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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通行证考试资料

机场通行证考试资料政府主管部门

中国民用航空局、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是首都机场地区航空保安的主管当局

(1)禁止携带的物品主要包括:

枪支弹药、管制刀具、警械.易燃易爆物品(如打火机、火柴、酒精、油漆、烟花爆竹)、腐蚀性物品、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各类刀(工)具等(详细内容见附件2);

(2)限制携带的物品主要包括:

(3)如因工作需要确需携带工具进入控制区的,须按照《首都机场控制区危险工具器材携带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运送大宗液态物品进入控制区的,须按照《首都机场控制区大宗液态物品运送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通行证种类及内容

通行证按照使用对象及使用期限分为一类通行证、二类通行证、三类通行证、四类通行证。

持三、四类通行证出入机场控制区须由专门陪同人员进行全程引导陪同。

一类通行证

(1)适用对象:

a.适用于在首都机场控制区长期工作并与驻场单位签订1年以上

(含1年)劳动合同的人员;

b・与驻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维保、商务租赁等合同的合约商工作人员,同时该工作人员应与其所在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C.机场联检单位

家公务员;

d.驻场武警部队在编人员

;e•各国驻华使馆大使夫妇.国际组织驻华机构代表处代表夫妇和外交人员。

(2)适用期限:

有效期1年以上,2年以下,每年审核1次。

在首都机场控制区长期工作的人员以适用对象与驻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准;合约商工作人员以与驻场单位签订的合同及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准;境外人员以就业证的期限为准;武警在编人员以其服役期限为准;各国驻华使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以外交官身份证的期限为准。

二类通行证

(1)适用对象:

a・适用于驻场单位在机场控制区内从事民航运输、服务保障、机场联检、施工维修等工作在试用期、实习期内的工作人员;

b.临时来京人员和与驻场单位签订1年以下维保、

商务租赁等合

同的合约商;

c.短期内因公务需要多次出入机场控制区工作的人员。

(2)适用期限:

有效期1日以上、半年以下。

在首都

机场控制区工作的试用期、实习期内的工作人员以适用对象与驻场单位签订合同、协议的期限为准;临时来京人员以派遣证明时限为准;合约商工作人员以与驻场单位签订的合同及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限为准。

如通行证持有人在控制区工作超过半年,则需在证件有效期满前到证件管理部门办理延期O

三类通行证

(1)适用对象:

&从事民航保障、执行公务、机场联检、要客迎送.施工维修、洽谈业务、媒体拍摄等工作,需要临时出入机场控制区的人员

b・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

机关(含部、委、办、局)、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驻京

各大单位、省级单位(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驻京办事处,副部级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政府驻京办事机构)、港.澳驻京办事处、在京中央直属企业等单位,因工作需要出入机场控制区的人员。

c.各使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遇副部级以上重要团组(含副部级)来访或接送外交信袋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入机

场控制区的外交人员。

国家旅游局批准的在京有经营出入境旅游业务的旅

行社,需要

出入机场控制区办理落地签证、团体签证

手续的人员。

(2)适用期限:

24小时内有效,限一次性使用

四类通行证,包括:

专机监护通行证、公务通行

证。

(1)专机监护通行证

b・适用期限:

警卫任务中,专(包)机停场期间。

(2)公务通行证

•适用期限:

执行当次任务期间有效。

三、通行证通行区域的划分

首都机场通行证通行区域划分为:

内候机隔

李提取区、

通行证使用单位应明确专门陪同人员(以下简称陪同人),对持三、四类通行证出入机场控制区的人员进行全程引导陪同。

(三)所有人员、车辆离开机场控制区后,在重新

进入机场控制区时,应重新接受证件查验和安全检

(一)管理原则

1・首都机场控制区通行证实行“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管理办法。

在实行分级管理工作中,证件管理部门.通行证使用单位、通行证持有人应根据各自的职责与义务,各负其责,严格执行,自觉遵守

2.通行证的申请办理实行“通行证专办员”制度,通行证使用单位须明确指定专人为本单位通行证专办员,具体负责通行证的申领工作。

(二)分工及职责

1.首都机场公安分局是通行证的主管单位,

北京首都机场航空安保有限公司、武警北京市总队第三支队是通行

•陪同人应具备以下资格:

