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法考《刑法》复习题集共25篇 2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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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法考《刑法》复习题集共25篇21

法考《刑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关于教唆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唆使不满16周岁的乙强奸妇女丙,但乙只是抢夺了丙的财物一万元后即离开现场,甲应成立强奸罪、抢夺罪的教唆犯

B、教唆犯不可能是实行犯,但可能是帮助犯

C、教唆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成立吸食、注射毒品罪的教唆犯

D、有的教唆犯是主犯,但所有的帮助犯都是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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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6章>第4节>教唆犯及其刑事责任

【答案】:

D

【解析】:

①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其教唆的犯罪定罪处罚。

甲教唆乙实施强奸行为,但乙却实施了抢夺行为的,按照共犯独立性说,甲成立强奸罪的教唆犯,乙成立抢夺罪的实行犯;按照共犯从属性说,由于乙没有实施被教唆的犯罪,甲不成立犯罪,乙单独成立抢夺罪。

所以,主张甲成立强奸罪、抢夺罪的教唆犯的说法,无论按照哪种观点,都是错误的。

A选项说法错误。

②教唆犯、实行犯与帮助犯是按照共同犯罪人在共犯中的分工不同所作的区分,在同一个犯罪中,同一犯罪行为不可能既是该罪的教唆犯,又是该罪的实行犯或者帮助犯。

B选项说法错误。

③刑法中没有吸

2.下列哪一案件不能适用中国刑法?

(  )

A、中国的火车驶入中亚某国时,一外国乘客故意伤害另一外国乘客,致其死亡

B、在美国留学的中国留学生,被某国的留学生杀害

C、日本的毒枭,租用飞机走私毒品到中亚,其中一段飞行路线经过中国上空

D、国际恐怖组织的头目,在美国实施恐怖活动(未侵害任何中国公民)后,进入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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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章>第3节>刑法的空间效力

【答案】:

A

【解析】:

在我国的火车驶入中亚某国时,一外国乘客故意伤害另一外国乘客,已经不属于在我国领域内犯罪,对该案不能适用中国刑法。

根据保护管辖原则,在美国留学的中国留学生,被某国的留学生杀害,应适用中国刑法。

日本的毒枭,租用飞机走私毒品到中亚,其中一段飞行路线经过中国上空,属于走私行为(的一部分)发生在我国,根据属地管辖原则,应适用中国刑法。

国际恐怖组织的头目,在美国实施恐怖活动(未侵害任何中国公民)后,进入我国的,根据普遍管辖原则,应当适用中国刑法。

3.对于连续犯或继续犯追诉期限的起算,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从实施犯罪预备行为时起算

B、从着手实行犯罪时起算

C、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算

D、从犯罪行为既遂时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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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3章>第2节>追诉期限的计算

【答案】:

C

【解析】:

根据《刑法》规定,对于连续犯或继续犯追诉期限的起算,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算。

4.关于共同犯罪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2年卷二10题,单选)

A、甲为劫财将陶某打成重伤,陶某拼死反抗。

张某路过,帮甲掏出陶某随身财物。

2人构成共犯,均须对陶某的重伤结果负责

B、乙明知黄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仍按黄某要求为其收取毒品原植物的种子。

2人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共犯

C、丙明知李某低价销售的汽车系盗窃所得,仍向李某购买该汽车。

2人之间存在共犯关系

D、丁系国家机关负责人,召集领导层开会,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私分给全体职工。

丁和职工之间存在共犯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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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6章>第3节>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与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共同犯罪。

A项,承继者成立先行为者的共犯,但是后行为人对于自己参与之前的前行为人的行为产生的结果不承担责任。

张某在甲以抢劫故意造成被害人重伤之后参与获取财物的,张某成立甲抢劫罪的承继共犯,但是不对自己没有因果力的重伤结果承担责任。

所以本项中“2人构成共犯”的说法正确,“均须对陶某的重伤结果负责”的说法错误。

故A项错误,不当选。

B项,乙认识到黄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仍按黄某要求为其收取毒品原植物的种子,二人对于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既有共同的故意,也有共同的客观行为,黄某为实行者(种植),乙为帮

5.甲、乙夫妇因8岁的儿子严重残疾,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而非常痛苦。

一天,甲往儿子要喝的牛奶里放入“毒鼠强”时被乙看到,乙说:

“这是毒药吧,你给他喝呀?

