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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抗震规程

甘肃省抗震规程

1总则

1.0.1为适应甘肃省高烈度地震区多、活动断层分布广、地形地貌复杂多样、大厚度黄土分布广、危险地段及不利地段多的地区特点,更好地贯彻执行国标《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以下简称《抗规》)、行标《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以下简称《高规》)的原则精神,结合甘肃省场地特点、工程实践、设计经验及近年科学研究成果,特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抗震设防分类乙类、丙类,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0.05g)、7度(0.10g、0.15g)、8度(0.20g、0.30g)、9度(0.40g)的甘肃省各市、州、县、区的多高层钢筋砼结构及钢-砼混合结构、中等跨度钢屋盖结构、多低层砖砌体结构的民用建筑房屋的抗震设计。

1.0.3甘肃省各市、州、县、区民用房屋建筑的抗震设计,除应符合现行《抗规》、《高规》、《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以下简称《砼规》)外,尚应符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要求,本规程条文系上述前二标准有关抗震条文的补充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活动断层Activefault

晚第四纪以来有活动的断层(晚第四纪指距今10~12万年以来的时段)。

2.1.2全新世断层Holocenefault

距今10000年以来在地表或近地表发生过位移的活动断层。

2.1.3晚更新世断层LatePleistocenefault

距今1万年~12万年期间在地表或近地表发生过位移、断错了晚更新世地层或地质、地貌单元的活动断层。

2.1.4第四纪早中期断层EarlyandmiddleQuaternaryfault

断错早中更新世地层或地质、地貌单元,但被全新统至上更新统覆盖的断层。

2.1.5隐伏断层Buriedfault

平原或盆地区被第四纪松散沉积物覆盖的,在地表没有醒目迹线的活动断层。

2.1.6活动断层避让Safetyzoneawayfromactivefault

指避开能够直接产生地表破裂的未来同震错动面或滑动面。

确定避让带宽度的原则是有效避开活断层同震错动对地面建筑物的直接破坏,减轻可能遭遇的地震灾害损失。

2.1.7黄土地震滑坡Loessseismiclandslide

由于地震作用直接诱发的黄土滑坡。

2.1.8非饱和黄土震陷Unsaturatedloessseismicsubsidence

在地震作用下非饱和黄土结构遭受破坏而突然产生的附加残余变形。

在宏观上表现为场地沉降、破碎、裂缝或者斜坡的台阶式沉降。

2.1.9饱和黄土地震液化Saturatedloessseismicliquefaction

饱和黄土在振动作用下,动孔隙水压力因消散缓慢而上升,从而使有效应力降低,抗剪强度减小甚至丧失,最后黄土土层发生显著的残余变形,在缓斜坡或斜坡地区可能引发液化层上覆土体的侧向流滑或泥流。

2.1.10大厚度湿陷性黄土:

指深度用常规地基处理方法不能处理的,厚度达到15m以上的湿陷性黄土层。

所谓湿陷性黄土是指在一定压力下受水浸湿,结构迅速破坏,并产生显著附加下沉的黄土。

2.1.11大厚度湿陷性黄土Heavilythickcollapsibleloess

2.1.12全新世活动断层Q4Holocenefault

距今1.0万年以来在地表或近地表发生过位移的活动断层。

全新世活动断层Q4也即指《抗规》第4.1.7条的发震断裂。

2.1.13地震连续倒塌Earthquakecontinuouscollapse

抗震作用下,结构某一个构件或某幢楼倒塌,造成其他构件倒塌或邻近其他楼倒塌者。

2.1.14性能抗震设计Performance-basedseismicdesign

使抗震设计从宏观定性的目标向具体量化的多重目标过渡的抗震设计方法;业主(设计者)可选择所需的性态目标;抗震设计中更强调实施性态目标的深入分析和论证。

2.1.15少墙框架结构Fewwallframestructure

当纯框架结构不能满足多遇地震下层间位移角变形限值要求时,在框架结构中纵横向布置少量剪力墙,使基本振型地震作用下少量墙的框架结构中框架底部承担的地震倾覆力矩大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50%时,为少墙框架结构。

2.1.16宽扁梁框架结构Wide-flatbeamframestructure

当框架结构中梁截面宽度大于梁高且大于垂直梁轴方向的柱宽时,为宽扁梁框架结构。

2.1.17托柱转换Columntransfer

框架结构或框架-剪力墙结构局部因形成大空间需要抽柱后,上部不落地柱由特意加强的十字交叉宽梁托换,形成局部框支结构,为托柱转换。

2.1.18斜撑转换Inclinedbracingtransfer

框架结构或框架-剪力墙结构顶部缩进或外凸后形成不落地柱,由下层增设的斜撑托换(斜柱)将垂直力传入下层梁柱节点上者,为斜撑转换。

2.1.19跨层柱、单边梁Columnsbeyondseveralfloors、Singlewall-beam

公共建筑门厅需要较高层高形成2层或3层的大空间而无楼板时,其门厅入口处柱为跨2~3层的高柔柱,2层或3层楼面标高布置的门厅入口处纵拉梁为无楼板单边梁。

2.1.20挑台框架Cantileverframe

支撑剧院挑出楼座的结构需解决支撑楼座、锚固楼座、防楼座倾覆等而形成的三角形挑台+挑台大柱+挑台后柱+横梁及斜梁的巨型框架为挑台框架。

2.1.21台口框架Prosceniumframe

剧院中用于观看演出、支撑舞台道具及屋面荷载,位于观众厅与舞台交接处而形成的双柱双层巨型框架为台口框架。

2.1.22双连梁和多连梁Doublecouplingwall-beamandmulti-couplingwall-beam

剪力墙结构的连系梁,梁高中间水平一分为二或一分为三,使高连梁变为二或三个跨高比>2的低连梁者。

2.1.22建筑幕墙buildingcurtainwall

由金属构架与板材组成的,不承受主体结构荷载与作用的建筑外围护结构。

2.2主要符号

2.2.1作用和作用效应

Nk—荷载效应标准组合轴心竖向力作用下基桩或复合基桩的平均竖向力;

