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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经营与管理教学设计

第八章农业经济合同订立、变更和终止

第一节《农业经济合同的含义及内容》

教学设计

课题

农业经济合同的含义及内容

计划课时

2

教学内容与目标要求

教学内容:

合同的含义和特点,农业经济合同的含义农业经济合同的内容、

目标要求:

1、理解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2、掌握农业经济合同的概念、形式及内容。

3、了解农业经济合同订立的原则、程序和失效的条件

重点点难

重点:

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难点:

;农业经济合同的概念、形式及内容。

教学方辅助法、手段

1、自学与讲授相结合。

2、理论与实际相结合。

3、讲授重点内容。

教学进程(含课堂教学内容、师生互动、板书设计)

一、组织教学:

课前认识、强调课堂纪律。

二、实施教学:

三、教学内容:

L第一节农业经济合同的含义及内容一、合同的含义和特点

(一)合同的含义合同又称契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合同是指两个以上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债权合同、物权合同、身份合同等。

狭义的合同仅指债权合同,即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的特点

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是两个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3、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4、合同的主体是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其法律地位平等

二、农业经济合同的含义

农业经济合同是指平等民事主体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之间,在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签订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

农业经济合同主要有农业承包合同、农业技术承包合同、农产品购销合同、联营合同等。

三、农业经济合同的形式

农业经济合同也同样具有这三种形式。

1、书面形式

2、口头形式

3、其他形式

四、农业经济合同的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测评四、.

随机抽查2—3名学生了解掌握情况。

五、小结

1.重难点确定

2.布置作业

评估内容与方法:

通过对当堂课内容的总结来了解学生的掌握情况,并对学生有困惑的地方进行再一次的讲解。

作业、思考题、实践:

1农业经济合同的含义?

2、农业经济合同的内容

第八章农业经济合同订立、变更和终止

第二节《农业经济合同的签订》

教学设计

课题

农业经济合同的签订

计划课时

2

教学内容与目标要.

教学内容:

签订农业经济合同应遵循的原则、程序、农业经济合同的生效、签订农业经济合同应遵循的原则1:

目标要求

2、签订农业经济合同应遵循的程序

重点难点

重点:

签订农业经济合同应遵循的原则

难点:

;签订农业经济合同应遵循的程序

教学方法、辅助手段

1、自学与讲授相结合。

2、理论与实际相结合。

3、讲授重点内容。

教学进程(含课堂教学内容、师生互动、板书设计)

一、组织教学:

课前认识、强调课堂纪律。

二、实施教学:

三、教学:

第二节农业经济合同的签订

一、签订农业经济合同应遵循的原则

◆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自愿、互利、协商一致。

◆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

◆保护自然资源,维持生态平衡。

◆农业承包合同必须符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章程,遵守全体成员(或村民)大会的有关决定。

二、签订农业经济合同的程序

(一)要约

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和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是内容具体确定;二是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根据《合同法》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即要约送达到受要约人能够控制的地方时开始生效。

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二)承诺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是合同关系的成立阶段。

一般而言,要约一经承诺,合同即为成立。

作为一项有效的承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2)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3)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4)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5)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三、农业经济合同的生效

农业经济合同的生效与合同生效相同,即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约束力。

(一)合同生效的条件

一般而言,合同生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应依法成立,订立合同的形式、内容和程序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二)合同生效或失效的时间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3)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熟时生效。

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熟时失效。

(4)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四、测评

随机抽查2—3名学生了解掌握情况。

五、小结

1.重难点确定

2.布置作业

评估内容与方法:

通过对当堂课内容的总结来了解学生的掌握情况,并对学生有困惑的地方进行再一次的讲解。

作业、思考题、实践:

复习思考题:

1、什么是合同?

什么是农业经济合同?

合同有哪些特征?

合同又称契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合同是指两个以上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狭义的合同仅指债权合同,即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

农业经济合同是指平等民事主体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之间,在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签订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

合同的特点:

(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是两个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3)、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4)、合同的主体是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其法律地位平等

2、农业经济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答案要点: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3、简述签订农业经济合同应遵循的原则。

答案要点:

(1)、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2)、自愿、互利、协商一致。

(3)、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

(4)、保护自然资源,维持生态平衡。

(5)、农业承包合同必须符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章程,遵守全体成员(或村民)大会的有关决定。

第八章农业经济合同订立、变更和终止

第三节《农业经济合同的履行、担保的违约责任》

教学设计

课题

农业经济合同的履行

计划课时

2

教学内容与目标要求

教学内容:

农业经济合同的履行、担保的违约责任教学目标1、理解农业经济合同履行的原则,掌握担保的形式、违约需承担的形式。

、理解合同转让、变更与终止的内容。

2.

