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花镇公共资产资源交易管理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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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花镇公共资产资源交易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黄花镇公共资产资源交易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2012-11-30
为规范我镇村组各类公共资产资源管理交易活动,加快建立和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交易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遵照县委文件精神,决定在我镇组建公共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工作,对镇村组各类公共资产资源管理活动进行规范、公正、公开、公平交易。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强化服务、改进管理、提高效能的要求,深化公共资产资源交易体制改革,着力构建统一、开放、透明、高效的公共资产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使镇村组各类公共资产资源交易活动“统一进场交易、统一进行管理、统一接受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的社会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质量,为交易主体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平台和优质的服务。
二、运作机制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则和程序进行操作,实行“统一进场、管办分离、规则主导、全程监管”的运行机制。
(一)统一进场。
即县规定纳入县级市场交易标准以下的项目,都必须进入镇公共资产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各项招投标信息、中标公告发布等与交易有关的活动统一在交易中心进行。
(二)管办分离。
镇公共资产资源交易中心履行市场服务职能,严格按规则和程序组织交易活动;监督部门与交易中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不得有隶属关系。
(三)规则主导。
即镇公共资产资源交易中心的机构、岗位、工作流程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与交易活动相关的机构和人员(包括交易双方、中介服务机构等)严格遵守本中心的规定;与交易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包括交易申请、信息发布、资格认定、评委抽取、开评等)严格遵照规则和程序进行。
(四)全程监管。
镇农村公共资产资源监督小组对各类交易活动进行全程监督,督促相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及时纠正和查处交易活动中违法、违纪行为,确保信息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
三、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
1、成立镇公共资产资源交易管理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镇纪委书记、主管财贸副镇长为副组长,成员为其他相关党政负责人,其职责为负责公共资产资源的审批工作。
2、成立镇公共资产资源交易管理监督小组,由镇纪委书记任组长,镇纪委副书记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聘请社会监督员参与各类交易活动监督,聘请社会监管员由镇资产资源监督小组决定。
其职责为负责对交易过程全程监督。
3、成立镇公共资产资源交易中心,由主管财贸副镇长为中心主任,副主任由财政所所长担任,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其职责为负责全镇公共资产资源的交易具体工作,具体包括:
1、组织各类公共资产资源交易活动;
2、统一发布各类公共资产资源交易信息;
3、为各类公共资产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地和服务;
4、为各类交易活动提供政策法规咨询服务;
5、对中介机构进场操作的项目交易进行程序性监督;
6、协助调查处理相关投诉。
四、进场范围
在我镇区域范围内进行的下列公共资产资源交易活动,必须在镇公共资产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如在规定进场金额外的,由各村按操作程序办理,归类整档,以便备查。
(一)建设工程项目:
县规定纳入县市场交易标准限额以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和装修、市政、新农村建设、水利、交通工程等)的施工单位的选定以及与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具体标准按《黄花镇农村公共资产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三章第六条执行);
(二)物资采购:
按《黄花镇农村公共资产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三章第六条执行;
(三)产权交易:
指县规定纳入县级市场交易标准以下的镇所属国有、集体和村组集体资产,包括山塘水库、荒山荒坡、土地承包、森林资源、房屋产权等的租赁、承包、出售、转让等交易活动;
(四)其他必须公开交易的公共资产资源交易活动。
五、交易的基本程序
1、审批:
各村办理交易事项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并报镇资产资源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进入交易程序;
2、告知:
审批后的交易项目需向镇农村公共资产资源监督小组告知;
3、登记及交易日程安排;
4、发布项目交易公告;
5、镇农村公共资产资源监督小组组织审查项目交易招标文件;
6、报名及资格审查;
7、发售项目交易文件;
8、开标、评标;
9、预中标公示;
10、发中标通知书;
11、签订合同;