”见甲不说话,乙叹了口气后就走开了。

毒死儿子后,甲、乙二人一起掩埋尸体并对外人说儿子因病而死。

关于甲、乙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与乙构成故意杀人的共同犯罪

B、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构成包庇罪

C、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构成遗弃罪

D、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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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6章>第3节>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与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答案】:

A

【解析】:

①甲、乙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甲实施了杀人的实行行为,乙发现之后应该阻止而不阻止,两人在当时已经形成了通谋,只不过两人的行为表现方式不同,甲是作为方式,乙是不作为方式,所以A选项正确。

②由于包庇行为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作假证明包庇的,本案中乙没有实施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所以不成立包庇罪,B选项错误。

③乙也不成立遗弃罪,遗弃是指对年老、年幼、患病等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不扶养的行为,显然遗弃行为对被害人的生命没有现实的紧迫的危险,而本案中乙发现儿子可能被毒死,却不采取任何措施,属于不作为

6.关于累犯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

A、我国刑法规定的累犯,包括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

B、一般累犯,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之后,在5年内再因故意犯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人

C、特别累犯是指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和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受过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犯罪的犯罪分子

D、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就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的整体而言,犯罪人的前罪是过失犯罪时,也有和后罪构成累犯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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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1章>第2节>累犯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对我国刑法规定的累犯的理解。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一般累犯的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故意犯罪,前罪是过失犯罪时不可能与后罪构成一般累犯:

特别累犯的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和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之一,这里虽然没有明确说明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故意犯罪,但是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和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都是故意犯罪,没有一个过失犯罪。

所以,前罪是过失犯罪时,也没有构成特别累犯的可能性。

因此,选项D的说法不正确,符合选项的要求。

7.关于危害结果的相关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男(25岁)明知孙某(女)只有13岁而追求她,在征得孙某同意后,与其发生性行为。

甲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B、警察乙丢失枪支后未及时报告,清洁工王某捡拾该枪支后立即上交。

乙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C、丙诱骗5岁的孤儿离开福利院后,将其作为养子,使之过上了丰衣足食的生活。

丙的行为造成了危害后果

D、丁恶意透支3万元,但经发卡银行催收后立即归还。

丁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3节>危害结果

【答案】:

A

【解析】:

①强奸罪的法益是妇女的性的自主决定权,但幼女没有性承诺能力,即承诺无效,所以,无论幼女承诺与否,只要与幼女发生性关系,就侵犯了幼女的性权利。

既然甲与13岁的孙某发生了性行为,就侵犯了强奸罪的保护法益;既然侵犯了该罪法益,当然就造成了危害后果。

A选项说法错误。

②丢失枪支不报罪条文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属于客观的超过要素,是为了限制处罚范围,并不属于该罪构成要件意义上的“危害后果”。

这里的“造成严重后果”是指他人捡拾枪支之后实施了其他犯罪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本案清洁工捡拾之后立即上交,当然没有“造成严重

8.下列哪一种情形不成立累犯?

(  )

A、甲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缓刑期满后的第3年又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B、乙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刑满释放后的第4年,又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C、丙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执行3年后被假释,于假释期满后的第5年又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D、丁犯叛逃罪被判处管制2年,管制期满后8年又犯参加恐怖组织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1章>第2节>累犯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的成立条件。

甲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

根据学界多数说,既然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就表明原判刑罚并未被执行,故不符合“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这一累犯的要件,因此,不存在和前罪构成累犯的问题。

根据《刑法》第65条、第66条的规定,乙、丙构成一般累犯,丁构成特别累犯。

9.关于刑事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卷二1题,单选)

A、司法解释也是刑法的渊源,故其时间效力与《刑法》完全一样,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B、行为时无相关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实施时正在审理的案件,应当依新司法解释办理