2.陪同人的责任:

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的使用

违规处罚:

申办单位,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理;

一、通行证的规范使用

《控制区证件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六条、

(二)通行控制

1.通行证持有人应按通行证授权区域通行;

3.通行证持有人应在通行证有效期限内使用通行证;

生物识别门禁系统

不按规定佩带通行证的,d

I

匚人员可对其进行现场纠正,并

给予批评教育。

2.通行证持有人在通过设有生物识别门禁系统的通道

时,应按照査验人员的要求主动配合验证及人像识别检查

违规处罚:

通过装有面像识别系统的通道时,须正脸

面对镜头,保证人脸影像占屏幕宽度大于三分之一,如眼镜有倒影,应摘下眼镜配合检査;

日以上、30日以下,并通知其申办单位;

违规处罚:

(1)因保管不善致使本人通行证被盗用或者冒用的,

(2)将通行证借与他人使用的、冒用他人通行证、

违规处罚:

二、陪同人的规范行为

?

=|

(2)申办时陪同人本人不到场或由他人代替为陪同

擅自涂改一次性介绍信的,注销通行证,取消

违规处罚:

同对象在控制区内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的,注销通行证,取消

TO

并通知其单位。

违规处罚:

内不得重新申请办理,并通知其单位;

(2)明知陪同对象在控制区内有违规行为或有危害

门禁分类:

证件查验门禁

O此类门禁点位的授权由机场公安分局空防处负责管理。

区域控制门禁

是指隔离区内、根据证件区域划分、实现不同区域之间通行

控制的门禁点位,主要包括远.近机位进.出港登机口门禁廊桥固定端门禁,航站楼内通勤保障路由与机坪及行李分拣

厅连通路径上的门禁。

此类门禁点位的授权由机场公安分局

空防处负责管理

电小间门禁是指用于控制航站楼各弱电小间进出的门禁点位。

此类门禁

点位的授权由首都机场股份公司信息技术管理部负责管理。

•物业门禁

除以上四类门禁点位以外的各门禁点位。

其权限由首

都机场股份公司航站楼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本人未刷卡验证,尾随其他持证人通过门禁通道的,

2.通行证持有人严禁使用他人通行证或为他人刷开门

以任何方式妨碍门禁系统的正常使用;

故意损毁、破坏门禁系统,妨碍门禁系统正常使用的,

法律

责任;

•安全线门釆取消防电磁锁闭及物理锁闭的措施,日常均为锁闭状态,严禁通行或开启,遇有火灾等灾难时开启供人

员疏散逃生使用;

液态物品主要包括:

液体、凝胶、气溶胶等形态的液态物品。

二、运送大宗液态物品进入控制区须知

4•进入控制区时,需携带《大宗液态物品运送清单》,

5•运送易燃易爆(如汽油.机油、润滑油、清洁剂等)、

携带工具进入机场控制区的人员必须持有机场控制区通行证、工具携带证,提前填写并携带《危险工具登记表》,并主动接受安检人员的检査核对。

安检人员按照《危险工具登记表》填写内容逐一核对携带危险工具的种类、数量。

如核对相符,则由携带者本人当场在“携带人签字栏”签字。

填写完的“危险工具登记表”由安检保管;如核对不相符,不能放行,令其修改或重新填写。

对于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正常耗损的工具、物料,携带人应在危险工具携带登记表中声明,在使用过程中应妥善保管残破工具(如断裂刀具、锯条等),工作完毕后带出机场控制区。

