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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原理经典总结

 

(1)唯物论

1、哲学的科学内涵。

(1)哲学的本意是爱智慧。

哲学是理论化、系统化的世界观。

(2)哲学是关于自然知识、社会知识和思维知识等的具体科学的概括和总结。

(3)哲学既是世界观又是方法论,是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统一。

(4)哲学属于上层建筑的意识形态,在阶级社会具有阶级性。

2、世界观和方法论及哲学的一致性。

(1)世界观是人们对整个世界以及人和世界之间的关系的根本观点、根本看法。

方法论是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

(2)方法论与世界观是同统一的。

(3)世界观决定方法论。

一般来说,有什么样的世界观,就有什么样的方法论;世界观和方法论是一致的。

哲学是系统化、理论化的世界观,又是方法论。

3、哲学基本问题。

思维和存在(或精神和物质)的关系问题是哲学基本问题,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①思维和存在何者为第一性,何者是第二性的问题,根据第一方面的不同回答,哲学可划分为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两个对立的基本派别;

②思维能否认识或正确认识存在的问题。

根据第二方面的不同回答,哲学又可划分为可知论和不可知论。

4、社会历史观的基本问题。

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是社会历史观的基本问题。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唯心主义认为社会意识决定社会存在。

5、世界是怎样存在的问题

世界上的事物是联系的还是孤立的,是发展的还是静止的。

根据这些问题的不同回答,形成了辩证法和形而上学两种不同的观点。

辩证法坚持用联系的、发展的观点看世界,认为发展的根本原因在于事物的内部矛盾。

形而上学则主张用孤立的、静止的观点看问题,否认事物内部矛盾的存在和作用。

6、哲学的两大基本派别。

(一)哲学的两大基本派别就是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对立。

(二)唯物主义认为物质第一性,精神第二性,世界统一于物质。

唯心主义认为精神第一性,物质第二性,世界统一于精神。

(三)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历史形态。

(1)唯物主义经历了古代朴素唯物主义、近代形而上学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三种形态。

(2)唯心主义有两种基本形式:

主观唯心主义和客观唯心主义。

主观唯心主义把人的主观精神看成是世界的本原;客观唯心主义把“客观”精神当成是世界的本原。

二者的区别在于对“精神”的不同规定,但它们的实质都是一样的,都是把精神作为世界的本原。

7、辩证唯物主义的物质观

(1)物质是标志着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

它独立于人的意识之外,并能为人的意识所反映。

它的唯一特性是客观实在性。

(2)意识是物质世界长期发展的产物,是人脑的机能和属性,是物质世界的主观映像,意识从其起源来看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

意识从其本质来看是物质世界的主观映象,是客观内容和主观形式的统一。

8、物质与运动的辩证关系及其割裂两者的错误观点。

(1)运动是物质的存在方式和根本属性,是标志一切事物和现象的变化及其过程的哲学范畴。

(2)物质和运动是不可分割的关系:

①运动是物质的存在方式和根本属性,物质都是运动着的物质,脱离运动的物质是不存在的,设想不运动的物质,将导致形而上学。

②物质是一切运动变化和发展过程的是在基础和承担者,世界上没有离开物质的运动,任何形式的运动,都有它的物质主体,设想无物质的运动将导致唯心主义

9、运动和静止的辩证关系。

(1)静止是物质运动在一定条件下的稳定状态,包括空间的相对位置和事物的根本性质暂时未变这样两种运动的特殊状态。

(2)运动的绝对性体现了物质运动的变动性、无条件性,静止的相对性体现了物质运动的稳定性、有条件性。

(3)运动和静止相互依赖、相互渗透、相互包含。

10、物质运动与空间、时间的辩证关系。

(1)空间是物质的广延性或伸张性。

空间的特点是三维性。

时间是物质运动的持续性、顺序性。

时间的特点是一维性,即一去不复返的性质。

(2)物质运动总是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中进行的,没有离开物质运动的时间和空间,也没有离开时间和空间的物质运动。