C、行为时有相关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实施时正在审理的案件,仍须按旧司法解释办理

D、依行为时司法解释已审结的案件,若适用新司法解释有利于被告人的,应依新司法解释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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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章>第3节>刑法的时间效力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刑事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

A项,司法解释不是刑法的渊源,且司法解释不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故A项错误。

B项,《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

“对于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没有相关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施行后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案件,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办理。

”故B项正确。

C项,上述规定第3条规定:

“对于新的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已有相关司法解释,依照行为时的司法解释办理,但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适用新的司法解释。

”故C项错误。

D

10.关于罪数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3年卷二10题,单选)

A、冒充警察招摇撞骗,骗取他人财物的,适用特别法条以招摇撞骗罪论处

B、冒充警察实施抢劫,同时构成抢劫罪与招摇撞骗罪,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论处

C、冒充军人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与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从一重罪论处

D、冒充军人劫持航空器的,成立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与劫持航空器罪,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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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8章>第2节>想象竞合犯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罪数。

AC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依照处锶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故A项错误,不当选;

C项正确,当选。

B项,冒充警察抢劫的,是《刑法》第263条第6项规定的法定刑升格条件,只定抢劫罪。

故B项错误,不当选。

D项,冒充军人劫持航空器的,不是为了骗取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不成立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只成立劫持航空器罪。

故D项错误,不当选。

11.关于罪数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

A、司法工作人员刑讯逼供致被告人死亡的,按照故意杀人罪一罪处罚

B、在走私普通货物、物品过程中,以暴力、威胁办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和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

C、实施绑架过程中,故意致被害人死亡的,以故意杀人罪一罪处罚

D、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按照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一罪处罚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8章>第1节>区分罪数的标准

【答案】:

C

【解析】:

根据《刑法》第247条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刑讯逼供致使被告人死亡的。

应依照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

因此,A项说法正确。

按照《刑法》第157条第2款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

B项说法正确。

根据《刑法》第239条第2款的规定,犯绑架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因此实施绑架过程中故意致被害人死亡的,仍应认定为绑架罪一罪,所以,C项说法不正确。

根据《刑法》第318条的规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过程中,以暴力、威

12.张某在公交车上盗窃了王某的钱包,钱包中有现金600元和一张信用卡。

张某不知道到卡内是否有钱,遂到一商城用信用卡尝试刷卡购物,证实卡内有金额后便疯狂购物达8000余元。

对张某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盗窃罪

B、信用卡诈骗罪

C、诈骗罪

D、盗窃罪和信用卡诈骗罪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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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8章>第1节>区分罪数的标准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应认定为何罪的问题。

《刑法》第196条第3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按照盗窃罪定罪处罚。

13.农民甲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拖拉机,其认为拖拉机不属于《刑法》第l33条之一规定的机动车。

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卷二4题,单选)

A、甲未能正确评价自身的行为,存在事实认识错误

B、甲欠缺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C、甲对危险驾驶事实有认识,具有危险驾驶的故意

D、甲受认识水平所限,不能要求其对自身行为负责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5节>犯罪故意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违法性认识错误。

AC项,由甲明知自己“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拖拉机”可知,甲对案件事实不存在认识错误。

因其对相关事实是明知的,因此具有危险驾驶的故意。

故A项错误,不当选;C项正确,当选。

BD项,法律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行为的法律性质或意义有错误的认识。

为了维护公共利益,任何人都必须遵守法律。

行为在法律上规定为犯罪而行为人却误认为不构成犯罪的,此时按照有罪处理。

不知法律或法律认识错误也不能免责的原则,是维护公共政策和维护公共利益的必要。

因此,不允许以不知法律为理由逃避法律责任,也是刑法得以有效实

14.民警甲在夜间巡逻期间。

见一货车停放在路边,但是驾驶室内并没有人,甲觉得可疑便上车去搜查。

恰好货车司机乙回来,因为夜黑没有看清甲的警服,误以为是偷车的,便手持木棒向其挥过去喝令甲下车。

甲却误以为乙是犯罪分子偷袭,情急之下开枪将乙打死。

对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正当防卫

B、防卫过当

C、过失致人死亡罪

D、假想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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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4章>第2节>正当防卫的构成

