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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核准备案及评估报告常见问题

  1、国务院91号令中关于资产评估项目立项确认制度的建立;91号令是现在资产评估的根本法规。

制订新办法所依据的最高法规是91号令;其次是国务院发布的376号文,即《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最后还要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资产评估项目立项确认制度:

立项,就是资产评估项目在刚刚准备启动时要向管理部门申报;确认,是指资产评估报告完成后由企业上报管理机构,对评估报告各个方面,如格式、程序、遵守的职业规范是否符合规范做出认可。

  

  新办法的资产评估核准类似于立项确认制度,也是与核准备案制度的最大区别

  

  91号仍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国有资产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根本依据

  

  2、1994年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成立,资产评估中心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机构人员重叠,机构分立;这个分立是名义上的分立,以两块牌子一组人马进行运作。

  

  3、1996年建立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制度;《资产评估操作规范》实施;到目前为止,需要在程序、方法、把握重点和披露内容上依据《资产评估操作规范》,在格式上依据91号文作出评估报告,审核评估报告

  

  4、1998年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并入财政部;资产评估中心撤消,资产评估评估项目的立项确认工作和资产评估机构的审批管理由财政部财产评估司负责。

  

  5、201X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合并,资产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的管理工作由合并后的协会管理,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201X年。

资产评估项目的立项确认由财政部负责;同年进行了重大改革,立项、确认制度由核准、备案制度替代立项、确认制度与核准备案制度的本质区别:

  

  1)取消了立项。

201X年之前不进行立项是不允许确认的,取消立项加大了企业选择评估机构和评估师的自主权,增强了企业的灵活性;但也带来了不少问题,如对最后的评估结果管理机构不认可等。

  

  2)由原来的确认变为核准、备案。

确认对评估报告而言是实质性审查,涉及到内容和合理性等方面。

而备案只是进行合规性审查,这在速度、规格上发生了根本变化。

  

  6、201X年4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备案工作职能由财政部移交国资委。

至今仍是如此运作。

  

  二、国资委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备案的特点:

  

  1、充分体现出资人的职能;评估报告的合规性审核与企业评估目的的合理性审查相结合。

国资委要管理企业的经济行为,对其经济行为的目的负责。

  

  2、与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无直接管理关联关系;在管理方式上出现重大变化,必须遵守国务院96号文的有关规定;也必须遵守即将发行的新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暂行规定》中相关的规定,如现在的国资委对评估机构、注册评估师没有任何处罚权。

  

  过去与现在在管理上的主要不同点:

  

  评估机构如有轻微违规,建立谈话沟通机制进行通告;稍重一点,委托相关评估部门正式谈话;再重一点,国资委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向所属企业发出正式通知,不得再聘用该评估机构。

最严重的,查实的不仅作出所出资企业及其所属企业不得再聘用该评估机构的决定,同时移交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建议给与相关处罚。

过去的方式一律是若不配合,直接进入评估机构进行检查。

  

  3、评估备案的评估机构报告更具广泛性。

  

  4、成为目前我国评估报告与审计报告的最大用户(国资委的地位)。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要成为理性的报告使用者。

  

  三、国资委与原核准、备案机关的共同点

  

  1、目前国资委仍然沿用了财政部核准、备案方面的种类文件;

  

  虽然沿用,但在管理方式上已有不同。

在处罚方式上仅沿用了对企业及国资委本身人员违规的处罚。

新的办法出来后,国资委不再使用老的办法。

但隶属于财政部管辖的金融企业,如保险公司等仍然沿用老的规定。

  

  2、对中央企业的管理权限保持不变;

  

  原来财政部管理中央的一级、二级企业,现仍然管理这些企业。

新办法中按重要程度区分:

是国务院或国资委批准的经济事项必须要国务院国资委备案,其他一律由中央企业进行备案。

  

  3、核准、备案的范围一致;

  

  原来国务院进行核准和备案的项目仍然进行核准和备案。

新办法依旧沿用。

  

  四、国资委与地方委之间关系

  

  1、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的文件、必须评估的经济行为,核准、备案范围以及监管方式等全国统一执行;

  

  2、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全国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此处的指导和监督只要是针对地方各级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但不涉及具体的企业。

  

  3、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所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资产评估项目进行管理和抽查;

  

  4、国务院国资委对负责对全国资产评估项目的统计工作。

  

  五、国资委与评估行业协会关系

  

  1、行业协会是资产评估准则的制定者

  

  包括资产评估指南、操作规范的制订。

  

  审核评估报告是完全依照相关行业准则进行。

若相关准则不合适,国务院国资委将组织地方各级国资委制订适合国有企业的评估准则。

  

  准则应适应使用的变化而变化。

  

  2、行业协会是资产评估机构和执业人员的管理者

  

  3、各级国资委是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管理者

  

  各级国资委只能管理出资企业及各所属企业

  

  各级国资委与行业协会有相互渗透的地方:

行业协会在检查评估机构时会渗透到企业;国资委在抽查检查企业时,会透过企业延伸到评估机构。

  

