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学生实习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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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学生实习报告
法学专业学生实习报告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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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学生实习报告2019【一】一、实习目的与实习时间
(一)实习目的
1、通过实习,将在大学期间所学的理论与法律实践相结合,巩固知识,发现不足,以求积累经验、指导学习;
2、通过实习,培养独立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通过实习,培养社会适应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
4、通过实习,树立正确的法律人观念和法律人思维。
(二)实习时间
司考之后便迎来为期三个月的毕业实习,因为自己的考研计划,我选择了申请自主实习,选择到离家较近的XXX律师事务所进行毕业实习,实习时间是从2019年x月x日到2019年x月x日。
二、实习单位
XXX律师事务所位于湖南省XXXXX,是由湖南省优秀律师XX创办的一家综合性律师事务所,经湖南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专业法律服务机构。
湖南XX律师事务所设有金融证券法律业务部、刑事辩护法律业务部、民商事法律业务部、综合法律业务部和行政办公室等,目前拥有15名执业律师,涉及金融、房地产、知识产权、企业改制、民商事、刑事、行政等方面的诉讼和非诉讼业务。
湖南XX律所注重团队意识,走专业化、品牌化和规模化的路子,拥有全新的法律服务理念和工作方式。
典型客户包括XXX、XXX、XXX等政府金融机构及大型企业。
同时,湖南XX律师事务所还是XX大学的教学实验基地。
其卓越的成绩和服务社会的精神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我选择湖南XX律师事务所,不仅是因为其离家近这一地理位置,还因为其涉及的法律面较宽、实践性强,而且上述成就另我向往,能到这里实习并亲身经历一些法律实务,确实让我受益匪浅。
三、实习情况
由于实习之前我就已经明确实习目的并制定了实习计划,这使得我在实习过程中有的放矢,积极主动寻找锻炼机会,并有得于许多律师的指点帮助,我的实习内容丰富多彩。
这些工作有助于锻炼我的各种能力,也是以后职业生涯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和方面。
在完成一般事务性工作的基础上,我注重以下实习内容:
(一)通过整理卷宗熟悉律师整个办案流程和司法程序
整理卷宗几乎是每个法学专业的实习生都要做的事。
在安顿好之后,我接到的首要任务就是整理卷宗,看似简单的工作其实在你没做之前还是需要时间去熟悉和掌握的,比如装订次序排列就和办案流程紧密相关,也和相应的司法程序相对应。
以民事卷为例,律师承办案件首先是要有律师事务所的批单,然后与当事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取得授权委托书;然后是根据案情所撰写的起诉书、上诉书或者答辩状;接下来是组织调查材料以形成的证据,包括谈话笔录、证人证言和书证物证;最后再综合形成律师代理词。
如果这个案件是法院已受理或者已结案,就还有出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判决书、裁定书等法院材料。
因此,只要你认真和细心,通过整理卷宗你就可以了解熟悉律师的办案流程及相应的司法程序,这很重要。
我并没有因为工作的繁琐而粗心甚至放弃,相反我很有兴趣并在其中受到启迪。
(二)协助律师会见当事人以及跟随律师开庭以获得实务技巧
法律理论知识方面,由于本科4年的学习以及刚考过司法考试,我能在较短时间内掌握,所以我觉得自己的差距和不足便是实务技巧。
而这方面获得的捷径就是跟随律师办案。
