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正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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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正文

职工守则

一、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

二、热爱公司,勤俭节约,爱护公物,积极参加管理。

三、热爱本职工作,学习先进。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精心施工,提高质量,向用户提供合格产品。

四、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五、关心同志,尊师爱徒。

六、努力学习,提高政治、文化、业务水平。

七、讲文明礼貌、讲究卫生、讲社会道德。

八、扶植正气,抵制歪风斜气。

九、今天的事今天办、马上办、由我办。

门卫制度

一、对进出工地所有人员,门卫有权过问。

二、非现场施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工地。

三、遵守职责,不随便脱离岗位。

四、对所有进出场材料,认真做好验证手续。

五、认真做好工地防火、防盗工作。

六、必须做好门前环境卫生工作。

七、外来人员未经项经部许可不得留宿工地。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为保证安全生产,使职工熟悉和自觉遵守安全生产中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凡新进或调换工种的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签定安全承诺书后,方准上岗操作。

二、特殊工种工人应参加主管部门的培训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三、要结合各特定季节、节假日,进行不定期的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并建立教育、考核档案。

四、班组做好“三上岗”、“一讲评”班组安全活动,并做好记录。

五、安全教育主要内容有:

1、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和规定。

2、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3、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施工现场各项规定、制度。

4、施工生产中危险区域和安全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及预防措施。

5、施工现场消防知识和法制知识。

6、执行入队教育、现场教育、岗位教育等三级教育。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检查内容:

1、查思想:

以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度为依据,对照检查各级领导和职工是否重视安全工作,人人关心和主动搞好安全工作,使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度在部门和项目部得到落实。

2、查制度:

检查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是否及时得到纠正、处理,特别要重点检查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是否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能否达到齐抓共管的要求。

3、查措施:

检查是否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是否有针对性,是否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实施。

4、查隐患:

检查劳动条件、安全设施、安全装置、安全用具、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要求。

5、查事故处理:

检查有无隐瞒事故的行为,发生事故是否及时报告、认真调查、严肃处理,是否制订了防范措施,是否落实防范措施。

凡检查中发现未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处理事故,要重新严肃处理,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6、查组织:

检查是否建立了安全领导小组,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建立安全机构,安全干部是否严格按规定配备。

7、查教育培训:

新职工是否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特殊工种是否经过培训、考核持证,各级领导和安全人员是否经过专门培训。

二、检查要求

1、项目部每周一次安全自检,每月一次安全大检查,由项目经理组织安全管理小组对工地进行检查,以查安全教育培训、机械设备、操作行为、安全设施、劳保用品使用为主,并由安全员记录。

2、安全检查中,对施工现场有重大事故隐患和紧急情况的立即停工整改;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经教育不听劝阻者,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停工等处罚。

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制度

一、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的各级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交底工作。

二、分包队伍进场后,总包方项目经理必须向分包方进行安全技术总交底。

三、职工上岗前,项目施工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做好该职工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交底工作,做好分部分项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做好危险源交底及监控工作。

四、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做好工种变换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五、各项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必须要完整,并有针对性。

六、各项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必须记录在统一印制的表式上,写清交底的工程部位和工种及交底时间,签上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名字。

七、各项交底表式一式二份,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各执一份。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一、项目部财务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依据局、市政公司文件和上海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专项资金用途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2、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3、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4、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5、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7、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三、安全资金计划、核销

1、项目部在编制安全生产资金计划时,在充分考虑安全生产需要的同时,还要考虑利用现有的设备和设施,挖掘潜力,讲究实效,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与工程进度同步,避免安全生产资金脱节现象。

2、属于安全专项资金范围内费用的使用与报销,按财务规定要求,经项目经理审批签字确认后,方可向财务部门报销。

4、公司与项目部每季度出专项资金投入与使用的报表。

四、安全资金各部门责任

1、副经理(施工员):

施工现场发生的安全文明费用(如防护、检查、整改等),按人工、材料、机械分类列计,每月20日报工经部;

2、工程部:

施工现场发生的安全文明费用(如防护、检查、整改等),按工程量或人工、材料、机械分类列计,每月20日报工经部;

3、物资部:

对当月发生的涉及安全文明的费用,列出明细、附发票,每月20日报安质部;

4、综合办公室:

对当月发生的涉及安全文明的费用,列出明细、附发票,每月20日报安质部;

5、安质部:

编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环境和保护资金计划,监督检查项目部各部门安全文明费用使用、核销过程,收集汇总物资部和综合办公室发生的安全文明费用,报工经部;

6、工经部:

对现场发生的安全文明费用采用公司内部结算单形式结算,对安质部汇总的安全文明费用发票的总数列入结算单;

7、财务部:

按合同价款的1.5%作为专项资金,每月核销发生的安全文明费用。

五、检查改进:

公司对财务与项目部专项资金投入与使用的情况,由公司分管领导、安全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每季度进行一次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1、检查项目部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使用的台账、报表等。

2、实物与账册是否相符。

3、报销手续是否齐全,报销凭证是否有效。

七、项目部编制的专项资金不足有缺额时,应及时追加投入资金额,新增的计划仍按上述审批的要求执行;项目部在工程竣工后,其专项资金尚有盈余,由项目部以福利、奖励等形式予以分配,或累计到下一个承接工程项目作为专项资金的积累。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一、事故报告的原则是及时、准确、公正、科学。

二、发生一般伤亡事故、火灾事故、铁路行车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机械设备事故、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现场负责人必须立即向项目负责人报告;项目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同时上报公司、(分)公司领导、安全管理部门(事故快报见附表)。

发生机械设备事故还应向机械管理部门报告;发生铁路行车事故还应向铁路运营管理部门报告。

三、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发后,事故单位应以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表(见附件)格式、连同不少于4张能充分反映事故现场实际情况和全貌的电子版照片及说明一同上报。

四、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五、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详细经过、直接原因及主要原因和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2.确定事故责任者(直接责任者、领导责任者、主要责任者等),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3.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预防同类事故的防范措施。

4.提交事故报告

六、事故现场处置

1.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应迅速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

2.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时,应在撤离现场施工人员,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的同时,迅速组织受伤人员的救护。

3.保护好事故现场。

七、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的单位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利。

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1.事故单位办公室负责事故调查组接待事宜;

2.事故单位提供事故伤亡人员基本资料:

姓名、性别、年龄、籍贯、用工合同;提供项目管理人员相关资质证书(建造师、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调查组要求的证照;

3.单位经营部门负责提供企业、劳务队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合同;

4.单位技术部门负责提供图纸、施组、技术交底等相关文件记录;

5.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提供进场人员三级教育培训记录,安全交底记录等。

八、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九、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单位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经公司技术中心部门审批后,严格组织实施,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后,由事故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实施验证,并报上级安全管理部门。

十、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公司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保险待遇处理,由各单位工会监督社保部门、人力资源部门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省、市综合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十二、事故相关责任人按公司《中铁上海工程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安全质量环保奖惩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十三、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公司或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印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十四、每起事故处理结案后,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调查处理资料收集整理后实施归档管理。

同时向公司安全质量部报备。

十五、要求事故单位本着“四不放过”原则、内部管理从严与规范的总体要求,在事发后17天内向公司提交事故原因初步分析、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整改措施、现场复工情况及对事故有关直接责任人员的初步处理意见报告。

十六、事故单位在依法取得事故调查组批复的报告后,于报告批复之日25日起内向公司安全质量部提报事故结案报告,含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全部经济损失说明、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处理决定的文件。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快报

单位名称:

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新宛平排水系统工程XWP1.1标项目部

事故时间

年月日时分

事故地点

事故单位

中铁上海工程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标段)

事故现场负责人

姓名

事故单位负责人

姓名

电话

电话

事故已死亡(失踪)人数

死亡:

失踪:

事故重伤

人数

一、事故简要经过、人员伤亡类别(职工、劳务工)、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报告地方政府和建设单位时间

 

二、事故现场救援采取的主要措施

 

三、其他情况(事发项目工程概况,事故地点是否影响铁路营业线或繁华闹市区、高速公路、国道、其它重要设施安全)

 

附:

事故现场照片(4张以上,能充分反映事故现场实际情况和全貌的电子版照片及说明)

 

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一、开工前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接受所在安庆市全生产监察局及建设主管部门的文明监督检查。

二、夜间施工要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将噪音控制到最低限度。

三、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在施工范围外不准堆放任何材料、机械,以免影响秩序,污染市容、损坏行道树和绿化设施。

