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分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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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分解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室(部门)函件
便函〔2011〕96号
关于印发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分解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分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执行。
机关党委监察室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
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分解
1、做好2010年度全市目标绩效考核党目风廉政建设的迎检工作,组织开展局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测评。
牵头单位:
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
人事处、机关党委
参加范围:
处级以上党员干部
完成时限:
1月份
责任人:
王尧宋立山
2、研究制定2011年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并对重点工作目标进行分解。
牵头单位:
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
监察室、机关党委
完成时限:
1月中、下旬
责任人:
万林宋立山
3、利用局域网开设“廉政之窗”专栏,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政策法规、各级领导有关讲话、先进典型、经验做法等宣传工作。
牵头单位:
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
监察室、机关党委
参加范围:
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
1月下旬
责任人:
肖义华李辉
4、召开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部署201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牵头单位:
局党组
责任单位:
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监察室
参加范围:
全局党员干部
完成时限:
2月上旬
责任人:
韩红星王尧宋立山万林
5、认真贯彻落实局党风廉政会议精神,集中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活动,下发会议学习材料。
牵头单位:
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
机关党委
参加范围:
全局党员干部
完成时限:
2月中旬
责任人:
宋立山肖义华
6、修改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全面落实“一岗双责”、“第一责任人”廉政责任。
牵头单位:
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
监察室
参加范围:
纪委委员
完成时限:
2月下旬至3月中旬
责任人:
万林郗晓光肖义华
7、组织开展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回头看”活动,深化风险制度建设。
按照《局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在查找风险点、规范业务工作流程的基础上,着重完善各部内部制度建设,形成科学规范的监督制约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
局岗位廉政风险防控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
监察室、机关党委
参加范围:
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
2月中旬至3月中旬
责任人:
防控小组成员
8、结合党组中心组学习,组织专题警示教育,对党员干部进行典型案例教育,提高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和认真执行党纪、政纪、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牵头单位:
局党组
责任单位:
机关党委、人事处、监察室
参加范围:
部门负责人
完成时限:
具体时间见通知
责任人:
宋立山王尧郗晓光
9、加大对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考试考务工作的检查巡视力度。
牵头单位:
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
监察室
参加范围:
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
3月份
责任人:
万林郗晓光
10、落实好各级党组织负责人的纪检监察责任,选配好内部纪检监察员。
建立纪检监察员队伍,组织召开有关部门纪委委员会议。
牵头单位:
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
监察室、机关党委
参加范围:
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
4月上旬
责任人:
万林宋立山
11、深化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加强服务设施、业务能力、服务质量、内部管理“五规范”建设。
牵头单位:
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
机关党委、监察室
参加范围:
各处室
完成时限:
4月中、下旬
责任人:
郗晓光李辉
12、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月活动,举办机关党员干部廉政讲座,及局属单位观看警示教育片活动。
牵头单位:
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
机关党委
参加范围:
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
5月份
责任人:
宋立山肖义华
13、以“讲诚信、讲道德、讲奉献,我爱我局、我爱我岗”主题,组织开展送政策、送岗位、送服务、送温暖等系列服务活动。
牵头单位:
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
机关党委
参加范围:
青年干部、工、青、妇组织
完成时限:
5月份
责任人:
宋立山李辉
14、制定下发《基层服务窗口规范化建设标准》
牵头单位:
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
监察室、机关党委
参加范围:
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
5月中、下旬
责任人:
郗晓光李辉
15、围绕建党90周年,开展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章》、《廉政准则》系列廉政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学习交流、知识考试等活动。
牵头单位:
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
监察室、机关党委
参加范围:
党员干部
完成时限:
6月中旬
责任人:
郗晓光肖义华
16、集中开展人社系统窗口单位规范化建设检查。
牵头单位:
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
监察室、机关党委
参加范围:
各窗口单位
完成时限:
6月、7月
责任人:
郗晓光李辉