12、工程结算
13、归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建立统一的公共资产资源交易中心既是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维护农村市场经济秩序的有力举措,对保护群众公共利益起着积极作用。
各村、各有关单位必须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同抓”的领导责任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认真做好公共资产资源交易管理工作。
(二)明确目标。
组建公共资产资源交易中心是镇党委、政府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各村、各有关单位要按镇党委、政府的要求,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配合工作的开展。
(三)落实责任。
镇公共资产资源交易中心要结合实际,建立公共资产资源交易中心内部运行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建立办事指南,公开服务程序,对操作办法进行细化,搞好优质服务。
各村、各有关单位必须按照进场范围进行交易,如发现擅自进行交易活动,则取消该交易活动合同、挽回损失外,还要对主要负责人按照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条例规定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且年终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中共黄花镇委员会
黄花镇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25日
农村公共资产资源交易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长龙街道办事处2013-05-29
各村(社区)、各部门单位:
为规范我街道村、组各类公共资产资源管理交易活动,加快建立和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交易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根据县委、县政府、县纪委文件精神,为加强村组各类公共资产资源管理,进一步规范、公正、公开、公平交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按照强化服务、改进管理、提高效能的要求,深化公共资产资源交易体制改革,着力构建统一、开放、透明、高效的公共资产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使村组各类公共资产资源交易活动“统一进场交易、统一进行管理、统一接受监督”,不断提高我街道的社会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质量,为交易主体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平台和优质的服务。
二、运作机制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规则和程序进行操作,实行“统一进场、管办分离、规则主导、全程监管”的运行机制。
(一)统一进场。
县规定纳入县级市场交易标准以下的项目,都必须进入街道公共资产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各项招投标信息、中标公告发布等与交易有关的活动统一在站内进行。
(二)管办分离。
监督机构直接介入市场操作;街道公共资产资源交易中心履行市场服务职能,严格按规则和程序组织交易活动;监督部门与交易中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不得有隶属关系。
(三)规则主导。
街道公共资产资源交易中心的机构、岗位、工作流程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与交易活动相关的机构和人员(包括交易双方、中介服务机构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与交易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包括交易申请、信息发布、资格认定、评委抽取、开评等)严格遵照规则和程序进行。
(四)全程监管。
街道纪工委对各类交易活动进行全程监督,督促相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及时纠正和查处交易活动中违法、违纪行为,确保信息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
三、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
(一)街道成立公共资产资源交易管理领导小组
街道公共资产资源交易管理领导小组是公共资产资源交易管理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公共资产资源交易管理重大问题的决策、重大事项的协调和领导工作,由街道党工委书记任组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任常务副组长,主管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的副主任任副组长,其他党政负责人为成员。
街道纪工委为街道公共资产资源管理交易活动的监督机构,同时也可以聘请社会监督员参与各类交易活动的监督。
(二)成立街道公共资产资源交易中心
街道公共资产资源交易中心是进行建设工程招投标、产权交易、物资采购等公共资产资源交易的有形市场,又是公共资产资源交易的操作机构。
街道公共资产资源交易中心履行各类公共资产资源交易活动的组织、管理、服务职能,具体包括:
1、组织各类公共资产资源交易活动;
2、统一发布各类公共资产资源交易信息;
3、为各类公共资产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地和服务;
4、为各类交易活动提供政策法规咨询服务;
5、对中介机构进场操作的项目交易进行程序性监督;
6、协助调查处理相关投诉。
四、进场范围
在我街道区域范围内进行的下列公共资产资源交易活动,必须在街道公共资产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县街道招商引资项目视情况考虑),如在规定进场金额外的,由各村按操作程序办理,归类整档,以便备查。
(一)建设工程项目:
县规定纳入县街道市场交易标准限额以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和装修、市政、新农村建设、水利、交通工程等)的施工单位的选定以及与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具体标准按《长龙街道办事处街道农村公共资产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三章第六条执行);
(二)物资采购:
按《长龙街道办事处农村公共资产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三章第六条执行;
(三)产权交易:
指县规定纳入县级市场交易标准以下的街道所属国有、集体和村组集体资产,包括山塘水库、荒山荒坡、土地承包、森林资源、房屋产权等的租赁、承包、出售、转让等交易活动;
(四)其他必须公开交易的公共资产资源交易活动。
五、交易的基本程序
1、审批:
各村办理交易事项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并报街道审批,方可进入招标程序;
2、告知:
审批后的交易项目需向街道纪委告知;
3、登记及交易日程安排;
4、发布项目交易公告;
5、街道纪委组织审查项目交易招标文件;
6、报名及资格审查;
7、发售项目交易文件;
8、开标、评标;
9、预中标公示;
10、发中标通知书;
11、签订合同;
12、归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建立统一的公共资产资源交易中心既是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维护农村市场经济秩序的有力举措,对保护群众公共利益起着积极作用。
各村、各有关单位必须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同抓”的领导责任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认真做好公共资产资源交易管理工作。
(二)明确目标。
组建公共资产资源交易中心是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各村、各有关单位要按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要求,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配合工作的开展。
(三)落实责任。
街道公共资产资源交易中心要结合实际,建立公共资产资源交易中心内部运行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建立办事指南,公开服务程序,对操作办法进行细化,搞好优质服务。
各村、各有关单位必须按照进场范围进行交易,如发现擅自进行交易活动,则取消该交易活动合同、挽回损失外,还要对主要负责人按照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条例规定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且年终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长沙县长龙街道办事处
二0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长沙县黄兴镇农村公共资产资源交易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我镇村组各类公共资产资源管理交易活动,加快建立和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交易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根据县委县政府的指示,按照长县办发[2012]55号文件精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农村公共资产资源交易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对我镇村级各类公共资产资源管理活动进行规范,使之公正、公开、公平交易。
一、指导思想
按照强化服务、改进管理、提高效能的要求,深化公共资产资源交易体制改革,着力构建统一、开放、透明、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使镇村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统一进行交易、统一进行管理、统一接受监督”,不断提高镇政府的社会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质量,为交易主体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平台和优质的服务。
二、运作机制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规则和程序进行操作,实行“统一进场、管办分离、规则主导、全程监管”的运行机制。
(一)统一进场。
即县规定纳入县级市场交易标准以下的项目,都必须进入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各项招投标信息、中标公告发布等与交易有关的活动统一在中心内进行。
(二)管办分离。
即监督机构直接介入市场操作;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履行市场服务职能,严格按规则和程序组织交易活动;监督部门与交易中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不得有隶属关系。
(三)规则主导。
即镇公共资产资源交易中心的机构、岗位、工作流程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与交易活动相关的机构和人员(包括交易双方、中介服务机构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与交易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包括交易申请、信息发布、资格认定、评委抽取、开评等)严格遵照规则和程序进行。
(四)全程监管。
镇农村公共资产资源监督小组对各类交易活动进行全程监督,督促相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及时纠正和查处交易活动中违法、违纪行为,确保信息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
三、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
(一)成立农村公共资产资源交易管理领导小组