Nkmax—荷载效应标准组合偏心竖向力作用下基桩或复合基桩顶的最大竖向力;

NEk—地震作用效应和荷载效应标准组合下基桩或复合基桩的平均竖向力;

NEkmax—地震作用效应和荷载效应标准组俣下基桩或复合基桩的最大竖向力;

—负摩阻力引起基桩的下拉荷载;

N—荷载效应基本组合下基桩顶轴向压力设计值;

HFS—液化黄土斜向流动的水平作用力;

HEk—在荷载效应标准组合下作用于基桩顶的地震作用水平力;

2.2.2抗力和材料性能

Ra—基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

—震陷时基桩平均负摩阻力特征值;

Rha—基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

fc—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

ν—黄土的原色水重力密度;

2.2.3几何参数

u—基桩桩身周长;

Ls—震陷黄土土层厚度;

Xoa—水平位移控制值;

d—基桩桩身直径;

Lo—基桩桩身露出稳定土层表面自由长度;

Q—稳定土层斜坡倾角;

Aps—基桩桩身截面面积;

2.2.4计算系数

ψc—基桩成桩工艺系数;

φ—基桩稳定系数;

m—饱和黄土水平抗力系数的比例系数。

3抗震设计基本要求

3.1建筑抗震设防分类、设防标准及设防目标

3.1.1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类别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分类标准》(GB50223-2008)第3.0.1条的原则及各项规定确定。

3.1.2幼儿园、小学、中学的教学用房及学生宿舍和食堂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应不低于重点设防类(乙类)。

3.1.3城乡医院的住院部、医技楼、门诊部和乡村卫生院诊疗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应不低于重点设防类(乙类)。

3.1.4体育场馆(含高等院校、中小学风雨操场)、展览中心等可作为地震避险场所的公共建筑,图书馆、影剧院、文化馆、博物馆、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应不低于重点设防类(乙类)。

3.1.5建筑面积超过5000m2或3层及3层以上的商业建筑的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应划分为重点设防类(乙类)。

当商业建筑与其它建筑合建时应分别判断,并区别确定其建筑抗震设防类别。

3.1.6城镇长途电信和移动通信枢纽楼的主机房和天线支承物的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应划分为重点设防类(乙类)。

3.1.7城镇电视、调频广播发射和传送的主体建筑及天线支承物的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应划分为重点设防类(乙类)。

3.1.8城镇供水工程中的取水、净化、动力和化验、输配等建(构)筑物,以及主要输水管线的抗震设防类别应划分为重点设防类(乙类)。

3.1.9严寒、寒冷地区的市(州)、县城的主要热力厂主厂房、中继泵站等主要生产建(构)筑物,以及供热干线的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应划分为重点设防类(乙类)。

3.1.10城镇主、次干路上的桥梁(含高架路)的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应划分为重点设防类(乙类)。

在县城及以上城市的交通网络(主干路)中占关键地位、承担城市对外联系功能、交通量大的大跨度桥梁的抗震设防类别应划分为特殊设防类(甲类)。

3.2抗震设防烈度及设计地震动参数

3.2.1全省新建、改建、扩建及抗震加固一般建设工程所在地区遭受的地震影响,应采用《甘肃省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图》(图3.2.1-1~3.2.1-4)(见附录C)和《甘肃省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区划图》(图3.2.1-5~3.2.1-8)(见附录D),执行所在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下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和特征周期值以及相应的地震基本烈度值。

其中,县(区)城及其所属乡镇所在地的设计地震分组见附录A及(图3.2.1-1~3.2.1-8)。

3.2.2《甘肃省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图》和《甘肃省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区划图》的设防水准为50年基准期超越概率10%,场地条件为平坦稳定的一般中硬(Ⅱ类)场地

3.2.3抗震设防烈度和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取值的对应关系,应符合表3.2.3的规定,也可根据需要做更细致的划分。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和0.30g分区内的工程,除本规程另有规定外,应分别按抗震设防烈度7度和8度的要求进行抗震设计。

表3.2.3抗震设防烈度和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的对应关系

抗震设防烈度

6

7

8

9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g)

0.05

0.10(0.15)

0.20(0.30)

0.40

3.2.4地震影响的设计特征周期应根据建筑所在地的设计地震分组和场地类别确定。

本规程的设计地震共分为三组。

对Ⅱ类场地,第一组、第二组和第三组的设计特征周期,应分别按0.35s、0.40s和0.45s采用。

其他场地,按《甘肃省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表》(表3.2.4)进行调整。

表3.2.4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值表(s)

设计地震分组

场地类别

Ⅰ类

Ⅱ类

Ⅲ类

Ⅳ类

Ⅰ0

Ⅰ1

第一组

0.20

0.25

0.35

0.45

0.65

第二组

0.25

0.30

0.40

0.55

0.75

第三组

0.30

0.35

0.45

0.65

0.90

3.2.5下列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不应直接采用本规程所列区划图,需做专门研究:

(1)抗震设防要求高于本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抗震设防要求的重大工程;

(2)《甘肃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规定的需专门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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