(3)具体的物质形态的空间是有限的,而整个物质世界的空间是无限的;物质运动时间和空间的客观实在性是绝对的,物质运动时间和空间的具体特征是相对的。

(4)物质、运动、时间、空间具有内在的统一性。

11、人类社会的物质性

(1)人类社会依赖于自然界,是整个物质世界的组成部分

(2)人们谋取物质生活资料的实践活动虽然有意识作指导,但仍然是以物质力量改造物质力量的活动,仍然是物质性的活动。

(3)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是人来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集中体现着人类社会的物质性

12、世界的统一性在于物质性

(1)世界上各种各样的事物、现象具有共同的本质或共同的本原是物质。

(2)世界上各种各样的事物、现象是物质的不同表现形式。

(3)意识、精神现象也是物质的产物和特殊表现。

(4)人类社会也统一于物质,也是统一的物质世界的一部分。

(5)物质世界是多样性的统一,是无数物质相互联系、相互转化的物质统一体。

13、实践

(1)实践是指人能动地改造物质世界的对象性活动

(2)实践的基本特征:

①客观物质性;②自觉能动性;③社会历史性;④直接现实性。

(3)实践有三大基本形式:

生产实践、社会实践、科学实验,其中生产实践是最基本的实践活动

(4)实践是人的存在方式:

实践是人所特有的活动,实践集中体现了人的本质的社会性,实践对物质世界的改造是对象性的活动。

(5)从实践出发理解社会生活的本质:

一是,实践是使物质世界分化为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历史前提,又是使自然界与人类社会统一起来的现实基础。

二是,社会生活本质上是实践的:

第一,实践是社会关系形成的基础。

第二,实践形成了社会生活的基本领域。

第三,实践构成了社会发展的动力,总之,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

(二)辩证法

14.、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

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

15、联系的客观性和普遍性和多样性。

(1)联系是指事物间、现象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关系。

(2)联系的客观性是指,世界上没有孤立存在的事物,每一种事物都是和其他事物联系着而存在的,这是一切事物的客观本性。

坚持联系的客观性就是要求我们要从客观事物本身固有的联系出发,这是唯物辩证法同唯心辩证法、诡辩论的重要区别所在。

坚持联系的客观性,就是在联系的观点上坚持了唯物论。

(3)联系的普遍性有三层含义:

①任何事物内部的不同部分和要素是相互联系的,即任何事物都具有内在的结构性。

②任何事物都不能孤立存在,都同其它事物处于一定的相互联系之中。

③整个世界是一个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

(4)联系的多样性,是指世界上的事物是多样的,因而事物的联系也是多样的。

事物联系的主要方式有:

直接联系与间接联系;内部联系与外部联系;本质联系与非本质联系;必然联系与偶然联系等。

16、发展的永恒性和普遍性。

(1)世界是永恒发展的,发展是前进性的运动,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

(2)新事物是指合乎历史前进方向、具有远大前途的东西;旧事物是指丧失历史必然性、日趋灭亡的东西。

新生事物是不可战胜的,因为:

第一,就新生事物与环境的关系而言,新事物之所以新,是因为有新的结构和功能,它适应已经变化了的环境和条件;旧事物之所以旧,是因为它的各种要素和功能已不适应环境和客观条件的变化,走向灭亡就成为不可避免的。

第二,就新事物与旧事物的关系而言,新事物是在旧事物的“母体”中孕育成熟的,它既否定了旧事物中消极腐朽的东西,有保留了旧事物中合理的、仍然适合新的条件的因素,并添加了旧事物中所不能容纳的新内容。

(3)发展具有普遍性:

事物的发展是一个过程,人类社会的发展也是一个过程。

17、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1)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事物发展的内在动力。

