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钢材买卖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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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钢材买卖合同
2017钢材买卖合同(4篇)
合同编号:
甲方(卖方):
甲方法定代表人:
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买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委托代理人:
合同履行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
互惠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采购钢材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工程的地点及名称:
二、乙方因工程需要,自(公历)年月日至年—
月__止,不定时、多批次向甲方采购钢材,总需货量约吨。
三、乙方工程日期:
自(公历)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完工。
四、交易方式:
i•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指定为乙方代表,可以口头或书面
形式向甲方订货,有权签收甲方的供货单,乙方对该代表的一切行为均予以认可。
除该代表外,乙方其他人员除有书面特别授权外,无权行使本合同项下乙方之权利;
2•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代表可以用电话、订货单等形式通知甲方所需采购钢材的具体品名、规格、数量等,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要货通知在五天之内将乙方所需之钢材送达双方指定地点,如有特殊原因无法及时送达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3•乙方在甲方的钢材送达之后,应当场予以清点数量,核对规格、品名、
价格等,核实、确认后在甲方的送货单或者供货单上签名,该送货单或供货单作为甲乙双方结算的凭证;
4•前两个月甲方的送货量只限定在—一—之间;此后每个月乙方需甲方的送货量累计都不得超过—,并不得少于—;超出部分甲方可不予送货。
五、钢材的计量方式:
除线材按实际重量计算外,按国家标准理算。
六、钢材的价格:
按送货当本优质钢价每吨加—。
七、交货(提货)地点、方式:
每批钢材的交货地点为昆山市东澳钢材现货市场,由甲方代办托运至合同约定的工程地点。
八、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甲方所供钢材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并随货出具当批次货物的质量保证书。
九、验收标准、方法;乙方应于甲方送达钢材之日起48小时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取样送达当地法定检测部门进行国家质量标准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未经检测乙方投入使用的,甲方对此概不负责。
如钢材经检测为不合格,乙方应当在收到检测报告后24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于收到乙方通知后及时将该批钢材退回并于48小时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及时供应合格产品,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结算及付款方式
1•基于乙方需货量大、工程周期长,加上甲方同意对此800吨款项乙方可
于合同终止前最后六个月(即:
年_月日起至年_月—
日)内予以结清,乙方同意给予甲方每个月补偿,此项补偿款乙方应
于每月结款日(即:
每月__)同货款一同结算;
2•对于甲方最初两个月(即_年___与_年_)所送钢材之货款,除甲方同意给予乙方延期结款的800吨货款外,乙方应于送货之日起两个月内予以结清其余货款;
3•若每个约定结算月乙方需甲方送货量超过第四条第四款之约定,并甲方予以送货的,乙方应予该货物送达之日起__内,对超出部分之货款用现金结算;
4付款方式:
O
十^一、违约责任
1•若乙方未对前述第十条第一款之补偿金及甲方在合同之初所送之钢材货
款(除乙方可延期结款的800吨钢材货款外)未在送货之日起两个月内予以结清,甲方可中止合同,并可自逾期之日起按总货款(含可延期之800吨货款及
前述第十条第一款之补偿金)每日千分之三计算逾期违约金;
2•在合同履行期内,若乙方更换供应商,应提前15日通知甲方,并于通知到达甲方之日起五日内向甲方付清所有货款,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所欠款项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3•因甲方所提供钢材不合格,并且没有及时予以更换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该批不合格钢材相应货款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并开始按所欠款项每日
千分之三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待乙方结清相应货款后,合同继续履行;若乙方逾期付款达,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于终止合同之日起五日内,予以
结清所有款项。
若逾期,则乙方应按所欠总款项每日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5•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终止合同。
乙方应于合同终止之日起五日内向甲方结清所有款项。
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所欠货款总额的千分之三的逾期违约金;
6•乙方每个约定结算月应按照第四条第四款之规定数量要求甲方送货,如
未达到此数量,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于五日内付清所有货款,逾期,则每逾期一天按所欠货款总额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十二、纠纷解决方式
若合同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其他约定事项
1•约定钢材厂家为:
马钢、沙钢、西城、南钢、永刚、中天、日照、苏钢、杭钢、山西长冶、江苏鸿泰、无锡雪浪等厂家;
2.“约定结算月”:
即从第一个结算日起至第二个结算日计一约定结算月;此后以此类推。
3•每月日作为结算日;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盖章即生效
甲方单位:
(章)乙方单位:
(章)
甲方委托代理人:
甲方委托代理人: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甲方单位开户行:
甲方单位开户行:
账号:
账号:
月日年月日
附件:
甲、乙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一份,各委托代理人的单位证明各一份
(合同总共四页)
钢材买卖合同
买方:
(下称甲方)卖方:
(下称乙方)
地址:
地址:
由E编: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名称、品种、规格:
(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质量,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照准执行(须注明按国家标准或部颁或企业具体标准,如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等)。
(2)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应注明样本封存及保管方式)。
(3)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
(应具体约定产品质量要求)。
第二条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数量:
2.计量单位和方法:
。
3.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0
第三条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
应尽可能注明所采用的包装标准是
否国家或主管部门标准,自行约定包装标准应具体可行,包装材料由谁供应,包装费用的负担。
)。
第四条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
。
2.交货地点:
。
3.运输方式:
(注明由谁负责代办运输)。
4.保险:
(按情况约定由谁负责投保并具体规定投保金额和投保险种)。
5.与买卖相关的单证的转移:
。
第五条验收:
1•验收时间:
。
2•验收方式:
(如采用抽样检验,应注明抽样标准或方法和比例)。
3.验收如发生争议,由检验机构按检验标准和方法,对产品
进行检验。
第六条价格与货款支付:
1.单价:
总价:
(明确币种及大写)。
2.货款支付:
货款的支付时间:
;
货款的支付方式:
;
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支付时间及方式:
。
3.预付货款:
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需要预付货款及金额、预付时间)。
第七条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为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后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
托收承付期间,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甲方未及时提出异议
或者自收到货物之日起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货物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内负责处理并通知甲方处理情
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八条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
顺延外,应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
金;如日内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日期提货的,应按逾期提货
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
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6)甲方如错填到货的地点、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
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7)其它约定:
。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负责返修或