  4、各级国资委及其企业是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者而不是监管者

  

  国资委虽然有审阅评估报告的职责,但没有要求注册评估师改变评估报告的权利。

这点应该特别注意。

  

  1)没有权利去要求注册评估师在出具评估报告时应该怎么做,不应该怎么做。

  

  2)没有责任去承担评估时应该承担的责任。

  

  也就是说无论对评估报告提出什么意见,注册评估师都要坚持自己的独立、客观、公正,坚持遵守各项评估准则。

  

  六、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的经济行为:

  

  1、经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批准,对整体资产或部分资产实施无偿划转;比如

  

  中国联通中国网通的分拆。

  

  但若企业出于一定的目的,对整体资产或部分资产的无偿划转也可以进行资产评估。

尤其是现在很多中央企业的下放和地方企业划转到中央。

  

  在无偿划转中,审计报告必须要有,资产评估可做可不做。

  

  2、国有独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下属独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的合并、资产(产权)划转、置换和转让;

  

  国有独资企业下属的两个全资子公司组建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母公司和子公司组建了有限责任公司,之间进行资产的合并、划转、置换和转让,必须进行资产评估。

  

  一般情况下,若评估出现负数,则按零值计算;若国有独资公司出现负数,不允许变为零,必须合并。

  

  3、一百万元以下资产转让;一般来讲,是按账面原值计算。

  

  根据经济行为作出是否分批还是合并转让的判断。

  

  产权转让一百万以下也要做评估。

  

  4、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

  

  七、企业聘请评估机构的注意事项

  

  1、资产评估的规模和重要性要与资产评估机构的的大小和在国内评估机构中的位置相匹配;

  

  2、要选择与被评估资产相适应的具备相关资质的评估机构;

  

  现在主要涉及的是公司上市,上市必须由有证券业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才有效。

  

  另外,国有划拨土地必须有专职的国有土地估价机构出具的报告才有效。

  

  3、收费要与被评估资产规模与评估难度相适应;中介机构也应该向企业讲清如此收费的原因,不能因为收费少而省略评估程序。

  

  4、选择的评估机构一定要注意是否是工商、证监会、国资委等特别关注对象;此处的特别关注对象是指列入黑名单的评估机构。

  

  对于中央企业而言,国资委规定了不予选择的对象。

  

  5、选择评估机构后,对承担评估项目的评估师要有充分了解;选择的评估机构和评估师要有与评估对象相适应的专业特长和经验。

  

  6、不得与评估机构、评估师存在特别利益关系。

  

  八、资产评估报告的审阅的程序:

(国务院国资委)

  

  1、针对评估报告书的要件进行审核,即受理。

  

  评估报告书、评估明细表、各种附件是否齐全;各种签章、签字是否符合规范;评估机构和注册评估师本身的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重点:

资产评估备案表与资产评估报告书中的数字是否一致

  

  对国资委而言,保证上报的评估备案表不能使用签章,必须由人签字。

  

  2、详细审查,即初审。

  

  需对资产评估方法、评估师履行的程序、数据的加总、评估报告附件等是否齐全各个方面进行详细审查。

  

  要求做到:

除特殊事项外,评估报告必须完整无缺。

  

  特殊事项:

重大事项与准则或规范的处理方式不一致时,需要上报来作出决定。

  

  3、对特殊事项进行充分讨论,使评估报告结果合理。

  

  对前两项反馈的各种意见进行再次复查,对重大事项作出独立判断。

  

  4、审阅部门的内部控制也很重要。

一般而言,在大的集团内部由三个部门控制评估报告的审核,评估机构的选择和评估报告的审核相分离。

资本运用部门负责评估机构的选择,且不允许审核评估报告。

最后由监督部门检查在评估机构选择和评估报告审核中是否履行了相关程序。

  

  九、审核过程中对资产是高估还是低估有着常规的判断:

  

  1、通常情况下,中外合资企业的资产会高估。

  

  2、对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向上市公司注入资产,假如上市公司效益很好,资产高估;上市公司收益一般,通常则低估;特别是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上市公司面临危机,此时资产会严重低估。

  

  低估资产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高估资产也对企业不利。

  

  3、企业改制过程中,若有管理层入股,且这个决策由管理层做出,肯定低估。

若是主辅分离,全体职工人人有份,则会严重低估。

  

  十、评估报告的要求:

  

  1、首先要要点齐全,缺页、缺少签字,前后页颠倒都不允许存在。

  

  2、语言流畅,评估描述与评估方法都与评估结果相一致。

  

  3、不要出现数据差错。

  

  十一、审阅评估报告中须把握的要点:

  

  1、评估基准日的选择。

  

  评估基准日要接近现场勘查日。

若评估基准日离现场勘查日较远,要对该份评估报告多加关注。

  

  2、评估目的。

  

  对评估目的的描述要非常准确。

一份评估报告只允许针对一个评估目的。

因为不同的评估目的会导致不同的价值取向。

  

  3、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资产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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