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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常见流程

出口收汇核销单的操作指南

核销单的操作指南

  

  一、出口核销业务流程

  第一步:

出口单位取得商务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的进出口经营权;

  第二步:

出口单位到海关办理“中国电子口岸”入网手续,并到有关部门办理“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法人IC卡和“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操作员IC卡电子认证手续;第三步:

出口单位持有关材料到注册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外汇局审核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建立出口单位电子档案信息;

  第四步:

出口单位网上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

  第五步:

出口单位凭操作员IC卡、核销员证、出口合同(首次申领时提供)到注册所在地外汇局申领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

  第六步:

出口企业网上向报关地海关进行出口核销单的报关前的备案; 第七步:

出口单位出口报关;

  第八步:

出口单位可以在报关出口后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将已用于出口报关的核销单向外汇局交单;

  第九步:

出口单位在银行办理出口收汇后,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二、出口单位向外汇局申请办理出口收汇核销登记时需提供哪些资料?

  1、单位介绍信、申请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及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

  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正本及复印件;

  三、特殊贸易方式出口的如何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对于下列特殊贸易方式出口的,出口单位除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出口报关单外,还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供证明材料 。

  1、以出境展销、展览商品方式出口的,应当提供展品复入境报关单;

  2、以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方式出口的,应当提供海关登记手册、企业合同及经贸委批件,按照工缴费执销;

  3、以实物补偿方式出口的,应当提供外经贸部门的批准件、相关合同、进口报关单。

对超过合同规定的补偿款视同一般贸易办理核销;

  4、以易货方式出口的,应当提供易货合同及易进货物的进口报关单;

  5、以实物作为投资的出口,应当提供外经贸部门及外汇局的批准件;

  6、以进料加工方式出口的,一般应当全额收汇,外商投资企业不能全额收汇的,应当事先经外汇局批准。

以收抵支的,应当提供合同、进口货物报关单、海关登记手册;

  7、境外承包工程项下所需机械设备、工具以及工程人员的办公、生活物品出口的,应当提供书面说明及劳务承包合同。

  四、什么是“出口收汇系统”?

 “出口收汇系统”有什么作用?

  “出口收汇系统”是“中国电子口岸”中企业专用的一个子系统。

该系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借助国家电信公网在公共数据中心建立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的电子底帐,使海关和税务部门实现出口报关和出口退税环节对核销单的联网数据核查,并使企业凭操作员IC卡通过本系统在网上向外汇局申请需领用核销单份数,向出口报关地海关进行核销单报关前备案,待出口报关后可以进行网上交单,并可随时随地对核销单领取、使用等各项信息进行综合查询,使出口报关、收汇核销及退税业务更加方便快捷。

 

  五、出口收汇系统如何进行身份认证?

  企业必须凭本企业操作员IC卡才能进入出口收汇系统,完成相关业务操作。

系统根据IC卡信息进行操作员身份验证,操作员处理的数据将自动进行电子签名、加密。

  未申领IC卡的企业将无法开展相关的出口、收汇核销业务。

  六、如何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

  企业在到外汇局领取新版纸质核销单之前,需上网向外汇局申请所需领用核销单份数。

 

  企业在网上申请后,不需等待外汇局的网上审批,即可凭本企业操作员IC卡到外汇局领取新版纸质核销单。

外汇局根据企业网上申请的新版核销单份数以及本地出口收汇核销系统确认的企业可领单数量,向企业发放纸质新版核销单,同时将所发新版核销单电子底帐数据联网存放到公共数据中心。

  出口单位在核销单正式使用前,应当加盖单位名称及组织机构代码条形章,在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

  七、出口核销单的有效期限是多少?

  空白新版核销单无需填写有效期,视同长期有效。

全国海关将对新版纸质核销单进行电子底帐数据联网核查。

  八、报关前是否需进行核销单的备案?

  企业到海关报关出口前,必须上网向报关地海关进行新版核销单使用的报关前备案。

一张核销单只能对应用于一张出口报关单。

未进行报关前备案的新版核销单不能用于出口报关。

  九、企业已经进行口岸备案的核销单,在出口口岸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如何处理?

  已进行口岸备案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在核销单未被用于出口报关的情况下出口口岸发生变化,可上网申请变更并重新设置出口口岸。

  十、出口后如何办理交单?

  企业在货物出口后不需再到外汇局进行交单,可以上网将已用于出口报关的核销单向外汇局交单。

  十一、出口单位如何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报告手续?