重点点难

重点:

合同转让、变更与终止的内容。

难点:

合同履行的原则,掌握担保的形式、违约需承担的形式

教学方法、辅助手段

1、自学与讲授相结合。

2、理论与实际相结合。

3、讲授重点内容。

教学进程(含课堂教学内容、师生互动、板书设计)

一、组织教学:

课前认识、强调课堂纪律。

二、实施教学:

三、教学内容:

第三节农业经济合同的履行、担保和违约责任

一、农业经济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履行的概念和原则合同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完成承担的义务的行为。

合同履行的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合同的

履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实际履行原则

2、全面履行原则

3、诚实信用原则

(二)合同履行的规则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难免会存在疏忽,对有些问题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按上述方法仍不能确定的,适用《合同法》下列规定: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的,

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签订合同时履行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

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

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

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此外,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

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

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三)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抗辩权是指在双方合同中,一方当事人依法对抗对方履行要求或者否认对方权利主张的权利。

《合同法》中规定的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主要包括:

1、同时履行抗辩权

2、后履行抗辩权

3、不安抗辩权根据《合同法》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

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四)合同履行的保全措施

合同履行中的保全措施是指为了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危害债权人的债权利益时,允许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的实现而采取的法律措施。

保全措施包括行使代位权和行使撤销权。

1、代位权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2、撤销权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

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的权利。

二、农业经济合同的担保

担保是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以债务人的其他特定财产、第三人信用或者特定财产保证债务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实现权利的制度。

农业经济合同具体的担保方式有以下五种:

(一)保证保证是指由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形式。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抵押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抵押财产的占有,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

优先受偿。

其中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是抵押人,债权人是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是抵押物。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三)质押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财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其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称为出质人,债权人称为质权人,质押的财产或者权利称为质物。

我国《担保法》规定了两种类型的质押,即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动产质押是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权利质押是以可让与的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四)留置

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形式。

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五)定金

定金是指当事人一方为了证明合同的成立和保证合同的履行,先行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

(1)定金是一种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位从合同,具有担保作用;而预付款是一种支

付手段,不具有担保作用。

(2)定金可因一方违约而适用定金罚则,具有制裁违约方并补偿受害方所受损失的

作用;而预付款即使一方有违约行为也无罚则可言。

(3)定金能证明合同的成立,而预付款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

三、农业经济合同的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有:

(一)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违约时,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合同约定,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

违约金分为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

(二)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合同约定应赔偿对方当事人因此所受到的损失的责任形式。

(三)定金制裁

合同中约定有定金条款的,违约方还应承受相应的定金制裁。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四)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是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基本方式。

根据枟合同法枠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五)违约责任的免除

违约责任的免除,是指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合同的约定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免责条款,但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四、测评

随机抽查2—3名学生了解掌握情况。

五、小结

1.重难点确定

2.布置作业

评估内容与方法:

通过对当堂课内容的总结来了解学生的掌握情况,并对学生有困惑的地方进行再一次的讲解。

作业、思考题、实践:

1、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

农业经济合同的担保的形式?

2、

第八章农业经济合同订立、变更和终止

第四节《农业经济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教学设计

课题

农业经济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计划课时

2

教学内容与目标要求

教学内容:

农业经济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目标要求:

1、掌握合同变更的含义2、合同权利的转让的条件

重点点难

重点:

农业经济合同的变更、转让

农业经济合同的变更、终止:

难点

教学方法、辅助手段

1、自学与讲授相结合。

2、理论与实际相结合。

3、讲授重点内容。

教学进程(含课堂教学内容、师生互动、板书设计)

一、组织教学:

课前认识、强调课堂纪律。

二、实施教学:

三、教学内容:

第四节农业经济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一、农业经济合同的变更

合同的变更包括广义的合同变更和狭义的合同变更。

广义的合同变更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和合同内容的变更;狭义的合同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

合同主体的变更就是通常所称的合同的转让或者转移。

我国合同法采用的是狭义的合同变更的概念。

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并生效后,在不改变合同主体的前提下,当事人依法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补充的行为。

合同的变更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

合同的变更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存在有效合同关系;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三是合同内容发生变化。

二、农业经济合同的转让

(一)合同权利的转让

合同权利的转让亦称债权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将其享有的合同权利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

根据《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2)根据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二)合同义务的转移

合同义务的转移亦称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

合同义务的转移须具备以下要件:

存在有效债务;债务具有可转移性;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协议;须取得债权人的同意。

(三)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

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亦称债权债务的概括转让,是指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三、农业经济合同的终止

合同的终止亦称合同的消灭,是指因某种原因而引起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消灭。

(一)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

根据《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消。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二)合同解除

合同解除有两种情况,一是约定解除,即当事人通过行使约定的解除权或者双方协

商决定而进行的合同解除;二是法定解除。

根据枟合同法枠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

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债务相互抵消

债务相互抵消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约定抵消,即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抵消。

二是法定抵消,即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消,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消的除外。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提存是指债务人将无法清偿的标的物交有关部门保存,以消灭合同关系的行为。

根据《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测评

随机抽查2—3名学生了解掌握情况。

五、小结

1.重难点确定

2.布置作业

评估内容与方法:

通过对当堂课内容的总结来了解学生的掌握情况,并对学生有困惑的地方进行再一次的讲解。

作业、思考题、实践:

复习思考题:

1、简述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的区别。

答案要点:

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债务人不履行(不论能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者的区别:

一般保证是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债务人不论能不能履行债务时,都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简述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

答案要点:

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有:

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定金制裁、继续履行、违约责任的免除。

3、比较抵押和质押的关系。

答案要点: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财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者的主要区别是:

抵押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抵押财产的占有,质押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财产移交债权人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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