稀料、油漆等液态易燃易爆品,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损

耗,出控制区时需将全部容器带出,由安检人员再次核对。

此类物品不得在航站楼内停留超过24小时。

氧气瓶、乙烘.焊条等易燃易爆品(非液态,用于动

火施工)进入控制区,除需使用工具携带证进入,还需出示当日动火证,安检人员按照《动火证申请表》填写内容逐一核对动火人姓名、单位名称、动火时间,且此类物品不得

在航站楼内停

超过24小时

携带工具出控制区需由进入点返回,再次接受安检人员逐一核对。

如核对相符,安检放行,《危险工具登记表》由安检收存备案;

如核对不相符且携带人员不能合理解释的,安保分公司应扣留其工具携带证。

如没有经过检查擅自携带工具离开机场控制区的,安保公司及时通知制证部门,由制证部门对责任单位提出警告,发生此类情况两次(含)以上的,取消其工具携带证使用资格。

在正常情况下,携带工具进入机场控制区工作,连续停

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如确需超过24小时的,由单位负责人提前在《危险工具登记表》上签字注明;若实际使用超过规定时限的,安保公司可扣留其工具携带证并移交制证部门,待使用部门向制证部门出具书面证明,说明工具使用情况,在没有造成空防安全威胁的情况下,制证部门可酌情返还其工具携带证。

伪造或使用虚假证明材料申办、补办、变更、延期通行证的;

使用伪造、变造、冒用他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通行证的,注销其通行证或取消办证资格,并通知其申办单位,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理。

违规处罚:

受到行政拘留处罚或刑事强制措施执行期间的,

通行证持有人威胁空防安全和扰乱机场秩序的,

通行证持有人在申办通行证时应保证其所提交的申

品、限制携带物品。

违规处罚:

进入隔离区时,夹带、藏匿违禁物品、限制携带物品

违规处罚:

擅自进入与本单位生产保障工作无关航空器的,暂扣

品进入控制区。

9.航站楼内工作人员发现有无关人员在无人值守的区

此外,当场内驾驶员出现严重的场内交通违章行为后,除通过《首都机场机坪交通安全违章行为记分管理规定》(简称场内驾驶员“12分制”)对违章人员场内驾驶证进行记分处理外,还需通过《首都机场控制区证件违章记分标准》对该人员的控制区证件予以记分处理。

飞行区内步行的工作人员,应该按照机坪内人行步道行走。

对于未设人行步道的车行道,步行人员应该朝向车流的方向,沿车行道道肩行走。

若车行道未设道肩,步行人员应沿着车行道边侧行走。

禁止任何工作人员徒步穿越滑行道。

反以上规定的,记3分。

(二)工作人员在飞行区内驾驶车辆禁止超速行驶。

1・首都机场飞行区内道路交通实施分区限速管理,最

高时速不得超过50公里。

驾驶车辆超速50%以上的,对场内驾驶证记4分;同时,对控制区证件记5分。

驾驶车辆超速100%以上的,对场内驾驶证记12分,

并注销场内驾驶证;同时,对控制区证件记10分。

(三)直接责任原因驾驶车辆导致交通事故,致人轻

伤以上或财产损失2000元以上的,对场内驾驶证记6

分,暂扣驾驶证1个月,同时对控制区证件记5分。

(四)工作人员在飞行区内驾驶车辆不得与滑行或被

拖行的航空器抢道行驶。

1.车辆行驶应按照下列规定,避免与航空器发生抢行:

(1)无论在任何情况下,车辆均必须让路予航空器;

(2)遇有航空器滑行或拖行时,必须在航空器一侧50米外避让,不得在滑行的航空器前200米内穿行或50米内尾随(如

(3)当航空器人工引导入位时,严禁车辆从协调人员与航空器之间穿越。

道路等待位置标志设置在车行道与滑行道交叉的地方,标注车辆避让飞机的安全位置,标志包括停止线及“STOP”文割工作人员在飞行区内驾驶车辆行的航

孑器抢道行驶造成航空器或航空器牵引车刹车的,对场内驾驶证记并注销驾驶证,同时对控制区证件记工作人员在飞行区内驾驶车辆的航空器发生刮蹭的,对场内驾驶证记并注销驾驶证,同时对控制区证件记