【答案】:

D

【解析】:

本题仍是考查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民警甲误以为是犯罪分子偷袭而进行防卫,属于假想防卫。

15.甲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2年,犯为境外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被判处管制2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从2016年1月1日开始执行有期徒刑。

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由于从2016年1月1日开始执行有期徒刑,所以2018年12月31日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同日开始执行管制

B、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2年的期限,应从2018年12月31日开始计算,而不能从管制执行完毕之日起开始计算

C、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2年的期限,也应从2018年12月31日开始计算,即应当同时执行有期徒刑和管制附加的剥夺政治权利

D、如果管制刑期执行完毕之后第四年甲再犯强奸罪的,应当从重处罚,不得缓刑,不得假释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0章>第2节>剥夺政治权利

【答案】:

D

【解析】:

A选项正确,有期徒刑与管制并罚时,先执行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日开始执行管制。

B选项正确,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刑期从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日起开始计算。

C选项正确,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和管制刑期相等,且是同时起算的,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是从徒刑执行完毕之日开始计算,两者同时起算。

D选项错误,管制执行完毕后第四年距离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已经6年,超过5年,不成立累犯,可以缓刑,可以假释。

16.关于罪数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为杀人而盗窃枪支,实施完杀人行为后被抓获,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与盗窃枪支罪,属于牵连犯

B、甲将盗窃的仿真品(价值数额较大)冒充文物出卖给他人,骗取财物的,成立盗窃罪与诈骗罪,属于想象竞合犯

C、甲教唆乙盗窃,随后甲又与乙共同实施盗窃行为,甲成立盗窃罪与盗窃罪的教唆犯,应当并罚

D、甲窃取属于国家秘密的国有档案,成立窃取国有档案罪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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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8章>第2节>想象竞合犯

【答案】:

D

【解析】:

A选项错误,甲先实施盗窃枪支的行为,后实施杀人行为,是两个犯罪行为,且两行为在日常生活中没有极高的并发性,不属于牵连犯,应当数罪并罚。

B选项错误,甲先实施了盗窃的行为,后又实施诈骗行为,属于两个行为,触犯两个罪名,应当数罪并罚。

C选项错误,在案件中有一个盗窃的违法事实,甲既有教唆行为,又有正犯行为,应当按主行为认定犯罪,甲成立盗窃罪的正犯。

D选项正确,甲只有一个窃取行为,但既窃取了国有档案又非法获取国家秘密,一行为触犯两罪,任何一个罪名不足以全面评价案件事实,应认定为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罚。

17.关于过失犯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1年卷二6题,单选)

A、只有实际发生危害结果时,才成立过失犯

B、认识到可能发生危害结果,但结果的发生违背行为人意志的,成立过失犯

C、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这里的“法律”不限于刑事法律

D、过失犯的刑事责任一般轻于与之对应的故意犯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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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3章>第5节>犯罪过失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过失犯。

A项,依据《刑法》第15条的规定,行为人因为过失“以致发生危害结果的”,是过失犯罪,即过失犯罪的成立以发生危害结果为必备要件。

故A项正确。

这也表明,过失犯罪不处罚犯罪预备、中止、未遂等犯罪未完成形态。

B项,行为人认识到危害结果可能发生,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结果的,成立过于自信的过失,此时行为人并不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即“结果的发生违背行为人的意志”,这也是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区别所在。

间接故意中,危害结果的发生不违背行为人的意志。

故B项正确。

C项,《刑法》第15条

18.经被害人承诺的行为要排除犯罪的成立,至少符合下列4个条件:

①被害人对被侵害——的具有处分权限

②被害人对所承诺的——的意义、范围具有理解能力

③承诺出于被害人的——意志

④被害人必须有——的承诺

下列哪一选项与题干空格内容相匹配?

