
心王亦通二种。
四十六心所中,大不善地法二,小烦恼地法中,忿、覆、悭、嫉、恼、害、恨,不定中恶作、瞋,此十一唯有异熟,余三十五通二种。
十四不相应中,得、四相通二种,二定有异熟,余七种无异熟。
三无为无异熟。
三门分别略有二十种,三性,三界,三断,三学,有寻有伺等三地,三业,三宝,三藏,戒等三学,三戒,有寻有伺等三定,净等三定,三牟尼,三清净,三恶行,三妙行,三明,三示导,三种三摩地,三解脱门。
三性者:
一、善,
二、不善,
三、无记。
善有七种,
一、生得,
二、闻,
三、思,
四、修,
五、学,
六、无学,
七、胜义。
七中前四有漏,后三无漏。
就有漏中,前一生得,后三加行。
就无漏中,前二有为,后一无为。
不善唯一。
无记有二,
一、有覆,
二、无覆。
就无覆中有六,
一、异熟,
二、威仪,
三、工巧,
四、通果,
五、自性,前四无记所不摄者:
皆名自性,
六、胜义。
六中前五有为,后一无为,并前有覆,总有七种。
善有七,不善唯一,无记有七,总有十五,总括诸论所说尽,以此十五,分别七十五法。
色十一中,色、声通三性,善身、语业是善,恶身、语业是不善,无记身、语业及非业者是无记。
身业及非业色是色,语业及非业声是声,善中通生得、闻、思,以皆能发身、语业故。
无记中通有覆、无覆。
有覆者:
谓初定修断有覆无记发身、语业是有覆。
就无覆中,色通异熟、威仪、工巧、通果、自性。
声通威仪、工巧、通果、自性,如生二定已上,泛尔语时,起初定威仪心发故,声通威仪。
五根、香、味、触,唯是无覆。
就中五根,通异熟、自性,若说异熟因生者:
是异熟;若是长养者:
是自性。
香、味、触三,通异熟、威仪、工巧、通果、自性。
若是长养香、味、触三,及外香、味、触三,是自性无记,以非异熟、威仪、工巧、通果摄故。
无表通善、不善,非无记。
无记心劣,故不发无表。
于善中,通生得、闻、思、修、学、无学。
生得、闻、思所发是散无表,修所发是定俱无表,学、无学所发是道俱无表。
不善者:
唯散无表。
心王于十五中,除胜义善、自性无记、胜义无记,通余十二,义准可知。
四十六心所法中,大地法十、寻、伺、睡眠,此十三通三性。
若大地法十、寻、伺,善中通生得、闻、思、修、学、无学。
无记中通有覆、无覆。
无覆中通异熟、威仪、工巧、通果。
若睡眠善中唯生得,眠心劣故,不通闻等。
无记中通有覆、无覆,有覆者谓欲界身、边二见相应。
无覆者通异熟、威仪、工巧,非通果,非定果故。
大善地法十唯善,善中通生得、闻、思、修、学、无学。
大烦恼地法六通不善、有覆,若与不善相应是不善,若与欲界身、边二见及上二界诸惑相应是有覆。
大不善地法二、小惑中忿、覆、悭、嫉、恼、害、恨,及不定中瞋,此十唯不善。
谄、诳、憍三,及贪、慢、疑,此六通不善、有覆。
若欲界者是不善,若上界者是有覆。
恶作通善、不善,忧相应故,不通无记。
若于威仪、工巧中悔者:
但是省察,非是恶作。
善唯生得。
十四不相应中,得、四相通三性,善中通生得、闻、思、修、学、无学。
无记中通有覆、无覆,无覆中通异熟、威仪、工巧、通果、自性。
二无心定,唯善谓修,以是修善可等起故。
非得、同分、无想异熟、命根、名、句、文身,唯是无覆。
就中非得、名、句、文,唯是自性。
同分通异熟、自性。
无想异熟、命根唯异熟。
三无为中,择灭是胜义善,是善是常故。
虚空、非择灭是胜义无记。
三界者:
一、欲界,
二、色界,
三、无色界。
为欲界惑系,名为欲界,色、无色界,应知亦尔。
色十一中,五根、色、声、触,通欲、色界,香、味唯欲界,唯段食性故。
欲界有情,身资段食,故唯欲界。
上界有情,不须段食,故此香、味,不通上界。
无表通欲、色及不系,若散位无表是欲界系,若定俱无表是色界,若道俱无表是不系。
于色界中,无散无表,以彼散心劣弱,故但能发表,不发无表。
无色界中,无无表,无有色故。
故此十一,不通无色,五根、五境,唯有漏故,不通不系。
心王通三界及不系。