工作人员在跑道运行期间,驾驶车辆XX进入跑道敏感区的,对控制区证件记10分。

工作人员在跑道运行期间,未经空管许可,人员步行或驾驶车辆进入跑道、主滑行道、快速脱离道的,对控制区证件记20分」工作人员在无跑道区域授权进入跑道区域的,对控制区证件记20分。

工作人员XX驾车进入滑行道的,依据《首都机

场机坪交通安全违章行为记分管理规定》第31条,记4分,

驾驶证暂扣1个月。

工作人员XX驾车进入跑道的,依据《首都机场机坪交通安全违章行为记分管理规定》第38条,记6分,驾驶证暂扣2个月。

(一)对个人的处理

1•批评教育;

2.暂扣通行证;

3.收回通行证;

4.注销通行证;

5.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处理。

(二)对单位的处理

1.责令整改;

2.通报批评;

3.暂停申办单位办理通行证;

4・变更申办单位办证资格;

5.取消申办单位办证资格;

6.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处理

通行证持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暂扣其通行证7日以上

15日以下,并通知其申办单位。

(一)进入XX区域、通道的;

(二)从事与申办事由无关活动的;

(三)发现通行证丢失.被盗,在24小时内未向证

件管理部门报告的(领取补办通行证之日起执行)。

通行证持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暂扣其通行证15日以上、

30日以下,并通知其申办单位。

(-)不刷卡验证、拒绝査验人员查验的;

(二)进入隔离区时,夹带、藏匿违禁物品、限制携

带物品的;

(三)使用本人过期通行证的;

(四)因保管不善致使本人通行证被盗用或者冒用的;

(五)在通过无人值守的门禁通道,通过后不及时锁

闭通道门的;

(六)本人未刷卡验证,尾随其他持证人通过门禁通

道的;

(七)擅自进入与本单位生产保障工作无关航空器

的。

氮气瓶和放水设备以及非动力电源车、都放在;六级及六级以下高梯放在近机位设备区小型工作梯;六级以上大型工作梯和尾撑杆放在高梯、尾撑杆专用摆放区托盘/拖斗的停放地点:

托盘集中摆放区锥筒停放地点:

锥筒设备栏集装箱停放地点:

集装箱集中摆放区工作人员擅自挪用或占用、移动其他单位生产保障设备设施的,及工作人员在保障作业结束后,须将设备回收至划定区域内,须固定的设备应按规定进行有效固定。

对控制区证件记2分。

严禁在客机坪上清扫货运车辆。

1:

1

外来物:

在飞行区内,任何可能危及航空器地面运行安全的

物体,

如石块、金属器件、胶带.塑料制品、报纸等,

之为外来物,也就是FOD(ForeignObjectDebris),通

俗讲就是飞行区中的垃圾。

工作人员在保障作业中遗洒外

来物,且未及时进行清理的,对控制区证件记2分。

作人员未经批准禁止在飞行区指定区域外进行清洗车辆。

飞行区内指定车辆清洗地点为:

西区博维车辆维

中心(801机位北侧)。

2•工作人员在飞行区内未经批准,在指定区域外清洗

的,对场内驾驶证记4分,同时对控制区证件记2分。

机位适用性检查

(1)接机人员应当至少在航空器入位前5分钟,对机位适

用性进行检查。

主要检查项目包括:

①机位是否清洁;②人员、车辆及设备是否处于机位安全线区域外或机位作业等待区内;③廊桥是否处于廊桥回位点;④是否有其他影响航空器停靠的障碍物在确认航空器处于安全停泊状态后,接机人员应当在距航