17、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为主题,开展警示教育讨论活动。
牵头单位:
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
机关党委
参加范围:
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
6月中旬
责任人:
肖义华李辉
18、组织开展半年处以上领导干部的礼品登记、收入及有关事项的申报登记工作。
牵头单位:
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
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
参加范围:
处级以上党员干部
完成时限:
7月上旬
责任人:
韩红星王尧宋立山
责任人:
伦波于炳波
19、组织召开人社系统、局纪委委员座谈会,通报窗口检查情况。
牵头单位:
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
监察室、机关党委
参加范围:
各单位纪检委员
完成时限:
7月下旬
责任人:
万林宋立山
20、对执法部门工作情况和窗口单位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调研。
牵头单位:
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
机关党委、监察室
参加范围:
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
8月上旬
责任人:
宋立山郗晓光
责任人:
伦波
21、组织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职业技能鉴定等考试专项检查工作。
牵头单位:
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
监察室
参加范围:
考试中心、专技处、鉴定中心
完成时限:
8月份
责任人:
郗晓光肖义华
22、全面排查和测试业务信息系统中涉及社保基金和待遇支付模块,全面消除信息系统安全漏洞,进一步提高业务信息系统运行风险防控能力。
牵头单位:
局业务信息系统风险排查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
信息中心
参加范围:
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
9月份
责任人:
董海波
23、组织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
按照市纪委监察局出台的《关于“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的意见》,进一步完善规范“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督查、备案程序,明确职责,强化责任,把“三重一大”监督事项落到实处。
牵头单位:
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
内审处、财务处
参加范围:
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
9月中旬
24、加大政务公开工作的检查力度,着力做好“两线一网”工作。
牵头单位:
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
办公室、机关党委、监察室
参加范围:
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
9月份
责任人:
韩红星宋立山万林
25、做好“行风在线”包周筹备、上线等工作。
牵头单位:
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
机关党委、监察室、办公室
参加范围:
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
9月中、下旬
责任人:
肖义华
26、结合市纪委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组织部分纪检监察员参加业务培训。
牵头单位:
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
人事处、机关党委、监察室
参加范围:
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
根据具体时间定
责任人:
王尧宋立山万林
27、对落实首问负责、限时办结、服务承诺等规章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
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
监察室、机关党委
参加范围:
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
10月份
责任人:
郗晓光肖义华
28、做好“民生在线”的筹备、上线等工作。
牵头单位:
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
办公室、机关党委、监察室
参加范围:
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
10月中旬
责任人:
韩红星宋立山万林
29、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和服务工作满意度调查测评,根据测评结果,组织查找存在问题。
牵头单位:
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
监察室、机关党委
参加范围:
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
10月下旬
责任人:
郗晓光肖义华李辉
30、结合支部民主生活会,组织开展“一把手”与党组成员、党组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与党员干部廉政谈话活动。
牵头单位:
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
机关党委
参加范围:
全局党员干部
完成时限:
具体时间见通知
责任人:
宋立山肖义华
31、加强对职称评审、技能鉴定等工作的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
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
监察室、机关党委
参加范围:
专技处、工作鉴定中心
完成时限:
11月份
责任人:
郗晓光肖义华
32、加强对社保基金、就业资金等专项资金监督检查,确保资金管理使用安全。
牵头单位:
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
基金监督处
参加范围:
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
11月中、下旬
33、对各部门(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检查。
牵头单位:
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
监察室、机关党委
参加范围:
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
12月上旬
责任人:
万林宋立山
34、做好各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总结,对照目标绩效考核检查准备迎检材料等工作。
牵头单位:
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
监察室、机关党委
参加范围:
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
12月中、下旬
责任人:
万林郗晓光肖义华
35、组织开展下半年处以上领导干部的礼品登记、收入及有关事项的申报登记工作。
牵头单位:
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
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
参加范围:
处级以上党员干部
完成时限:
12月下旬
责任人:
韩红星王尧宋立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