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中心医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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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中心医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模板

巴政采招〔2019〕23号

巴中市中心医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巴中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8月

第一章投标邀请

巴中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巴中市中心医院委托,拟对其物业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

巴政采招〔2019〕23号。

二、招标项目名称

巴中市中心医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和最高限价

(一)本项目的采购预算为:

¥********.00元

(大写:

壹仟柒佰贰拾捌万元整);

(二)本项目报价不能超过采购人设定的最高限价:

¥********.00元

(大写:

壹仟柒佰贰拾捌万元整)。

四、招标项目简介

本项目采购供应商1名,负责向巴中市中心医院的南池院区、南坝院区、感染病区提供物业保洁服务、中央运输服务、洗涤服务、护工服务,并负担服务人员、保险、服装、工具、物耗、垃圾代运、税费等一切费用。

本项目的服务期为2年。

有关本项目的采购详情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采购项目的特定条件:

无。

六、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七、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体和公告期限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网址】)和巴中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网址】)发布,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八、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和方式

自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通过巴中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免费下载获取。

(注:

时间信息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对应公告页面的记载为准)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____年__月__日__时__分(北京时间)。

(注:

时间信息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对应公告页面的记载为准)

十、开标地点

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红星街70号巴中市民之家4楼。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

巴中市中心医院

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

巴中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红星街70号巴中市民之家4楼

联系电话:

招标文件获取—********

投标文件编制—********

投标保证金交退—********

项目质疑—********

十二、其他

本项目使用电子化政府采购,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办理CFCA数字证书和专用网银。

CFCA数字证书用于登陆巴中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网址】)获取采购文件、登记有关信息;专用网银用于通过巴中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内的专用入口提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保证金。

需办理CFCA数字证书的供应商,应通过巴中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完成“用户注册”,并携带相关资料到巴中市民之家4楼受理大厅或四川建设网办理,详情参阅四川建设网(【网址】)。

上述“专用网银”,是指中国建设银行的“高级版企业网上银行”或中国工商银行的“企业网上银行”。

 

巴中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8月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和最高限价

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2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1)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向其发出澄清通知;

(2)供应商应在澄清通知发出后的90分钟内提交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的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的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的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的书面说明进行评价;

(4)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响应作无效处理

3

咨询和联系

(1)有关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编制、投标保证金交退、项目质疑相关事宜的联系方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一章;

(2)有关项目投诉事宜请联系巴中市财政局(********)

4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5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6

现场踏勘和答疑

不举行

7

邮寄投标文件

不接受

8

书面投标文件的份数

正本1份、副本6份

9

投标有效期

90日,自投标截止时间起算

10

提交投标担保

(1)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提交投标担保;

(2)投标担保的金额:

********.00元(大写:

贰拾万元整);

(3)提交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

(4)提交投标担保的方式(二选一):

①按本招标文件第一章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交款时间以银行到账的时间为准);

②提交由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关于供应商参与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保函

11

本项目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

3名

12

本项目拟确定的中标人数量

1名

13

提交履约担保

(1)中标人应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2)履约担保的金额:

********.00元(大写:

贰拾万元整);

(3)提交履约担保的方式(二选一):

①以银行转账方式转入采购人指定的账户;

②向采购人提交由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关于供应商履行本次政府采购合同的保函

14

政府采购合同分包、转包

不接受

15

项目名称的一致性

因政府采购公告发布网站使用制式填制形式,可能导致政府采购公告页面显示的项目名称与本招标文件所示不一致;为避免混淆,项目名称以本招标文件第一章所示内容为准

二、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活动。

(二)有关定义

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巴中市中心医院。

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

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巴中市政府采购中心。

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4.“投标人”、“投标供应商”、“供应商”系指按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供应商。

(三)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2.符合本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3.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一章第八条的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

4.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了投标担保。

(四)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费用

供应商参加投标活动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4.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

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六)中小微型企业优惠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小型及以上企业的,视同小型企业。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未提供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但不能享受价格扣除。

3.前述“产品”,是指供应商提供的专业化服务。

4.价格扣除的具体标准按招标文件第七章的规定执行。

三、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

1.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法律文件性质。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格、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合同主要条款等。

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投标文件格式;

(4)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5)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6)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和其他要求;

(7)评标办法;

(8)合同主要条款。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

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2.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按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公告发布媒体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构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三)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2.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其他

1.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

2.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资料的,招标文件均以“原件”字样作以标注;未作“原件”标注的,投标资料可使用原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