空器发动机前端1.5米处、机尾和翼尖水平投影处地面设

111

〔醒目的反光锥形标志物(高度不小于50

【米,重量能防

止5级风吹移。

在预计机场风力超过5级时,

机场管理机

构应当通知航空器维修部门不再在航空器周围摆放反光锥形标志物)。

航空器自行滑出的机位,在机头水平投影处地面也应当设置反光锥形标志物O

乩待航空器入位停稳、轮档摆放完毕,并由戴耳机的机务人员给出“可以摆放”的手势后,进行安全锥筒的摆放。

应在航空器机头前、机尾后、两侧大翼翼尖外侧以及每个发动机前端各1・5米处摆放一个安全锥筒。

(“发动机”仅指安装在航空器大翼上的发动机。

其它如MD-U的第二个发动机则不包含在此列)违反以上规定的,对控制区证件记2分。

(1)各航空公司或地面代理公司机务单位可在首都机场飞行区特定区域内进行航空器发动机冷转测试、慢车测试以及大车测试。

(2)允许航空器试车作业的区域:

试车坪:

西区试车坪位于Z9滑行道的南端;东区试车坪位于M坪。

维修坪:

M01-M10机位。

(3)禁止在上述区域外进行任何类型的试车作业;

除试车坪外,其它试车位仅供航空器发动机冷转测试和慢车测试。

2•任何类型的航空器试车,必须有专人负责试车现场的安全监控,并且应当根据试车种类设置醒目的“试车危险区”警示标志。

无关人员和车辆不得进入试车危险区。

3•违反以上规定的,对控制区证件记3分。

每年仅允许于3月15日至11月15日期间,在飞行区机坪(旅客廊桥活动区除外)进行防水作业。

违反以上规定的,对控制区证件记2分。

(7)特种车辆驾驶人员在机位内操作车辆进行保障作

业时,不得阻碍正在进行航空器加油作业的加油车前方紧急通道。

违反以上规定的,对控制区证件记2分。

消防设备设施是灭火、救援的重要物品,非火警情况下,严禁擅自使用、挪用消防设施设备,严禁阻挡、遮蔽.移动消

防设备,严禁在消防设备设施箱内存放杂物,违反规定的,记2分。

航站楼内,原则上所有安全出口均为常开状态。

由于航站楼空防要求的特点,部分安全出口以电磁锁

的形式锁闭。

电磁锁在断电或火灾时将自动打开,供人员疏散。

严禁除电磁锁外的任何物理形式的锁闭和阻挡安全出口。

违反规定的,记5分。

如:

车辆或各类设备停放在安全出口处,或阻碍了应急疏

散通道,都将严重影响紧急情况时的人员疏散,并导致消防救援车辆无法顺利快速的进入救援地点,故严禁车辆或其他设备设施停放阻碍应急疏散通道,违反规定的,将记3分。

消防报警电话:

6456333364593333

报警时要讲清的内容:

起火位置燃烧物质火势情况

有无人员受伤,伤势情况

有无人员被困,被困人数

干粉灭火器(最常用的饿)使用方法:

乩使用前,先把灭火器摇动数次,使瓶内干粉松散;

b.拔下保险销,对准火焰根部压下压把喷射;c.在

灭火过程中,应始终保持直立状态,不得横卧或颠倒使用;

d.灭火后防止复燃。

干粉有5万伏以上的电绝缘性能,因此也能扑救带电

设备火灾安全色

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蓝、黄、绿四种

颜色。

乩红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险以及消防设备的意思。

凡是禁止.停止、消防和有危险的器件或环境均应涂以红色的标记作为警示的信号。

b・蓝色表示指令,要求人们必须遵守的规定。

c・黄色表示提醒人们注意。

凡是警告人们注意的器件、

设备及环境都应以黄色表示。

d・绿色表示给人们提供允许、安全的信息。

对旅客询问不管不顾,或仅回答“不知道”等服务忌语的,记2分。

在旅客区域有以下行为的,将做记2分处罚:

一线服务人员在岗位上吃东西、看书看报;

蹲坐或躺卧在旅客区域的窗台、台阶或地面上;