这次实习中因为之后我和律师们熟悉了,更因为XX主任的特别交代,只要是在吉首市内开庭的案件,我可以跟随任何律师去开庭,但遗憾的是在市内开庭的案件并没有我想象的多,在实习的这段时间内,我跟随律师开庭共有18次,通过旁听庭审了解案件的审理过程和律师在其中的辩论技巧、言行举止,有时也会在开庭完了之后和我跟随的律师讨论庭上各个律师的优点及不足。
有时我也学学组织证据和记录要点,有问题也随时请教。
会见当事人则是周六早晨跟随XX主任,虽然很可惜为期三个月的实习期内只会见过这一次当事人,但在此次的会见中我学到了律师在会见当事人之前必须仔细阅读相关材料,找出疑问点,在会见过程中需注意沟通的技巧和方法。
我所在的办公桌在接待室,因此我能旁听各个律师接待当事人的全部过程。
通过旁听律师咨询过程学习律师接待当事人的方式和分析问题的思维特点。
(三)通过写起诉状、答辩状等法律文书掌握法律文书写作技巧
在这三个月的实习中,我干的最多的事便是写刑事、民事、刑事附带民事、行政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代理词、辩护意见等各种法律文书,还写过律师函。
每次都是按照律师给卷宗——我写诉状或代理词或辩护意见——拿给律师看——我根据律师意见修改——交给律师的步骤,刚开始我几乎要修改一大块甚至于一大半,写多了之后,到后来只需要修改一些修饰语。
这个过程我学到了写诉状要在讲清事实和诉求的基础上简洁明了,而代理词、辩护意见则要围绕事实、法律和证据较为详细的写,并且在整理自己的辩点时还要尽可能的想到对方能想出的辩点,只有这样才能最大可能保证案件的成功。
四、心得体会
(一)团队意识、专业化在行业竞争中的重要性
湖南XX律师事务所虽然是综合性的律师事务所,但其每一位律师都是某一特定领域的能手,可根据需要随时组成不同专业领域的律师工作团队,为客户提供特定领域的专业化法律服务。
这提醒学法学专业的我,对未来职业发展方向的选择要尽早明确,因为只有明确目标,通过努力学习过硬的专业水平,才能在未来的竞争和业务工作中取得优势。
同时还要树立团队意识,注重团队合作。
(二)律师需要不断学习,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体系
中国的法规更新很快,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律师必须要与时俱进,运用最新的法规处理案件。
记得一个合伙人做过房地产纠纷案件,关于二手房交易税率问题,原来规定是5%左右,可当时国家正好出台新规定,为打击炒房,把税率提高到近四倍。
假如律师不能及时掌握最新法规,在诉讼中就会面临败诉的危险。
同时,律师实际工作中,会面临各种各样的案件,而这些案件中所牵涉到的知识都是你上课所不可能接触到的。
比如你若对房地产不了解,你就不会知道房屋预测面积和实测面积的区别。
就不会知道套内建筑面积和套内居住面积的区别。
所以作为一名律师一定要有很广的知识面,要不断学习,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体系。
(三)律师一定要注重沟通
在学校听过过很多场辩论赛,演讲赛,曾经也天真的认为:
作一名律师一定要伶牙俐齿,口若悬河。
进入律所后才发现,这种想法其实是很幼稚的。
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的确是很重要,但不是最重要的。
沟通能力才是更重要的,法庭上法官不喜欢你在那里滔滔不绝,啰啰嗦嗦,而是希望你能言简意赅的把你的观点恰如其分的表达出来。
当事人也不需要你在那引经据典,而是需要你能了解他,想他之所想,言他之所言。
这就需要一种沟通能力,这可能也是一种口才,但这种要求比所谓的辩论口才要求高多了,培养起来也是很不容易的,需要你的知识、阅历、涵养等等。
五、学习所得
(一)实践经验
1.以事实为依据
事实胜于雄辩,律师实务不同于学术研究,律师在诉讼中的难点并不是解决法律如何使用,而是理清案件的客观事实。
以法律为标准将生活事实整理为法律事实。
因此律师在开庭前最主要的工作除了研究法律适用外,就是认真的搜集证据,掌握与案件有关的客观事实以及证据基矗并且应该注意证据的证明力问题。
尽最大努力使我方主张的事实得到证据的支持。
在分析证据的时候应该对全案证据作出综合判断,仔细分析每一个证据的证明事项,以及各证据之间的关系。
主要工作在于检查证据之间是否相矛盾;证据对待证事实的证明力的强弱;所提供的证据与诉讼请求之间有无矛盾;以及不同的待证事实之间的证据与诉讼请求的关系、从整体上把握证据与诉讼请求之间的关系,不可割裂开各各证据之间的联系,孤立的审查证据。
2.注重交易习惯
法律只是对社会生活的一种法律抽象,其并不是穷尽所有社会生活。