四十六心所法中,大地法十、大善地法十,通三界及不系,有漏者三界系,无漏者是不系。
大烦恼地法六,小惑中憍,不定中贪、慢、疑,通三界系。
大不善地法二,小惑中忿、覆、悭、嫉、恼、害、恨,不定中瞋、恶作、睡眠,此十二唯欲界。
前十唯不善,故不通上界。
恶作,忧相应故,忧唯欲界,故不通上界。
欲界有段食,故有睡眠,上界无段食,故无睡眠。
皆唯有漏,故非不系。
于小惑中谄、诳二法,通欲、色界。
就色界中,谄、诳二种,唯在中间,以大梵王处自梵众,忽被马胜比丘所征难故,诳惑梵众,谄言愧谢马胜比丘,故有谄诳。
二定已上,无众相依,如彼初定,故无谄诳。
不定地中寻、伺二法,通欲、色界及不系。
就色界中,寻、伺至初定,伺亦至中间,已上诸地渐离灾患,故无寻、伺。
十四不相应中,得、四相通三界系及不系,有漏者三界系,无漏者是不系。
非得、同分、命根通三界。
名、句、文,若说随语,二地系,欲界、初定;若说随身,五地系,谓欲,四定。
取随语系者为正。
虽有两说,皆通欲、色。
无想异熟及无想定,唯在色界第四定故,谓诸外道,唯执第四无想异熟为真涅盘,为求无想果,修无想定因,故唯第四,不通余地。
灭尽定唯无色界,唯有顶故。
此灭尽定极微细心、心所法,故唯有顶,不通下地。
三无为,非三界系,是无漏故。
三断者:
一、见断,
二、修断,
三、非断。
八十八随眠相应、俱有及得,名见所断,见谛断故。
余有漏,修所断,数数修习,方能断故。
体是无漏,非见、修所断,名非所断也。
色十一中,无表通修断、非断,散及定俱是修断,道俱是非断。
余十唯修断。
心王通三断。
四十六心所中,大地法十、寻、伺通三断。
大善地法十通修断、非断。
大烦恼地法六,不善地法二,不定中睡眠、贪、瞋、慢,通见断、修断,疑唯见断。
小烦恼地法十,及恶作,唯修断。
十四不相应中,得、四相通三断,余九种唯修断。
三无为唯非断。
三学者:
一、学,
二、无学,
三、非学非无学。
学人身中,有为无漏,可进修习,故名为学。
无学身中,有为无漏,已满足故,名为无学。
一切有漏及三无为,非是修学法,故不名学,亦非无学已满足,故不名无学,故名非学非无学。
有漏道虽亦学,非是究竟,故不名学
。
色十一中,无表通三学,道俱无表是学、无学,道[定?
]俱及散,唯非学非无学。
余十唯非学非无学。
心王通三学。
四十六心所法中,大地法十,大善地法十,及寻、伺,通三学,余二十四,唯非学非无学。
十四不相应中,得、四相通三学,余九种唯非学非无学,三无为唯非学非无学。
有寻有伺等三地者:
一、有寻有伺地,谓欲界初定,
二、无寻唯伺地,谓静虑中间地,
三、无寻无伺地,谓二定已上诸地。
由依三地,起法不同,故分三别。
色十一中,香、味唯有寻有伺,余九通三地。
心王通三地。
四十六心所法中,不善地法二,小烦恼地法中忿、覆、悭、嫉、恼、害、恨,不定中寻、睡眠、恶作、瞋,此十三唯有寻有伺地。
谄、诳及伺,此通有寻有伺地、无寻唯伺地,余三十法通三地。
不相应中,得、非得、同分、命根、四相,通三地,无想异熟、二定,唯无寻无伺地。
名、句、文,若说随语系,欲界、初定,通有寻有伺地、无寻唯伺地;若说随身系,通三地。
三业者:
一、身业,
二、语业,
三、意业。
造作名业,依身起业,故名身业,表、无表性。
即语名业,故名语业,表、无表性。
由意等起,故名意业,体即是思。
身表以色十为性,语表以声为性,身、语无表以无表为性,意业以大地法中思为性。
三宝者:
一、佛宝,
二、法宝,
三、僧宝。
世所珍重,故名为宝。
觉悟名佛,以佛身中无漏五蕴为体。
法谓轨持,即是涅盘,善常最胜,故名为法宝。
和合名僧,四向、四果,声闻身中无漏五蕴。
七十五法中,无表色、心王、大地法十、大善地法十、寻、伺、得、四相,通佛、僧宝,择灭唯法。
三藏者:
一、素怛缆藏,谓经,能诠于定。
二、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