  出口单位出口货物后,应当在不迟于预计收汇日期起30天内,持核销报告表、核销单、报关单、核销专用联及其它规定的核销凭证集中或逐笔向外汇局进行出口收汇核销报告。

实行自动核销的出口单位,除特殊情况外,无须向外汇局进行核销报告。

  即期收汇项下应当在货物报关出口后180天内收汇。

对预计收汇日期超过报关日期180天以上(含180天)的,出口单位应当在货物出口报关后60天内凭远期备案书面申请、远期收汇出口合同或协议、核销单、报关单及其他相关材料向外汇局办理远期收汇备案并应在远期备案的收汇期限内收汇。

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常见流程

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常见流程如下:

 一、开户

  出口单位初次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前应当凭以下材料到外汇局办理登记:

  1、单位介绍信、申请书;

  2、外经贸部门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批件正本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6、出口合同复印件。

  外汇局对上述材料审核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

 

  二、领单

  出口单位在开展出口业务前、凭单位介绍信、出口核销员证(现为开户单位印鉴卡)来外汇局领取核销单。

出口单位向外汇局申领核销单时,应当当场在每张核销单的"出口单位"栏内填写单位名称或者加盖单位名称章。

核销单正式使用前加盖单位公章。

  核销单自领单之日起两个月以内报关有效。

出口单位应当在失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未用的核销单退回外汇局注销。

  出口单位填写的核销单应与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记载的有关内容一致。

  三、报关

  出口单位持在有效期内、加盖出口单位公章的核销单和相关单据办理报关手续。

  四、送交存根

  出口单位办理报关后,应当自报关之日起60天内,凭核销单及海关出具的贴有防伪标签、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报关单、外贸发票到外汇局办理送交存根手续。

  五、核销

  出口单位应当在收到外汇之日起30天内凭核销单、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

  六、核销单遗失及补办

  出口单位遗失核销单后,应当在15天之内向外汇局书面说明情况(加盖公章,法人签字),申请挂失,外汇局核实后,统一登报声明作废。

  1、对于空白核销单,外汇局予以注销;

  2、对于已报关的核销单,则凭有关出口凭证办理核销。

  3、对于要求补办出口退税专用联的,在办理出口核销手续后,出口单位应当凭税务部门签发的与该核销单对应的出口未退税证明,向外汇局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外汇局出?

quot;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联补办证明"。

  七、报关单补办事宜

  出口单位遗失报关单的,应当凭外汇局签发的未核销证明,向海关补办。

  八、退赔事宜

  若出口项下发生退赔,出口单位应向外汇局提供有关凭证,外汇局按下列情况审核退赔外汇的真实性:

  

(一)已出口报关且已办理核销的,外汇局凭以下有效单据进行审核:

  1、出口合同;

  2、退赔协议及有关证明材料;

  3、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

  4、外汇局要求的其它材料。

  

(二)已交单未办理核销的,外汇局凭外汇指定银行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及第一款所列单据进行审核。

  (三)已报关出口未交单的,外汇局凭第一款及以下有效单据进行审核:

  1、出口货物报关单;

  2、商业发票;

  3、汇票副本

  4、外汇指定银行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

  (四)出口货物未报关但已预收全部或部分货款后因故终止执行合同,出口单位需向进口商支付退赔外汇的,外汇局凭出口合同正本、终止执行合同证明、外汇指定银行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进口方付款通知进行审核。

  外汇局审核出口单位所提供的上述凭证无误后,出具"已冲减出口收汇核销证明"。

银行凭此证明为出口单位办理退赔外汇的售付。

出口企业财务人员应掌握的外汇核销基础知识

  

出口企业财务人员应掌握的外汇核销基础知识归纳如下方面:

什么是外汇核销?