(2)对立统一规律是贯穿于辩证法其它规律和范畴的中心线索,是理解其他规律和范畴的钥匙。

(3)对立统一规律提供了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矛盾分析法。

(4)矛盾分析方法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方法。

18、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及其相互关系。

(1)矛盾是事物之间或事物内部的各要素之间的对立统一。

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或两种基本性质。

(2)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联系、相互吸引的性质和趋势。

它有两个方面的含义:

①矛盾的对立面相互依存,互为存在的前提,并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

②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互贯通,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性质和趋势。

(3)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相互连接、相辅相成的,没有斗争性也就没有同一性,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没有同一性也没有斗争性。

19、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

(1)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

(2)矛盾的同一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是:

①同一性是事物发展的前提,在矛盾双方中一方的发展以另一方的发展为条件,发展是在矛盾统一体中的发展。

②同一性使矛盾双方相互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在相互作用中各自得到发展。

③矛盾同一性规定着事物转化的可能和发展的趋势。

(3)矛盾的斗争性的作用表现在;

矛盾双方的斗争促进矛盾双方力量的变化,竞长争高,此消彼长,造成双发力量发展的不平衡,为对立面的转化、事物的质变创造条件

矛盾双方的斗争,是一种矛盾统一体向另一种矛盾统一体过渡的决定力量。

矛盾的相互排斥、否定,促成旧的矛盾统一体破裂和新的矛盾统一体产生,从而使旧事物发展为新事物。

(4)矛盾的斗争性和矛盾的同一性在事物发展过程中是相互结合共同发生作用的。

20、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及二者的相互关系。

(1)矛盾的普遍性,其含义是:

其一是说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于事物的发展过程的始终,旧的矛盾解决了,新的矛盾又产生,事物始终在矛盾中运动。

(2)矛盾的特殊性,一是不同事物的矛盾各有其特点;二是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发展过程和发展阶段各有不同特点;三是构成事物的诸多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不同方面各有不同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3)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辩证统一关系:

①矛盾的普遍性即矛盾的共性,矛盾的特殊性即矛盾的个性。

矛盾的共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个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

任何现实存在的事物都是共性和个性的有机统一,共性寓于个性之中,没有离开个性的共性,也没有离开共性的个性。

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是正确理解矛盾学说的关键,不懂得它就不能真正掌握唯物辩证法。

矛盾的共性和个性想统一的关系,即使客观事物固有的辩证法,也是科学的认识方法。

人的认识的一般规律就是由认识个别上升到认识一般,再由一般到个别的辩证发展过程。

21、量,质,度的辩证关系

(1)质是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

量是事物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构成事物的成分在空间的排列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

(2)事物的量和质是统一的,量和质的统一在度中得到体现。

度是保持事物质的稳定性的数量界限,即事物的限度、幅度和范围,度的两端就关节点或临界点,超出度的范围,一物就转化为他物。

度这一哲学范畴启示我们,在认识和处理问题时要掌握适度的原则。

22、质量互变规律

(1)事物的联系和发展都采取两边和质变两种状态和形式。

(2)量变是事物数量的增减和次序的变动,是保持事物的质的相对稳定性的不显著的变化,体现了事物渐进过程的连续性。

质变是事物性质的根本变化,是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体现了事物渐进过程中和连续性的中断。

(3)第一,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第二,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第三,量变和质变是相互渗透的:

在总的量变过程中有阶段性和局部性的部分质变;在质变过程中也有旧质在量上的收缩和新质在量上的扩张。

量变和质变是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量变引起质变,在新质的基础上,事物又开始新的量变,如此交替循环,形成事物质量互变的规律性。