对一些对社会发展没有直接影响的习惯,法律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尤其是一些商事交易习惯,在与法律没有冲突的情形下,可能直接决定了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因此在应该注意案件所涉及的交易习惯。
在很多时候,交易习惯可能直接影响案件的结果。
3.注重法律以外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根据我国的宪政结构,地方政府,人大有权力制定行政法规以及地方规章。
这些规章虽然效力低于法律,但是确具有规范性效力,可以在诉讼中直接作为判决的法律依据,因
此其在现实中的诉讼纠纷中确十分重要。
而且法律的抽象性与法律的确定性之间存在矛盾。
为了保证规则的涵盖面,法律不得不使用抽象语言表述规则,这样确又与客观事实之间产生一定距离。
在大多数诉讼中,虽然都有法律对相关问题作出规定,但是确没有明确给出解决纠纷的方,把相关问题交给法律以外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解决。
因此在诉讼中一定要注意行政法规,地方规章。
首先应注意对案件行使管辖权的法院所在地的政府,人大对案件涉及的问题有无规定。
其次,应该注意案件争议的所涉及到的行业主管部门对此是否由规定。
最后,分析各规定,法规之间有无矛盾,以及它们彼此之间的效力层次。
4.多种方式分析、解决问题
我在实习过程中,遇到过这样一个案件。
A与B是母女关系,A的房屋过户给B需要办理公证,而当地房管局(即办理公证处)每日都人满为患,且收费较贵。
于是二人来到我们律所找到一位姓张的律师。
张律师便带她们去法院,恰巧那天我没事,于是张律师叫我也跟去,到了法院后,张律师对法官说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要求出具判决书。
事后,张律师对我说:
“要尝试多方面解决问题,嫌弃公证太慢、太贵,可以换个角度嘛,这个判决书来的多快好省,效力还高。
”
(二)诉讼技巧
诉讼是一个脑力劳动而不是体力劳动,在律师的工作中,除了认真,敬业的工作精神之外,还应该注意一些技巧性的东西,灵活的运用诉讼技巧不但可以减轻工作负担,还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在实习期间,我所接触到的工作技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把握好诉状与代理词之间的关系
在诉讼中,代理词与诉状之间起到的作用不同,适用的诉讼阶段不同,因此应该注意好二者的区别。
起诉书的目的是提起诉讼程序,因此重点在于陈述案件涉及的事实以及诉讼请求。
而代理词是在法庭辩论中使用的,目的是让法庭接受自己的观点。
其重点是表述清楚诉讼主张的法律依据,以及案件事实之间的关系。
由此可见,二者不可混淆。
如果在起诉书中过多的涉及到了代理词中的内容,不但没有任何意义,反而泄漏了我方辩论观点,使对方可以提前准备,不利于我方诉讼理由的有效展开。
同样,如果代理词与起诉书在内容上大同小异的话,等于放弃了法庭辩论的权利,失去了一次陈述我方诉讼主张的机会
2.灵活运用证据规则
律师的主要工作是搜集案件相关证据,理顺案件事实。
将客观的社会生活梳理成抽象的法律事实。
而证据规则就是将客观事实抽象为法律事实的工具。
因此律师在工作中应该
十分注重证据规则的运用。
根据证据规则中的规定,选择案件的且入点,以便规避自己的举证责任,增加对方的举证义务。
比如在依据《民事诉讼规则》侵权案件和违约案件适用不同的举证责任分配。
因此在遇到请求权竟合的案件中,应选择举证最有效的一种请求权方式主张权利,减少工作量,降低诉讼风险。
3.有效利用拒绝调节程序加强我方诉讼请求的力度
由于我国特殊的法律文化传统,法院在审判民事案件中倾向于调节的方式解决问题。
在法院内部工作统计中,调节也是作为对法官职称评比的一个标准。
因此在诉讼中,法官往往会激励促成调节,即便一方当事人在法庭上明确表示拒绝调节,法官也会在法庭外积极促成调节。
甚至在没有法官参与下,原本拒绝调节的一方当事人提出调节请求时,法院也会违背程序法规定联系调节。
因此在诉讼中调节的机会有很多。
并不仅仅是开庭审判过程的那次调节。
所以我们可以灵活的运用调节来加强我方诉讼请求的力度。
一般来说,很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中,当事人总是希望使用调节来解决问题。
因此法官门大多会得出这样的经验:
如果一方当事人积极主张调节,是一种心虚的体现。
从心理上否定一方的诉讼主张,即使最后支持了主张调节放的请求,支持的内容也会大打折扣。
所以在诉讼过程中,即便证据不全,事实不清,也要主动回避调节。
法官由于工作需要会积极促成调解,如果在庭审后我方接受了法官的调节工作,不但不会影响诉讼请求的力度,还会使法官在感情上偏向于我方当事人。
由此可见,调节程序对诉讼请求使大有裨益的。
(三)法律文书的写作
1.代理词的写作
如前文所述,代理词和起诉书之间有有不同的作用。
因此代理词应该区别与起诉书。
代理词的目的是阐述诉讼请求的理由。
在诉讼中,理由无非是事实理由和法律理由。
事实胜于雄辩,因此代理词的重点应该是对事实理由的清晰表达。
同时也要注意,如果法官对案件事实已经有了充分的了解,过多的涉及案件事实成了多次一举,在这时应该更多的关注法律的适用以节省诉讼精力。
因此应该根据法官对案件事实的了解程度选择代理词侧重点。
至于如何了解法官对案件的了解程度,就是一个工作方法的问题了。
在开庭前,有很多接触法官的机会。
如在开庭前阅卷时的过程中,简易程序中开庭审理前的调节程序。
在开庭时也可以根据法官对双方当事人提问的内容来判断法官对案件的了解。
如果法官对案件的事实缺乏了解,那么就可以通过对事实的陈述将法官的注意力引向我方的诉讼请求中。
2.刑事纠纷中的和解协议
在生活中,很多人身损害案件已经构成了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但是双方当事人往往选择私了的方式解决问题而不是诉诸法律。
在这些纠纷中,大多是加害一方给受害一方相当数额的损害赔偿,而受害一方同意放弃向公安机关举报,为防止事后返回,双方往往签订一个和解协议。
根据民法原理,这种调节协议属于自然债务,并不具有合同法上的强制执行效力。
同时也不能排除公安机关和检查机关的管辖权。
但是其并非无用之举。
一旦对方反悔提起刑事诉讼,在和解协议中对事实部分的认定可以直接证据来适用。
由于有双方当事人签字,除非对方可以证明此和解协议是受胁迫,受欺诈而签订,否则在证据规则中,其可以作为有效证据存在。
这就要求在和解协议中应注重对所涉事实的陈述方法。
在指定和解协议中,对事实的阐述尽量模糊,措辞上应避免使用具有暴力色彩的词汇。
同时在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条款的表述上要明确,具体,面面俱到。
且不可使用过多的抽象性语言。
3.申诉材料
决定案件判决的机构不仅仅是法院,在我国现有的司法体系中,人大,政协的决定对案件的判决有直接关系。
因此当案件审判结束后,向人大,政协提出的申诉材料往往可以促使法院,检察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促成案件的再审。
对于向人大以及政协提交的申诉材料,应注意特定对象的工作职业以及工作方法。
由于对方并不是专业法律部门,因此申诉材料不必使用过多的专业属于,大量的使用生活语言也有助于对方理解我方主张,同时也不必拘泥与法定格式与法定程序。
对于一些没有有效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在这个阶段也可以大胆提出。
同时也应该注意提交申诉材料的国家宏观政策,时代背景。
总之,在这个过程中,成文法的作用仅仅是对方参考的一个要素而不是全部。
应灵活运用这一特殊阶段所具有的特殊优势。
六、总结
在实习期间,我严格遵守律所的规章制度,无迟到早退现象。
工作中,认真负责,能按时完成律师们交代的任务,在紧急时间能和律师们加班加点一起按时完成任务,得到了
律师们的一致认可。
通过这段实习期间,我更加了解自己,有进步,但也发现很多缺点,当然也学到很多东西。
虽然法学专业学生所面临的法律现状和就业前景仍然严峻,我自身存在的问题也很多,但实习带给我的启迪让我继续坚定了法律信仰和职业追求。
这次实习还让我懂得了为人处世的态度和方式,那就是既要谦虚好学又要适当肯定自己。
这三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对我接下来的学习和今后走向社会参加工作无疑是很有帮助的。
最后我要借此机会感谢法学院的老师们,感谢湖南XX律师事务所的前辈们,感谢实习期间帮助过我的每一个人。
法学专业学生实习报告2019【二】一、基本情况
此次毕业实习,虽然说是学校里分配的一个任务,但是,它不仅仅是一项任务,因为,要想成为一名执业律师,就必须有足够的实习时间,当然了,我们的实习也是为了以后的工作积累经验,了解工作环境,毕竟在笼子里关久了,也要出来透透气,看看到底天是什么颜色的!
