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注册指南.docx

上传人:b****4 文档编号:3689136 上传时间:2022-11-24 格式:DOCX 页数:12 大小:18.3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注册指南.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注册指南.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注册指南.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注册指南.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注册指南.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注册指南.docx

《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注册指南.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注册指南.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注册指南.docx

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注册指南

 

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注册指南

 

山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注册一级建造师

一级建造师注册申报程序及注册所需材料初始注册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

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一、初始注册

申请初始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2、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三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现聘用企业缴纳三个月以上养老保险证明;

5、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考试报名时的企业与注册时的企业不一致的,需提供考试报名企业出具的解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执业师信息完善有关表格。

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二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二份;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增项注册的,每增加一个专业应当增加申请表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

二、延续注册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

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延续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一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2、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交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印模);

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执业师信息完善有关表格。

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三、 变更注册

在注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及时申请变更注册。

变更注册后,有效期执行原注册证书的有效期。

1、执业企业变更的;(建造师初始注册执业满一年后方可变更注册,变更后一年内不得再次变更注册)

2、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变更的;

3、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

申请变更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三)执业企业变更的,应当提供申请人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工作调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原聘用企业出具的申请人变更注册前一年内的职业道德证明;新聘用企业缴纳的近一个月以上养老保险证明。

(四)申请人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函原件及复印件;

(五)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身份证明或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

(六)执业师信息完善有关表格。

四、增项注册

注册建造师取得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可申请增项注册。

取得增项专业资格证书超过3年未注册的,应当提供该专业最近一个注册有效期继续教育学习证明。

准予增项注册后,原专业注册有效截止日期保持不变。

申请增项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一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

2、增项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已注册专业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印模;

4、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5、增项专业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6、执业师信息完善有关表格。

五、注销注册

注册建造师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申请人或其聘用的企业,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一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2、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3、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执业师信息完善有关表格。

  注册建造师本人和聘用企业应当及时向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销注册申请;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注册机关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告知注册机关。

 六、重新注册

建造师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申请重新注册,重新注册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申请重新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申请表》;

2、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4、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5、执业师信息完善有关表格。

  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七、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

注册建造师因遗失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的,应当向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申请补办,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附表7-1)

2、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

4、执业师信息完善有关表格。

八、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污损更换

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污损的,可向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更换,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

2、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污损的注册证书原件、执业印章;

4、执业师信息完善有关表格。

注册二级建造师

二级建造师注册申报程序及注册所需材料:

一、初始注册 

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

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申请初始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2、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三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聘用企业缴纳三个月以上养老保险证明;

5、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原件及复件;

6、考试报名时的企业与注册时的企业不一致的,需提供考试报名企业出具的解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聘用企业将《企业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和申请人的申请表一式二份和附件材料一套报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延续注册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

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延续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2、原注册证书;

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三、变更注册

在注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及时申请变更注册。

变更注册后,有效期执行原注册证书的有效期。

1、执业企业变更的;(建造师初始注册执业满一年后方可变更注册,变更后一年内不得再次变更变更注册)

2、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变更的;

3、二级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

申请变更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三)执业企业变更的,在不影响原执业企业资质的前提下,应当提供申请人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以及工作调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原聘用企业出具的申请人申请变更注册前一年内的职业道德证明原件;新聘用企业缴纳的近一个月以上养老保险证明;新聘用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请人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函原件及复印件。

(五)二级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身份证明原件或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四、增项注册

二级注册建造师取得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可申请增项注册。

取得增项专业资格证书超过3年未注册的,应当提供该专业最近一个注册有效期继续教育学习证明。

准予增项注册后,原专业注册有效截止日期保持不变。

申请增项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

2、增项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4、增项专业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五、注销注册

二级注册建造师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申请人或其聘用的企业,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二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2、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3、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级注册建造师本人和聘用企业应当及时向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注销注册申请;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注册机关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告知注册机关。

六、重新注册

二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申请重新注册,重新注册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申请重新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二级注册建造师重新注册申请表》;

2、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聘用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七、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

二级注册建造师因遗失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的,应当向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补办,并提交下列材料:

1、《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

2、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八、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污损更换

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污损的,可向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更换,并提交下列材料:

1、《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

2、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污损的注册证书原件、执业印章。

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造价工程师

造价工程师各类注册条件:

1、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2、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

3、变更注册单位后不满一年的,无特殊情况不得再次申请变更注册;

4、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超过1年申请初始注册,应提供每年不少于30学时(含必修课、选修课)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5、申请延续注册,应提供每年不少于30学时(含必修课、选修课)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6、无《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不予注册情形。

申请注册应提交下列材料:

 

初始、变更、延续注册需提交的资料

 

序号

资料名称

注册类别

初始

变更

延续

1

申请表(一式两份,在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直接打印)

2

申请人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加盖“已申报注册”印章,直接退回材料申报人)与复印件

3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

工商局单位名称核准(变更)证明

单位更

名提交

5

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注册单位出具)

6

上一个注册有效期内执业业绩证明(注册单位出具)

7

原注册单位出具的解聘证明

8

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供)

9

在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单位注册的人员,应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凭证(发票、体现缴费单位和人员名单)、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体现委托单位和代理人员名单)

10

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含必修、选修,每年30学时)

逾期提供

11

本人与注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采用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文本,合同期不少于1年且合同应有本人签字)

12

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

13

本人执业印章

领新章交回原章

14

大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相片一张

领取证书时提交

备注:

1、各类注册,除一份申请表单独装订外,其余资料按序号装订成册(无需加装封面);

2、延续、变更注册,将申报材料夹附在注册证书内一并上报;

3、造价工程师办理变更注册后,无特殊情况一年内不得再申请变更注册;

4、所有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

 

转入、转出,补发注册证书、暂停执业

需提交的资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注册类别

转入

转出

补证

暂停执业

注销

1

申请表(在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直接反正页打印)

二份

三份

二份

二份

二份

2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原注册单位出具的解聘证明

4

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供)

5

在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单位注册的人员,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凭证(发票、体现缴费单位和人员名单)、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体现委托单位和代理人员名单)

6

本人与注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采用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文本,合同期不少于1年且合同应有本人签字)

7

资格证书复印件

8

个人申请

9

注册执业单位情况说明

10

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

11

本人执业印章

12

当地非娱乐性报纸“登报挂失”原件

备注:

1、各类申请,除一份申请表单独装订外,其余资料按序号装订成册(无需加装封面);

2、转入、转出变更注册,将以上申报材料备齐到原注册初审机关盖章后,报新注册单位所在地初审机关;

3、所有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

 

注意事项:

1、申请初始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在报送书面申报材料之前,必须先通过“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上传;

2、在“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申请的登录用户名和密码,申请人本人务必牢记,该用户名和密码在以后的各类注册情形中将永久使用;

3、单位名称变更、合并的,在申报材料中附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无需附解聘证明。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求职职场 > 简历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