(2011年卷二8题,单选)

A、法益——事项——现实——真实

B、事项——法益——现实——真实

C、事项——法益——真实——现实

D、法益——事项——真实——现实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4节>被害人承诺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被害人承诺。

被害人承诺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阻却行为的违法性:

(1)承诺者对被侵害的法益具有处分权限(承诺范围)。

即一个人只能向他人承诺自己有权处分的利益。

(2)承诺者必须对所承诺的事项的意义、范围具有理解能力(承诺能力)。

缺乏对事项的正确理解能力的人所作出的承诺无效。

(3)承诺必须出于被害人的真实意志。

戏言性的承诺、基于强制或者威压所作出的承诺无效。

(4)必须存在现实的承诺。

被害人确实作出了承诺,行为人想象中的承诺不能成立被害人承诺(可能是推定的被害人承诺)。

故ABC项错误,不当选;D项正

19.《刑法》第232条规定: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该条的罪状属于下列哪一罪状?

(  )

A、简单罪状

B、叙明罪状

C、引证罪状

D、空白罪状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4章>第2节>罪状

【答案】:

A

【解析】:

简单罪状仅写出犯罪名称,没有具体描述犯罪特征。

例如,《刑法》第232条的“故意杀人的”属于典型的简单罪状。

20.吴某被甲、乙合法追捕。

吴某的枪中只有一发子弹,认识到开枪既可能打死甲也可能打死乙。

设定吴某对甲、乙均有杀人故意,下列哪一分析是正确的?

A、如吴某一枪没有打中甲和乙,子弹从甲与乙的中间穿过,则对甲、乙均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B、如吴某一枪打中了甲,致甲死亡,则对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对乙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实行数罪并罚

C、如吴某一枪同时打中甲和乙,致甲死亡、乙重伤,则对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对乙仅成立故意伤害罪

D、如吴某一枪同时打中甲和乙,致甲、乙死亡,则对甲、乙均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实行数罪并罚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5节>犯罪故意

【答案】:

A

【解析】:

①吴某的行为对于甲的生命有侵犯的危险性,有危险结果;对于乙的生命也有危险的结果。

所以对甲、乙两人都应该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未遂。

但只有一个行为,想象竞合,最终也只是按照一个故意杀人罪未遂处理。

但是评价的时候,因为对甲的生命是有危险,对乙的生命也是有危险的,因此对两人都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否则评价了对甲的故意杀人未遂就没有评价对乙的故意杀人未遂,反之亦然。

A选项说法正确。

②因为吴某只开了一枪,既然打死了甲,对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对乙最多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由于吴某只实施了一个行为,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

21.《刑法修正案(八)》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刑法》第12条关于时间效力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3年卷二4题,单选)

A、2011年4月30日前犯罪,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适用修正前的刑法条文,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B、2011年4月30日前拖欠劳动者报酬,2011年5月1日后以转移财产方式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的,适用修正后的刑法条文

C、2011年4月30日前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的,适用修正后的刑法条文

D、2011年4月30日前扒窃财物数额未达到较大标准的,不得以盗窃罪论处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3节>刑法的时间效力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的时间效力。

A项,对于“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1997年刑法规定为“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依据《刑法修正案(八)》则是对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两次适用。

很显然此处“可以”重于“应当”,对行为人应该适用旧法(更有利)。

故A项正确。

B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为《刑法修正案(八)》新增设的罪名,此前同样的行为并没被规定为犯罪。

但B项不涉及“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因为此罪的犯罪行为是“拒不支付”,而不是“拖欠工资”,由于犯罪行为发生在《刑

22.关于罪数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在车站行窃时盗得一提包,回家一看才发现提包内仅有一支手枪。

因为担心被人发现,甲便将手枪藏在浴缸下。

甲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不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

B、乙抢夺他人手机,并将该手机变卖,乙的行为构成抢夺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当数罪并罚

C、丙非法行医3年多,导致1人死亡、1人身体残疾。

丙的行为既是职业犯,也是结果加重犯

D、丁在绑架过程中,因被害人反抗而将其杀死,对丁不应当以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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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8章>第2节>结果加重犯

【答案】: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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