实习单位敲定前,我就已经制订了一个完整的实习计划,包括如何联系实习单位、确定实习时间、在一周时间内熟悉实习单位的情况和人员,接着就是了解实习单位执业律师的业务范围以及律师的日常工作,熟悉律师事务所的各项管理制度,熟悉与律师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律师执业纪律,整理卷宗、资料查询、法律文书撰写,不断充实专业知识。
然后就是在有经验的律师指导下进行一般的业务,最后,整理实习记录,撰写实习报告。
这些实习计划都在按部就班的进行,我认为可以很好的完成好这次实习任务,学习经验,增长见识。
二、思想收获
毕业前的实习是必要的,因为即将步入社会,即将进入工作岗位,在学校与社会之间毕竟还有一定的差距,所以,在这个过渡期,学校安排一个毕业前的实习可以让我们初步了解真实的社会,了解一下以后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状态。
事实上,没到实习单位时,感觉自己以往学习出众,而且还有点骄傲狂妄,谁料想,来到了康桥,我才知道,自己是多么的无知,我才知道,真正地工作与学校的学习差距有多大。
实际上,我们的理论学习即使学得再好,学的扎实透顶,那也只是纸上谈兵,与实际的工作有天壤之别,所以要理论联系实际,最大的感触就是,实习更是学习,实习过程学的东西要比书本上的更多,更深奥,就像学英语一样,你考得再多,不会用英语进行交流,你学它作甚,就像我们讲的鉴于学专业,只是老师讲授怎么能知道监狱的管理呢,可谓隔岸观果,永远有那么一道墙当着视线,实习就不一样了,有很多东西,即使不讲授,也可以一目了然,这就是实习的巨大意义。
还有就是,我们的专业虽然学了很多法律知识,但是,我们如何用呢,没有实际的检验,我们的法律也只能是说我们懂法,只能是能过遵守法律,没有办法做法律的使用者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我们都没学过写各种法律文书,而这都是必要的,就连司法考试都不考,考高分有何用,都是些书呆子。
这次实习与我所学的专业密切相关,我对律师事务所运作的程序和法律实践有了一定的认识和体会。
这次实习,我主要跟随所里的董律师进行学习。
记得第一次去的时候,他就问了我一个很简单的问题,在民事诉讼中,被告人接到法院的起诉书后多少天内应提出答辩?
因为是实习的第一天,且距离学习民诉课程也有很长时间,我的大脑一片空白。
随即他告诉我这些时间是在实务中最基本的常识,一定要牢记。
我惭愧无比,赶紧拿起身旁的常用法规看了起来。
以前,这些时间只是书上一个个抽象的数字,而经过董律师这么一点拨,我发现在实务中书本上最基本的概念还真是有用,如果不把它们记牢,将影响当事人的切身利益。
打牢法律的基础知识真的是非常重要。
实习期间,我跟随所里的律师了解了律师参与案件处理的全过程,从接触当事人到接受当事人的委托的代理当事人的委托事项,自己也参与了一些案件处理。
在此期间,我接触到的最多的是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
这些部门法在学习期间就觉得纷繁复杂,在实践的应用中更是花样百出。
在此期间,我还进一步学习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对代理案件的相关事项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期间将自己所学理论与学习实践有机结合起来。
在这一个月中,我学会了律师在受理案件后的实际操作程序并且协助他们填写卷宗、对卷宗进行编码以及整理卷宗(我还学会了怎样制作律师卷宗存放的档案袋);写一些力所能及的法律文书,如起诉状、答辩状等。
在董律师的业务咨询台前,经常有当事人咨询法律问题,在与当事人交流完后,如果当事人要起诉,并由董律师代理,首先他就要制作好起诉状,这就涉及如何写起诉状的问题,对律师来说写起诉书是很简单的事,但对我来说还须磨练。
虽然在学校里刚学过XX老师的“律师实务与制度”这门课,接触到了一些文书的实务,但是毕竟不多,且实际中真正的案子还是第一次接触。
印象比较深的有一次夫妻离婚案,对于孩子抚养权的争议是焦点。
我是被告方也就是父亲这方的代理,怎样写才能突
出父亲这方的特点并且有力的回应起诉让我纠结了很久。
写律师文书的经历使我真正的体会到了理论和实践的结合,在制作一份起诉书之前你必须要了解当事人的请求,以及他们的请求的法律依据,也就说要清楚案由,然后要将当事人的请求案由描述清楚。
这种把问题落实到纸面上的功夫是没有那么简单的。
在这次实习中我还学习到了作为一名法律人应该具备耐心与细致的素质。