四、在路段施工设置的围栏其高度不低于1.8米,使用材料应保证围栏稳固、整洁。

五、不非法占地,及时清理淤泥;运送散体、流体建筑材料、淤泥、垃圾,沿途不漏洒;沾有泥沙及浆状物的车辆不驶出工地。

六、工地四周不乱倒垃圾、淤泥;不乱扔废弃物,排水设施流畅,工地无积水。

七、施工场地道路平整、畅通;材料、机具分类,并按平面布置图堆放整齐,标识清晰。

八、搭设的临时厕所、浴室有接、载、流措施,粪便、污水不外流。

九、对上级有关部门检查及自查出的问题,要认真、及时进行整改。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根据国家《特种作业人员专业性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公司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复审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安全技术素质及实际操作技能,减少和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及职业危害,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中所指的特种作业人员是根据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指在劳动过程中,易发生职业危害和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3.在本制度中,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含以下几个作业内容。

①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架子工;②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械司机,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③经国家批准的其它的作业。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①必须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的疾病和生理缺陷;②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③按上岗要求,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并取得地、市以上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

5.凡公司需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安排进行培训、考核、发证,操作证到期的人员要按期限进行培训复审。

无操作证者,严禁上岗作业。

6.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及复审工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7.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和复审费用,由单位进行支付,由于学员考核不及格需进行补考或再次参加培训复审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8.特种作业人员要佩证上岗,并要按“操作证”限定的作业内容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犯规定,强迫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9.《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是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要妥善保管,不准涂改、转借。

10.特种作业人员脱岗一年以上,再上岗时需重新进行安全技术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12)的要求,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建立相关的管理文件和档案资料。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管理,明确职责,并建立电工值班室和配电室,确定电气维修和值班人员。

现场各类配电箱和开关箱必须确定检修和维护责任人。

3.临时用电配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整齐,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胶软线。

电缆线路必须按规定沿附着物敷设或采用埋地方式敷设,不得沿地面明敷设。

4.各类施工活动应与内、外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安全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和监护措施。

5.配电系统必须实行分级配电。

各级配电箱、开关箱的箱体安装和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其选型、定值要符合规定,开关电器应标明用途。

6.各类配电箱、开关箱外观应完整、牢固、防雨、防尘,箱体应外涂安全色标,统一编号,箱内无杂物。

停止使用的配电箱应切断电源,箱门上锁。

固定式配电箱应设围栏,并有防雨防砸措施。

7.独立的配电系统必须按部颁规范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

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8.在采用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的同时,必须逐级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

漏电保护装置的选择应符合规定。

9.现场金属架构物(照明灯架、垂直提升装置、超高脚手架)和各种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10.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依据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采用绝缘型的手持电动工具。

工具的绝缘状态、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无损,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或调换,维修和检查应由专业人员负责。

11.一般场所采用220V电源照明的必须按规定布线和装设灯具,并在电源一侧装漏电保护器。

特殊场所必须按国家标准规定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12.施工现场的办公区和生活区应根据用途按规定安装照明灯具和使用电器具。

食堂的照明和炊事机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现场凡有人员经过和施工活动的场所,必须提供足够的照明。

13.使用行灯和低压照明灯具,其电源电压不应超过36V,行灯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电源线应使用橡套电缆线,不得使用塑胶线。

行灯和低压灯的变压器应装设在电箱内,符合户外电气安装要求。

14.现场使用移动式碘钨灯照明,必须采用密闭式防雨灯具。

碘钨灯的金属灯具和金属支架应做良好接零保护,金属架杆手持部位采取绝缘措施。

电源线使用护套电缆线,电源侧装设漏电保护器。

15.使用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

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m,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m。

电焊机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

电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做回路地线。

电焊把线应使用专用橡套多股软铜电缆线,线路应绝缘良好,无破损、裸露。

电焊机装设应采取防埋、防浸、防雨、防砸措施。

交流电焊机要装设专用防触电保护装置。

1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

安全电气产品必须经过国家级专业检测机构认证。

17.检修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电器设备和电力施工机具时,必须切断电源,拆除电气连接并悬挂警示标牌。

试车和调试时应确定操作程序和设立专人监护。

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验收、使用管理制度

一、为切实做好施工生产中的事故预防或减轻事故伤害,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经理部所属各单位。

三、项目经理部工程技术部门应制订安全技术措施,提出配置安全防护设施和用品计划,经安检部门审核后,由物资部门编制采购计划,报经理审批后实施采购。

经理部物资部门负责登记建档入库,安检人员负责监督检查。

四、物资部门采购时必须查验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要求到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买“三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齐全的产品。