质量互变规律体现了事物发展的渐进性和飞跃性的统一。

23、肯定和否定因素及辩证否定观

(1)肯定和否定是事物的两个方面或两种因素。

肯定是维持现成事物存在的因素,否定因素是促成现成事物的灭亡的因素。

(2)肯定和否定是对立统一关系。

一方面,肯定中包含着否定,在一定条件下肯定就是否定。

任何事物在其肯定中都包含否定自己的因素,都包含着必然灭亡的因素。

另一方面,否定中包含肯定,在一定条件下否定就是肯定。

辩证的否定不是对事物的简单抛弃,而是把它的某些积极因素吸收到自身之中,即包含肯定的否定。

(3)辩证否定观:

第一,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是事物内部矛盾运动的结果。

第二,否定是事物发展环节。

第三,否定是新旧事物联系的环节,第四,辩证的否定的实质是“扬弃”。

24、否定之否定规律

事物的辩证发展过程经过第一次否定,使矛盾得到初步解决。

而处于否定阶段的事物任然具有片面性,还要经过再次否定,即否定之否定,实现对立面的统一,使矛盾得以解决。

事物的辩证发展就是经过两次否定、三个阶段,形成一个周期。

其中否定之否定阶段仿佛是向原来出发点的“回复”,但这是在更高阶段的“回复”,是“扬弃”的结果,事物的发展呈现出周期性,上一个周期和下一个周期的无限交替,使事物的发展呈现出波浪式前进或螺旋式上升的总趋势。

25、事物发展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

(1)前进性体现在:

每一次否定都是质变,都把事物推到新阶段;每一周期都是开放的,不存在不被否定的重终点。

曲折性体现在回复性上,其中有暂时的停顿或倒退,但是经过曲折终将为事物的发展开辟道路。

这表明事物的发展不是直线式前进是螺旋式上升。

(2)按照否定之否定规律办事,要求我们对待一切事物都要采取科学分析的态度,反对肯定一切和否定一切的形而上学否定观。

26、唯物辩证法是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的统一

(1)客观辩证法是指客观事物或客观存在的辩证法,即客观事物以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的形式呈现出的各种物质形态的辩证运动和发展规律。

主观辩证法是指人类认识和思维运动的辩证法,即以概念作为思维细胞的辩证思维运动和发展的规律。

唯物辩证法既包括客观辩证法也包括主观辩证法,体现了唯物主义、辩证法、认识论的统一。

(2)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的关系从本质上说,主观辩证法是客观辩证法的反映。

(3)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在本质上是统一的,但在表现形式上却是不同的。

27、唯物辩证法理论体系的基本内容

唯物辩证法是由基本规律和范畴构成的科学理论体系。

包括三个基本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

五对基本范畴:

原因和结果、现象和本质、必然性和偶然性、形式和内容、可能和现实。

其中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它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

28、原因和结果的辩证关系

(1)原因和结果是揭示客观世界中普遍联系着的事物,引起被引起、彼此制约的一对范畴。

原因是引起一定现象的现象。

结果由于原因作用而引起的现象。

(2)因果关系具有时间顺序性,即原因在先,结果在后。

前因后果是因果联系的特点之一,但不是所有先后相继出现的现象都具有因果联系。

判断前后相继的两个现象之间是否具有因果联系,其根本标志是看它们是不是引起被引起的关系。

(3)原因和结果的区分既是确定的又是不确定的。

如果把两个具有因果联系的现象从普遍联系中抽出来加以考察,原因与结果的区分是确定的,如果把它们放在世界无限发展的链条中去考察,那么原因和结果的区分则是不确定的。

同一个现象是在一种关系中是结果,在另一种关系中则是原因,反之亦然。

(4)原因和结果相互作用、相互转化、互为因果。

29.、必然性和偶然性的辩证关系。

(1)必然性和偶然性是揭示事物产生、发展、灭亡不同趋势的一对范畴。

(2)必然性和偶然性是对立的有区别的。

表现在:

①必然性是指在事物发展中一定如此的趋势;偶然性是事物发展中并非必定发生的、不确定的趋势。

②必然性是由事物内部的根本矛盾决定的;偶然性是由非根本矛盾和外部条件造成的。

③必然性对事物的发展起决定作用,它决定事物的发展方向;偶然性则对事物的发展起影响作用,加速或延缓事物的发展。

(3)必然性和偶然性相互依存,又相互转化。

①二者相互依存:

必然性存在于偶然性之中,并通过大量的偶然性表现出来,没有脱离偶然性的纯粹必然性;也没有脱离必然性的纯粹偶然性,偶然性背后隐藏着必然性,偶然性是必然性的表现形式和补充,偶然性为必然性的发展开辟道路。

②在一定条件下,必然性和偶然性是可以相互转化的。

30、可能性和现实性的辩证关系。

(1)可能性和现实性是对立的。

表现在:

①可能性是指包含在现实事物之中的、预示着事物发展前途的种种趋势。

现实性是包含内在根据的、合乎必然性的存在。

②可能性是潜在的尚未实现的东西;现实性则是已经实现了的可能性。

(2)理解可能性区分几种情况:

  ①要分清可能性和不可能性。

可能性,是指在现实事物中有内在根据,在一定条件下能够变成现实的趋势。

不可能性,是指在现实事物中没有任何根据,在任何条件下都不会变成现实的事情。

  ②要分清现实可能性和抽象可能性。

现实可能性是指具备了充分的根据和必要条件,目前就可以实现的可能性。

抽象的可能性,是指虽有一定根据,但尚不具备必要条件,当前无法实现的可能性。

  ③要分清在多种可能性中,依照对人是否有利标准划分好的可能性和坏的可能性。

④要分清可能性的大小。

(3)可能性和现实性是相互依赖、相互转化的。

①可能性和现实性相互依存,密不可分。

②可能性和现实性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31、本质和现象的辩证关系。

(1)本质和现象是揭示客观事物的内在联系和外在联系相互关系的一对范畴。

(2)本质和现象是对立的,有区别的:

①现象是表面、外部的东西,可以直接感知的;而本质是内在的东西,只能通过抽象思维把握。

②现象是个别的、片面的东西;本质则是一般的、共同的东西。

③现象是易变的;本质是相对稳定的。

(3)本质和现象又是统一的。

任何本质都会通过现象表现出来,任何现象都表现本质。

假象作为现象也表现本质,是从反面歪曲地表现本质的现象

32、内容与形式的辩证关系

内容是事物存在的基础,形式是事物存在和表现的方式。

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反作用于内容,两者既相互区别又相互依存。

在把握内容与形式这对范畴时,既要重视内容,反对形式主义,又要善于运用形式,发挥其积极作用。

33、辩证思维的基本方法。

辩证思维方法是人们正确认识世界的中介,是理论思维的工具。

包括:

(1)归纳和演绎的统一。

(2)逻辑和历史的统一。

(3)分析和综合的统一。

(4)由抽象上升到具体。

34、归纳和演绎的统一。

(1)归纳是从个别事实中概括出一般概念、结论的思维方法,是从个别到一般的思维运动;演绎是从一般原理、概念推出个别结论的思维方法,是从一般到个别的思维运动。

(2)归纳和演绎是统一的。

归纳是演绎的基础和补充,没有归纳,演绎的前提就无从产生;演绎是归纳的前导和补充,演绎为归纳提供理论依据和方向。

35、分析和综合方法。

(1)分析的方法是在思维中把事物的整体分解为它的各个组成部分来分别加以研究的逻辑方法。

(2)分析和综合是两种方向相反的思维方法,同时又是相互联系,相互转化,辩证统一的。

一方面,分析是综合的基础,无分析就无综合。

另一方面,分析离不开综合,综合是分析的完成。

二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

分析到一定程度,思维就转入综合,综合到一定程度,又开始进一步分析。

36、历史和逻辑的统一。

(1)历史的东西包括客观世界的历史发展过程和人类认识的历史发展过程。

逻辑的东西是指用逻辑方法对历史过程的概括,是历史的东西在理论思维中的再现。

(2)历史和逻辑的统一是指,历史从哪里开始,思维进程也应当从哪里开始,思维进程与历史发展进程相一致。

(3)逻辑的和历史的统一是有差别的统一。

逻辑的东西是历史的东西的反映,反映与反映的对象是主观与客观的关系。

另一方面,逻辑的东西反映的是历史的规律,抛弃细节和偶然的东西,这是更深刻的反映历史。

37、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思维方法。

(1)从抽象上升到具体是辩证思维的高级形式。

(2)逻辑思维中的抽象是对客观事物某一方面本质的概括规定。

逻辑思维中的具体是许多规定的综合,是事物的内部矛盾各方面对立统一在思想的再现。

(3)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逻辑过程,如果遵循逻辑和历史相统一的原则就会正确反映事物的本质和规律。

 

38、规律及其客观性。

(1)规律是事物发展中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

(2)规律、本质、必然性是同等程度的范畴。

(3)规律具有客观性、普遍性、稳定性和重复性的特点。

(4)规律的客观性是指,规律是物质世界本身所固有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人们不能任意创造或者消灭物质,也就不可能创造或消灭规律,只能尊重客观规律,按照客观规律办事。

39、自然规律与社会规律的联系与区别

(1)自然与社会都具有客观物质性,都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

(2)自然规律是自然现象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

社会规律是通过人们的活动表现出来的社会胜过过程诸现象间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

(3)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按其作用范围的不同,可分为一般规律、特殊规律和个别规律。

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之间有一定联系,也有区别。

40、意识的能动作用

(1)意识的能动作用是人的意识所特有的积极反应世界与改造世界的能力和活动。

(2)意识是能动的,具有目的性和计划性。

(3)意识活动具有创造想性。

(4)意识具有指导实践改造客观世界的作用。

(5)意识还具有指导、控制人的行为和生理活动的作用。

(6)总之,意识是物质的产物,是物质世界在人脑中的主观映像,这是物质意识关系问题上的唯物主义。

41、主观能动性与客观规律的辩证统一

(1)首先,必须尊重客观规律。

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必须以承认规律的客观性为前提。

(2)其次,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基础上,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

承认规律的客观性不是说人在规律面前时无能为力的。

(3)首先,从实际出发,努力认识和把握事物的发展规律。

其次,实践是发挥人的主观能动作用的基本途径。

最后,主观能动作用的发挥,还依赖于一定的物质条件和物质手段。

42、社会历史趋向与主体选择的关系

(1)历史趋向属于历史决定论的内容,讲的是社会历史规律的决定作用。

主体选择讲的是历史主体在社会发展中的能动性和选择性。

(2)主体选择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关键在于主体选择不能与历史发展的总趋势背道而驰。

 

(三)认识论

43、实践和认识的主体与客体

(1)实践活动是以改造客观世界为目的、主体与客体之间通过一定的中介发生相互作用的过程。

(2)主体是指具有思维能力、从事社会实践和认识活动的人,客体是指实践和认识活动所指向的对象。

(3)主体和客体的关系,从根本上说是认识关系和实践关系。

(4)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一是确立实践目的和实践方案。

二是实践主体按照实践目的和方案实际地作用于实践客体,三是通过反馈和调节,使实践目的和手段和结果按照一定方向运行。

44、唯物主义认识论与唯心主义认识论的对立。

(1)唯物论的反映论坚持从物到感觉和思想的认识路线,认为人的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

一切唯物论在认识论上都坚持反映论。

(2)唯心主义先验论是从感觉、思想到物的认识路线,认为人的认识是先于本质、先于经验、先于实践的,否认人的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

一切唯心主义在认识论上都是先验论。

45、认识的本质。

认识是在实践的基础上主体对客体的能动的反映。

其主要内容是:

(1)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

(2)主体对客体的反映是一个能动的创造性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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