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
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物的差价部分。
因包装不当造成货
物损坏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万分之计算,向甲方
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如逾期超过
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5)乙方提前交的货物、多交的货物,如其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6)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
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到货物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合
同约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
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货物的,乙方应按数补交,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货物的,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日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
复的,视为同意乙方发货。
(8)其它:
第十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均应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行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附加条款:
。
_
第十三条其它事项:
1•按本合同规定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
明确责任后日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
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预先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
的损失。
3•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
过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4•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双方来往函件,按照合同规定的地址或传真号码以方式送达对方。
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后的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6•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分送等单位。
甲方:
授权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签)
乙方:
授权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签)
本合同于年月日订立于刚才买卖合同
买方:
(下称甲方)
卖方:
(下称乙方)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名称、
品种、规格:
(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质量,
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照准执行(须注明按国家标准或部颁或企业具体标准,如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等)。
(2)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应注明样本封存及保管方式)。
(3)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
(应具体约定产品质量要求)第二条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数量:
。
2.计量单位和方法:
。
3.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三条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
(应尽可能注明所采用的包装标准
是否国家或主管部门标准,自行约定包装标准应具体可行,包装材料由谁供应,包装费用的负担。
)。
第四条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
。
2.交货地点:
。
3.运输方式:
(注明由谁负责代办运输)。
4.保险:
(按情况约定由谁负责投保并具体规定投保金额和投保
险种)。
5.与买卖相关的单证的转移:
。
第五条验收:
1.验收时间:
2.验收方式:
(如采用抽样检验,应注明抽样标准或方法和比例)。
3.验收如发生争议,由检验机构按检验标准和方法,对产
品进行检验。
第六条价格与货款支付:
1.单价:
;总价:
(明确币种及大写)。
2.货款支付:
货款的支付时间:
;
货款的支付方式:
;
3.预付货款:
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需要预付货款及金额、预付时间)
第七条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
定,应在妥为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后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
在托收承付期间,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甲方未及时提出异
议或者自收到货物之日起日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货物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甲方处理
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八条
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
%违约金。
(2)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有关技术资料、
包装物的,除交货
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算,向乙方
支付违约金;如日内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日期提货的,应按逾期提
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
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算,向乙方
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6)甲方如错填到货的地点、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7)其它约定:
。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负责返修
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
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物的差价部分。
因包装不当造成
货物损坏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万分之计算,向甲
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如逾期超过
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5)乙方提前交的货物、多交的货物,如其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6)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
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到货物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
合同约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
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货物的,乙方应按数补交,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货物的,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日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
不答复的,视为同意乙方发货。
(8)其它:
第十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均应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行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附加条款:
第十三条其它事项:
1.按本合同规定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
在明确责任后日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
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预先赔偿额
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3.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内,除非
经过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4.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
同具有同等效力。
5.双方来往函件,按照合同规定的地址或传真号码以方式送达对方。
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后的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否贝应承担相应责任。
6.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分送等单位。
甲方:
授权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签)
乙方:
授权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签)
本合同于年月日订立于(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