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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债权转让合同

债权转让合同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19年月日在____市签署:

甲方(转让方):

____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__职务:

董事长

地址:

______省______市____区和平东路广场胡同__号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

法人代表/授权代表:

职务: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鉴于:

1、甲方依法享有附件一所列借款人/债务人名下本息共计为人民币¥(大写):

的标的债权(见附件一:

《标的债权明细表》),甲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府部门的规定,采取公开竞价转让方式处置该标的债权;

2、甲方委托______金融资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挂牌交易标的债权,乙方同意按交易所规定及本协议约定受让标的债权;

3、乙方已充分了解标的债权,甲方已向乙方充分揭示了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的瑕疵与风险,且甲方已事先向乙方声明本协议项下的标的债权,基于信贷资产的特性,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甲方对转让标的债权已披露的瑕疵及预期利益不做任何保证与承诺,乙方已全部知悉并对此予以认可;

4、乙方凭借其中标价格等交易条件,被确认为本次标的债权竞价转让的中标人/买受人;

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友好协商,就标的债权转让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

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下列词语应具有如下特定涵义:

1.1主债权:

指截至基准日,甲方对《标的债权明细》(附件一)所列示的主债务人享有的并依法可向乙方转让的债权。

1.2从权利:

指与主债权相关的保证债权、抵押权、质权等附属权利。

1.3标的债权:

指截至基准日的主债权、从权利以及由此转化的其它相关权益的通称。

其他相关权益是指:

基准日前,甲方(及其前手)因管理、处置需要可能已与《标的债权明细》中部分债务人(包括担保人)达成包括但不限于重组协议、和解协议、抵债协议,或接受法院抵债裁定,而这些协议并未履行完毕或抵债物未完成过户,因此,乙方受让的对该等债务人(包括担保人)的债权,已从原始的贷款合同、担保合同项下的债权,全部或部分转化为前述协议项下或法院生效裁定所对应的权利。

1.4转让价款:

指乙方受让标的债权所应支付的合同价款。

1.5标的债权文件:

指甲方在基准日实际持有的、且将于交割日移交给乙方的,与主张和行使贷款债权有关的法律文件,但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贷款债权证明文件以其预先披露并在交割日继续持有的全部法律文件为限。

1.6基准日:

指甲方确定的计算标的债权账面本金及利息余额的截止日,即2019年月日。

1.7交割日:

指标的债权转移之日,但任何情况下,甲方于交割日向乙方转移标的债权均需以本协议第7.2款约定的交割条件成就为前提。

1.8服务协议:

指甲方在交易基准日前为贷款债权的管理和处置的目的与任何中介机构签署的相关服务协议或合同,具体见附件二:

《服务协议清单》。

1.9法定期间:

指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种期间,包括但不限于上诉期、申诉期、申请执行期间、保证期间、破产债权申报期间。

第二条风险揭示

2.1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乙方受让债权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乙方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本协议(含附件)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

2.1.1.《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___号):

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其中,国有企业债务人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

受让人是指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人、自然人;

2.1.2.《合同法》第八十一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但该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2.1.3.《关于印发<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___号)相关规定。

2.2.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乙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乙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2.3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乙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甲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2.4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以至于乙方预期利益无法实现。

乙方受让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的瑕疵或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2.4.1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2.4.2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

2.4.3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2.4.4标的债权文件对于标的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2.4.5担保合同可能存在约定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2.4.6担保物、抵债资产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存在欠缴税费、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

2.4.7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2.4.8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欠缴各种诉讼费用的情形。

2.5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其受让的标的债权,可能因存在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从而导致乙方实际接收的债权金额与本合同第三条表述的债权金额以及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债权金额不完全一致。

2.6乙方声明:

乙方已被告知仔细审阅本协议的条款,并在全面理解全部协议条款内容后,经独立慎重判断作出签署本协议的决定,乙方对标的债权存在或者可能存在的瑕疵或风险完全理解并予以认可,同意按照现状受让标的债权。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第三条标的债权

截至基准日,标的债权账面本息余额(如若有外币标的债权均折算成人民币)为人民币¥(大写):

标的债权的具体情况详见本协议附件一(标的债权明细)。

 

第四条标的债权的转让

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转让标的债权;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受让标的债权。

第5条转让价款、其他费用及支付

5.1转让价款

根据中标情况及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因受让标的债权而需向甲方支付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5.2转让价款及其他款项的支付

乙方确认在合同签订当天向甲方立即支付全部转让价款。

若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转让款,每日按转让总价款的1‰计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债权转让协议,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本次标的债权转让涉及的挂牌服务费用由甲方承担。

5.3付款账号

本协议项下,甲方指定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____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户:

____________

开户行:

____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大额行号:

____________

乙方支付的款项金额均以甲方开户银行确认的实际到账金额为准,与付款、结汇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风险的转移

交割后,乙方应独立承担该等标的债权于交割日后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已知或未知的损失、损害、风险或责任。

第七条标的债权的交割

7.1交割日的确定

7.1.1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第7.2款约定的交割条件全部成就后即为交割日。

7.2交割条件

在符合下述全部条件的前提下,双方应进行标的债权的交割:

7.2.1甲方已经足额收到乙方按照第__条约定的全部转让价款。

7.2.2截至交割日,双方已经履行并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约定的交割前的全部承诺或约定。

7.2.3截至交割日,双方在本协议项下所作的声明和保证在交割日是真实准确的。

7.3标的债权的交割及标的债权证明文件的移交

7.3.1双方确认,在交割日,标的债权按照交割日的现状一次性地从甲方转移至乙方。

7.3.2乙方在收到甲方移交的涉及标的债权证明文件等材料后,应按本协议附件四规定的格式向甲方出具标的债权证明文件及服务协议收据,确认其已收到相应的标的债权证明文件及服务协议。

7.3.3交割日后,乙方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标的债权涉及的借款人/债务人、担保人行使债权人的一切权利,并自行承担标的债权处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任何费用、责任、风险和损失。

7.4交割后的合作

7.4.1在标的债权全部交割后的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标的债权转让给乙方的事实通知至债务人、担保人(通过报纸公告方式通知),通知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双方同意,对于甲方已经提起诉讼、正在诉讼中或者执行中的项目,暂时不向债务人等发送《债权转让通知》。

对于其他项目,由双方共同向债务人等发送《债权转让通知》并取得回执。

为避免歧义,自交割日起,无论是否通知上述债务人、担保人、其他义务人,乙方均有权与上述债务人、担保人、其他义务人接触并管理处置债权资产。

担保权利的转移涉及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或转移占有的(如有),甲方应配合办理并负责督促担保人配合办理。

若担保人不配合办理,或登记机关不办理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7.4.2如受案法院或债务人否认甲方通知债务人、担保人标的债权转让事宜效力或债务人、担保人以标的债权转让未通知为由抗辩的,甲方应采取书面或法院认可的其他方式将标的债权转让事项通知债务人、担保人。

乙方进一步确认,甲方的通知义务只限于进行上述适当的通知行为,无论债务人、担保人对标的债权转让的通知是否签收和确认,不影响甲、乙双方之间就标的债权进行转让的效力。

7.4.3本次债权转让与交割后,由乙方自行清收。

7.4.4甲方配合和协助乙方办理已转让的标的债权所涉及的诉讼(含执行)主体变更手续,若前述主体无法变更的,甲方应代表乙方继续前述诉讼(含执行)程序,并将通过诉讼(含执行)实现的债务人/担保人的与债权资产相关的现金收入或抵债资产扣除代为诉讼发生的合理费用后及时转交给乙方,清收成本包括但不限诉讼、仲裁等全部费用及实现债权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

7.4.5交割日后,如果借款人/债务人、担保人仍然向甲方履行还款义务或担保义务的,甲方应当将其收到的与债权资产相关的现金收入或抵债资产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转交给乙方。

7.5服务协议权利义务的转移(若有)

对于本协议附件二所列明的甲方在基准日前与相关中介机构签署的且已由甲方支付完毕全部费用的服务协议,一经交割,乙方将自动承继甲方在该等服务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并接受该等服务协议条款的约束,甲方同意对乙方行使该等服务协议项下的权利及履行相应的义务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八条声明与保证

8.1甲方的声明和保证

8.1.1签约和履约资格保证:

甲方保证具有签署本协议的主体资格,并已获得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相应授权或批准。

8.1.2诚信管理的保证:

自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将严格遵循国家及内部相关规定管理与处置贷款债权,甲方不采取任何可能妨碍或限制乙方受让贷款债权后权利行使的单方行动。

8.1.3非欺骗保证:

甲方保证其为签署、履行本协议而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信息,不存在故意隐瞒和欺骗的情况。

8.1.4甲方特别承诺:

甲方对贷款债权享有真实、合法的、完整的所有权和处分权。

8.1.5依法行使权利保证:

甲方保证在贷款债权交割前,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主张和行使贷款债权项下的任何权利。

8.2乙方的声明和保证

8.2.1签约和履约资格保证:

乙方保证具有签署本协议的主体资格,有权受让贷款债权,并已获得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相应授权或批准。

8.2.2非欺骗保证:

乙方保证其为签署、履行本协议而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信息,均在提供资料的当日和适用/使用期内是真实、准确,不存在故意隐瞒和欺骗的情况。

8.2.3乙方特别承诺:

乙方确认知悉贷款债权可能存在的瑕疵和风险,乙方接受贷款债权按照交割日现状予以转让的事实,甲方未对贷款债权清收的困难性和可回收性作出任何承诺或保证,乙方对该等事实予以确认。

8.2.4依法行使权利保证:

乙方保证在贷款债权交割后,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主张和行使贷款债权项下的任何权利。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

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或者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视为违约,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向对方赔偿因此受到的直接损失和合理费用损失。

9.2甲方的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在乙方没有任何违约情形的前提下,如果甲方有过错且严重违反本协议义务,经乙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间内未能补救或无法补救,而致使乙方不能主张贷款债权的,甲方应将转让价款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到截止返还日的利息向乙方予以退还。

9.3乙方的违约责任

9.3.1如乙方违反付款义务,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相应款项,则每逾期一日,乙方按应付未付价款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9.3.2如乙方迟延___日未向甲方支付相应款项,则甲方有权选择:

(1)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转让价款的1%,如该数额不足以弥补甲方的实际损失,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索。

(2)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并按第9.3.__条支付滞纳金。

9.3.2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声明和保证或其它义务,甲方有权选择:

(1)全部或部分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第9.3.2条

(1)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按甲方要求退还已经接收的相关资料,相应债权转回甲方的事宜并无需征得乙方同意。

(2)不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并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

第十条保密

本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其对本协议签署和履行过程中得到的对方的有关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非因履行本协议需要或非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直接或间接披露;双方进一步确认,其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防止其任何关联公司、雇员、代理人或任何其他人员非法使用或披露任何保密信息资料。

任何一方违反本条约定的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本协议所指不可抗力系指:

地震、风暴、水灾、战争、暴乱等任何一方无法预见、无法控制和无法避免的情况。

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的___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应尽其最大努力终止不可抗力事件或减少其影响。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双方应立即磋商以寻求一个公平的解决方法,并应尽所有合理努力以减轻不可抗力的影响。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及法律适用

双方就本协议的解释和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的争议,双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通知与送达

本协议项下双方的任何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以专人送达、挂号信件或传真方式递送。

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被通知方:

(a)专人送达:

【通知方取得的被通知方签收单所标示的日期】;

(b)特快专递:

【在投邮__个工作日后视为送达】;

(c)传真:

【传真发出之日视为送达,但通知方应同时将加盖公章的通知原件以专人送达或特快专递的方式送达被通知方】。

本协议项下的地址也是发生争议后,诉讼、仲裁、执行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任何一方变更应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

第十四条附则

14.1本协议签署前形成的任何文件如与本协议相冲突,以本协议为准。

14.2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4.3.本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本协议生效:

14.4本协议双方均确认其充分知晓并理解本协议中全部条款的实质含义及其相应的法律后果,并基于此种理解,签署本协议。

14.5本协议采用中文订立,一式陆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持叁份,乙方持叁份。

第十五条双方另行约定的条款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编号为的《债权转让协议》之签字盖章页)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开户银行:

账号:

债权转让合同

附件清单

附件一:

贷款债权明细表

附件二:

服务协议清单

附件三:

贷款债权证明文件及服务协议收据

附件四:

债权转让确认函

附件一:

贷款债权明细表

借款人名称

合同编号

贷款本金余额(元)

贷款利息及罚息余额(元)

担保方式

x

x

x

x

x

x

x

x

x

x

备注:

本清单中贷款本金及贷款利息及罚息余额截止2019年月日,之后余额按照相应借款合同计算。

附件二:

服务协议清单

序号

协议名称

中介机构名称

协议编号或主要内容

1

委托代理合同

x

x

2

委托代理合同

x

x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附件三:

贷款债权证明文件及服务协议收据

致:

____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贵行与我方于2019年月日签订的编号:

《债权转让合同》,我方对贵行于2019年月日(交割日)向其移交的编号:

《债权转让协议》项下贷款债权证明文件及服务协议进行了核对,我方特此确认已收到贷款债权证明文件、《服务协议清单》及《贷款债权证明文件补充清单》(如有)项下的全部文件;本收据一经盖章并交付,即无条件地证明贵行在该《债权转让协议》项下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债权证明文件)移交义务已履行完毕。

 

(盖章)

年月日

 

附件四:

债权转让确认函

致:

(“受让方”)

根据我行(“转让方”)与贵企业(“受让方”)于2019年月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转让方”已经将其于下述贷款债权项下拥有的全部权益,于2019年月日依法转让给“受让方”。

“转让方”特此确认该等贷款债权已向“受让方”转让的事实。

序号

借款人名称

合同编号

贷款本金余额(元)

贷款利息及罚息余额(元)

担保方式

贷款行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盖章)

年月日

备注:

本清单中贷款本金及贷款利息及罚息余额截止2019年月日,之后余额按照相应借款合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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