五、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进场,物资、技术、安全、机械部门的人员要共同检查验收,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验、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作业队(班组)施工负责人,负责工地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使用前的查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不合格的禁止使用。

七、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的检查验收要有记录,项目部安检部门要建立台帐。

八、项目部每月一次的安全大检查,要对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进行检查,凡经检查安全防护性能失效不合格的,一律不准使用。

九、要教育员工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和设施,施工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

十、各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按《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执行。

各单位应根据本标准免费发给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经费从施工管理费劳动保护费项下列支。

十一、劳动防护用品不是福利待遇,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严禁私批乱发。

十二、劳动防护用品选用的基本原则:

根据同系标准或者行业标准选用;根据生产作业环境、劳动强度以及生产岗位接触有毒有害因素存在形式、性质(或强度)和防护用品的防护性能进行选用;穿戴要舒适、方便,不影响工作。

十三、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的基本要求:

1、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到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买。

防护用品必须要有“三证”,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

防护用品经安全管理部门验收,并应按照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对其进行必要检查。

2、各单位应教育从业人员,按照防护用品的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使职工做到“三会”:

会检查防护用品的可靠性;会正确使用;会正确维护保养,并进行监督检查。

3、各单位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及时更换报废过期和失效的防护品。

十四、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原则和范围:

1、按照劳动条件发给工人防护用品,属于生产过程中保护工人健康所必须的则发,否则不发。

本办法所附的“同类工种防护用品发放标准”,适用于一切不同专业的单位。

经理部属各施工生产单位均应按各自专业系统标准执行。

遇有本系统标准未列出的工种,则可比照劳动条件相同的其它系统的相同(似)工种标准执行。

2、防护服应当发给从事以下作业工种的人员使用:

(1)隧道、顶管内或井下作业;

(2)有强烈辐射热或有烧灼危险的作业;

(3)有刺割、绞辗危险或因钩挂、磨损衣服而可能引起外伤的作业;

(4)接触有毒、有放射性物质的或对皮肤有感染的作业;

(5)经常接触腐蚀性物质的或肮脏的作业。

3、防护帽:

规定发给在操作中头部需要防物体打击、防发辫绞辗、防烫、防尘、防晒和防寒的工种使用,并按照需要分别发给安全帽、女工帽、工作帽、遮阳帽(草帽)和防寒帽。

按规定发放的防寒帽(含防寒安全帽)要有耳孔,禁止使用无耳孔的防寒帽。

4、防护手套:

规定发给在作业过程中手部易受烧烫、刺割、磨手、腐蚀、电击、剧毒等危害的工种。

5、防护鞋:

规定发给在生产过程中鞋子易磨损、脏污或需要足部防水、防烫、防滑、防油、防刺割、防腐蚀、防触电、防蛇伤、防血吸虫等作业的工种。

6、防护面罩:

应当发给作业中对面部有伤害或危害的工种的人员使用。

防毒口罩(面具),应供给有吸入毒气危险的工种的人员使用。

防尘口罩应当发给粉尘作业的工种的人员使用。

防护眼镜应当发给对眼部有伤害危险的工种的人员使用。

不应发放水晶石眼镜。

经常在风沙地区或尘土飞扬环境中作业的人员,按需要供给防风镜、耳套。

7、安全带:

规定发给从事高处作业工种的人员使用。

护腿,应当发给对腿部有击伤、烧伤危险工种的工人使用。

裹腿,应当发给在高处、井下、野外作业而又有刺割、钩挂危险工种的工人使用。

8、防噪声用品:

规定发给噪音经常在85分贝(A)以上场所作业的工种。

9、胶质工作服、下水裤、潜水服分别规定发给从事水中、水下作业的工种。

10、防雨雨具:

规定发给雨季经常从事露天作业的工种,或作业中有淋头水的工种。

11、防寒服:

规定发给冬季在严寒地区经常从事野外露天作业且自备防寒用品又不足御寒的工种,以及经常从事低温作业的工种的人员使用。

12、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的场所作业的人员,禁止发放、使用化纤类防护用品。

其具体范围由经理部决定。

13、对防毒用具、安全带、安全网、绝缘护品等要定期检查试验,使用前还要检查,失效不合格的,一律不准使用,要确保安全生产。

对凡是从事有绞辗、钩挂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发放“三紧式”防护服;对从事隧道开挖作业并有可能落石危险的人员必须发放带有安全背甲的防护服。

十五、防护用品的管理

1、发给员工的劳动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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