来咨询的人中,有些上了年纪的老年人,也有些民工朋友,由于他们识字不多,很多概念和背景都要进行进一步地介绍和讲解,一遍遍地重复中,我学会了由原先地焦躁逐渐平静下来,这是调节心理状态的作用。
在“无谓”的重复中,我也在积极地思索如何能以更加新颖和高效的方法说明我们调查的目的和问题。
我想,在未来的法律实务中,少不了通过这种耐心地询问而了解案情和为当事人讲解法条的情况,所以这种磨练是很值得的。
这次实习还有个很大的收获是我对法律专业及法律学习观念的转变。
以前曾经认为法学这门学科暗淡无光,现在却有了一种从未有过的豁然开朗的感觉。
我愈来愈发现自己对法学有了兴趣和信心。
从康桥律所律师们的身上,我感觉到了他们对法律工作的热爱,而他们的行动也证明了这一点。
将对正义的追求和自我价值的实现结合在一起,这本身就是一件无上光荣的事情。
我想,我今后的路还很长,当下所能够做的就只有用大量的理论知识武装自己,培养法律思维和其他基本社会人文素养。
在实习时,董律师有时会交代一些杂碎事情让我去办,但由于交代的时候总是言简意赅,因此我总是要多次询问。
次数多了难免让人觉得烦躁,再加上他不仅办案子,还有其他事情要处理,因此平时非常繁忙,所以很怕打扰他。
归根到底是因为自己所掌握的知识太少了。
在这次实习,我深深地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匮乏,本来在学校里学的东西已经够多的了,但一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是多么的无知,这时我才真正领会到学海无涯的含义。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但是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在以后的生活里,我要加强理论知识的学习!
三、业务收获
这次实习中,我做了以下这些工作:
学会了律师在受理案件后的实际操作程序并且协助他们填写卷宗、对卷宗进行编码以及整理卷宗并草写一些力所能及的法律文书,然后请律师审查并给予指导。
我边整理边看,在这些已经审结的案件中有很多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到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采信,责任的认定等等,在整理卷宗过程中,对各种该归档的文书的分类有了详细的了解,也对民事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的程序及流程有了一定程度上的熟悉。
虽然写的都是一些比较简单的文书,还是照着模板写的,但还是出了不少错误,所以一遍遍的检查核对就在所难免了。
由此我也体会到了律师也是普通人,他们也要做大量的琐碎的工作。
他们的生活以及法律工作并不如我们以前想象的那么简单,里面的辛酸和汗水也是常人所无法想象的。
旁听案件。
对案件的审理并不像我想象的那样充满了激情的辩论,并不精彩也不动人心魄。
以前在学校活动中我参加的模拟审判是刑事方面的案件,比较注重程序,法庭审理比较严肃,但在实际中的民事审判后很多程序性的问题都省略了,觉得庭审严格但有灵活的一面。
还跟着律师到法律援助中心、工商局、派出所等部门调查取证。
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我深深体会到辩护律师通过阅卷所获得的案件材料非常有限,法律对律师向被害人、证人取证有很多限制。
其他,诸如盖章,整理案件的资料,复印材料,送文件等。
在近一个月的实习时间里,我配和书记员们,帮忙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
空闲时间经常向律师拿一些案例学习,看看他们最后是怎么处理双方争议的焦点。
我最有体会的是参加了案件的开庭审理,细致的了解了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了律师举证、辩论等全过程。
实习阶段一般时间都较短,不可能面面俱到,还受到此阶段收案情况的影响。
对此,我从整理卷宗,打号,盖章,整理案件的资料,复印材料,送文件等一般杂务开始,然后通过参加庭审旁听,填写与修改法律文书,熟识程序的全过程。
课堂上的理论与实际的工作常有脱节的地方,这常是我的疑问。
这让我深深认识到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
对此,我们抓住每一次机会提高自身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