镇农村公共资产资源交易管理领导小组是农村公共资产资源交易管理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农村公共资产资源交易管理重大问题的决策、重大事项的协调和领导工作,由镇党委书记邹春林任组长、镇长唐五一任副组长,成员为其他党政负责人。
(二)成立农村公共资产资源交易监督小组
农村公共资产资源监督小组负责对镇域内农村公共资产资源交易活动进行全程监督,镇纪委书记周创任组长,由纪委副书记康艺祥任副组长、郭美双、谢琼、叶凯、陈文武、周川及各相关部门负责人、村(社区)民主理财小组负责人为成员,具体工作由纪检监察室担任,同时也可以聘请社会监督员参与各类交易活动的监督。
(三)成立农村公共资产资源交易中心
镇农村公共资产资源交易中心是进行建设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等农村公共资产资源交易的有形市场,又是农村公共资产资源交易的操作机构。
镇农村公共资产资源交易中心由曹剑任主任,袁军其任副主任,宋罕、黄琼、王任严、汪正知为工作人员。
镇农村公共资产资源交易中心履行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组织、管理、服务职能,具体包括:
1、组织各类农村公共资产资源交易活动;
2、统一发布各类农村公共资产资源交易信息;
3、为各类农村公共资产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地和服务;
4、为各类交易活动提供政策法规咨询服务;
5、对中介机构进行操作的项目交易进行程序性监督;
6、协助调查处理相关投诉。
四、进场范围
在我镇区域范围内进行的下列农村公共资产资源交易活动,必须在镇农村公共资产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县镇招商引资项目视情况考虑),如在规定进场金额外的,由各村按操作程序办理,归类整档,以便备查。
(一)建设工程项目:
县规定纳入县镇市场交易标准限额以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和装修、市政、新农村建设、水利、交通工程等)的施工单位的选定以及与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具体标准按《长沙县黄兴镇农村公共资产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三章第六条执行);
(二)物资采购:
按《长沙县黄兴镇农村公共资产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三章第六条执行》;
(三)产权交易:
指县规定纳入县级市场交易标准以下的镇所属国有、集体和村组集体资产,包括山塘水库、荒山荒坡、土地承包、森林资源、房屋产权等的租赁、承包、等交易活动;
(四)其他必须农村公开交易的公共资产资源交易活动
五、交易的基本程序
1、审批:
各村办理交易事项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并报镇农村公共资产资源交易管理领导小组审批,方可进入招标程序;
2、告知:
审批后的交易项目需向镇农村公共资产资源监督小组告知;
3、登记及交易日程安排;
4、发布项目交易公告;
5、镇农村公共资产资源监督小组组织审查项目交易招标文件;
6、报名及资格审查;
7、发售项目交易文件;
8、开标、评标;
9、预中标公示;
10、发中标通知书;
11、签订合同;
12、归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建立统一的农村公共资产资源交易中心既是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维护农村市场经济秩序的有力举措,对保护群众公共利益起着积极作用。
各村、各有关单位必须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同抓”的领导责任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认真做好农村公共资产资源交易管理工作。
(二)明确目标。
组建农村公共资产资源交易中心是镇党委、政府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各村、社区及各有关单位要按镇党委、政府的要求,充分发挥主观能力性,积极配合工作的开展。
(三)落实责任。
镇农村公共资产资源交易中心要结合实际,建立农村公共资产资源交易中心内部运行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建立办事指南,公开服务程序,对操作办法进行细化,搞好优质服务。
各村、各有关单位必须按照进场范围进行交易,如发现擅自进行交易活动,则取消交易活动合同、挽回损失外,还要对主要负责人按照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条例规定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且年终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长沙县黄兴镇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16日
黄兴镇人民政府文件
黄政发[2012]9号
黄兴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黄兴镇农村公共资产资源交易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村、部门:
《黄兴镇农村公共资产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已经黄兴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黄兴镇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16日
主题词:
公共资产资源管理办法通知
黄兴镇党政办公室2012年11月16日印发
长沙县黄兴镇农村公共资产资源交易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镇农村公共资产资源交易行为,切实维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利益,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县委、县政府精神,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村代管]的建设工程项目、集体资产租赁和大宗物资采购等交易活动,按照上级规定必须进行县级交易平台的交易活动除外。
第三条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建设一个统一监督、独立运行、服务高效的农村公共资产资源交易市场。