四、投标文件

(一)投标文件的语言

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应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

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二)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三)投标货币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四)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知识产权

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应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应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应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六)投标担保

1.投标担保可以是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也可以是保函的形式。

2.以投标保证金提交担保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以保函提交投标担保的,保函的受益人应为巴中市政府采购中心。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处理。

4.以投标保证金提交担保的,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以投标保函提交担保的,未中标人的投标保函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当日自动解除,中标人的投标保函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当日自动解除。

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担保将不予退还或由受益人无条件行使受益权: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

(3)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5)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七)投标有效期

1.投标有效期短于规定期限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具体期限见本章第一条。

2.评标和确定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

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评标和确定中标人的,巴中市政府采购中心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担保。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八)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资格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无须提供);

(4)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的承诺;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以下之一):

①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②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新成立公司无法提供财务报告的,应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新成立公司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可不提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7)投标人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8)投标人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2.报价部分。

投标人应为本项目准备“开标一览表”。

本项目的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是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工具、设备、物耗、劳务、工资、福利、服装、保险、管理、培训、服务、税费等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即包干价。

(2)投标人每种货物或服务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3.商务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承诺函;

(2)执行产品价格扣除的有关材料(若有);

(3)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

(4)商务应答表;

(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4.技术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文件第六章的技术、服务要求作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

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技术方案和项目组织实施方案;

(2)项目人员配备情况;

(3)关于招标要求的应答对照表;

(4)项目培训方案;

(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九)投标文件格式

1.招标文件第三章提供了投标文件示例格式,投标人应尽量对照该格式编制投标文件。

2.除特别明确为“实质性格式”的内容,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一律不具备强制性;具体明确情况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3.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材料由投标人自行编制。

(十)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

2.投标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

3.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4.投标截止前,投标人应提交的书面投标文件包括:

(1)投标文件的资格部分;

(2)投标文件的报价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

其中,前述“

(2)投标文件的报价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应使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并按照投标人须知附表规定的数量制作正本、副本,否则其投标将作无效处理。

投标人无须为“

(1)投标文件的资格部分”制作正本、副本,也无须将其与“

(2)投标文件的报价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合并装订。

(1)投标文件的资格部分”的数量可以为1份。

5.投标人可以为开标唱标单独制作“开标一览表”。

单独制作或封装于投标文件正本内的“开标一览表”应当为原件。

6.书面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为准。

正本和各副本的封面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封面右上角清楚的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十一)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投标文件应当密封。

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投标人单独制作和提交“开标一览表”的,该“开标一览表”应当密封。

2.密封袋或密封盒的封面应当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

3.投标文件已被确认接收,但其标注与招标文件规定有差别的,将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的规定处理。

(十二)投标文件的提交

1.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

以保函提交投标担保的,应随投标文件同时提交保函原件。

2.逾期送达或者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拒收。

3.已确认接收的书面投标文件招标采购单位将不予退回。

(十三)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提交了投标文件后,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告知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和撤回,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提交。

2.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

修改书应按本章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或密封盒上标注“修改”字样。

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提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

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顺序修正。

修正后的报价由投标人作出书面形式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进行确认。

确认后的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五、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和中标

(一)开标

1.出席开标会

(1)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开标由巴中市政府采购中心主持,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参加开标活动。

(2)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招标采购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3)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开标。

2.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

开标时间到,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并致辞,介绍参加开标会的各方人员。

3.主持人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4.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1)主持人组织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提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而不确认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3)任何人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5.唱标

(1)招标采购单位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当众开启“开标一览表”,按开标一览表记载内容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未单独提交“开标一览表”的,招标采购单位将开启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唱标。

(2)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的,应经监督人员和采购人现场核实后,由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

(3)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

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6.宣布开标会结束。

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后,参会人员退场。

(二)资格审查

1.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招标采购单位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3.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三)评标

1.成立评标委员会

(1)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专家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专家抽取系统随机抽取。

(2)评标委员会成员中的采购人代表应当由采购人书面委托。

委托评审专家担任的,评审专家只能以采购人代表身份参加采购活动。

2.符合性审查

(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

(2)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次招标采购活动终止。

3.评标委员会需要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投标人应当及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4.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对各投标人进行评价。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将根据评标情况如实编写《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5.巴中市政府采购中心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移交采购人。

(四)中标

1.采购人根据《评标报告》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在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并向巴中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出《中标供应商确认书》。

2.巴中市政府采购中心自收到《中标供应商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

3.《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4.《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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