倚靠、攀爬栏杆、墙壁、工作台或仪器设备。

工作人员与旅客发生肢体冲突的,记15分。

一线服务人员饮酒后上岗工作的,记5分

在航站楼内,员工应遵循“旅客优先”的原则,主要表现在资源优先、地位优先两方面,占用旅客专用资源,与旅客争抢公共资源,记2分。

因服务态度问题被旅客有效投诉的,记2分单相电源插座(地插或墙插)最大用电负荷超过1000W的,在使用前必须向航站楼管理部提出用电申请。

严禁使用

2000W(含)以上的单相用电设备乘坐APM须知

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品及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上车。

2.未经批准,严禁携带施工物料、大件工具、手推车、

包装箱、桶装水、盒饭等物品上车。

6•非APM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所属人员,必须在中央站台上

车,在两侧站台下车。

未经批准,不得在中央站台下车,在两侧站台上车。

7.列车到达T3-C站和T3-E站时,所有非APM系统运

行维护服务所属人员必须下车,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下车。

手推车的使用

旅客行李手推车是旅客服务的重要设备,充足、完好

的行李手推车是为旅客提供优质服务的保证。

为保证旅客正常使用行李手推车,航站楼明确规定,驻场各单位不得使用行李手推车运送物品,各单位办公室不得存放、占用行李手推车,严禁在机坪上和旅客捷运(APM)中使用手推车。

反规定的,记2分。

(三)应急设备设施

机场内应急设备设施包括:

AED,应急疏散工具箱,

防毒面罩等。

AED(AutomatedExternalDefibrillator)

自动体外除颤器,是一种通过向发生心脏停止(心室颤动)的人施加电冲击,从而消除颤动的(除颤)的医疗设备。

AED为全自动操作,打开AED的盖子,自动接通电

源,根据语音提示,即可以进行操作。

使用人员必须接受过相应培训才可以使用。

AED设备放置在墙壁上的专用存放箱内,箱门打开会有

1='

声音警报。

由于AED属于专用设备,使用不当会有电击危险。

非紧急情况严禁擅自使用。

为保证紧急情况下,各项设备设施的完好可用,禁止在正常情况下使用.挪动应急设备设施,违反规定的,记2分。

如果配送流程中无货梯,可在不影响旅客使用的前提下,

利用客梯运送。

违反以上规定的,记2分。

严禁蹬踩、坐踏行李设备设施。

违反规定的,记2分。

未取得车辆、设备设施的驾驶、操作资格,而驾驶车辆或使用设备的,记10分。

未按设备设施操作规程执行的,记3分。

严禁非垃圾专用车辆运输废弃物,禁止在控制区内分拣废弃物等,违反规定的,记2分

所有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飞行区内作业或临时进入飞行区的工作人员,均应身着反光服装。

飞行区内以下特定区域除外:

车内、飞行区员工通勤巴士站、T3航站楼周边的人行步道、1号门、2号门、3号门、4号门、5号门场内停车场。

在飞行区内活动未按要求穿着反光警示服装的,记

2分。

(在机坪上从事重要活动礼仪服务等经飞行区管理部许可的人员不受此条款限制。

)行李处理区域佩戴安全帽

行李处理区域指T3地下二层行李高速区域。

此区域的行李传送设备设施均在2米以上的高空,且非常密集,存在物品坠落的危险。

为了工作人员的安全,

要求所有进入T3地下二层行李高速区域的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

进入行李处理区域(T3地下二层)未佩戴安全帽的,记2分切勿将婴儿车、手推车推上电扶梯或携带大型行李时使用电扶梯。

3.如遇意外,按下电扶梯的紧急停机按钮,如非必要,

严禁滥用紧急停机按钮,以免人员跌到受伤。

电扶梯故障或正在维修时,请勿使用电扶梯。

为了维护航站楼运行秩序,避免在使用电扶梯的过程

中发生人员伤害,严禁在电扶梯上逆向行走,违反此项规定

的,记2分

施工方使用明火及可能产生火花的设备进行施工操作时,须办理《动火证》后方可实施。

动火现场必须配备至少两瓶灭火器,

动火范围

较大,

(4)

易燃物品较多时应相应增加灭火器的数量;

实施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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