人民币不可以自由流通和兑换,正是这种货币政策,让做进出口生意的企业既省了不少事儿,但又带来一些不便。

省事儿的是,绝大多数生意都是美元成交,你几乎不用考虑美元汇率的变化会给你的生意带来什么风险。

麻烦的是,每次要用点儿美金就不能随便从兜里掏得出来,特别需要进口大笔贸易时。

想洗钱的,更是没门。

总之,这种货币政策好坏参半吧。

  但国家要真正实施这种货币政策,还真费了不少功夫。

汇率的稳定还好办,国库里有大笔的外汇储备。

需要外汇的企业多了,美元看涨,央行就从外汇储备中换点儿美元出来。

外贸市场的外汇收多了,美元看跌,央行就放些人民币出来,收点儿美元回去。

由于不允许人民币自由流通和兑换,根本不需要动用多少外汇储备就能牢牢盯住美元。

何况国库里有成千上万亿的外汇储备,够两三次海湾战争的开销了。

  可是要控制人民币自由流通和兑换可不太容易。

人民币现钞好办,海关不许夹带大量人民币出境,也不准夹带大量外汇现钞进境。

最多有些人民币和外币走私,或银行门口偷偷兑换外汇的黑市,成不了气候。

可要管住国际贸易企业之间庞大的资金进出就要费点儿事了。

想想,全国几十万家外贸企业有上百万个银行帐号,每天都有几十或上百亿美元的资金进出中国大陆,这可怎么管?

  放心,中国政府有专门的机构来管理这件事情,那就是国家外汇管理局。

它是专门管理外汇进出的法定机构,每一家外贸企业都要和它打交道。

当然,光靠外汇管理局一家还没法管住外汇的流通和兑换,它还得拉上银行、海关和税务局一起才能把生意做起来。

  为此外汇管理局设计了一套特别的管理制度,目的是监控每一笔贸易的每一笔外汇的进和出。

这套制度就叫作出口收汇核销制度和进口付汇核销制度,统称为外汇核销制度。

外贸企业必须按这套制度去做,否则银行就不给你结汇或付汇,海关就扣你的货,税务局就不给你退税等等。

  于是,伴随这套外汇核销制度而来的就是出口收汇核销单与进口付汇核销单,统称为核销单。

核销单实际上是一张跟踪单,每张核销单上都有一个唯一的编号,用以跟踪买一笔进出口业务。

  外贸企业从外汇管理局申领的每一张核销单,都在外汇外汇管理局的数据库中有备案和留档。

核销单跟随外贸业务一路走过海关、银行和税务局,被烙上各种印章或撕开。

但最终的存根必须回到外汇管理局,以核对原来数据库的电子档案并注销此核销单号码。

这一过程就叫做“核销”,表示你的这笔买卖在外汇的收支上是合法的,准予一笔勾消。

  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才可以向外汇管理局申领核销单,当然最重要的资格是企业的进出口权。

外汇管理局会一次发放多张连续号码的空白核销单,这些核销单的编号便于企业关联起来,并当场加盖企业名称印章。

今后,由这些核销单产生的外汇方面的责任就该这家企业承担。

核销单只准本企业使用,更不得借用、冒用、转让和买卖。

此外,核销单是有期限的。

过期未用的核销单不但不能再使用,而且还必须退回外汇管理局注销。

  企业在进出口业务中可自行根据具体情况填写核销单并在各环节中使用,但每一张核销单都必须到外汇管理局核销,即使是到期没用完的和填错的。

出口收汇核销单的注意事项

  

  1、上网申请后,凭电子口岸操作员卡到所属地外汇管理部门领取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

  2、出口收汇核销单领取后,一式三联加盖公司名章及组织机构代码章,按重要文件或票据的方式保管。

(注:

与操作员卡分开保管)

  3、按核销单顺序登记“出口收汇核销单登记表”(见附表一)以下简称“核销单登记表”。

  4、业务领用时,按领取序号顺序发放使用;领用时应在“核销单登记表”上注明领用人名称、领用日期及报关出口的备案口岸。

业务领用后,登录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子系统备案,并在“核销单登记表”上注明备案日期。

业务领用的核销单,在准备报关使用时再加盖公司公章。

  5、核销单报关后收回时,应先仔细核对出口收汇核销单一式三联是否齐全,出口退税联是否加盖海关验讫章(未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核销时无效),并在“核销单登记表”上注明收回日期。

确认核销单后,登录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子系统交单以核销使用、“出口退税”子系统报送以退税使用,并在“核销单登记表”上注明交单和报送日期。

(一般情况下,外管局会在交单后的4个工作日接收到数据,而主管退税机关会在每周五下午读取数据,此处的交单日期和报送日期是供出口收汇核销和出口退税申报使用)。

注:

核销单如果发生退关或作废等情况,也要在外管局做注销后在“核销单登记表”上注明核销日期。

  6、出口收汇后,凭①银行出具的加盖“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章”及银行结汇业务专用章、经办人名章的收汇水单②报关单(出口结汇专用)③出口收汇核销单(一式三联)④出口发票等资料在电子信息齐全的情况下,到所属外管局的“出口收汇核销”部门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核销后,要在“核销单登记表”上注明核销日期。

  7、核销后,在核销单一式三联每联的右下角按核销的先后时间顺序注明核销序号,并把核销的相关信息登记在“**公司出口收汇核销明细表”(见附表二)备查。

核销单三联撕开后,做如下处理:

  

(1) 出口收汇核销单存根联按领取时的序号整理保存。

可自由选择每100组或每50组装订。

  

(2)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联归入出口退税申报资料,做为其所属申报批次的附件保存装订,以备出口退税机关查阅或直接申报退税使用。

(3)出口收汇核销单的中间联做为出口收汇已核销资料存档。

其装订方法为每50组核销资料为一本装订,所有资料在不缺损应有数据的前提下都剪裁成A4纸或不超过A4的大小。

①装订封皮(见附表三);②封皮后附所装订50组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已核销明细表”;③最后附50组已核销单证资料。

单证资料的装订顺序为出口收汇核销单(中间联),出口报关单(出口结汇联)、出口发票、银行收汇水单、涉外收入申报单。

结售汇及付汇业务的规定

结售汇及付汇业务的规定

  

  一、结售汇业务

  根据《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经常项目外汇结汇管理办法》,境内机构经常项目下的外汇收入除经批准可以保留外,应当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

  需由外汇局审核收汇真实性的主要业务为:

非“结汇信得过企业”超过等值20万美元以上(不含20万美元)的非贸易及单方面转移等其它经常项目项下外汇结汇,包括承包工程收汇、旅游收汇、捐赠收汇、技术服务和咨询服务收汇、货运及其它收汇等。

  根据《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关于超比例超金额预付款、佣金及先支后收转口贸易外汇支付审核暂行办法》,境内机构经常项目下的对外付汇在向外汇指定银行提供了所规定的有效凭证、进行了真实性审核后,即可在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支付或者从外汇帐户中对外支付。

需由外汇局审核售汇真实性的主要业务有:

  1、进口项下凡超过合同总金额15%并超过等值10万美元的预付款支付;

  2、出口项下凡超过合同总金额2%的暗佣和5%的明佣且超过等值1万美元的出口佣金支付;

  3、先支后收转口贸易外汇支付;

  4、境内机构单笔超过等值1万美元的外币现钞提取;

  5、各类特殊的专项售汇等;

  二、售付汇审核材料的基本要求

  1、申请必须采用公函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要求文字简洁,内容完整,主要事项交代明确,与所提供的单据相符。

  2、每次来外汇局审核时,必须带合同(协议)原件及其它有关单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如情况特殊不能提供合同(协议)原件的,应以公函形式作出情况说明;我局审核后只留存复印件,原件在企业取审核件时退还企业。

  3、由于各外汇指定银行向企业发送的“到帐通知”不完全一样,银行到帐通知应盖有所在银行的印章。

  4、同一合同项下需多次报批的项目,第一次来我局审核时需填具我局印制的备案表,以便留存存档。

  5、如不符合上述要求,一律退回,不进行审核。

  三、办理日常审核应提供的材料

  

(一)结汇审核项目所需单证

  1、承包工程收汇:

持中标合同、发票、汇款单办理审核;

  2、旅游收汇:

持报价单、合同(协议)、汇款确认书、发票、汇款单办理审核;

  3、捐赠收汇:

持协议、汇款确认书、发票、汇款单办理审核;

  4、技术服务和咨询服务收汇:

持合同(协议)、汇款确认书、发票、汇款单办理审核;

  5、货运收汇:

持合同或提单、汇款确认书、发票、汇款单办理审核;

  

(二)售汇审核项目所需单据

  1、进口项下超比例、超金额预付款,持进口合同、对方银行开具的保函、银行汇款凭证、外汇局售汇通知单、形式发票办理审批;

  2、出口项下超比例、超金额佣金,持正本出口合同、结汇水单、佣金协议、形式发票、银行汇款凭证和外汇局售汇通知单办理审批;

  3、先支后收转口贸易外汇支付,持进出口合同原件办理审核;

  4、境内机构单笔超过等值1万美元的外币现钞提取,凭出国证明、预算书办理审核;

  5、各类特殊的专项售汇提供相应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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