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集体采购、产权交易等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监督管理机构
第四条镇农村公共资产资源交易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本镇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集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领导和协调工作。
镇农村公共资产资源交易中心(简称镇农交中心)为全镇统一的交易平台,履行本镇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集体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组织、管理和服务职责,对进入交易中心的项目,出具交易证明。
第五条镇农村公共资产资源管理监督小组、各办、所及镇属公共服务中心应依法发挥监管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监管工作。
第三章范围和职责
第六条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下列交易活动必须进入镇农交中心进行交易,由镇农交中心统一发布信息、组织和实施交易行为。
(一)集体投资投劳购置和建设的水利、电力、交通、通讯、房产等基础设施,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设施施工单项合同概算在10万元以上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概算在10万元以上的,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勘察、设计、造价等服务合同概算在5万元以上的。
(二)集体所有的耕地、森林和林木、山岭、荒地、水面、滩涂等自然资源的出租或合作招商概算在10万元以上的;
(三)使用集体资金采购非工程类货物和服务单项合同概算在5万元以上的。
(四)集体参与组建的股份制、股份合作制、联营和中外合资、合作等资产以及依法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资产资源的取得、形成和处置单项合同概算在5万元以上的。
(五)集体或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事业单位的运输工具、农业机械等生产设备等资产的取得、形成和处置,单项合同概算在5万元以上的。
(六)大宗办公用品采购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
(七)资金、资产、资源交易项目,没有达到上述
(一)至(六)项所列标准的,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实施监督管理,并报镇农交中心备案。
各村设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不少于7人,其中3人为“三资”监管员,由村民代表大会产生,并报镇农交中心。
第七条工程建设项目交易
镇农交中心负责受理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申请,发布交易信息,受理报名,收取和退还保证金,提供交易场地,组织实施交易,公布交易结果,对交易活动进行全程录像,出具交易证明,建档保存交易资料。
镇农交中心评委小组负责相关交易人和单位的资格审查和工程建设项目预算(交易价格上限)审核。
镇农交中心监理小组负责交易后工程质量的跟踪监督。
第八条集体资产处置交易(仅指使用权的出让和租赁)
镇农交中心负责受理集体资产处置交易申请,发布交易信息,受理意向交易人或单位报名,提供交易或谈判场地,公布交易结果,出具交易证明,建档保存交易资料。
镇农交中心评委小组负责相关交易人和单位的资格审查,负责(交易价格上限)审核。
镇农交中心监理小组负责交易后资产处置的监督。
第九条非工程类货物或服务采购交易
镇农交中心负责受理采购申请,发布采购信息,受理意向交易人或单位报名,提供交易场地,公布交易结果,出具交易证明,建档保存交易资料。
镇农交中心评委小组负责相关交易人和单位的资格审查,负责(交易价格上限)审核。
镇农交中心监理小组负责交易后采购质量的监督。
第四章基本程序
第十条进入镇农交中心交易项目原则上按以下顺序办理:
由各村民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交易项目,填写交易申请表,制定交易底价(上限或下限)经村务监督委员会讨论通过,镇农交中心受理交易登记,交易审核,发布交易信息,受理报名和收取保证金,组织和实施竞价交易,评定成交人或单位,公示交易结果,出具交易证明,发放成交通知书,交易合同备案,对交易后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交易信息发布时间为5个工作日,交易结果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交易周期控制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二条交易程序一律遵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各环节时间必须满足法定要求。
第十三条根据农村实际情况,在交易过程中可以允许自然人报名并参与交易,在交易信息发布时,可以允许设立交易报告人或单位的范围。
评委小组根据信息发布的要求对交易资格进行审查。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交易活动实行强制进场,受理申请、过程监督和事后监督等管理方式,对应进入未进场交易的,各村务监督委员有监督权,其交易票据不得入账,镇财政所严格把关。
第十五条对于按照本办法规定,镇域内应进入镇农交中心交易的项目,未进场交易的交易行为,镇纪委行使监察权,必要时提请司法机关介入,封存账目、冻结资金,不予结算。
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在年度考核时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镇各办联村干部和各村群工站对交易前的程序和交易后的实施过程有监督权,有权督促各村民委员会按规定入场交易。
第十七条驻镇部门及镇属站办所应明确专人为镇农交中心监督联系人,代表部门或站所履行监管职责。
第十八条镇农村公共资产资源监督小组应对交易活动实行全程监管。
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按照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