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总工会工人疗养院合作经营邀请招标书第一部分招标须知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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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总工会工人疗养院合作经营邀请招标书第一部分招标须知模板

浙江省总工会工人疗养院合作经营

邀请招标书

第一部分招标须知

 一、基本情况介绍

省总工会工人疗养院是我省工会唯一一家具有医疗资质的疗养院,其体检中心位于疗养院内独栋建筑,完全按现代体检流程建设,共有建筑面积695平方米,两层,有X光室、心电图室、B超及内外科、耳鼻咽喉科、眼科、护理室等。

另配备约30平方米库房及约10平方米接待办公用房,2010年以来每年体检收入1000万元左右,是省总工会劳模体检疗养基地,首都劳模疗养基地。

二、标的

1、本次招标方为浙江省总工会工人疗养院,招标的标的是浙江省总工会工人疗养院体检中心经营管理,即在招标方的授权范围内使用招标方的医疗资质,在招标方的授权范围内,以招标方体检中心的名义从事对外营销工作。

2、合作期5年。

3、由中标方承担人员(必须有30名医务人员注册到招标方)、设备投入等一切运营费用,并担当经营风险和法律责任。

招标方收取一定额度的合作收益金。

4、合作收益金价格形成

(1)经营收入的10%作为收益金价格。

以中标方开具招标方的发票额为依据。

(2)收益金底价,做为收益金价值的基本保障,设定保底价格即收益金底价。

按年计价。

第一年收益金底价为人民币150万元。

(3)收益金底价必须每年以相同幅度递增,递增幅度由竞争性报价决定。

三、招标方式

1、本次招标为公开邀请招标方式,2015年4月7日左右在浙江省总工会官方网站(***)和浙江省总工会工人疗养院官方网站(***)等网站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并发布《招标书》(含评分标准)。

同时,通过快递寄送方式通知,邀请投标对象来参与投标。

2、投标人在4月14日前完成考察,并在省总工会官方网站下载招标书,制作投标书。

3、投标人应在4月15日下午4点以前向招标人转账支付投标保证金10万元到账。

开户行:

农行延庆支行账号:

********

4、在4月16日上午8点至9点采用密封投标书方式投标。

5、由评标小组接受投标书后立即进行评标。

四、评标方式

1、由评标召集人召集评标小组进行评标

2、在截标时间后由评标小组人员立即将合格投标书拆封,进行商务标唱标,形成标录,由投标人签字确认。

3、评标依据:

投标人的资质等级及《投标报价表》、《医疗设备配置表》、《医务人员配置表》、《医疗专业科室设置表》等投标材料。

4、评标采用评分表打分的办法,评出各家得分,应当评出每家的名次。

明确每个投标者排名先后顺序。

依据招标条件确定中标单位。

5、中标条件:

(1)综合得分第一名的为中标方。

(2)总分相同的,但商务报价得分高的为优先中标方。

(3)总分、商务报价得分均相同的则原合作者优先(原合作者参与投标并出现得分相同的话),不存在原合作者因素的,则参考综合资质评估后确定中标单位或排名先后。

五、招标中止条件

1、招标工作监督者认为需要中止的。

(比如发现串标、围标行为的。

2、投标单位少于三家,不进行评标工作。

招标工作中止。

3、开标后,有效标书只有一家的。

招标工作中止。

4、开标后,有效标书只有两家的,由评标小组讨论决定是否决标。

如决定决标的,中标有效。

六、招标中止后,招标方有权决定是否进入竞争性谈判阶段。

1、竞争性谈判工作采用轮番单独对谈的方式进行。

主要针对年收益金底价和增长率进行。

2、投标方有两次出价的机会。

3、原则上将当场确定“合作意向单位”及其优先选择名次。

七、合同授予

中标结果或谈判结果报省总同意后,发出《中标通知书》或《合作意向确认书》。

(1)中标者接到《中标通知书》或“合作意向单位”接到《合作意向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招标方与中标者或“合作意向单位”签署合同。

(2)中标者或“合作意向单位”逾期未签合同或放弃的,排名第二名者递补为中标者或“合作意向单位”。

其他名次者循此例次第获得递补机会。

(3)中标者或“合作意向单位”逾期未签合同的,招标方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反之,招标方不与其签署合同的,招标方应双倍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二部分  投标要求

一、投标条件

1、投标方必须是企、事业单位。

2、投标方必须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领取有合法的经营证照。

3、投标方有良好财务状况,保证向招标方体检中心投入医疗设备500万元以上。

有提高体检中心的设施和服务水平的能力和意向。

4、投标方必须满足招标方接待劳动模范和一线职工疗养体检体检的需求。

招标方接待的劳动模范和一线职工疗养人员的体检必须放在本体检中心进行,不得外送。

二、投标的其它要求

1、投标保证金:

(1)投标方须按时向招标方缴足投标保证金10万元。

在投标前一天下午4点前将投标保证金转账支付到帐。

否则投标无效。

投标人出示到账凭证经招标人核实后换取收据。

(2)招标人不接受现金、汇票等其他支付方式。

(3)中标通知书或《合作意向确认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方退回保证金。

保证金不计息。

2、招标方根据需要可向投标方提问,投标方必须如实回答招标方的提问。

3、投标方自行承担呈交标书所需资料产生的费用。

4、投标书必须密封加盖行政公章。

5、投标书正本一份,副本各六份。

6、所有投标的书面文件必须清晰并盖公章。

书面文件须打印装订并经正式授权和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三、投标及评标地点、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于2015年4月16日8:

00-9:

00时直接送达杭州市三台山路200号,浙江省总工会工人疗养院办公室收(不接受邮递件),联系号码:

********,手机号码:

********。

未按以上要求或未按时提交的标书恕不受理。

四、投标书的必备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方行政公章;有多家连锁或所属医疗体检机构的提供相应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能说明连锁或所属关系的有效证明文件。

以及上述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手机号码;或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手机号码。

3、投标人现有医疗设备表中所载设备的进货发票复印件并加盖行政公章。

4、投标人现有医疗专业人员表所载人员医疗执业资格证复印件并加盖行政公章。

5、投标报价表

第一年缴纳

年收益金保底价金额

必须填写中文大写数额;单位:

人民币

大写:

收益金年递增率

%

必须后4年每年以相同%比递增。

递增率为0或者采用不同年份不同的递增率为不响应招标书要求。

6、投标人现有医疗设备的配置表

设备名称

品牌名称

价值

数量

备注

1

2

3

7、投标人现有医疗专业科室配置表

科室

岗位

人数

备注

1

2

3

8、投标人现有医疗专业人员资质配置表

科室

专业职称

姓名

备注

1

2

3

9、投标方获得的奖励荣誉证书复印件并加盖行政公章。

10、医疗机构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行政公章。

11、投标单位自行提供的其它相关材料

五、投标注意事项

1、投标书必须加盖投标方行政公章,并有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否则视为废标。

2、投标书送达时未密封的,视为废标。

3、投标书未响应招标书条款的,或响应条款有严重偏差的,视为废标。

4、没有按规定时间交纳足额投标保证金的(以到账为准)。

5、要保证投标文件资料的真实性,不得串标,围标,否则视为废标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招标方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等)。

6、本招标书是合作经营协议的组成部分,与合作经营协议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投标人不得修改。

7、投标方承诺,投标书自开标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

8、投标方参加投标,则表示已全部明白本招标书全部规定,包括第三第部分《合作经营协议条款》的意思,并全部遵守无异义。

六、评分表

见附页。

第三部分合作经营协议条款

1、中标方经营管理招标方的体检中心,并以招标方体检中心的名义对外经营。

中标方不得转包转租,不得与第三方联合经营、委托经营等变相转包。

1.1、合作经营场所:

体检中心位于招标方保健楼,建筑面积约695平方米。

辅助用房:

网球场下北侧的停车库,建筑面积约30平方米,做仓库用房;招标方大堂吧区域提供建筑面积约10平方米作为投标方接待办公用房;

1.2、合作经营范围:

医疗体检、内部门诊、医疗保健服务。

1.3、上述场所的布局、房屋结构不能改变,也不能挪作其他用途。

投标方因经营需要,需改变场所布局、房屋结构的,应书面通知招标方并经招标方书面同意,可以对其进行装修、装潢。

费用由中标方自理。

本协议解除后,招标方不负担该装修、装潢的折旧费,中标方也不得拆除。

2、合作经营期:

从2015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3、签约之日投标方向招标方缴付30万元人民币合作经营保证金(本协议以下均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

在经营期内,投标方不得要求退回保证金。

保证金不计息。

保证金在合作经营期限届满或本协议解除之日起,如双方无纠纷的,则7个工作日内全部返还投标方。

4、中标方向招标方交纳合作经营收益金,按经营收入的10%缴纳;但每年不低于年度合作经营收益金底数,即第一年为万元,第二年为万元,第三年为万元,第四年期为万元,第五年为万元(按%逐年递增)。

