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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

2018年9月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2017年部门决算表

公开01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2表收入决算表

公开03表支出决算表

公开04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5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6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公开07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部门2017年度决算情况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市属行政机关,其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发展计划,拟订相关政策、标准并指导和监督实施。

(2)指导协调全市住房制度改革与住房发展、住房保障工作,推进住房改革与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对省、市级财政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3)指导、协调全市旧城区改造工作;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4)负责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负责全市勘察设计、建筑企业、建筑制品、工程监理、燃气、房产开发企业、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管理;指导全市工程建设、建筑业的改革发展。

(5)制定和指导发布工程建设全市统一定额、工期定额标准并监督实施。

(6)负责市级管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许可。

(7)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

(8)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

(9)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

制定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大中型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和建筑工程的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建设监理、质量测试、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指导编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0)负责全市燃气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编制燃气专项规划。

(11)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和行业科技发展的责任。

组织建设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指导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推广;负责建筑节能工作;负责推广应用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负责大中型建筑工程项目与市政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负责房屋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

(12)指导建设行业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行业的职称改革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指导行业注册执业资格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指导、协调行业协会的业务工作。

(13)负责组织实施中心城区市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

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

(14)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我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9个,包括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和下属8个预算单位。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9个职能科室,分别为:

办公室、人事教育科 <与监察室、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建筑市场监管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科 <建筑节能管理科>、城市建设科、燃气管理科<住房保障科>、综合管理科。

下属8个预算单位分别是:

汕头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汕头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汕头市工程建设安全监督总站、汕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汕头市散装水泥办公室、汕头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中心、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汕头市建设职业技术学校。

第二部分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2017年度总收入43454.7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0850.36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0836.7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833.35万元,增长30.20%。

主要变动情况:

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一期建设。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3.事业收入2.3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9.67万元,下降80.58%。

主要变动情况:

建设职业技术学校教育收入的降低。

4.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5.其他收入11.2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309.37万元,下降96.49%。

主要变动情况:

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收入核算口径变化。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2017年度总支出43454.70万元,其中本年支出42280.92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416.9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41.56万元,增长16.46%,主要变动情况:

人员增加。

2.项目支出39863.9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5952.82万元,增长66.72%,主要变动情况:

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一期建设。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4.经营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0836.77万元。

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578.3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020.81万元,增长9.67%;主要变动情况:

建设项目增加,人员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258.3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812.55万元,增长70.01%;主要变动情况:

市政建设项目增加。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42261.50万元。

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884.7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2859.87万元,增长64.22%;主要变动情况:

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一期建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376.7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737.28万元,增长66.27%;主要变动情况:

市政建设项目增加。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说明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3.22万元,完成预算26.46万元的49.96%。

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2.01万元,完成预算21.46万元的55.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1万元,完成预算5万元的24.20%。

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大于)预算数的主要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7.83万元,下降37.20%。

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情况:

与上年决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5.16万元,下降(增长)30.05%,主要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67万元,下降68.81%,主要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2.01万元,占90.85%;公务接待费支出1.21万元,占9.15%。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局(部、委、办)机关及下属0个单位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0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12.01万元,2017年局机关及下属8个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主要用于外出监督检查。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检查及专家评审。

2017年局(部、委、办)机关及下属8个单位发生国内接待7次,接待人数共61人,主要包括用于接待上级检查及专家评审。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5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上年增加27.67万元,增长58.46%。

主要增减变动情况:

因工作项目增多,各项公务开支由一点比例增长。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41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3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9万元。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6.0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4.51%,其中:

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9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9.57%。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市级领导用车0辆、定向化保障岗位(厅级)用车0辆、机要通信应急保障用车(综合保障业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8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2017年我部门组织对0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2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559.43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5.97%。

主要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中山西路(汕樟路-利安路)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绩效自评综述:

根据该项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

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08.10万元,执行数为308.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主要产出和效果:

该项目完成路面铺设沥青28691m2,铺设人行道14228m2,配套路灯照明98套;本项目于2016年上半年全线通车,2017年1月竣工验收并移交有关部门管理,有效改善汕头市中心城区东西走向交通环境。

金环南路(海滨路-滨港路)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绩效自评综述:

根据该项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

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51.33万元,执行数为251.3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主要产出和效果:

该项目完成路面沥青铺设10000m2,铺设人行道600m2,配套路灯照明20套;本项目于2016年12月全线通车,2017年11月竣工验收并移交有关部门管理,打通了断头路,有效改善该片区交通环境。

2.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我部门没有开展项目绩效评价,故没有报告。

3.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必填)。

我部门没有开展项目绩效评价,故没有报告。

第三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专业名词以财务会计制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为准,格式如下:

财政拨款收入:

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上级补助收入:

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

指事业事位按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

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以上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增减)

第四部分2017年部门决算表

各部门应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公开01表--08表),包括:

1.收支总表3张: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除涉密信息外,公开02、03、05、08表应按支出功能分类公开到项级科目,公开06表应按经济分类公开到款级科目,公开07表中,“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应细化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

没有数据的表格也要公开,并在合计栏以“0”填列。

公开表格格式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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