4.1、每年合作经营收益金底数按季度支付,每季度支付一次,每季应在本季度开始前一周内工作日付清。

延迟支付,按每天应付款的千分之一加收违约金。

4.2、年度结束后第一个月按年度总收入来结算。

4.3、收益金仅以现金结算,不得以机器设备、资料、债权等任何其他形式代替。

4.4、年度经营收入以中标方开具招标方的票据额为准。

4.5、中标方延迟支付合作经营收益金超过30天,构成严重违约的,招标方有权决定继续履行或解除本协议。

协议解除后招标方有权向中标方追偿合作经营收益金及利息。

并不予退还合作经营保证金。

5、中标方在合作经营期间享有的权利:

5.1、中标方负责体检中心的日常经营工作。

5.2、合作经营期间,中标方对自己录用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并办理有关用工手续。

中标方有权决定自己聘用的员工的聘任、辞退及工资待遇水平,并承担人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险费用;但中标方不得以招标方的名义招用工作人员,不得以招标方的身份向招用的员工宣传和误导中标方和招标方的关系。

5.3、对招标方为投标方单独建帐的内容,中标方有权了解,并就收支方面进行管理。

5.4、体检中心经营所需的发票可由招标方出具,招标方根据中标方的要求提供招标方现有范围内的相应的发票。

发票、票据只用于发生在招标方体检中心的体检业务,中标方违反约定使用发票、票据的,中标方应按违约负赔偿责任。

5.5、中标方必须遵守招标方的财务制度。

中标方使用发票、票据后,所开发票发生的税款按国家规定的税率由投标方承担,由招标方在中标方的经营收入款中扣除代缴(如果需要缴税时)。

5.6、中标方有权依法确定服务的价格,并报招标方备案。

5.7、中标方在招标方体检中心工作的员工可使用招标方的停车场,应该与招标方员工一样服从招标方管理。

6、中标方在合作经营期间,应承担下列责任:

6.1、中标方以招标方体检中心名义从事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包括医疗卫生、劳动法、物价等方面的规定。

中标方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中标方赔偿招标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同时,招标方有权认定为中标方违约终止本协议。

6.2、对医疗体检质量负全部责任。

顾客不满意,书面投诉的,招标方有权认为影响了招标方的社会声誉而向中标方提出索赔。

中标方负有赔偿责任。

6.3、中标方必须有30名医务人员(按体检中心开设的科目)注册在招标方。

中标方负责办理医疗许可证的年检年审,年检费由中标方承担。

6.4、中标方应向招标方提供门诊服务、泳池的医疗服务。

但由此产生的人员劳务费由招标方提供补助。

6.5、中标方招聘的人员在仪容仪表、行为规范方面应遵守招标方的规定,应服从招标方质检人员的督查、指正并落实整改。

6.6、中标方承担上述场所经营中的一切费用:

水费、电费、通讯费、清洁卫生费、洗涤费、医疗垃圾处理费、设施设备维护维修费用(包括日常消耗品等)等。

6.7、中标方购置的设施设备用品要符合招标方三星级酒店水准。

6.8、中标方应爱护招标方的固定设施设备、装修物,如有损失,照价赔偿。

自然损耗、折旧除外。

6.9、中标方不得在上述场所或利用招标方名义从事保健业务范围以外的业务。

6.10、招标方对合作经营区域的消防安全负全部责任,对该场所的治安负全责。

承担可能因此发生的罚款。

对招标方造成严重声誉损失的,应赔偿招标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和承担民事责任。

6.11、债权、债务由投标方承担。

如有关部门对中标方合作经营期间所产生的债务作出决定,归于招标方的,则中标方无条件予以赔付,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名誉损失。

6.12、经营者必须满足招标方接待劳动模范和一线职工疗养体检体检的需求。

对于招标方接待的劳动模范和一线职工必须放在本体检中心进行体检,不得外送。

7、招标方在合作经营期间应承担下列责任:

7.1、招标方应保障上述场所的水、电、空调供应正常,有符合医疗卫生单位规定的排污、排水设施,确保中标方体检业务的正常接待。

如因前述原因造成投标方无法正常接待,则按日为单位向中标方退回日合作经营收益金。

非招标方原因,造成停水、停电,使中标方由此造成的损失,招标方不负责任。

7.2、中央空调供应与疗养院主体同等对待,在招标方完善中央空调的计量方法后,按成本向中标方收取中央空调费。

水费(含排污费)、电费按国家规定的价格收取。

7.3、招标方必须公平对待中标方介绍安排的住宿客人。

7.4、招标方为投标方单独建帐,合作经营期间,对中标方的收入由招标方每团一清的方式结给投标方,招标方只在收到每团的费用后,同时,招标方在收到中标方出具合法有效票据后,将结算款付给投标方。

8、招标方在合作经营期间享有的权利:

8.1、招标方对中标方招聘的人员有监督、审查权。

医务人员的任职资格应得到招标方的认可。

其相应的书面资料向招标方备案。

不符合国家政策法规要求的,招标方要求清退的,中标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执行完毕。

8.2、招标方对中标方购置的医疗设备有监督、审查权。

不符合国家政策法规要求的,招标方要求清退的,中标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执行完毕。

8.3、招标方对中标方的医疗服务质量有监督检查权。

8.4、招标方负责保管体检中心的有关证照,如医疗卫生执业许可证、代码证等原件。

平时仅交付复印件予中标方。

相关印章由招标方保管,其中“招标方医务科”印章交付中标方用于日常经营管理及内部结算。

并办理移交手续,由中标人承担该专用印章掌管期间的一切责任。

9、合作经营期限届满,中标方无条件撤出,搬走中标方投入的设施设备、棉织品等。

中标方在合作经营协议解除之日起七天内仍未撤出,视为中标方放弃自己投入的设施设备、棉织品等,其所有权归招标方所有。

10、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双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双方均不负赔偿责任,招标方应归还中标方保证金。

不可抗力原因是指自然灾害(台风、山洪暴发、水灾、火灾、地震、泥石流)、传染病疫情、战争及政府重大政策调整等因素。

11、协议的解除:

11.1、招标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造成中标方无法正常经营的,或招标方擅自解除协议的,中标方有权解除本协议,除本协议有规定外,招标方赔偿中标方100万元。

11.2、因中标方严重违反协议,导致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被解除的,招标方除依4.5条追究,还有权要求中标方赔偿一次性违约金100万元。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有权继续追偿。

12、本协议解除之后,中标方若有拖欠招标方经营收益金、员工工资、货款等涉及或影响招标方利益的事项,招标方有权将中标方的保证金优先支付给相关权利人,不足部分由中标方另行支付。

若因故由招标方予以支付的,则中标方应当无条件赔付给招标方。

13、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负违约赔偿责任。

14、本协议对违约赔偿标准和承担经济、名誉损失标准等约定不明确的,均按年度合作经营收益金底数总额的20%确定。

15、以下联系方式为双方确认的各自有效联系方式,以快递方式送达的,以接收方签收之日作为送达之日,接收方拒绝签收的,以发出快递之日后第五日,视为送达之日;以电子邮件送达的,以发出之日作为送达之日;任何一方更改其联系方式的,均应于更改前七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照本合同中约定的联系方式发出的通知、要求、沟通等,视为有效。

16、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招标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5.4.2

附件:

评分表

投标人:

总分:

评标人:

序号

项目

总分

评标项目

分值

评分基本规则

评分

1

报价得分

总分

80分

第一年缴纳年收益金额(底数)

70分

以最高报价为基数,为满分70分。

报价得分公式=(投标报价÷基数)×70。

底价低于150万元不得分。

收益金年递增率

10分

每年必须递增,不递增本项不得分。

年递增率每1%得1.25分,本项最多得10分。

2

专业医疗体检经历

4分

八周年及以上

4分

医疗机构成立时间(年月):

备注:

三周年以下不得分。

如有多家连锁经营单位,以成立时间最长者为准。

五周年及以上

3分

三周年及以上

2分

3

专业医疗体检实力

2分

投标人所属连锁经营医疗体检单位每家得1分

1-2分

共有两家的得1分,共有三家的得2分,最高2分。

注明:

医疗机构注册地点和经营场地面积

4

医疗

等级

3分

医疗机构资质等级

1-3分

根据医疗机构评级有效资质得分。

三级得3分,二级得2分,一级及其他医疗资质得1分。

非医疗单位不得分。

5

投标人现有医疗设备

价值

4分

500万以上

4分

评价投标人医疗机构现有医疗设备总价值。

配置的设备名称:

品牌:

单价:

数量:

500万以下

300万以上

3分

300万以下

2分

6

投标人现有医务人员得分

4分

副高以上职称3人以上

1分

现有3名副高职称以上人员,至少要有1人具备临床医学专业。

不到3名或少临床医学专业资质的不得分。

中级职称

7人以上

1分

具备各科目的专业资质,少一科目的资质不得分。

医疗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30人

2分

具备内、外、五官、眼科、妇科、X光、超声医学影像、心电图、护理、中医内科、检验各科目的专业资质,少一科目资质扣1分,直至扣完2分。

7

美誉度

3分

卫生行政机关所颁奖项荣誉

3分

2010年1月1日以后获得有效。

以获得奖项荣誉的最高等级计分,不累计得分。

国家级3分;省级2分;市级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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